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購美國資金
『壹』 股票回購的作用以及優缺點 【急!】
[編輯本段]定義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編輯本段]動機分析
1.防止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貳』 騰訊音樂宣布股票回購,最高10億美元,此舉有何含義
這樣做的含義主要是為了鼓勵投資人繼續投資,不要讓投資人因為之前的退市風波而受到影響。
因為我本身的副業也是投資,所以對騰訊音樂有一點了解,對於騰訊音樂這樣的一個優質IP來說,這個企業確實有不錯的投資機會,特別對那些想要長期持有的小夥伴來說,他們可能會通過長期持有的手段來達到穩定回報。
騰訊音樂宣布回購股票。
在騰訊音樂受到重挫以後,騰訊音樂的跌幅一度達到27%。下跌的原因其實也不怪騰訊音樂,因為目前美股的市場波動幅度比較大,同時科技股和互聯網公司的股票也受到了嚴重影響。針對目前的下跌狀況,騰訊音樂已經正式宣布回購股票,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給投資人信心。
『叄』 用於股票回購的現金給了誰
用於股票回購的資金通常來自於公司的公積金賬戶,購買的股票進行銷毀,資金給了公司,也就是說公司凈資產(每股凈資產)提高了,但總市值不變,變化的是每股占總股本的百分比提高了,股價會提高。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肆』 美股為什麼喜歡回購股份,而很少通過增發再融資
在美股市場股票的回購已經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制度,巴菲特曾表示對回購股份的喜愛:“包括美國銀行在內的多家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投資過的公司,一直以來都在回購股票,許多公司回購股票的數額相當驚人。
我們非常喜歡這種股票回購,因為我們相信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回購的股票在市場中是被低估的。畢竟,我們持有這些股票的原因也是因為我們相信這些股票被低估了。當公司的經營規模不斷擴大,但流通股數量不斷下降,股東將會非常受益。”
美聯儲不斷抑制利率,借錢變得便宜,導致公司發行的債務激增,這些債務的大部分沒有用於合並,收購或資本支出,而是用於股票回購和股息發行的資金,越來越多的股票回購是通過使用杠桿進行的。
『伍』 什麼是股票回購
回購是什麼意思?央行回購和上市公司回購有什麼不同呢?股價會因回購上漲還是無波動?相信很多小夥伴都等不及了想盡快的知道,學姐這就跟大家好好分析分析。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和證券回購交易其實是相同的意思,也就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一時刻就約定下了在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包括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操縱現金等手段,從股票市場上買進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公司可以注銷回購完成的股票。但是在大多數時候,公司都會願意將其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進行儲存處理,不會干預短時間內的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可以使用到其他的方面去,譬如執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者是在需要資金的時候出售它。
2、債券回購:意思是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一時間,以契約方式約定了在未來的某一個日子裡使用著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債券有「賣方」(正回購方)和「買方」(逆回購方),前者向後者在此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我們以交易發起人作為視角來看,凡是要抵押出債券的,通常是借入資金的交易都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但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的,關於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這幾個基本就是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原因了: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至於回購股票的情況,它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1、回購後注銷:如若在股價低估的這類情況下,回購股票並且注銷,這種做法使得公司總股數減少,抬高了每一股的收益,這樣操作是利好。股價要是並沒有被低估,就回購股票,故意誘導那些渾然不知情況的群眾去抬高股價,股東的權益就會遭到打擊,這是一種隱形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情況下,而且是用來作為庫存股不注銷股份,之後在股價正當高位時,派發股份用來干別的。公司可能會去炒自己的股票,所以不注銷便代表著利空。事實是,假若以短期的視角來看,回購股票的意思就是大資金買入股票,對於股價來說,這是非常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只有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方法,正回購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當然逆回購也是,就是一種貨幣的政策。