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資金融維權案例
⑴ 金融案件維權要清楚的幾個問題(值得收藏)
(一)通過多個渠道投訴
目前理財產品呈現多樣性以及產品更新速度快的特點,如果僅依靠消法來解決這當中的欺詐、誤導性銷售或者投資陷阱,是不太理想的,應該多渠道解決。投資理財的服務往往是訂立服務合同的過程,通過主管部門進行維權是一部分,相關投資者也可以利用《合同法》等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問題。投資者投訴還可以找監管單位,比如證監會、銀監會或保監會,甚至可以找人民銀行,如果涉及詐騙,還可直接去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投資者也可以向相關的媒體報料,曝光行業黑幕,引發社會關注,促使企業盡快解決問題。
(二)報警
報警是投資者的無奈之舉,只有在他們自己沒有辦法追回款項的情況下,才會去報警。當然實踐中的一些經濟糾紛,很多當事人也想通過報警的方式來解決,這是行不通的,因此,公安部有相關的規定,明確要求公安機關不能涉足經濟糾紛。因此,當投資者去公安機關報警的時候,多數時候,公安機關都以是經濟糾紛為由不予立案,除非案件人數持續增多,媒體也進行了大量報道。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才會立案偵查,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訴訟
在案件發生後,很多當事人都不選擇訴訟,原因無非是訴訟時間長、成本高,還不一定能贏,甚至是贏了官司輸了錢,投資款根本無法執行回來。但是對一些案件,在公安機關不管,相關監管部門也無法處理的情況下,訴訟則成了維權的唯一途徑。至於如何訴訟,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來設計具體的訴訟思路並准備證據。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案由,需要不同的證據來支持。
從過去那些金融詐騙案例的處理結果來看,無論是好還是壞,投資者都將為之付出巨大的代價。有的苦苦等待,有的抱團維權,經常要花費數年才能得到最終結果,而且很多結果都不是很理想,能全額追回投資款的少之甚少。其實這些案件中並不是說犯罪分子的手段有多高明,投資者都或多或少犯了一些錯誤,有的沒有風險防範意識,有的是過於貪婪,有的是盲目跟風而沒有自己的判斷力。只要我們提高警覺能力,大部分的陷阱都能夠避免。對於投資者來說,事後努力想辦法彌補永遠沒有事前深思熟慮更有價值。
⑵ 中贏金融兌付維權,尋找投資人
建議第一時間報警,積極配合警方偵破為妥
⑶ 各國證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這樣的案例數不勝數...
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中國統一慈善協會案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愛德華茲案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電影公會公司案
傑夫公司訴證券交易委員會案
美國訴穆勒倫案 等
英國及歐盟:
白星航線有限公司案
霍華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訴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發行證券有限公司訴斯克瑞姆治奧
⑷ 現在有不少金融證券機構鑽法律空子,誘騙消費者投資做期權股票,害得他們血本無歸。受害者該怎麼辦
首先,總結經驗,確保以後再也不會在這上頭被騙。所謂吃一塹長一智,掉到坑裡了,我們能做的,就是下次不要再掉到這個坑裡。
一般來說,我們之所以會上當受騙,都是因為貪欲太強,但是相關的經驗和能力卻不夠,結果就掉到了別人設好的陷阱里。
其次,先採取緩和一點的方式,試試能不能多少要回一些錢。如果這個機構確實不合法,存在操控股票期權的行為,他們本身是心虛的,也許會多少還你一些錢,避免你更多的糾纏。比如找相關負責人、老闆,先心平氣和說,不行就一直跟著試試。
最後,如果老闆人都不見了,已經捲款跑路,那就只能報警或者向相關部門舉報了。這種方式是下下策,為什麼呢?因為只要老闆被抓了,基本你的錢要回來的幾率也非常小了。老闆雖然會有一些資產被徵收,但是相關部門把錢給了你的可能性極小。畢竟,那麼多人等著要錢呢。
⑸ 股票維權索賠可以獲賠多少錢
有很大一部分投資者想當然的認為索賠金額就是賬面虧損,其實法律有規定了計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學會如何計算索賠金額。
首先股票損失認定應當知道幾個關鍵概念: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要先確定虛假陳述行為的幾個時間點: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及基準價。
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例如超華科技(002288)因虛增2014年的利潤,受理法院認定2014年的年報發布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
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在俞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我們總結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調查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
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或者更正後,為將投資人應獲賠償限定在虛假陳述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確定損失計算的合理期間而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準日分別按下列情況確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證券成交量不予計算。
2、按前項規定在開庭審理前尚不能確定的,則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後第3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
3、已經退出證券交易市場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
4、已經停止證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恢復交易的,可以本條第1項規定確定基準日。
基準價就是指揭露日至基準日收盤價的平均價。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需要搞清楚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基準價。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準價,則是從虛假陳述揭露日到基準日之間,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計算得出。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者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及利息。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賠償的損失由哪些部分組成?
