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首次發行股票資金給誰了
❶ 上市公司怎樣用發行股票的錢啊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發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❷ 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的數額如何確定發行股票所得的資金歸誰所有如何支配
發行股票是企業(或公司,下同)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其數額的確定要看該企業實際情況以滿足生產、經營需要而定。
發行股票所得的資金歸投資者所有,但使用權歸企業。
發行股票前,企業應有招股說明書,以說明對籌集資金的用處。支配時要依照招股說明書里的預定用途使用。
❸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首次發行股票需要哪些條件
擬上市公司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持續經營時間不足3年的,經國務院特別批准,也可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二、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糾紛
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其擁有的主要資產不能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如存在股東出資資產的產權歸屬有爭議或尚未正式過戶到發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權屬糾紛解決之前不能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發行人應具備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並擁有生產經營相關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如發行人在生產、采購、銷售的任一環節,對控股股東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賴(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為采購銷售等),則屬於不具備獨立經營能力的情況,因此不符合首發條件。
四、滿足一定的財務指標
首先,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其次,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再次,最近一期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後,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五、具備持續盈利能力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有哪些?發行人應具備持續盈利能力,並不存在以下情況:(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存在重大依賴;(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3)技術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4)存在可能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仲裁、訴訟或其他重大事項;(5)對稅收優惠存在嚴重依賴。
六、規范運行
發行人最近36個月內不存在受到行政處罰或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等情形。股秀才股市行情分析,股票知識,炒股技巧分享! 發行人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進行違規擔保或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佔用的情形。
❹ 上市公司是發行股票是從哪裡拿到錢的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投資者購買股票,融資就實現了,錢是投資者付的。而投資者之所以會購買股票,是因為要成為股東,能享有股東的權利——若公司經營得好,股東就能分享公司經營成果,得到分紅、或者股價會上漲,從而投資能得到補償。
證券發行(securities issuance),是指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以募集資金為目的向投資者出售代表一定權利的有價證券的活動。任何一個經濟體系中都有資金的盈餘單位(有儲蓄的個人、家庭和有閑置資金的企業)和資金的短缺單位(有投資機會的企業、政府和有消費需要的個人),為了加速資金的周轉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資金從盈餘單位流向短缺單位。 根據發行價格和票面面額的關系,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形式。
具體程序如下:
(一)證券發行的核准 發行人依法申請核准發行證券所報送的申請文件的格式、報送方式,由依法負責核準的機構或者部門規定。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申請。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二)證券發行的保薦。
《證券法》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三)證券發行的承銷
證券承銷是證券經營機構依照協議包銷或者代銷發行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
1.證券承銷的方式
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2.證券承銷的協議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同發行人簽訂代銷或者包銷協議。
3.承銷團承銷證券
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 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4.證券承銷的期限
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❺ 發行股票後資金的處理
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全,僅供參考:
1、擴大生產與市場佔有份額(包括原有產品的生產與市場,本行業的橫向與縱向公司兼並等等)
2、購買其他資產(跨行業資產)
3、存入銀行吃利息
4、購買理財產品
5、配發股息,紅利
6、激勵公司員工(比較少)
7、攜款潛逃(更少)
8、放高利貸(理論存在可能性)
9、坐吃山空
等等吧。
❻ 關於股票發行,股票一發行成功,上市公司就把錢全拿走了
不是的。
一個公司融資上市發行後,那麼,市場上流通的股票就由股民或者機構就可以由持有者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有人賣,有人買,,只有人買沒人賣那是買不到的,這中間流動的資金跟上市公司沒有關系。但是公司的經營情況會直接影響人對股票價值的判斷。如果上市公司經營不善,持有人覺得手中的股票價值不應該那麼高,就會拋出手中的股票,相反就會買進,這只是一種理性的說法,實際市場上充滿了各種炒作。
❼ 股民買了上市公司股票之後,資金是直接打到上市公司的賬戶上了還是
1、如果是已上市的交易,股民買賣股票的資金跟該公司是沒關系的。
2、如果是該公司在准備上市時,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則該公司就可以使用這些募集的資金。
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或投資者公開或私下發行的、用以證明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並根據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每一股同類型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即「同股同權」。股票可以公開上市,也可以不上市。在股票市場上,股票是投資和投機的對象。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❽ 股票上市後募集的資金歸誰,這些錢有多少錢歸公司
1、資本溢價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2、募集資金扣除承銷費用等一系列費用歸公司所有、受全體股東監督。
3、上市就是圈錢、募集的資金隨便立個項目就可以使用、然後通過老鼠倉的模式進行資產轉移等等
❾ 股票發行後,企業如何再從股市中獲得資金
1.上市公司於股票在一級市場首次發行(或增發)時,就一次性完成了資金籌集。投資者購買發行的股票,上市公司拿錢,錢貨兩訖。此後,二級市場上的股票交易,只是股東身份的轉換(賣出者向買入者轉讓股東身份),上市公司的資金與此毫無關聯,更不能隨時從股市抽取資金。上市公司所能利用的,就是發行時一次性籌集的資金。上市公司會根據發行時說明的資金用途,投放於公司的業務發展。
2.上市公司並不能將二級市場上的股價置身事外。因為不論上市公司股東(股票持有者)是誰,都會關心股價漲跌,這與上市公司業績、及其背後的管理有關。股東出於自身的利益,可以通過股東控股權(出席股東大會、投票決定公司重大事項、選舉董事會)來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決策。也就是,若是由於管理層的原因造成股票表現不好,股東可以「用手投票」來撤換管理層。從而,管理層必須關心股價走勢,因為這牽涉到他們的飯碗。特別當管理層持股或者存在股權激勵的情形下,他們更會關心自己經營決策是否影響了股價的漲跌。
❿ 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等籌到的資金,應該放在哪一個科目
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分別計入「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按發行股數和每股面值的乘積計入「股本」;
2、募集資金凈額扣除股本後,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資本公積下降,有可能是用於轉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