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建股票回收
① 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論文摘要 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是公司與股東之間的一種內部股權轉讓行為,上世紀90年代被引進我國資本市場。本文首先介紹了公司股票回購制度的概況,並對該項制度進行利弊評析,然後在介紹分析境外若干個國家或地區有關股票回購市場准入等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剖析了我國股票回購的發展及立法現狀。本文就其現有的立法缺陷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完善對策,使我國的證券市場運營更加規范。
論文關鍵詞 利益相關者 股票回購 公司法
一、公司股票回購制度的概況
(一)股票回購的概念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用作「庫藏股」保留。股票回購是上市公司與股東之間的一種行為,是調整公司資本結構以及調整市場上股票流通量的一種方式,對股東、公司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股票回購立法規制的必要性
從各國公司股票回購立法的歷史軌跡來看,大多數國家的立法普遍經歷了從法無明文規定到例外允許,法律規范也由判例或簡單的概括性規定到詳細的規定。在我國,股票回購是一新的發展事物,因此相關方面的立法規制還不夠完善,針對我國股票回購的立法現狀所存在的問題,我國需要加大力度對股票回購的立法加以完善。
在我國,股票回購是在股權分置改革的背景下,為了解決國有股比例過大和內部人控制等股權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於20世紀90年代而引入的。2005年5月證監會向社會公開徵集有關股票回購的辦法,試圖以此來解決股權分置陷入的困境。2005年6月16日,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給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購提供了相應的行為准則。《公司法》對此也進行了修訂,為股票回購的順利進行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
股票回購作為一種調整公司股權結構和資本結構的資本運作方式,對我國上市公司有著特殊的意義。完善股票回購的立法規制,能夠為中國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場所特有的問題提供法律保障。同時,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購過程中也存在著各種問題,如上市公司股票回購使得公司的注冊資本減少,股份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會產生關聯交易,中小股東利益會受到損害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完善股票回購的立法規製成為必需,以此來解決現實中所存在的問題。
二、我國公司股票回購的發展及現行的立法評析
(一)股票回購在我國發展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計劃經濟占據著主導地位,企業的形式幾乎是國有企業,較少存在股份制公司這一主體形式,因此也不會存在股票回購這一現象。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制度的實施,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發展方式不斷得到提升。為了順應經濟發展的趨勢,我國企業進行了股份制改革,與此相伴隨的證券市場規模也不斷擴大。針對證券市場運行過程中所出現的新事物,我國的法律也作了相關的規定,特別針對股票回購的問題。
我國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購最早始於1992年,即大豫園通過協議回購小豫園所有股票的事件、1994年陸家嘴協議回購國有股後增發B股、1996年廈門國貿回購減資案、1999年雲天化與申能股份部分國有股的成功回購——這在當年成為證券市場的一個亮點。之後,由於《公司法》的限定、長期的市場熊市、現金的匱乏,股票回購又開始沒落。2005年,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的驅動下,加上《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的出台和《公司法》相應內容的修改,使得股票回購又得到了發展,邯鋼股份成為流通股回購第一家,繼而又多了很多股票回購的案例,這一資本運作方式在我國越來越良好的政策環境中得到了發展。
(二)對我國公司股票回購立法缺陷之檢視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現行有關股票回購的規定都只是一般原則性的條款規定,比較籠統、概括,可操作性不強。相關配套的法規、實施細則或具體的操作辦法並未出台,面對當前已經出現的股票回購個案,法規建設顯得有些滯後。對於股票回購的適用范圍限製得過於嚴格,有悖於國際立法的發展趨勢,並且也限制了上市公司的發展空間,對於其中的一些定義也規定得較為含糊,這樣會助長規避法律的行為產生,使規定形同虛設。如果不對該制度進行系統的規范,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會逐漸顯現,反而可能成為我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障礙。因此,為適應我國資本市場的現實需要,掃除股票回購的法律障礙,為公司的迅速發展以及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這一目的的順利實現,我國必須盡快建立完善的股票回購法律制度。
三、完善我國公司股票回購立法的若干建議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現代企業的基本特點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投資者享有所有權,而經營者享有經營權,因此經營者對經營信息的取得具有一定的優勢,經營者若是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有可能歪曲披露或者不披露相關的信息,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就有可能在股票回購中出現內幕交易,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個重要的環節。
(二)加強對利益相關者的保護
由於資本市場的信息不對稱,使得中小股東對信息的掌握處於劣勢,在股東大會的投票權又居於少數,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存在信息和利益的不對稱,中小股東只能被動的接受股票回購方案。因此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來確保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受侵害:一是完善股份回購信息披露制度,各利益主體相對公平掌握信息資源;二是異議股東請求權的利益補償措施;三是對股票回購方案的表決權進行重新設計,既要在「一股一權」的原則下達到法定通過數,又要中小股東的多數的同意,至少三分之二,並且上市公司的關聯股東應遵守迴避制度,由非關聯股東對股票回購事項進行獨立表決。此外,上市公司在回購股票時最好採用要約方式進行,因為這樣更能突出平等性,不會偏袒於大股東或者控股股東。對於回購的價格,應該根據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市價和業績狀況來進行確定,通過確定合理的價格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至於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應規定在進行回購前公司需先徵求債權人的意見,公司可以用為債權人提供擔保或提高利息率的方式以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或者讓債權人全程參與回購計劃的制定及其一票否決權。
