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資金可以用來回購股票
『壹』 股票增發和股票回購是正好相反的兩種操作嗎
股票增發與股票回購,雖然它們都是上市公司的一些資本運作安排,但是不能簡單的理解為是相反的兩種操作,這兩種行為在作用和影響上並不都是相對應的。
二,增發與回購的定義。
什麼是增發:
股票增發,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行為,上市公司向股票市場進行融資的行為,希望獲得資金用於公司的發展。增發分為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散戶可以參加公開增發,但是無法參加定向增發,定向增發只是針對定向的投資者或機構。
什麼是回購:
股票回購,是上市公司拿出資金,從股票市場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然後再將這些股票注銷,通過回購提高公司的業績,從而推動股價的上漲。
如何看待增發和回購。
一般情況下,股票回購是利好消息,關鍵看回購數量和金額,金額大,就是能推動股價的上漲。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股票退市的時候,該公司會將自身公司所有股市中的流通股票回購回來。
增發,有時候是利空消息,有時候也是利好消息,關注增發的價格高低,以及增發項目的質量和回報。
『貳』 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回購股票是利好的
回購一般是指上市公司用公司自有資金在二級市場上直接買入自家股票的操作,那麼,上市公司回購是一種利好還是利空呢?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向市場上的投資者傳達了一種上市公司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大股東比較看好該股的信息,則會增加市場上的投資者信心,加大買入,在買入單的推動下,股價會上漲,是一種利好的消息。
同時,如果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為了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作為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這是一種利好,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刺激股價上漲,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為了今後的變相減持,則是一種利空。
因此,投資者在分析上市公司回購是利好還是利空時,應結合其他因素進行綜合考慮。
拓展資料:什麼是股票
1.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的所有者(即股東)擁有的公司
資產和利益的證據。上市股票稱為流通股,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交易。非上市股票不進入證券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交易。它們被稱為非上市流通股。
2.該所有權是一項綜合性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表決標准、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股利或分享股利等,同時共同承擔公司經營失誤造成的風險。
3.股票是一種證券。是股份公司在募集資金時發給投資者的股票。它代表其持有人(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票的簡稱。是股份制公司向股東發行的一種證券,作為持股憑證,用於募集資金,取得分紅和分紅。每一股代表股東對企業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它可以轉讓、交易或抵押。是資本市場主要的長期信用工具
『叄』 什麼是股權融資+股權回購
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股權融資的特點是1. 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2. 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3. 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股權融資按融資的渠道來劃分,主要有兩大類,公開市場發售和私募發售;公開市場發售就是通過股票市場向公眾投資者發行企業的股票來募集資金,具體形式主要包括包括我們常說的企業的上市IPO、上市企業的增發和配股;私募,是指企業自行尋找特定的投資人,吸引其通過增資入股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包括個人投資者、風險投資機構(VC)、私募股權投資機構(PE)、上市企業的投資計劃。因為絕大多數股票市場對於申請發行股票的企業都有一定的條件要求,因此對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較難達到上市發行股票的門檻,私募成為民營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的主要方式。
所謂股份回購(Share repurchase),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餘所得後的積累資金(即自有資金)或債務融資以一定的價格購回公司本身已經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將其作為庫藏股(Treasury stock)或進行注銷,以達到減資或調整股本結構的目的。股份回購與分拆、分立同屬於資本收縮范疇,它是國外成熟證券市場一種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和公司理財行為。
股份回購的動機在於公司為了規避政府對現金紅利的管理,或者是調整公司資本結構以應對其它公司的敵意收購。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合法的公司行為,它和杠桿收購一樣是一種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結構變更類型的公司重組形式。公司在股份回購完成後,可以將回購的股份予以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份作為"庫存股"保留,庫存股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存股日後可用於他用,比如實行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肆』 通過發行債券融資回購本公司股票,為何會降低負債比率
