自有資金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
『壹』 股票質押式回購場內和場外有什麼區別
場內質押和場外質押的區別:一、交易方式:場內質押融資方直接向券商進行融資;場外質押以公司自有資金投入,借定向資管+單一信託方式,對融資方進行信託貸款。二、抵押品種場內可交易的品種,如股票、基金、債券等,其中對股票的要求: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滿三個月;2.非ST、*ST 股票;3.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4.非交易所長期停牌或除牌的股票;5.上一年度沒有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6.過去三個月累計漲幅不超過100%;7.非法律、法規限制的禁止交易股票,不得質押西南證券600369;8.無其他特別風險。場外質押以股票為主,未涉及基金(ETF、LOF、封閉基金、債券)。三、客戶准入門檻場內質押初始交易金額50萬及以上;場外質押3000萬及以上。
『貳』 一張表看懂場內股權質押和場外股權質押的異同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場內質押
定義:即股票質押式回購,主要操作主體是證券公司(包括自有資金、集合或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其特點是在場內(所謂場內,即交易所內)完成股票質押交收,可以在場內直接處置。
標的股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債券或其他經交易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港股通股票),但不包括B股股票、暫停上市的A股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 A股股票、沒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權激勵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或其他特別處理的股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登記機構:中證登(可以櫃台辦理,也可以委託有資格的券商營業部遠程辦理,實踐中一般是主辦券商辦理)
質押期限:場內質押期限不超過3年,續期的原則上累計不超過3年。
限售股要求:限售股質押回購的期限必須大於其剩餘限售期。 董監高質押比例不應高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的25%。
風險控制方式:設定預警線、平倉線,券商採用逐日盯市方式控制風險
違約處置:
1、一般在場內處置證券,處置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權人(也可以約定證券處置過戶等方式進行處理)。
2、對於仍處於限售期的有限售條件股份,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處理。
標的證券權益處理:
1、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並予以質押。
2、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並質押。
風險提示:
1、根據質押標的的流動性、股價波動性、市值、行業等考慮質押率,一般限售股、轉讓證券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標的,質押率相應下調10-20個百分點。
2、妥善設置預警線、平倉線,充分保障處置證券金額能夠覆蓋融出資金本息。
3、做好逐日盯市,及時進行預警、處置。
4、應考慮股票質押的集中度(一般單一股票不超過5%股比)、大股東質押股票的比例,關注違約處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問題。
場外質押
定義:主要操作主體是銀行、信託、基金子公司,實際上是在融資過程中出質人於中證登辦理質押登記的一種擔保手段,其不能直接在場內交收和處置股票。
標的股票:A股股票、基金、債券、B股、新三板、港股通股票(港 股通股票的質押規則參照A股執行)等
登記機構:中證登(可以櫃台辦理,也可以委託有資格的券商營業部 遠程辦理)
質押期限:證券質押登記不設具體期限,解除質押登記, 需由質權人申請辦理。
限售股要求:對於限售股的質押登記沒有特殊要求。但是在違約處置時需要遵守有關限售股、董監高減持規則等監管規定。
風險控制方式:可以在質押合同中約定預警線、平倉線,要求出質人及時補充保證金或增加質押、抵押等擔保措施。可以將出質人未能滿足上述措施約定為實現質押權的情況,及時處置質押標的。但由於在場外操作,存在手續相對復雜、需要出質人配合等問題。
違約處置:
1、以滬市證券出質的,質押雙方可申請將「不可賣出質押登記」調整為「可以賣出質押登記」(僅限於出質證券為無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債券、基金等流通證券);以深市證券出質的, 質押雙方可申請將有關標的證券轉託管至質押處置專用託管單元,借用質押處置專用託管單元對應的交易通道, 按照常規交易方式在場內將相關質押證券賣出;【在事先約定並簽署協議的情況下,可以將股票託管到證券公司並委託證券公司辦理質押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狀態,以及賣出股票等業務】
