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募資金可以買自己的股票嗎
『壹』 公司上市後為什麼會有超募資金股價不是證監會定的嗎
公司上市後會有超募資金是因為申購資金超過公司所要募集的錢,股價高低主要還是看公司綜合價值和發行股份多少來定的,證監會一般不會參與股票定價,只會監督操作規程和立法。股價定得高只會對參與申購的人或利益集團(機構)有利。
『貳』 十大流通股東可以隨便買賣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嗎
既然是流通股東 當然無限制 具體可以查詢 倉位在線 網路搜索下
『叄』 上市公司超募而來的資金可以用於發放現金股利嗎
不可以。
上市公司所籌募的資金只能用於公司內部的一些事務運作,不能以現金或者紅利形式發放,由公司業績提升而所得利益可以分紅形式或者配股形式來發放,但是也不可以以現金形式發放,而且股利的發放都是會有董事會決議。
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東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送紅股。
『肆』 公司高管能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當然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但買了之後要公告的,而且交易所有規定,該帳戶該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凍結的
『伍』 我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普通員工一般是可以隨意買賣公司的股票的,但如果是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東,則買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規定。高管通常買賣股票要符合公司章程和遵守「股票買賣窗口期」禁止交易規定,如:
1、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不能買賣股票。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能買賣股票。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能買賣股票等。
除此之外,公司高管還被禁止短線交易,就是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能買入後在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賣出之後又買進,也不能借他人的名義開戶買賣。中小板上市的企業,公司高管的家屬也要遵守「窗口期」不能交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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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公司IPO的超募資金有限制嗎假如超募了1000億呢
(一)上市公司實際募集資金凈額超過計劃募集資金金額(以下簡稱「超募資金」)達到或超過計劃募集資金金額20%的,適用本節規定。 (二)「超募資金」應根據企業實際生產經營需求,提交董事會審議後,按照以下先後順序有計劃的進行使用: 1.補充募投項目資金缺口; 2.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 3.歸還銀行貸款; 4.補充流動資金。 (三)「超募資金」在尚未使用之前應當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管理。 (四)上市公司將「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應當按照在建項目和新項目的進度情況使用;通過子公司實施項目的,應當在子公司設立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如果僅將「超募資金」用於向子公司增資,參照「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相關規定處理。 上市公司將「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保薦機構、獨立董事應出具專項意見,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十章規定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應當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十章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 公司最近十二個月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 2.公司應承諾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後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並對外披露; 3.應當按照實際需求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原則上不應一次性補充流動資金,並對外披露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詳細計劃和必要性;保薦機構和獨立董事應當對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計劃和必要性發表意見,年度募集資金使用說明應當對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出專門說明。
『柒』 股票超募資金的演算法
買賣都要繳0.4%的交易費,由於是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要收過戶費1元.
買入成本[28.30*1000*(1+0.003+0.001)+1]+[28.20*400*(1+0.003+0.001)+1]=39740.32
資金余額40000-39740.32=259.68
賣出成本29.05*1400*(1-0.003-0.001)-1=40506.32
資金總額40506.32+259.68=40766
與你報的金額相差不少,去打交割單或上自助機查詢,是否還有別的費用.賺點錢不容易,去券商那弄清楚.
『捌』 利用超募資金收購後的股權歸誰所有
新股發行開始所謂「市場化」以後,由於新股定價機制的缺陷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超過投資項目計劃實際所計劃募集的資金,這種現象稱為超募,而超募所得的資金便被稱為超募資金。
)「超募資金」在尚未使用之前應當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管理。
超募資金必須投資於公司的主營業務,而不能用於諸如開展證券投資、委託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等業務。
利用超募資金收購後的股權歸誰所有?應該歸上市公司全體股東所有。
『玖』 上市公司超募資金
公司ipo超募是一種普遍現象。
由於創業板推行的是集中審核、集中發行的制度,帶來了創業板公司超募資金短時間內集中爆發的現象,此一現象終於成為眾矢之的。針對市場的不斷質疑,深圳證交所在其日前發布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專門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必須明確超募資金用途,需在資金到位後6個月內披露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這個《指引》同時規定,超募資金必須投資於公司的主營業務,而不能用於諸如開展證券投資、委託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