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金增加對股票
⑴ 股票注冊資本增加是利好嗎
股票注冊資本增加當然是利好消息了,但也要看有沒有資金追捧拉上去。
⑵ 發行股票是不是意味著注冊資本增加
發行股票是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與注冊資本的增加並沒有直接的關系。
注冊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反映的是企業實際擁有的財產數額。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資本,是一種象徵,證明公司至少能承擔等同於注冊資金的風險。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人出售股份、募集資金的過程。當股本溢價時會計入資本公積,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並且投入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公司法》等法律規定,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轉增資本,即增加實收資本(或股本)。我國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注冊資本相一致。所以,企業實有資本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以我認為股票發行只是募集資金的一種方式,而股票價格的變化會一定程度是上影響實收資本。僅代表個人觀點。
⑶ 注冊資本多少跟股票上漲有關系嗎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注冊資本多少與股票漲跌沒有關系。
⑷ 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是利好。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金,說明公司前景好,具有盈利能力,更代表了公司資金實力,增強了抵禦風險的能力,還有財務穩健的能力。
股市利空是股市用語。利空是指能夠促使股價下跌的信息,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惡化、銀行緊縮、銀行利率調高、經濟衰退、通貨膨脹、天災人禍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價下跌的不利消息。
利空往往會導致股市大盤的整體下跌,不斷的利空消息會造成股市價格不斷下跌,形成「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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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
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注冊資本
⑸ 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金是利好嗎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是利好。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金,說明公司前景好,具有盈利能力,更代表了公司資金實力,增強了抵禦風險的能力,還有財務穩健的能力。股市利空是股市用語。利空是指能夠促使股價下跌的信息,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惡化、銀行緊縮、銀行利率調高、經濟衰退、通貨膨脹、天災人禍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價下跌的不利消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⑹ 增加註冊資本公告對股價有影響嗎
增加後,總股本上升,公司變大,在行業中的地位提高,可以更好的發展公司的主營業務,並且做大後可以有一系列的衍生項目產生,總的來說對公司是好事。但也要考慮到注資方,他們的財力和公司本身的關系。
⑺ 請問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增加註冊資本總的來說對公司經營是有好處的.但由於只是影響到公司經營,一般不會對股價有立馬的影響.除非公司財務狀況不好的情況下注資可能提振股價
⑻ 如果上市公司注冊資金漲了,股票的價格會如何
其實很難說漲跌,股票漲跌的原因很多,主要還是看基本面和大盤的走勢。如果公司資金緊張,需要進行融資,在熊市一般都是利空,而在牛市一般是利好。目前來說是中性。
⑼ 增加註冊資本對股價影響
法律分析:增加註冊資本會稀釋小股東的股價,對於公司中如果大股東想要增加註冊資本,在工商局組辦理增資的時候是一定要小股東簽字的,所以對於增加資本會稀釋小股東股價的情況也會考慮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