央行逆回購的目的主要是在以下兩點,一方面調節資金的流動性,一方面還能調節利率。正回購簡單來講就是一方用一定規模的債券作為抵押,這樣去融入資金的行為,而且還會允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屬於央行常用的公開市場的操作方法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能夠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簡單說就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然後還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這一交易行為,逆回購其實就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要是到期了就說明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一個操作。那麼央行回購到底有利益還是無利益呢?我們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分情況討論: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去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所以就是往市場投放資金,資金進入實體企業過後,這樣的情況是能刺激企業運轉的,所以對於股市來說是利好的。等市場上的資金在增加後,這樣也就能夠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這樣的話也就隨之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一旦央行賣出逆回購的時候就是在回籠資金,當市場上的錢越來越少,那麼就意味著會不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了,從而影響到投資情緒變成悲觀,刺激股價下跌。所以回購消息需要及時的了解到,【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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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為什麼美國逆回購是回收貨幣
您好!美國的逆回購與中國的逆回購其方向是剛好相反的:中國的逆回購是央行回收國債,釋放流動性;而美國的逆回購則是發行國債,收回美元。如果從字面理解回購與逆回購,那您可以變更立場來理解,中國是以市場來作為主動方的,而美國則不同是以美聯儲的角度來講的。
『柒』 為什麼會出現股票回購的行為
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一般來說出於以下幾種原因:
1)穩定股價(向市場傳遞公司股價被低估的信息);
2)提高每股盈利水平(算是一種理財行為);
3)作為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出於防止重新增發稀釋原有股東權益等想法)。
4)提升股價(變相發放紅利,且免紅利稅)
5)減少流通數量,防止敵意收購。
(備註:要區分增持和回購,回購完成需要注銷回購的部分,總股本會發生變化)
鑒於上述(回購)的目的,通常這個行為都會導致二級市場價格大幅上揚的。
現金股利發放則是一種最普通的回饋股東的行為。
雖然回購在成熟的資本市場是一種較為普遍的行為,不過,在中國股票市場確是極為稀罕東西(印象中好像就發生過幾次,你有興趣可以去查一下),這些個公司圈錢都來不及(連肯好好發紅利的都沒幾個,寧願送點股票忽悠一下),還肯買回股票來注銷?...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關於股票回購問題,在國外股票市場上,由來已久。近年來,隨著我國股票市場的發展,股票回購的案例日漸增多。比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園合並小豫園、1994年陸家嘴回購國家股等。近期雲天化和氯鹼B又傳出了股票回購消息,從而引起市場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視,與此同時,回購概念股被炒作得紅紅火火。那麼,股票回購的動機究竟何在?方式有哪些?目前,在我國實施股票回購制度的意義何在?本文將結合國內外證券市場發展的實踐,對此進行分析。
一、股票回購的動機分析
如果從世界經濟方面來考察,我們不難發現,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以及不同國家,乃至不同性質的上市公司之間,其股票回購的動機是不完全相同的。概括起來講,主要有下述五個方面:
1.防止國內外其他公司的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給股東以比較高的回報)和公司股票價格,以減少經營壓力。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二、股票回購的方式
關於股票回購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種劃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其目的無非是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業既動用剩餘資金,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債來回購本公司股票,稱之為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前者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三、我國實施股票回購的若干政策建議
