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資金使用完畢
㈠ 對於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如果需要改變用途,應該履行何種程序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應該有專門的用途,該用途是在招股說明書中列明的。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招股說明書所列用途是募股資金使用的法定依據,發行人不得隨意改變,如果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的,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針對公司債券,也有相類似的規定,根據規定,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發行公司債券用於的是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在核准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時,要考慮該用途,如果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有可能使公司的償還債務能力受到影響。
㈡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籌集的資金用途發生改變,披露什麼信息
一般屬於利空,這樣的股票早點賣掉
㈢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具備哪些主要條件
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項限制。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股票上市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4)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㈣ 股份公司通過公開發行流通股票後所獲得的資金是多少
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獲得的融資金額就是發行時收到的股本金。
發行在外的股票,市場價格,跟公司的融資金額無關。但會影響下一次公司發行融資時的定價。
現在的每股市場價格跟公司的盈利狀況和未來發展預期相關,偏離太遠不是沒人買就是被惡意收購。
㈤ 公司上發行股票獲取資金的原理
我們說的是公司的ipo上市融資的過程。iPo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1]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其原理是將經營公司的全部資本等額劃分,表現為股票形式,經批准後上市流通,公開發行。由投資者直接購買,短時間內可籌集到巨額資金。我們也可以認為公司拿出一部分股份(可以是現有的股份或者額外增發的股份)出售給市場,這樣投資者獲得股票,公司獲得資金。其主要過程是在網下申購和網上申購過程獲得資金。投資者打新股,就是把自己給公司自己獲得股票的一種行為。
公司集資是一次性的行為,ipo成功,也就是資金籌集成功,以後股價上漲下跌不會影響其現有的已經融資的額度。
㈥ 非公開發行股票對公司有什麼好處為什麼通常公告後會大漲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公司進行融資的另一個主要途徑。說明了股份公司的融資能力和購買股票者對股份公司的認可,以及前景展望良好。一般場外融資金額比較大,很固定。所以會對股份公司的業務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所以一般會出現股價的上漲。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6)公開發行股票資金使用完畢擴展閱讀: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三十五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㈦ 上 市 公 司 是 怎 樣 利 用 股 票 籌 集 而 來 的 資 金
股票的發行與流通市場
股票市場是股票發行與交易的場所。
①發行市場(一級市場),實現資本職能轉化的場所,為需求者提供籌資渠道,為供應者提供投場所。
②流通市場(二級市場),已發行股票轉讓的市場,為股票持有者提供變現機會,為新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
③股票市場的主要功能:籌集資金 、轉換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分散投資風險。
3.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①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支持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②股本結構:發起人認購股本數額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認購數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超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數額的10%。
③經營及財務狀況:發起人在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最近三年連續盈利,最近三年內的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個人定期存款利率。④國家政券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4.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除了應當符合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質量的要求外,還必須具備:
①在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比例不得低於30%,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的比例不高於20%。
②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近三年連續盈利。
5.增資發行(發行新股票增加資金)
除應符合首次發行所需條件外,還應符合:
①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③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
④國家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6.配股發行(原有股東按比例認購配售股份)
①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②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③近三年的凈資產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
④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⑤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個人定期存款利率。
⑥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
7、衡量投資價值的主要指標
①每股稅後利潤:又稱每股盈利,等於1公司稅後利潤除以公司總股數。每股盈利數額高,表明公司經營業績好。
④ 每股凈資產值:公司凈資產除以發行總股數,每股凈資產值越大,表明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財富越雄厚。
⑤ 凈資產收益率:公司稅後利潤除以凈資產的百分比,用以衡量公司運用自有資本的效率。
例:某上市公司凈資產15億元,當年稅後利潤2億元,公司總股數10億股。
每股稅後利潤= 2億元÷10=0.2元
每股凈資產值=15億元÷10=1.5元
凈資產收益率=(2億元÷15億元)×100% =13.33%
㈧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首次發行股票需要哪些條件
擬上市公司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持續經營時間不足3年的,經國務院特別批准,也可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二、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糾紛
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其擁有的主要資產不能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如存在股東出資資產的產權歸屬有爭議或尚未正式過戶到發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權屬糾紛解決之前不能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發行人應具備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並擁有生產經營相關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如發行人在生產、采購、銷售的任一環節,對控股股東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賴(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為采購銷售等),則屬於不具備獨立經營能力的情況,因此不符合首發條件。
四、滿足一定的財務指標
首先,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其次,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再次,最近一期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後,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五、具備持續盈利能力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有哪些?發行人應具備持續盈利能力,並不存在以下情況:(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存在重大依賴;(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3)技術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4)存在可能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仲裁、訴訟或其他重大事項;(5)對稅收優惠存在嚴重依賴。
六、規范運行
發行人最近36個月內不存在受到行政處罰或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等情形。股秀才股市行情分析,股票知識,炒股技巧分享! 發行人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進行違規擔保或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佔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