(三)明確適用條件
首先,從實施股本回購的外部環境看,必須是公司股價比較低時才可以進行回購,如果資本市場比較活躍,公司股票的定位比較合理甚至高估,上市公司就喪失了回購自身股票的熱情。其次,上市公司必須有足夠的現金或現金流良好,擁有大量閑置的現金或現金流,使得公司回購股票不至於影響到公司自身的正常運營。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還可以明確如下條件:(1)中小股東如果反對股票回購,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反對該事項;(2)股東可表明請求收買其股票的意思;(3)股東大會決議時對該議案投票反對。同時,對於不同回購目的的回購行為,也應該對其規定不同的條件。在實際運用中,就應該制定實施細則,從公司的財務報表來觀察公司是否具備股票回購的條件。
(四)完善公司法關於股票回購的相關規定
除了上述幾個方面的完善措施外,我國的公司法規定還可以從股票回購的方式、價格、資金來源以及適用對象加以完善,具體如下:
1.股票回購的方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列舉的股份回購方式應進一步具體明確,如協議回購方式對非流通股的回購是非常適合的。
2.股票回購的價格:由於我國存在國有股和流通股,且實行雙軌制,因此二者的回購價格確定應該區別開來。對於國有股,股份回購的價格的基準應是每股的內在價值,國有股的內在值等於國有股每股凈資產值加上溢價;對於流通股而言,回購價格的確定一般以一定倍數的市盈率{市盈率指在一個考察期(通常為12個月的時間)內,股票的價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為標准或以市價、一定時期內的平均價或最高價為標准。
3.股票回購的適用對象:我國當前的股票回購並未將子公司納入管理,因此我國《公司法》應規定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時,也應該同樣適用股票回購的限制條件。
四、結語
股票回購制度產生於成熟的資本市場,為公司調整資金結構以及完善公司運營方式提供了一個新的發展方向,隨著我國證券金融市場欣欣向榮的發展,股票回購越來越受到中國公司的追捧,其對防止公司內幕交易、防止惡意收購以及保護中小股東利益具有積極的作用。基於此方面的考慮,再縱觀中國現今法律對股票回購的相關規定,可以發現對於股票回購的法律保障還不是很健全,難以發揮該項制度應有的潛力。因此對於該項制度還應該更具體地予以完善——細化價格確定的方法,完善回購的程序,加強信息披露,從而消除一些不公平的現象發生,對於購回的股票應該以「庫存股」的形式存在還是以其他形式存在,這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起碼要在完善傳統法律制度的前提下。盡管要完善現有的法律制度會與相關的原則相矛盾,比如資本三原則、禁止抽逃資金規則,但是一套完善的制度應該是從整體上去考量的,應該能夠符合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隨著經濟基礎的不斷發展來完善法律這一上層建築,使中國的證券市場能夠更健康、穩健地發展。
② 股票回購是什麼意思,公司什麼情況下會做股票回購
一、股票回購
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
二、股票回購情況
1、反收購措施
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
2、改善資本結構
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利用企業閑置的資金回購一部分股份,雖然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但是資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
3、穩定公司股價
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
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
(2)中國交建股票回收擴展閱讀:
一、回購方式
1、場內公開收購
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
2、場外協議收購
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或某幾類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
3、舉債回購
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4、現金回購
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5、混合回購
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6、出售資產回購股票
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7、債務股權置換
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
二、股票回購影響
1、股票回購需要大量資金支付回購成本,容易造成資金緊張,降低資產流動性,影響公司的後續發展
2、股票回購無異於股東退股和公司資本的減少,從而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且忽視了公司的長遠發展,損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
3、股票回購容易導致公司操縱股價
③ 什麼是股票回購,股票為什麼要回購
回購的具體意義是什麼?上市公司回購和央行回購有什麼不同?回購對股價是否有益處?相信很多小夥伴們都非常要緊很想知道,今天我就給大家詳細講一下。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本意上也是證券回購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內含有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使用現金等方法,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行為。所回購完成的股票都可以被公司注銷。不過在一般的情況下,公司都會採取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存的方式,短時間內不插手交易,也不會干擾到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可用作別的地方,比如推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者就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就會出售它。
2、債券回購:也就是在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使用契約方式做一個約定--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只要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只需要是資金主動借出的,通過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被稱為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若是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話會因為這些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購股票的話對於公司來說是利好還是利空?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回購後注銷:假如在股價低估的情形下,回購股票並把它注銷,這樣就會造成公司總的股數減少,提高了每股收益,這樣操作是利好。如果在股價沒有被低估的情況下回購股票,故意誘導那些渾然不知情況的群眾去抬高股價,這樣就會虧損股東的權益,這也就是被藏起來的利空了。