國外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歷史和現實已經證明,允許上市公司在特定條件下,通過特定方式回購部分本公司股票,不僅有利於振興股市、防止敵意兼並與收購,而且有利於穩定股東隊伍、充分挖掘管理人員的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有利於全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雖然我國目前並不完全具備大規模實施股票回購的條件——《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但為減少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但這並不會影響我們在局部范圍內有條件地實施或推廣。
1.允許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部分剩餘資金回購國家股和法人股,不僅有利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夠流通的負面影響,而且有利於股市功能——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充分發揮,更重要的是為我們實現三股並軌創造了條件。
2.通過股票回購的方式將既有A股又有B股的公司轉換成只有A股或只有B股的公司,有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A、B股並存雖然在發行初期給發行企業帶來了較多的資金,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A、B股市場不同的運作特徵,尤其是兩個市場的投資者的投資理念相差甚遠,A、B股並存的公司遇到了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目前,滬深兩市A、B股並存的79家公司,基本上都是在1997年以前上市,這些公司中有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較早的老公司,上市後一直沒有實施配股,即使是實施過配股的公司,其擴張速度較之只有A股的公司也相差甚遠。管理層實際上已經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在1997年下半年就已經宣布「一企一股」的政策。因此,我們認為,在B股股價較低,不少公司股價低於面值的情況下,應該允許這些公司回購B股。
3.允許部分發行有A股的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可以相應改善股本結構不符合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問題。《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應佔到公司總股數的25%以上,但總股數超過4億股的,該比例為15%以上。從目前來看,滬深兩市存在股本結構不符合要求的僅有輕工機械等極少數公司,其中輕工機械總股數1.75億股,流通股僅佔11.4%。此外還有一批國企大盤股,如申能股份、揚子石化、萊鋼股份、石煉化、廣電股份、電器股份以及雲天化等,公司的國家股和法人股比例達到75%以上,但尚符合《公司法》要求。可以看出,將《公司法》中對回購和股本結構的規定聯系起來,兩者有一定的相關性和配套作用。
4.允許部分業績優良但股價較低的公司進場回購本公司股票,一方面有利於價值回歸,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穩定現有的股東隊伍,引導社會資源的流動方向。
當然,不恰當的公司股票回購有可能損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這是因為,第一,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有可能利用這一內部消息,搶先一步自己買賣本公司股票,從中牟取暴利;第二,企業有可能利用回購本公司股票欺瞞一般的投資者。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從購入方法、時間、價格和數量等方面嚴格約束企業行為,並依法禁止不正當交易,防止企業的操縱股價行為
股票回購的主要目的
反收購措施。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改善資本結構,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回購一部分股份後,公司的資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穩定公司股價。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建立企業職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購的股票作為獎勵優秀經營管理人員、以優惠的價格轉讓給職工的股票儲備。股票回購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當一個公司實行股票回購時,股價將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是兩方面的疊加:首先,股票回購後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將發生變化。在假設凈資產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變的情況下,股票的凈資產值和股價存在一個不變的常數關系,也就是凈資產倍數。因此,股價將隨著每股凈資產值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而股票回購中凈資產值的變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於公司回購行為的影響,及投資者對此的心理預期,將促使市場看好該股而使該股股價上升,這種影響一般總是向上的。假設某公司股本為10 000萬股,全部為可流通股,每股凈資產值為2.00元,讓我們來看看在下列三種情況下進行股票回購,會對公司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股票價格低於凈資產值。