這種情況是非常特殊的一種情況。
假設:
1、公司發行債券;
2、債券籌集的資金回購對應溢價的股票;
3、公司的總資產百分比增加的比例超過發行債券負債率增加的百分比;
這種情況下,發行債券融資回購本公司股票為何會降低負債比率。
補充:這是一種比較典型的財務技巧。
『伍』 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用於股份回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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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一般是用於新建生產線,並購,補充流動資金等。
股份回購一般是企業現金流充足,也沒有什麼新項目上馬,因此回購股份來增厚股東收益的,沒必要增發。
『陸』 公司為什麼回購自己的股票
原因一:提高股東的權益。
原因二:提高股東的分紅收益率。
原因三:穩定公司股價的作用原因四:可以用於員工激勵。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用自有的閑置資金進行回購股份,然後把回購回來的股份進行注銷,這樣對於現有股東權益是可以提高的,讓現有股東的權益提高不少。
比如上市公司總股本是100股,流通在外的股份是50股,還有50股是在大股東手中;某一天上市公司花現金去回購10股回來,然後進行注銷10股,上市公司總股本變成90股,這90股是不是權益就會提高呢?這是上市公司要回購股份的原因之一。
上面已經了解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可以提前股東權益,改變股本結構,這些權益和股本結構改變後,同時也是可以提高股東的分紅回報率,使上市公司大股東獲得更高的回報。
比如某上市公司2021年用1個億用來現金分紅,總股本是1億股,平均每股分1元;假如上市公司在分紅之前回購1000萬股用來注銷後,分紅金額還是1億元,但總股本變為9000萬股,每股可以分到約1.1元,那些大股東每股可以多分0.1元,提高大股東的分紅收益率。
當上市公司股票由於某些因素導致股價過低之時,上市公司可以用現金進行回購股份,然後把這些回購的股份進行注銷。當把上市公司股份注銷了,但上市公司的總資產不變,股份少了,總資產不變,這樣平均下來每股收益就提高了。
股票的每股收益提高了,股票的市盈率就變低了,可以讓上市公司的股票變成低估,只要股票低估了,才會被二級市場機構投資炒作,才會被投資者們看好,只要得到二級市場資金炒股股價自然就會漲起來。
這也是為什麼股票市場很多上市公司股價低的時候,很多上市公司會選擇回購股份的真正原因,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穩定股價。
上市公司用現金購買股份回來,上市公司可以作為庫存,等有資金需求的時候可以再度流通出去,用來募集資金,除此之外,還有能用來員工股權激勵。
意思就是可以把這些回購回來的股份,然後當作獎勵給員工,讓這些員工更有激情,更動力地為企業做事,所以很多上市公司也是把回購回來的股份用來員工激勵。
總之上市公司花現金去回購股份,除了以上四大原因之外,還有優化股權,調度財政收支,減持套現等等,不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後有不同的用處和原因。
這類上市公司的股份值得投資嗎?
上面已經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為什麼要花錢回購自己股份的真正原因,通過這些原因得知,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除了拐彎減持套現之外,其餘的原因對上市公司都是有利的,這類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值得投資的。
所以可以肯定一點,只要上市公司捨得花錢去回購股份的,這類公司大部分都是良心公司,都是優質公司,最起碼可以說明一點,這家上市公司自有資金充足。
一家上市公司自有資金充足,還有一筆巨大的閑置資金,這類公司必然是賺錢的,如果不賺錢的話,連公司運營成本都不夠的話,上市公司又怎麼捨得花錢去回購股份呢?
間接性可以推測,一家上市公司有自有資金充足,這家公司是有錢的,也就是不缺錢的公司,這類公司最起碼沒有被大股東掏空,賺錢能力是很強的,這類公司當然可以進行投資,也是值得投資的。
『柒』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股票回購股票是利好消息嗎
上市公司要回購股票,是因為公司的股權結構,有可能因為上市的股票過多出現結構的不穩定。對於普通的投資者來說沒有什麼影響,因為在他們那是好消息,他們那是什麼壞消息。
除了用作以後募集資金也可以用作高層的股權激勵計劃,企業中高層管理者本身到達一定職位的時候,對公司有一定的貢獻公司為了讓員工更加努力的給公司工作,讓你有主人翁精神。單純跟你說你是這個公司的主人之一,你應該努力為公司工作你就信了嗎?成年人怎麼會那麼幼稚呢?你真的給他股票了,他覺得我好好為公司工作,我不光能拿到工資,還能拿到股票帶來的分紅,甚至說享受這個股票價格不能上漲所帶來的身價上漲,那我更願意為公司工作,所以用作股權激勵計劃也是完全可以的。
『捌』 回購概念股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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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購的定義: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股票回購的目的和動機:
1.防止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股票回購的方式:
主要有下述五種劃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其目的無非是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業既動用剩餘資金,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債來回購本公司股票,稱之為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前者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我國關於股票回購的規定: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公告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玖』 上市公司首次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短期或長期內可以用於購買銀行低風險類理財產品嗎
募集資金相當於是公司的錢,理論上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