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
1、投資差額損失
2、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
3、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印花稅
4、前款所涉資金的利息,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這四項里,傭金、印花稅、活期利息占索賠比例不到0.5%,所以我們重點來看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
只有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的,並且在揭露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才具有索賠資格。
具體演算法是(買入均價-賣出均價)*可索賠數量=投資差額損失(僅限於揭露日至基準日賣出的情形),如果是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一直到基準日之後賣出或者沒有賣的,投資差額損失=(買入價-基準價)*可索賠數量。
⑹ 求中國在境外進行金融投資的失敗案例如:國儲銅事件,中信泰富事件,等等.
中航油套保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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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事件始末
2003年下半年:中航油公司開始交易石油期權(op-tion),最初涉及200萬桶石油,中航油在交易中獲利。
2004年一季度:油價攀升導致公司潛虧580萬美元,公司決定延期交割合同,期望油價能回跌;交易量也隨之增加。
2004年二季度:隨著油價持續升高,公司的賬面虧損額增加到3000萬美元左右。公司因而決定再延後到2005年和2006年才交割;交易量再次增加。
2004年10月:油價再創新高,公司此時的交易盤口達5200萬桶石油;賬面虧損再度大增。
10月10日:面對嚴重資金周轉問題的中航油,首次向母公司呈報交易和賬面虧損。為了補加交易商追加的保證金,公司已耗盡近2600萬美元的營運資本、1.2億美元銀團貸款和6800萬元應收賬款資金。賬面虧損高達1.8億美元,另外已支付8000萬美元的額外保證金。
10月20日:母公司提前配售15%的股票,將所得的1.08億美元資金貸款給中航油。
10月26日和28日:公司因無法補加一些合同的保證金而遭逼倉,蒙受1.32億美元實際虧損。
11月8日到25日:公司的衍生商品合同繼續遭逼倉,截至25日的實際虧損達3.81億美元。
12月1日:在虧損5.5億美元後,中航油宣布向法庭申請破產保護令
⑺ 關於金融的案例分析
我的中文專業名詞用的不好,請見諒!
我覺得首先是對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這種金融衍生品要慎用,甚至不用。這種證劵/投資產品簡單來說就是把還沒有被銀行拿到的按揭款經過復雜的拆分和重組,變成可以被投資的金融產品。而投資者並不知道他們投資的具體是什麼(其實是很多房奴的按揭款),到底是誰會在未來付款,這種金融產品只有一個風險等級。但是這種產品把銀行的按揭風險(也就是說買房人不能按時付款的風險)轉移給了投資者。在中國,如果有這種金融衍生品,很可能造成銀行瘋狂實行住房放貸,而不考慮借貸人的償還能力。同時,由於中國人對一輩子有個房子看得很重,勢必造成瘋狂的借貸買房。這就會造成房價產生巨大的泡沫。當泡沫破滅時(也就是房價暴跌時),這種金融衍生品(MBS)會暴跌,銀行將無法從這些證劵中獲得流動性(也就是現金),那麼銀行就會收緊放貸,或者提高房貸利率,而這會使很多房奴突然還不起按揭款,而又由於房價下跌而不能把房子脫手,很多換不起貸款的人就會被強令遷出,甚至有無家可歸的可能。所以,這種衍生品在中國如果監管不嚴,很可能有比美國次貸危機更嚴重的後果。因為中國人現在的錢不是在炒房就是在炒股,MBS的危險性就是他把這兩個投資市場的風險聯系在了一起。不過我覺得國家現在對房市的控制還是很特意的,所以這種產品應該會被禁止。
對美國金融危機付主要責任的第二種金融衍生品叫做credit default swap(信貸違約掉期)。 他的主要目的或者說是初始目的是為了避免風險,說白了他就是一種保險。比如說你買了萊曼的股票,你可以從保險公司(像AIG)買CDS這種保險,如果萊曼的股價跌倒¥10一下,那麼CDS會給你賠償。這種保險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錯就錯在這種保險是可以被交易的,就比如說你覺得萊曼的股價馬上就會跌倒¥10一下,你就可以從市場上買別人的CDS,然後等真的跌倒¥10一下去領取賠償金。換句話說,這種金融衍生品可以被用來投機。這在熊市的時候只能有推波助瀾的作用。我認為在中國,金融保險這種東西可以實施,但是不應該被交易。 在中國這種不完善的股市,絕大部分人在投機,在升的時候買,降的時候賣(這種尤其危險),CDS只會進一步製造恐慌,從而拖垮市場。
我認為從發展的角度來講,應該切實的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去採用可以降低風險的金融衍生品。可以投機的金融產品只會使少數人獲利。
這只是我個人的分析,有什麼不對的請指正。很抱歉,我對一些金融名詞翻譯的可能不太正確!
⑻ 股票維權索賠可以獲賠多少錢
維權索賠的金額數量情況如下:1. 您的對賬單寄到後,由律師綜合法理依據、法院判決先例等條件,來計算你的賠償金額2. 最終賠償額是由法院宣判決定賠償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