假設股票價格為1.50元,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回購30%即3 000萬股流通股,回購後公司凈資產值為15 500萬元,回購後總股本為7 000萬元,則每股凈資產值上升為2.21元,將引起股價上升。股票價格高於凈資產值,但股權融資成本仍高於銀行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進行回購仍是有利可圖的,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每股稅後利潤。假設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潤為3 000萬元,全部派發為紅利,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為10%,股價為2.50元。公司股權融資成本為12%,高於銀行利率10%。若公司用銀行貸款來回購30%的公司股票,則公司利潤變為2 250萬元(未考慮稅收因素),公司股本變為7 000萬股,每股利潤上升為0.321元,較回購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其他情況下,在非上述情況下回購股票,無疑將使每股稅後利潤下降,損害公司股東(指回購後的剩餘股東)的利益。因此,這時股票回購只能作為股市大跌時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購戰中消耗公司剩餘資金的「焦土戰術」,這種措施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因為短期內股價也許會上升,但從長期來看,由於每股稅後利潤的下降,公司股價的上升只是暫時現象,因此若非為了應付非常狀況,一般無須採用股票回購。
『捌』 股票回購後能否再發行,美國的規定又是什麼謝謝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網路
『玖』 美聯儲回購美國國債,為什麼美元就貶值了呢
美國聯邦儲備局(FED)
美聯儲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federalreserve.gov/
[編輯本段]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簡介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 (Federal Reserve System,簡稱Fed)負責履行美國的中央銀行的職責,這個系統是根據《聯邦儲備法》(Federal Reserve Act)於1913年成立的。這個系統主要由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儲備銀行及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等組成。
主要職責
1、制定並負責實施有關的貨幣政策;
2、對銀行機構實行監管,並保護消費者合法的信貸權利;
3、維持金融系統的穩定;
4、向美國政府,公眾,金融機構,外國機構等提供可靠的金融服務。
[編輯本段]聯邦儲備委員會
聯邦儲備系統的核心機構是聯邦儲備委員會(Federal Reserve Board,簡稱美聯儲;它的全稱叫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即聯邦儲備系統管理委員會,也可以稱之為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它是一個聯邦政府機構,其辦公地點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C.) 。該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 其中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位,委員五名),須由美國總統提名,經美國國會上院之參議院批准方可上任,任期為十四年( 主席和副主席任期為四年,可連任 ) 。
[編輯本段]美聯儲的基本職能
1、通過三種主要的手段(公開市場操作,規定銀行准備金比率,批准各聯邦儲備銀行要求的貼現率)來實現相關貨幣政策;
2、監督,指導各個聯邦儲備銀行的活動;
3、監管美國本土的銀行,以及成員銀行在海外的活動和外國銀行在美國的活動;
4、批准各聯邦儲備銀行的預算及開支;
5、任命每個聯邦儲備銀行的九名董事中的三名;
6、批准各個聯邦儲備銀行董事會提名的儲備銀行行長人選;
7、行使作為國家支付系統的權利;
8、負責保護消費信貸的相關法律的實施;
9、依照《漢弗萊。霍金斯法案》(Humphrey Hawkins Act)的規定,每年 2月20日及7月20日向國會提交經濟與貨幣政策執行情況的報告(類似於半年報);
10、通過各種出版物向公眾公布聯邦儲備系統及國家經濟運行狀況的詳細的統計資料,如通過每月一期的聯邦儲備系統公告(Federal Reserve Bulletin);
11、每年年初向國會提交上一年的年度報告(需接受公眾性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及預算報告(需接受美國審計總局的審計);
12、另外,委員會主席還需定時與美國總統及財政部長召開相關的會議並及時匯報有關情況,並在國際事務中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編輯本段]聯邦儲備銀行
聯邦儲備銀行區域由國會組建的作為國家的中心銀行系統的操作力量的12個聯邦儲備銀行,是按照1913年國會通過的聯邦儲備法,在全國劃分12個儲備區,每區設立一個聯邦儲備銀行分行。每家區域性儲備銀行都是一個法人機構,擁有自己的董事會。會員銀行是美國的私人銀行,除國民銀行必須是會員銀行外,其餘銀行是否加入全憑自願而定。加入聯邦儲備系統就由該系統為會員銀行的私人存款提供擔保,但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存款准備金,對這部分資金,聯邦儲備系統不付給利息。