2、證券處置過戶抵償債務(需要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申請辦理,適用於質押登記滿一年的無限售流通證券,處置價格不應低於質押證券處置協議簽署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證券收盤價的平均價的 90%。);
標的證券權益處理:
1、證券質押登記期間產生的孳息,一並予以質押登記。
2、證券質押登記期間發生配股(即向原股東配售股份)時,配股權仍由出質人行使。獲配股份是否質押,由質押雙方另行約定。
風險提示:
1、重點關注質押率,涉及B股、新三板股票質押時,應當充分考慮股票的流動性風險。
2、應考慮股票質押的集中度(一般單一股票不超過5%股比)、大股東質押股票的比例,關注違約處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問題。
3、涉及限售股的,應當充分考慮違約處置時無法進行證券賣出和處置過戶的風險。
4、在進行違約處置時,需要雙方共同辦理,需要關注出 質人的配合風險。對於非限售股,建議在簽訂質押合同中明確約定由質權人單方辦理,同時委託券商進行辦理。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股改一件事。
『叄』 股票回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運用自有資金,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具體個股回購的分析建議您聯系券商投顧。來源: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11/05/content_2065671.htm
『肆』 廣發證券融易通怎麼質押股票
廣發證券融易通質押股票流程:符合參與條件的客戶需赴廣發證券公司營業部簽訂《「融易通」股票質押式回購融資網上申購新股業務協議書》(以下簡稱《業務協議》),開通業務許可權。其中上海市場:應最遲於初始交易日(T日)前一交易日(T-1日)前辦理開通手續;深圳市場:應最遲於初始交易日(T日)辦理開通手續。
(一)初始交易
1.客戶在初始交易日(T日)進行初始交易,將持有的標的證券進行質押。
2.客戶擬質押證券市值須不小於一萬元人民幣,且單筆初始交易委託金額不低於一千元人民幣。
3.初始交易時,客戶賬戶中應備有相當於初始交易費用和利息部分的自有資金,否則將無法進行委託;
(二)新股申購
1.客戶於T日進行初始交易成功後,T+1日即獲得資金並可立即進行新股申購,申購時客戶賬戶中應備有與所融得資金相配比的一定數額自有資金,否則客戶不能以所融資金足額申購新股。
2.客戶通過「融易通」獲得的資金只能用於新股申購或購回交易。
3.初始交易日(T日)下一交易日(T+1日)至購回交易日(R日)前三個交易日(R-3日)期間,所融得資金可不限次數申購新股。
(三)購回交易
1.客戶須按約定於購回交易日的13:00前在資金賬戶中備足資金,由我司完成購回交易。
2.在待購回期間,客戶可根據自身需要對某一筆交易進行提前購回。
『伍』 場內質押是什麼意思
你好,股票質押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簡稱,簡單來說就是把手裡的股票質押了獲得一筆錢,到期還款解除質押。場內質押融資方直接向券商進行融資;場外質押以公司自有資金投入,借定向資管+單一信託方式,對融資方進行信託貸款。
『陸』 券商的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錢是自有資金嗎
不是,券商只是資金中介性質
『柒』 企業把股票回購式質押給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可否用來作空
那是不允許用來做融券的,單純作為質押物其股權的所有者是不會變更的,如果用來做融券會形成實質性股權轉移,原質押方所持有的股票會實質性減少:原因在於融券時的交易會產生對股票的所有權轉移,如A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某公司的股票,證券公司用自有某公司股票對A進行融券,B從A那裡得到了股票,成為某公司的股東,A和證券公司形成的是股票借貸關系,而證券公司在融券期間實際持有某公司的股票數量會減少,這是對於不影響B的股東身份,但如果證券公司拿來融券的股票是某股東質押式回購得來的股票,那麼其進行融券時會對原質押方所持有的股票產生實質性的變化,如果原質押方是大股東或持股比例超過5%,這種持股數量的變化是需要對外公告的。
一般證券公司在回購式質押得到的股票會打包成具有質押物的債權的固定收益的理財產品或信託的理財產品之類的形式對外銷售來回攏資金,畢竟這種回購式質押會佔用證券公司的自有資金,而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使得證券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回攏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