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資金優勢拉高股票
A. 請問大戶和莊家如何利用資金優勢拉抬或者打壓股價!
比如說我有相對大量的資金,決定拉升股票A。那麼我首先會找槍手在各種媒體發言,說A會漲。然後就有人關注。我再用一部分自己在二級市場大量買入該股票,會是股價拉升一部分,在用剩餘的資金來接手我自己的賣盤,這樣來回倒賣,在僅僅只繳納手續費的時候就將股價拉升起來。散戶看見A果然在漲,於是回跟著入場,這個時候股價就是由散戶拉升了,我看準時機再將手中股票沽出,就達到拉升股價並賺錢的目的。
如果我想打壓股票B的股價,同樣我會准備大量資金,然後小規模吸納股份。在手中的股份達到一定數量以後,將其分批沽出,造成股價向下波動。同時通過媒體傳達B將下跌的信息。散戶在看見B確實下跌後,就會有人同樣將其沽出。我這個時候一方面將手中高價吸納的股票沽出,一方面用低價重新吸納,最後就達到了低價取得B股份的目的。
B. 某人以相當數量資金與某公司合謀,集中優勢資金並利用宣傳信息,在短日內打壓某股票建倉,這行為違法嗎
當然違反證劵法和刑法,責任具體如下:
1) 行政責任
1) 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
2) 1-5倍的罰款;
3) 無違法所得或不足30萬元,處30-300萬罰款;
4) 單位操縱的,其主管和其他直接責任者警告,並處10-60萬元罰款。
2) 刑法責任
第一百八十二條本條根據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六條第一次修正,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一條第二次修正。修正前條文:「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C. 莊家擁有大量的股票,股票是他的他想買就買想賣就賣為什麼會存在違規操作問題
首先它擁有的股票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幕後擁有。
其次也有規定操縱價格是不行的
經修正後的我國新刑法第18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下,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①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②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③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針對單位實施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行為較為嚴重的情況,刑法該條第二款還專門規定:"單位犯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這一規定,筆者認為,所謂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是指違反證券、期貨管理法規,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情節嚴重的行為。
莊家操縱股市,屬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但多年來,在中國股市中,莊家操縱股市有多種情形:一是在一些年份,在支持國企上市的政策導向下,有關政府部門要求券商、基金公司努力維持股市的高價位,使國企股能夠有一個較高的發行價;二是一些機構(包括證券類、工商企業和上市公司)為了在股市運作中獲得收益,或獨立坐莊或聯手坐莊,操縱若干只股票;三是一些個人為了獲得股市操作的高收益,假借機構名義,運用機構資金,進行坐莊操作,如若得手,大部分收益歸個人,如若失手,損失由機構承擔;四是一些個人通過「提供」機構坐莊信息,既獲取巨額「信息費」收益,又為莊家聯絡了一批跟庄者。
D. 主力拉升股價,為什麼要放量他完全可以少量把股價抬高然後大量,然後出貨!
本人非操盤手,觀點僅供參考。
先說樓上的一個觀點:
樓上說的拉高的同時放量洗出散戶,本人覺得一般是用在對倒的時候,吸引跟風盤,進來幫助消化獲利盤,達到洗盤的目的。也就是這時候主力不吸籌。
再說樓主的問題:
「像有的股票,70-80%的都在主力手裡呀 」
70%-80%那是你認為的。。。。。。沒有這么多,有一部分籌碼是不動的,假設是20%,另一部分是浮籌假設20%30%,那麼主力手中的籌碼在50%-60%,這應該算是高度控盤了,一本書上好象是這么說的。
事實上,事情並非如此,我們稱某些股票叫:「老莊股」,就是浮籌極少,大多數籌碼控制在少數幾個機構手裡,他們聯合起來做,就屬於上面這種高度控盤了。
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出現樓主說的意思:拉升沒有量能配合,縮量上漲。
「為什麼,他一拉升就放那麼大的量呢?」
因為前面說了,市場上有浮籌,其中有一部分是獲利盤,另外一部分是套牢盤,在關鍵點位,這兩部分籌碼會起作用,也就是強烈由股票變成資金的意願,所以拉升一般伴隨著放量。
還有就是手法兇狠的「對倒」,吸引跟風盤,順勢可能就出貨了或者洗盤,之後再作拉升。
所以,關鍵一點要明白,放量是在什麼階段。因為上面說到3種可能的目的:拉升、洗盤、出貨
E. 莊家拉抬股價算是操縱股價嗎,算違法嗎