在柯林頓競選總統之前,美聯儲就已經運用貨幣政策這一「唯一桿桿」對經濟進行調控,即把確定貨幣供應量作為調控經濟的主要手段、並正式決定每6個月修訂一次貨幣供應量目標。l993午7月,美聯儲主席艾倫·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突然宣布,今後以實際利率作為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這是由於美國社會投資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大量流動資金很難被包括在貨幣供應量之內。使貨幣供應量與經濟增長之間的必然聯系被打破,因此以「中性」的貨幣政策促使利率水平保持中性。對經濟既不起刺激、也不起抑製作用、從而使經濟以其自身的潛在增長率在低通脹預期下增長,進一步考察。美聯儲是以實際年經濟增長率為主要標准作為調整利率主要依據的、全部政策安排以逆向思維為基本出發點。美聯儲認為、美國勞動力年均增長率為1.5%、生產率年均增長率為1%、因此,美國潛在的年經濟增長率認為2.5%左右,美聯儲的主要任務就是通過調控利率、使年經濟增長率基本穩定在2.5%左右。以解除通脹之憂。
[編輯本段]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
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The 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 ,簡稱 FOMC)。
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是聯邦儲備系統中另一個重要的機構。它由十二名成員組成,包括:聯邦儲備委員會全部成員七名,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其它四個名額由另外 11個聯邦儲備銀行行長輪流擔任。該委員會設一名主席 (通常由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擔任),一名副主席(通常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擔任)另外,其它所有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都可以參加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的討論會議,但是沒有投票權。
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的最主要工作是利用公開市場操作(主要的貨幣政策之一),從一定程度上影響市場上貨幣的儲量。另外,它還負責決定貨幣總量的增長范圍(即新投入市場的貨幣數量),並對聯邦儲備銀行在外匯市場上的活動進行指導。
該委員會主要的決定都需通過舉行討論會議投票產生,它們每年都要在華盛頓特區召開八次例行會議,其會議日程安排表每年都會向公眾公開。而平時,則主要通過電話會議協商有關的事務,當然,必要時也可以召開特別會議。
[編輯本段]美國聯邦儲備局介紹
美國聯邦儲備局(FED)為美國最高貨幣政策主管機關,負責保管商業銀行准備金、對商業銀行貸款及發行聯邦儲備券。FED共分三層組織,最高為理事會,其下是12 個聯邦儲備銀行和各儲備銀行的會員銀行。
美國聯邦儲備局以「獨立」和「制衡」為基本原則。在制衡方面,該局的七名理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在內)悉由總統提名,並需經參議院同意。對於貨幣政策的決議,如調高或調低再貼現率,採用合議兼表決制,一人一票,並且為「記名投票」,主席的一票通常投給原本已居多數的一方。總統固然可以掌握理事與主席、副主席的提名,但一經參院通過,任期長達十四年,最多可能歷任五任總統。
至於獨立性方面,FED以人事獨立與預算獨立最為人稱道,除理事會之外,另外還設有聯邦公開市場操作委員會(FOMC),負責較長期的貨幣決策並依據外匯指導原 則、外匯操作之授權作業與外匯操作程序進行外匯操作。
由於美元在國際貨幣市場的強勢地位,美國聯邦儲備局在外匯市場的干預行動尤受匯市矚目。日圓因貿易順差而大漲時,日本央行如果要成功干預匯市,最好獲得美聯儲的協助和配合。
聯邦儲備局也是制定美國貨幣政策的首腦機關,1993年10月起,美國經濟景氣快速攀升,有引發通膨之虞,多虧當時也是現任聯邦准備理事會主席格林斯潘(Green Spain)在不顧民意及政治壓力下,連續七次調高重貼現率,使美國經濟軟著陸成功,免於通貨膨脹的威脅。
不算誇張地說,直到今天,中國可能也沒有幾個經濟學家知道美聯儲其實是私有的中央銀行。所謂「聯邦儲備銀行」,其實既不是「聯邦」,更沒有「儲備」,也算不上「銀行」。多數中國政府的官員可能會想當然地認為是美國政府發行著美元,實際情況是,美國政府根本沒有貨幣發行權!1963年肯尼迪總統遇刺後,美國政府最終喪失了僅剩的「白銀美元」的發行權。美國政府要想得到美元,就必須將美國人民的未來稅收(國債),抵押給私有的美聯儲,由美聯儲來發行「美聯儲券」,這就是「美元」。
[編輯本段]美國聯邦其他
許多年以來,究竟誰擁有美聯儲一直是一個諱莫如深的話題。美聯儲自己總是支吾其詞。和英格蘭銀行一樣,美聯儲對股東情況嚴守秘密。
眾議員賴特.帕特曼(WrightPatman)擔任眾議院銀行和貨幣委員會主席長達40年,在其中20年裡,他不斷地提案要求廢除美聯儲,他也一直在試圖發現究竟誰擁有美聯儲。這個秘密終於被發現了,《美聯儲的秘密》一書的作者尤斯塔斯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研究終於得到了12個美聯儲銀行最初的企業營業執照(OrganizationCertificates),上面清楚地記錄了每個聯儲銀行的股份構成。
美聯儲紐約銀行是美聯儲系統的實際控制者,它在1914年5月19日向貨幣審計署(ComptrolleroftheCurrency)報備的文件上記錄著股份發行總數為203053股,其中:洛克菲勒和庫恩雷波公司所控制下的紐約城市國家銀行(NationalCityBankofNewYork),即花旗銀行前身,擁有最多的股份,持有30000股;JP摩根的第一國家銀行(FirstNationalBank)擁有15000股;當這兩家公司在1955年合並成花旗銀行後,它擁有美聯儲紐約銀行近四分之一的股份,它實際上決定著美聯儲主席的候選人,美國總統的任命只是一枚橡皮圖章而已,而國會聽證會更像一場走過場的表演。