2、回購不注銷:如果說公司是要在低位回購股票,而且是作為庫存股沒有注銷股份,後面只要股價一在高位,派發股份用於其他。公司可能會被懷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因此不注銷的含義是利空。自然,從短期來看,回購股票就等於大資金買入股票,這對股價是利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有兩種的回購方式,分別是正回購和逆回購,正回購與逆回購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相當於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進行逆回購主要是為了進行以下調節,一是調節市場的資金流動性,二是調節利率。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稱之為正回購,同時也是會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屬於央行常用的公開市場的操作方法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能夠實現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這一形式就是說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也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就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方式,逆回購到期了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回購究竟利好還是利空呢?我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所以是向市場投放資金,要是資金在進入實體企業之後,這樣的話是可以去刺激企業運轉的,對股市來說就是利好。等市場上的資金在增加後,就會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這樣的話也就隨之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當央行賣出逆回購之時也就是在回籠資金,市面流動資金減少,就沒有多餘的自己在流入到股市當中,進而使投資情緒變悲觀,使得股價下跌。所以回購消息需要及時的了解到,【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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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股票回購是什麼 股票回購的原因有哪些
股票回購是什麼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股票回購的原因分析
防止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
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不流失。
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平衡股市
例如,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
重新資本化
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可以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
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
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股票回購的意義
1.對於股東的意義
股票回購後股東得到的資本利得需繳納資本利得稅,發放現金股利後股東則需繳納股息稅。在前者低於後者的情況下,股東將得到納稅上的好處。但另一方面,各種因素很可能因股票回購而發生變化的,結果是否對股東有利難以預料。也就是說,股票回購對股東利益具有不確定的影響。
2.對於公司的意義
進行股票回購的最終目的是有利於增加公司的價值:
(1)公司進行股票回購的目的之一是向市場傳遞股價被低估的信號。
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
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層通過股票回購試圖使投資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資吸引力的,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浪費在收益不好的投資中。
(3)避免股利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
當公司剩餘現金是暫時的或者是不穩定的,沒有把握能夠長期維持高股利政策時,可以在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礎上,通過股票回購發放股利。
(4)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
如果公司認為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的比例較高,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提高負債比率,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有助於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雖然發放現金股利也可以減少股東權益,增加財務杠桿,但兩者在收益相同情形下的每股收益不同。特別是如果是通過發行債券融資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可以快速提高負債比率。
(5)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6)調節所有權結構。
公司擁有回購的股票(庫藏股),可以用來交換被收購或被兼並公司的股票,也可用來滿足認股權證持有人認購公司股票或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轉換公司普通股的需要,還可以在執行管理層與員工股票期權時使用,避免發行新股而稀釋收益。
⑤ 什麼是股票回購
回購是什麼意思?央行回購和上市公司回購有什麼不同呢?股價會因回購上漲還是無波動?相信很多小夥伴都等不及了想盡快的知道,學姐這就跟大家好好分析分析。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和證券回購交易其實是相同的意思,也就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一時刻就約定下了在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包括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操縱現金等手段,從股票市場上買進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公司可以注銷回購完成的股票。但是在大多數時候,公司都會願意將其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進行儲存處理,不會干預短時間內的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可以使用到其他的方面去,譬如執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者是在需要資金的時候出售它。
