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購時資金來源
1. 股票回購的回購情況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
(1)避免重大損失時;
(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
(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
(4)股票繼承時。 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
(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
(2)增加股票的價值;
(3)抑制股價下跌;
(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
(5)防止企業被吞並;
(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 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
(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
(2)向從業人員提供;
(3)繼承;
(4)根據法院判決;
(5)實行減資。 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
(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
(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
(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2. 南玻集團股票回購的資金來源是什麼
使用自有資金
3. 企業資金來源都有哪些
企業資金來源都有:
1、國家財政資金
指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金投入企業的資金。國家對企業的投資歷來是國有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國有企業的資金來源大部分是過去由國家以撥款方式投資形成的。今後仍將是許多國有企業所佔用資金的重要資金來源。
2、銀行信貸資金
我國各專業銀行是企業經營資金的主要資金來源和供應渠道,另外,世界銀行及國外銀行有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為國內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的外匯貸款,也是我國企業不可忽視的資金補充來源。銀行信貸資金有居民儲蓄、單位存款等經常性的資金來源,貸款形式多種多樣,可以適應各類企業的多種資金需要。
3、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這些機構的資金常常作為企業補充資金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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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長型企業通常以股權融資為主,其長期債務比例和現金紅利支付率都非常低。因為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這類企業需要不斷持續地對市場、技術、品牌進行投資。如果採用過多銀行貸款,遠期收益和短期貸款之間有一個很大的鴻溝,容易引起財務支付危機。
成熟穩定型企業通常以長期債務替換股權,具有較高的長期債務比例和現金紅利支付率。這類企業在其發展的初期和成長期,也必定使用大量的股權融資。
一旦公司的發展進入正軌,業務模式和現金流都日趨穩定,企業就可以改變融資結構,把以前發出的股份進行回購,代之以債務融資。債務融資還可以增加財務杠桿,從而在保證債權人權益的同時,增加股東權益。
4. 為什麼公司要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樣做對公司和投資者有什麼樣的影響!
一般來說,公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是一種利好,說明公司的後續發展良好,有潛力,但是不能一概而論,就一定是利好,有的公司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既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有是公司的實際決策執行人)他們先在二級市場上回購一部分股份,讓其他投資者看到一種假象,然後投資者爭相追隨進場,自然把股價抬高了,然後公司悄悄出貨,套住投資者
5. 股份回購符合規范
回購股份預案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回購股份的目的;(二)回購股份方式;(三)回購股份的價格或價格區間、定價原則;(四)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及占總股本的比例;(五)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及資金來源;(六)回購股份的期限; (七)預計回購後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八)管理層對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財務及未來發展影響的分析。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上予以公布。第十五條 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事宜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並在股東大會召開5日前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公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公司回購股份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二)結合回購股份的目的、股價表現、公司估值分析等因素,說明回購的必要性;(三)結合回購股份所需資金及其來源等因素,分析回購股份對公司日常經營、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影響,說明回購方案的可行性;(四)其他應說明的事項。第十六條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逐項進行表決:(一)回購股份的方式; (二)回購股份的價格或價格區間、定價原則; (三)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四)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五)回購股份的期限; (六)對董事會實施回購方案的授權;(七)其他相關事項。上市公司在公告股東大會決議時,應當載明「本回購方案尚需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後方可實施」。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後,應當依法通知債權人。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依法通知債權人後,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回購股份備案材料,同時抄報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第二十條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備案材料應當包括以下文件:(一)回購股份的申請;(二)董事會決議;(三)股東大會決議;(四)上市公司回購報告書;(五)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六)法律意見書;(七)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八)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參與本次回購的各中介機構關於股東大會作出回購決議前6個月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報告;(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回購報告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本辦法第十三條回購股份預案所列事項; (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股東大會回購決議公告前六個月是否存在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說明; (三)獨立財務顧問就本次回購股份出具的結論性意見; (四)律師事務所就本次回購股份出具的結論性意見;(五)其他應說明的事項。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還應當披露股東預受要約的方式和程序、股東撤回預受要約的方式和程序,以及股東委託辦理要約回購中相關股份預受、撤回、結算、過戶登記等事宜的證券公司名稱及其通訊方式。第二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公司回購股份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二)公司回購股份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涉及其他主管部門批準的,是否已得到批准;(三)公司回購股份是否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四)公司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合規;(五)其他應說明的事項。第二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備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實施回購方案。採用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無異議函後的5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報告書;採用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無異議函後的兩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並在實施回購方案前公告回購報告書。上市公司在回購報告書的同時,應當一並公告法律意見書。 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實施回購方案前,應當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回購專用帳戶;該帳戶僅可用於回購公司股份,已回購的股份應當予以鎖定,不得賣出。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回購的有效期限內實施回購方案。上市公司距回購期屆滿3個月時仍未實施回購方案的,董事會應當就未能實施回購的原因予以公告。第二十六條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撤銷回購專用帳戶,在兩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並在10日內依法注銷所回購的股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上資訊部分地來自
6. 如何理解「用於收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
股權回購使用的金額就必須有合適的來源,必須保證不影響公司注冊資本、不影響公司存續和運營。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的公司回購情形除了用於獎勵職工而進行的回購外,其餘回購的情形都會伴隨著股份的注銷或者符合市場價值的轉讓,換言之都會實際的最後使得公司法中資本維持原則所要求的實際資產與注冊資本相符合。
而只有用於職工獎勵情形的回購,公司必須進行部分(員工出資認購股份)甚至全部出資(員工免費獲得股份)進行股權回購,也就是造成實際的公司資本的減少從而不符合資本維持原則的要求。
要解決公司資本實際減少的問題,就必須規定用於職工獎勵情形的回購的資金來源——公司多出來的資金,而最符合多出來的資金這一概念的就是稅後利潤。換言之,在公司財務報表中,只有稅後利潤,是公司本期多出的可用的資金,這一部分資金的使用不涉及公司資本的減少,符合公司資本維持原則的要求。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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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什麼是股票回購,股票回購有什麼用處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以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回購一定數量的公司發行的股票的行為。回購股份完成後,公司可以解除回購的股份。庫藏股將來可用於其他用途,如發行可轉換債券、員工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出售。
被收購公司的股票將在沒有損害的情況下盈利,收購消息也可以吸引投資者的參與。當股東認為當前現金不穩定或不安全時,公司回購股份可以穩定人心,避免股價波動。當公司業績持續虧損或短期市場不佳時,公司現金流不足,將導致公司資金鏈短缺和公司正常經營。有退市的風險。公司股價被高估,公司有回購股票的風險。因此,該公司長期無法盈利。
8. 回購股票時資產,所有者權益,是如何變化的
股份有限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並不必然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要看回購股份的目的是什麼。
1、因減少注冊資本而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庫存股」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注銷庫存股時,學會股東變更。應按股票面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按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沖減股票發行時原記入資本公積的溢價部分,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等科目。這是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一種可能。
2、因獎勵職工而回購本公司股份、因與其他企業合並而回購本公司股份,原則上不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因此,如無特殊情形,回購股票的分錄就是像一樓所說的,借:庫存股;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