保羅.沃伯格的紐約國家商業銀行()擁有21000股;羅斯切爾德家族擔任董事的漢諾威銀行(HanoverBank)擁有10200股;大通銀行(ChaseNationalBank)擁有6000股;漢華銀行(ChemicalBank)擁有6000股;這六家銀行共持有40%的美聯儲紐約銀行股份,到1983年,他們總共擁有53%的股份。經過調整後,他們的持股比例是:花旗銀行15%,大通曼哈頓14%,摩根信託(MorganGuarantyTrust)9%,漢諾威製造(ManufacturersHanover)7%,漢華銀行(ChemicalBank)8%。
美聯儲紐約銀行注冊資本金為一億四千三百萬美元,上述這些銀行究竟是否支付了這筆錢仍然是個謎。有些歷史學家認為他們只付了一半現金,另一些歷史學家則認為他們根本沒出任何現金,而僅僅是用支票支付,而在他們自己所擁有的美聯儲的賬戶上只是幾個數字的變動而已,美聯儲的運作其實就是「以紙張做抵押發行紙張」。難怪有的歷史學家譏諷聯邦儲備銀行系統既不是「聯邦」,又沒有「儲備」,也不是銀行。
1978年6月15日,美國參議院政府事務委員會(GovernmentAffairs)發布了美國主要公司的利益互鎖問題的報告,該報告顯示,上述銀行在美國130家最主要公司里擁有470個董事位置,平均每個主要公司里有3.6個董事位置屬於銀行家們。其中,花旗銀行控制了97個董事席位;JP摩根公司控制了99個;漢華銀行控制了96個;大通曼哈頓控制了89個;漢諾威製造控制了89個。
1914年9月3日,紐約時報在美聯儲出售股份的時候,公布了主要銀行的股份構成:紐約城市國家銀行發行了250000股票,傑姆斯.斯蒂爾曼擁有47498股;JP摩根公司14500;威廉.洛克菲勒10000股;約翰.洛克菲勒1750股;紐約國家商業銀行發行了250000股票,喬治.貝克擁有10000股;JP摩根公司7800股;瑪麗.哈里曼5650股;保羅.沃伯格3000股;雅各布.謝夫1000股,小JP摩根1000股。大通銀行,喬治.貝克擁有13408股。漢諾威銀行,傑姆斯.斯蒂爾曼擁有4000股;威廉.洛克菲勒1540股。
從1913年美聯儲建立以來,無可辯駁的事實顯示了銀行家們操縱著美國金融命脈、工商業命脈和政治命脈,過去如此,現在仍然如此。而這些華爾街的銀行家都與倫敦城的羅斯切爾德家族保持著密切聯系。
不為人所知的聯邦咨詢委員會
聯邦咨詢委員會是保羅.沃伯格精心設計的一個秘密的遙控裝置來操控美聯儲董事會。在美聯儲90多年的運作中,聯邦咨詢委員會非常出色地實現了保羅當年的構想,幾乎沒有人注意過這個機構和它的運作,也沒有大量文獻可供研究。
1913年格拉斯議員在眾院大力推銷聯邦咨詢委員會的概念,他說:「這裡面不可能有什麼邪惡的東西。每年(聯儲董事會)與銀行家的咨詢委員會談四次,每個成員代表自己所在的聯儲地區。我們還能比這種安排更加保護公眾的利益嗎?」格拉斯議員自己就是銀行家,他沒有解釋或提供任何證據來表明銀行家在美國的歷史上何曾保護過公眾的利益。
聯邦咨詢委員會由12家聯儲地區銀行各推選一名代表組成,每年在華盛頓與美聯儲董事會的成員會談四次,銀行家們向美聯儲的董事們提出各種貨幣政策的「建議」,每名銀行家都代表本地區的經濟利益,每人都有相同的投票權,在理論上簡直無懈可擊,但在銀行業激烈殘酷的現實中卻全然是另一套「潛規則」。難以設想一個辛辛納提的小銀行家和保羅.沃伯格、摩根這樣的國際金融巨頭坐在一個會議桌前,向這些巨頭提出「貨幣政策的建議」?這兩個巨頭中的任何一個隨便從口袋裡摸出一張支票劃上兩筆就足以使這個小銀行家傾家盪產。事實上,12個聯儲地區中的每一個中小銀行的生存都完全取決於華爾街的五大銀行巨頭的恩賜,五巨頭有意地把和歐洲銀行的大筆交易化整為零交給自己的在各地的「衛星銀行」去辦理,「衛星銀行」為得到這些高回報的生意自然更加俯首帖耳,而五巨頭也擁有這些小銀行的股份。當這些「代表各自地區利益」的小銀行們和五巨頭坐在一處探討美國貨幣政策的時候,不需要太多的想像力就能知道探討的結果了。
盡管聯邦咨詢委員會的「建議」對美聯儲的董事決策沒有強制約束力,但是華爾街五巨頭每年四次不辭勞苦地跑到華盛頓不會是僅僅和聯儲的幾位董事喝喝咖啡。要知道,像摩根這樣身兼 63個公司的董事職務的超級大忙人,如果他們的「建議」得不到任何考慮,而他們仍然樂此不疲地來回奔波,那實在是奇怪之極了。
債務美元是怎樣「煉成」的
作為非金融專業的讀者,可能需要反復閱讀以下的內容,才能完全理解美聯儲和銀行機構的「造錢過程」。這是西方金融業最核心的「商業機密」。
由於美國政府沒有發幣權,而只有發債權,然後用國債到私有的中央銀行美聯儲那裡做抵押,才能通過美聯儲及商業銀行系統發行貨幣,所以美元的源頭在國債上。
第一步,國會批准國債發行規模,財政部將國債設計成不同種類的債券,其中一年期以內的叫做T-Bills(TreasuryBills),2-10年期的叫T-Notes,30年期的叫T-Bonds。這些債券以不同的頻率在不同的時間里,在公開市場上進行拍賣。財政部最後將拍賣交易中沒有賣出去的國債全部送到美聯儲,美聯儲照單全收,這時美聯儲的賬目上將這些國債記錄在「證券資產」(SecuritiesAsset)項下。
因為國債由美國政府以未來稅收作為抵押,因此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可靠的資產」。當美聯儲獲得了這一「資產」之後,就可以用它產生一項負債(Liability),這就是美聯儲印製的「美聯儲支票」。這是「無中生有」的關鍵步驟。美聯儲開出的這第一張支票背後,沒有任何金錢來支撐這張「空頭支票」。
這是一個設計精緻和充滿偽裝的步驟,它的存在使政府拍賣債券時更加易於控制「供求」,美聯儲得到借錢給政府的「利息」,政府方便地得到貨幣,但又不顯露大量印鈔票的痕跡。明明是空手套白狼的美聯儲,在會計賬目上竟然是完全平衡的,國債的「資產」與貨幣的「負債」正好相等。整個銀行系統被巧妙地包裹在這一層外殼之下。
正是這一簡單而至關重要的一步,創造了世界上最大的不公正。人民的未來稅收被政府抵押給私有中央銀行來「借出」美元,由於是向私人銀行「借錢」,政府就欠下了巨額利息。其不公體現在:
一,人民未來的稅收不應被抵押,因為錢還沒有被掙出來,抵押未來必然導致貨幣購買力貶值,從而傷害了人民的儲蓄。
二,人民的未來稅收更不應該抵押給私有中央銀行,銀行家們在幾乎完全不出錢的情況下,就突然擁有了人民未來稅收的承諾,這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
三,政府憑白無故地欠下巨額利息,這些利息支出最終又成為人民的負擔。人民不僅莫名其妙地被抵押了自己的未來,而且現在就要立刻交稅來償還政府欠私有中央銀行的利息。美元的發行量越大,人民的利息負擔就越重,而且世世代代永遠無法還清!