第一:建倉通過對敲的手法來打壓股票價格,以便在低價位買到更多更便宜的籌碼。在個股的k線圖上表現為股票處於低位時,股價往往以小陰小陽沿10線持續上揚。這說明有莊家在拉高建倉,然後出現成交量放大並且股價連續的陰線下跌,而股價下跌就是莊家利用大手筆對敲來打壓股價;
第二:拉升時利用對敲的手法大幅度拉抬股價。莊家利用較大的手筆大量對敲,製造該股票被市場看好的假象,提升股民的期望值,減少後該股票在高位盤整時的拋盤壓力。這個時期散戶投資者往往有買不到的感覺,需要高報許多價位才能成交;
第三:採用大幅度對敲震倉的手法,使一些不夠堅定的投資者出局。從盤口看在盤中震盪時,高點和低點的成交量明顯放大,這是莊家為了控制股價漲跌幅度而用相當大的對敲手筆控制股票價格造成的;
第四:當經過高位的對敲震倉之後,股價再次以巨量上攻。這時莊家開始出貨。從盤口看,往往是盤面上賣二、賣三上成交的較大手筆,而我們並沒有看到賣二、賣三上有非常大的賣單,而成交之後,原來買一或者是買二甚至是買三上的買單已經不見了,或者減小了;
第五:莊家出貨之後,股票價格下跌,許多跟風買進的中小散戶已經套牢,成交量明顯萎縮。莊家會找機會用較大的手筆連續對敲拉抬股價(這時莊家不會像以前那樣賣力了),較大的買賣盤總是突然出現又突然消失,因為莊家此時對敲拉抬的目的只是適當拉高股價,以便能夠把手中最後的籌碼也賣個好價錢
F. 詳解:虛假申報、拉抬/打壓、約定交易、自買自賣、連續集中交易、異常回轉交易和內幕交易
虛假申報
是指通過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的手段,影響證券的正常價格或交易量,誤導其他投資者對相應股票的供求和價格走勢的判斷,誘導其跟進買入或賣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在我國,這種行為屬於一種新型的操縱證券市場形式。
打壓
是為了洗掉浮籌,莊家不可能讓大家都跟著坐轎子,他就開始打壓震浮籌,上面用大單往下打,下面接,散戶害怕了也搶著賣,他就慢慢吸,這樣又獲得一些便宜的籌碼。
拉抬
就是用一部分資金將股價拉高,讓人感覺這支股票要起來了,吸引散戶跟風,等散戶被迷惑了,紛紛過來買,他在高位慢慢出貨,出貨是個很長的一個過程,不是一天就出的完的,一個庄操作一支股票也不是一天做完的,他從建倉到出貨最長達到幾年,他不斷地變換手法來攤低成本,等他出貨時,成本已經很低了。
預約交易
是指投資者在網上預先設定交易委託成立的條件,當條件滿足後交易委託自動生效的一種交易方式。
自買自賣
自己買自己賣,一種對敲行為,目的是使價格和跟風盤達到自己理想的狀態!
連續集中交易
主要指一些可能存在關聯關系投的賬戶在一段時期內進行大量且連續的交易。
異常回轉交易
主要指在權證等可進行T+0回轉交易的證券交易中,大量、頻繁在相近價位進行回轉交易,導致證券價格大幅波動。
內幕交易
是指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其它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露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建議的行為。
G. 股票已經是相對的高位,但是突然放量快速拉升,整體籌碼也是幾乎完全集中於高位,而且資金大量流入
首先你說的莊家控制持倉成本,沒錯,但你根本不知道這支股票莊家是什麼價位建的倉,或許低得讓你不敢想像,那你所說的這次放量拉升可能是莊家故意誘多,吸引散戶游資接籌,方便莊家出貨。現在回到軟體顯示籌碼問題。這個分時間段的,假如今天開盤就漲停,你看今天的籌碼價位都是在今天的漲停價位置。那你看最近兩天的籌碼價位就會變低了。另外什麼叫資金大量大量流入? 這都是瞎扯,很簡單,沒有流出哪有流入呢。回答有點粗糙,希望你能明白。
H. 關於集中優勢資金操縱證券價格犯罪的疑問
我國《刑法》第18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I. 主力莊家怎麼拉高股價
主力莊家拉高股價的方法如下:
無量陰跌出貨法,事實上,在正常情況下,許多股票的莊家是以較溫和的成交量慢慢陰跌出貨的,這種出貨手法較隱蔽,不易引發跟風出貨的現象,對股票後市的走勢也留有餘地。如聯華合纖1998年底的走勢,該股反彈至前期頭部位置後無心戀戰,形成第二個頭部,隨後股價緩緩下落,形成標準的均線空頭排列,表明大資金已慢慢離場。這種出貨方式與震盪調整蓄勢行情表現相似,很難區別,稍有不慎就會出現失誤。
高位滯漲放量出貨,高位放量滯漲的概念是一目瞭然的,就是股價經過長期炒作後已經處於相當的高度(或許已經翻了三倍),然後在一段較短時期內出現成交量不斷放大而價格卻停滯不前的情況(當然也可能創出了歷史新高,但總之漲幅較小),此時莊家出貨概率較大,大家應當重視。這種情況較多地出現在大幅除權後,因為股價突然變得較低,許多不明真相的投資者一看如此好股才這么點錢,就忍不住想買點,這就是因為高位變得模糊不清而容易蒙蔽人的地方。
股價是指股票的交易價格,與股票的價值是相對的概念。股票價格的真實含義是企業資產的價值。在當代國際貿易迅速發展的潮流中,匯率對一國經濟的影響越來越大。任何一國的經濟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受匯率變動的影響,而且,匯率變動對一國經濟的影響程度取決於該國的對外開放度程度,隨著各國開放度的不斷提高,股市受匯率的影響也日益擴大。但最直接的是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本國貨幣升值受益的多半是進口業,亦即依賴海外供給原料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