2、債券回購:意思是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一時間,以契約方式約定了在未來的某一個日子裡使用著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債券有「賣方」(正回購方)和「買方」(逆回購方),前者向後者在此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我們以交易發起人作為視角來看,凡是要抵押出債券的,通常是借入資金的交易都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但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的,關於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這幾個基本就是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原因了: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至於回購股票的情況,它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1、回購後注銷:如若在股價低估的這類情況下,回購股票並且注銷,這種做法使得公司總股數減少,抬高了每一股的收益,這樣操作是利好。股價要是並沒有被低估,就回購股票,故意誘導那些渾然不知情況的群眾去抬高股價,股東的權益就會遭到打擊,這是一種隱形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情況下,而且是用來作為庫存股不注銷股份,之後在股價正當高位時,派發股份用來干別的。公司可能會去炒自己的股票,所以不注銷便代表著利空。事實是,假若以短期的視角來看,回購股票的意思就是大資金買入股票,對於股價來說,這是非常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只有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方法,正回購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當然逆回購也是,就是一種貨幣的政策。央行逆回購的目的主要是在以下兩點,一方面調節資金的流動性,一方面還能調節利率。正回購簡單來講就是一方用一定規模的債券作為抵押,這樣去融入資金的行為,而且還會允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屬於央行常用的公開市場的操作方法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能夠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簡單說就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然後還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這一交易行為,逆回購其實就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要是到期了就說明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一個操作。那麼央行回購到底有利益還是無利益呢?我們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分情況討論: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去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所以就是往市場投放資金,資金進入實體企業過後,這樣的情況是能刺激企業運轉的,所以對於股市來說是利好的。等市場上的資金在增加後,這樣也就能夠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這樣的話也就隨之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一旦央行賣出逆回購的時候就是在回籠資金,當市場上的錢越來越少,那麼就意味著會不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了,從而影響到投資情緒變成悲觀,刺激股價下跌。所以回購消息需要及時的了解到,【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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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股票回購的概念是什麼怎麼理解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2、回購方式:
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
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
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 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為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購是指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出售資產回購或利用債券和優先股交換
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出售資產回購股票是指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換回(回購)本公司股票。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3、回購意義:
對於股東的意義
股票回購後股東得到的資本利得需繳納資本利得稅,發放現金股利後股東則需繳納股息稅。在前者低於後者的情況下,股東將得到納稅上的好處。但另一方面,各種因素很可能因股票回購而發生變化的,結果是否對股東有利難以預料。也就是說,股票回購對股東利益具有不確定的影響。
對於公司的意義
進行股票回購的最終目的是有利於增加公司的價值:
(1)公司進行股票回購的目的之一是向市場傳遞股價被低估的信號。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層通過股票回購試圖使投資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資吸引力的,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浪費在收益不好的投資中。
(3)避免股利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當公司剩餘現金是暫時的或者是不穩定的,沒有把握能夠長期維持高股利政策時,可以在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礎上,通過股票回購發放股利。
(4)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如果公司認為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的比例較高,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提高負債比率,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有助於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雖然發放現金股利也可以減少股東權益,增加財務杠桿,但兩者在收益相同情形下的每股收益不同。特別是如果是通過發行債券融資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可以快速提高負債比率。
(5)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6)調節所有權結構。公司擁有回購的股票(庫藏股),可以用來交換被收購或被兼並公司的股票,也可用來滿足認股權證持有人認購公司股票或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轉換公司普通股的需要,還可以在執行管理層與員工股票期權時使用,避免發行新股而稀釋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