第二步,當聯邦政府收到並背書美聯儲開出的「美聯儲支票」後,這張神奇的支票又被存回美聯儲銀行並搖身一變,成了「政府儲蓄」(GovernmentDeposits)並存在政府在美聯儲的賬戶上。
第三步,當聯邦政府開始花錢,大大小小的聯邦支票構成了「第一波」貨幣浪潮湧向經濟體。收到這些支票的公司和個人紛紛將它們存到自己的商業銀行賬戶上,這些錢又變成了「商業銀行儲蓄 」(CommercialBankDeposits)。此時的它們呈現出「雙重人格」,一方面它們是銀行的負債,因為這些錢屬於儲戶,早晚要還給別人。但在另一方面,它們又構成銀行的「資產」,可以用於放貸。從會計賬目上一切都還是平衡的,同樣的資產構成了同樣的負債。但是,商業銀行在此開始藉助「部分准備金 」(FractionalReserveBanking)這一高倍放大器,開始准備「創造」貨幣了。
第四步,商業銀行儲蓄在銀行賬目上被重新分類為「銀行儲備」(BankReserves)。此時,這些儲蓄已經由銀行的普通「資產」,一躍為生錢種子的「儲備金」。在「部分准備金」體系之下,美聯儲允許商業銀行只保留其 10%的儲蓄做「儲備金」(一般而言,美國銀行只保留相當於總儲蓄額的 1%到 2%的現金和8%到9%的票據在自己的「金庫」里,作為「儲備金」),而將90%的儲蓄貸出。於是,這90%的錢就將被銀行用來發放信貸。
這裡面存在著一個問題,當90%的儲蓄被貸款給別人之後,原來的儲戶如果寫支票或用錢怎麼辦?其實,當貸款發生的時候,這些貸款並不是原來的儲蓄,而是完全無中生有地創造出來的「新錢」。這些「新錢」使銀行擁有的貨幣總量比「舊錢」立刻增加了90%。與「舊錢」不一樣的地方在於,「新錢」可以為銀行帶來利息收入。這就是「第二波」涌到經濟體中的貨幣。當「第二波」貨幣回到商業銀行中時,就產生了更多波次的「新錢」創造,其數額呈遞減趨勢。當「第 20幾個波次」結束時,一美元的國債,在美聯儲和商業銀行的密切協同下,已經創造出了 10美元的貨幣流通增量。如果,國債發行量及其創造貨幣的餘波所產生的貨幣流通增量大於經濟增長需要時,所有「舊錢」的購買力都會下降,這就是通貨膨脹的根本原因。當2001年到2006年,美國新增了3萬億美元國債時,其中相當部分直接進入了貨幣流通,再加上多年前的國債贖買和利息支付,所造成的後果就是美元劇烈貶值和大宗商品、房地產、石油、教育、醫療、保險價格的大幅上漲。
但是,大多數增發的國債並沒有直接進入銀行系統,而是被外國中央銀行,美國的非金機構,和個人所購買。在這種情況下,這些購買者花的是已經存在的美元,所以並沒有「創造出」新的美元。只有當美聯儲和美國的銀行機構購買美國國債時,才會有新美元的產生,這就是美國能夠暫時控制住通貨膨脹的原因。不過,掌握在非美國銀行手中的國債,遲早會到期,另外利息也需要半年支付一次(30年國債),這時,美聯儲將無可避免地造出新美元。
[編輯本段]美聯儲的性質
美國建國雖然才短短200多年,但光光是貨幣史,講起來就可以無窮無盡。經濟學大師米爾頓·弗里德曼的經典著作《美國貨幣史1867-1960》,洋洋灑灑800多頁,也只講了個歷史片段的概要,可見經濟和貨幣歷史的復雜。
美國建國之後的1791年,在當時的財政部長、天才式人物漢密爾頓的強烈支持下,第一個中央銀行成立,但是這家央行在20年後就消失了。隨後成立於1816年的第二家央行,也在1836年在當時的總統傑克遜的反對下消失。從那以後一直到1913年的80來年間,美國的經濟是在沒有央行的情況下運行的。
缺少了央行,就無法動用適當的貨幣政策調節經濟,並且,沒有了最後的貸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金融系統也更容易出問題。試想一下,如果世界各國缺少了央行,本次危機中破產的恐怕將遠遠不止雷曼兄弟這一家。1836年後美國經濟,正是處在這種不穩定的狀態下。到了1907年,蔓延的危機把美國的金融系統推向了崩潰的邊緣。好在當時的金融巨頭摩根(J.P. Morgan)及時出手,憑借一人之力,扮演了央行的角色,挽救了整個系統。
