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前妻股票賬戶資金被吃
❶ 男子意外離世,股票賬戶中30萬不翼而飛,兩任妻子該歸誰所有
這一天,陳女士照常去檢查丈夫楊小林的股票賬戶,但是發生了使她感到驚慌的事情。 賬戶中的所有錢都消失了,余額為零。 當時,陳女士傻眼了。 她說,丈夫一旦有了多餘的錢,他就會投資股票市場。 因此,這個股票賬戶中的錢實際上是楊小林的總儲蓄超過30萬元。 誰拿了錢?
但是陳女士說,這筆錢不僅屬於楊小林,而且是兩人見面後共同努力節省下來的錢。 起初,楊小林沉迷於賭博。 1989年離婚時,她的外債超過10萬,但她並不討厭楊小林,他們努力工作了幾年,終於還清了債務。 後來,楊小林開始涉足股票,她從沒問過。 現在,她已經節省了這么多錢,她不再孤單地要求錢了,但是她不能讓前妻全部拿走這筆錢。 於是兩人去法院,要求法院分配這筆錢。
經調查,法院認定陳女士和楊曉琳沒有領取結婚證,但陳女士說,即使他們20年沒有結婚證, ,他們實際上仍在婚姻中。 作證,兩人被發現是事實婚姻。 法院一審判決,徐女士的女兒退還了陳女士167155元。 剩餘的167,155元是由陳女士和徐女士的女兒繼承的,徐女士的女兒被命令將應由陳女士繼承的8,3577.5元歸還給陳女士。 法官認為,陳女士和楊曉琳以夫妻的名義住在一起,這實際上是婚姻。 楊小林的股票賬戶中的資金應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原告陳女士依法享有其中一半的權益,其餘一半屬於楊小林的財產,應由陳女士和楊小林的女兒共同繼承。
❷ 股票賬戶和資金都是我的,借給朋友操作,違法嗎
如果你朋友不用你的賬戶做違法的事,就不違法。
出租出借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將可以被予以警告並處以至少1000元的罰款。
如果被公安機關認定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 銀行卡)或支付賬戶,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可能在五年內無法使用所有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和支付賬戶業務,無法正常網上支付,包括網銀轉賬,網上各類消費及購物等,五年內在所有銀行可能無法開立新賬戶,同時會影響徵信記錄。
❸ 10萬元股票錢還能拿回嗎93年買股票,因為沒股東卡借用了朋友的,但錢是在我銀行賬戶劃出的。
必須聯絡他本人。
你要想辦法將賬戶的錢轉到他的銀行卡上,然後取出來。這個過程都需要他本人配合的。
❹ 我丈夫的股票賬戶的資金是否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屬於。
❺ 我老公前妻的股票賬戶我想惡意操作
這可是犯法的。
❻ 股票資金被人擅自挪用了怎麼辦
既然AB都是親戚,那麼B不一定是惡意的。從法律的角度講,這樣的事不是那麼好裁決的,最好不要走法律這條路。股民都覺得自己判斷的對,都覺得自己能,都想把自己的判斷無償地與別人分享,他們的心是好的,但結果往往是慘痛的。雖然你現在虧了8萬,但我認為在股市賠的錢應該從股市裡撈回來。你如果硬讓他賠錢,他能賠嗎?能賠得起嗎?還有,如果不是B善自操作,而是A操作,或是你自己操作,也存在賠。你也有責任,不應該讓別人幫忙炒股,說明你對炒股賠錢沒有準備。這都是命里安排的,吸取教訓吧。
❼ 股票帳戶的資金有被別人取走的案例嗎
在沒實行證券和資金分開存管(即第三方存管)的時候就有這個可能,現在則不會,因為對方必須有的銀卡才能把錢提走,只要你銀行卡和密碼保存好,就沒有這種危險了,放心吧.
❽ 以前借用別人嘅賬戶炒股現在自己開了股票帳戶想將以前的資金轉回自己嘅賬戶可以嗎
股權無償劃撥是指國有股無償劃撥,國有股受讓方一定為國有獨資公司,其實質是公司控制權轉移和管理層重組,目的是調整、理順國有資本運營體系,利用優勢公司管理經驗重振處於困境中的上市公司。
股權無償劃撥帶有極強的行政性,政府色彩較為濃厚,是中國資產重組中的一種特殊的交易形式。
對於個人股,則只能通過正常買賣,正常繳納交易費。
但如果你能與之前賬戶的主人私下交易,如他同意「吃進」你在他賬戶上的股權,私下裡他把錢給你就可以了。
❾ 借用他人股票賬戶炒股資金被偷偷轉走該定什麼罪
恕我說話不客氣!
你是成年人不?
為什麼要借用別人的賬戶?
為什麼自己不開?
轉走了你也沒有辦法,除非你有證據證明那是你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