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余額可取資金
㈠ 股票里的可用余額、資金余額和可取金額分別是什麼意思為什麼金額都不一樣
當天賣出股票的錢取不出來,但是可以買股票,此時股票里的可用余額大於可取余額。可取余額是隨時可以從資金賬戶里轉出到銀行卡里的錢,而可用余額是指可以買股票的錢,這部分資金包括可取余額。資金余額是資產總額。
㈡ 股票上的網上交易中的資金余額,可用資金,可取資金分別是什麼意思
可用資金就是可以用於購買證券的資金。
可取資金就是可以轉到銀行的資金,當天賣的證券錢要等第二天才能轉到銀行。
資金余額估計就是今天如果沒有購買證券的話還剩多少錢。
㈢ 股票賬號中的可用金額怎麼轉為可取金額
1.您股票賣出後會立即轉入可用金額,該筆資金第二個交易日會自動轉入至可取金額裡面
2.如果您的賬戶可取金額特別少(不是當天賣出的股票),則有可能是您的券商做了取出限制或賬戶基金,具體建議電話咨詢券商客服
㈣ 股票賬戶 余額 可用 可取
可取:指隨時可以轉出證卷帳戶的資金。可用指可以買股票的資金,余額指總資金減去持有的股票市值。
㈤ 股票賬戶,余額和可用資金是什麼意思
余額:表示你賬戶里可以轉去銀行的資金
可用資金:表示你賬戶里可以買賣股票的資金數量
可用資金=余額+不能在今天轉取的(今天賣股收到的資金)
㈥ 股票 可用余額 怎麼轉成 可取資金
股票可用資金不需要手動轉成可取資金,第二個交易日資金就可以取出,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賣出股票後,股票賣出後資金用不可取,資金可以繼續用於投資,取出需要到第二個交易日。
資金取出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5:00,法定節假日不能取出,一般在9:00左右就可以轉出。
當日賣出股票的資金,當日是不可以取出的,要需要第二個交易日才可以取出,所以投資者只需等到第二個交易日的銀證轉賬時間,就可以將證券賬戶內的資金轉出至銀行卡。
為什麼需要在第二個交易日才可以取出呢?這是因為股市收盤後,結算登記公司會進行統一的結算,結算完畢後才可以進行銀證轉賬,結算一般會在下午16:00後才結算完畢,而銀證轉賬時間一般是在16:00截止,所以當日賣出股票所得的資金需要第二個交易日才可以轉出。
證券賬戶可用資金與可取資金的區別?
【1】定義不同:可用資金與可取資金的定義是完全不一樣的,可用資金代表的是賬戶裡面可以用來繼續購買股票的金額,可取資金代表的是可以出金到銀行卡的金額。
【2】可用資金多數時候要比可取資金要高。這是因為當日賣出股票後到達證券賬戶的資金,需要第二個交易日方可取出,也就是說當日賣出股票的資金需要在下一個交易日方可變成可取資金;而可用資金就是可取金額+買賣股票的余額。
以上就是證券賬戶可用資金與可取資金的主要區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㈦ 股票帳戶里的資金余額和可取資金是怎麼回事
資金余額是以前一天計算的除了股票外的資金
可取資金是今天(現在)可以去出來的
因為你今天又買股票了
當然可取資金變少了
但資金余額不變
㈧ 股票賬戶中的可用資金如何變為可取資金
賣掉股票資金進入股票賬戶,就變成了可取資金。
可用資金是股票賬戶內可以用來購買股票的資金,可取資金是股票賣出後的第二個交易日,可以從股票賬戶轉到銀行卡里的資金。股票里的資金都是第三方存管,券商並不直接接觸投資者的資金,而是由銀行接管,保證資金的安全,所以股票賬戶里的資金轉出需要時間。
(8)股票余額可取資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只能用於繼續交易,如果要提前需要等待下一個交易日。下一個交易可用資金會成為資金余額,這時候只要在交易日就可以進行提取操作了。
債券逆回購當天到期的資金為可用資金,這筆資金同樣只能用於交易,要取出必須等到下一個交易日。
開通了理財項目設置,資金會變為可用不可取的狀態,修改理財設置的保留金額,這樣可用資金就可以取出了。
㈨ 股票中的可用金額和可取金額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可用金額就是賬戶裡面可以用來繼續購買股票的金額;而可取金額則是上一個交易日或更早之前的可用金額,表示可以用來出金的金額。
2、條件不同:
可用金額不一定可以用來申請出金,但是可取金額是全部可以用申請出金的。
3、關系不同:
可用金額是當天可以買股票的資金(為可取金額+買賣股票的余額);可取金額是當天可以轉到銀行取用的資金(為前一交易日的可用金額)。
(9)股票余額可取資金擴展閱讀
一般規定:
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並交付,是指證券的發行是完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據,通過發行程序並將證券已經交付給購買者。
也就是說,進行證券交易的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即證券的發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這樣的證券,不得買賣。
依法發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都允許依法進行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進行交易,但並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和其他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在現實中,對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
如有些債券,只允許在發行後滿一定期限才可轉讓。對於股票,如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轉讓限定為3年之內不得轉讓。再如對上市公司中,內部職工股的轉讓也有期限的限制。凡是法律對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該種證券不得買賣。
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必須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公開的集中競價,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在一個市內公開申報、競價交易,每當買賣出價相吻合就構成一筆買賣,交易依買賣組連續進行,每個買賣形成不同的價格。
公開的集中競價具有過程公開性、時間連續性、價格合理性和對快速變化的適應性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