自此之後,美國政府和國會更加感覺到建立一家央行的必要。國會在1913年通過了聯邦儲備法案(the Federal Reserve Act),並由威爾遜總統簽字通過成為正式法律。聯儲法案授權組建中央銀行,美聯儲正式誕生。這是判斷美聯儲是否是私有機構的第一個事實:從成立之初,美聯儲就是一家由國家立法成立的機構。
但是,美聯儲確實有私有機構的假象。整個聯儲系統,由處於核心的聯儲委員會(the Federal Reserve Board)和12家位於全國各地的分行組成。這12家分行,由當地的私有商業銀行參股組成,一看之下,聯儲分行很像股份公司。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這又需要從美國的歷史講起。
筆者在以前文章中提到過,美國的誕生,是13個原英國殖民地互相妥協的結果,因此,這個國家的基因中充滿了各方利益的妥協。決定向英國開戰是各個殖民地妥協商議的結果,憲法的誕生和國家的成立是獨立後的殖民地投票妥協的結果,參議院和眾議院的設置是妥協的結果,用選舉人團制度、而不用大眾選票多寡來選舉總統也是妥協的結果。聯儲法案的產生,自然也是一個妥協的結果。
1836年後,美國的銀行業相對處於一種自由狀態,遍地都開起了銀行。到美聯儲成立以後的1920年,美國的銀行數量還高達3萬來家,比全世界其他國家加起來的數量還要多。這些銀行,自由自在了80來年,如何能輕易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管?
在美國,一個法案要通過,是需要來自各地的參議員和眾議員投票同意的,不向各地利益妥協的法案,就無法獲得通過。每家銀行都有各自的參議員和眾議員作代言人,如果沒有大多數的議員同意法案,聯儲系統就會難產。於是,就像在憲法中設計出選舉人團制度一樣,聯儲法案也設計了一種向各地銀行妥協的制度。
為了兼顧分布各地的私有銀行的利益,法案把美國分為12個區並成立12家聯儲分行。分行由當地銀行參股,分行的董事會由參股銀行投票選舉,並且,參股銀行還可以每年獲得分紅。這一系列規定,都是為了兼顧地方利益。從這些規定來看,美聯儲系統確實帶有私有的假象。
但是法案的條款遠不止這些。聯儲的最高權利機構是位於華盛頓的聯儲委員會和聯邦公開市場操作委員會(FOMC),前者的7名委員全部由美國總統任命,其中包括委員會主席。FOMC是聯儲的利率決定機構,由12名委員組成,其中,7位聯儲委員會成員是FOMC的常任委員,在投票表決的時候佔有絕對多數的優勢。FOMC的另5名委員由聯儲分行主席輪流擔任。需要指出的是,分行主席雖然由各參股銀行推選,聯儲委員會對分行主席的任用有最終的否決權。
由此可見,雖然聯儲法案向地方利益作了妥協,但是聯儲系統的核心權利仍然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上。更重要的是,入股銀行雖然能分得紅利,但是,法案限定紅利的利率為每年6%,聯儲多餘的收入,需要統一移交國庫。另外,凡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只有政府機構才能在網站上以GOV結尾。
以上說明,第一,美聯儲是妥協地方利益後才得以成立的機構,也的確有股權私有化;第二,聯儲形式上是私有股份公司,但從根本上受美國政府控制,可以認為是美國的中央銀行;第三,聯儲法案規定,美聯儲的責任是維護經濟正常運行並保持價格穩定,也是在為私有公司服務,法案同時保證,聯儲的運作獨立於政府,目的是使得政府無法控制央行的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以保證貨幣和金融制度的相對獨立。(需要說明的是美國貨幣發行實行「發行抵押」的制度,通過提供100%質量合格的抵押品使聯邦儲備券的發行成為具有充分擔保的經濟發行,同時又不以事先規定的限額為依據,具有相當的彈性。美國貨幣發行制度的最大特點是獨立性極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