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的資金用途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
⑴ 股票質押款可以應用於股票質押款可以應用於哪些用途
主要用於解決中小型、創業型上市公司股東融資難的問題。
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
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1)股票質押的資金用途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擴展閱讀:
申請股票質押款的借款人應具備的具體條件包括:
(一)資產具有充足的流動性,且具備還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營業務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風險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提取足額的交易風險准備金;
(四)已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定期披露資產負債表、凈資本計算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等信息;
(五)最近一年經營中未出現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或特別風險事項,任高級管理人員與主要業務人員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重大不良記錄;
(六)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已實現有效獨立存管,未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⑵ 股票質押式回購後,融入的資金必須進行股票的回購嗎還是可以用做其他用途
他當年抗擊金兵的故事,耳濡目染,因此也期的老火鐮,到現在依然可以使用。這種火
⑶ 現行法律法規對於「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何規定
財政部2001年有個文件,專門針對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做了具體規定,主要條款:一是用於質押股權不得超過股東持有的股權總額50%;二是須經董事會批准;三是報上級主管財政(現為國資)部門備案;四是辦理質押登記。
另外,公司法、擔保法對股權質押亦有所規定,但相對寬泛,對於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質押按照上面財政部的文件辦理,就不會違規。
⑷ 股票質押貸款的相關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修訂後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刪去了借款人必須是上一年度公司經營正常,未發生經營性虧損的規定
○貸款最長期限延長至1年
○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可作為質押物
○取消一家券商只能在一家商業銀行辦理股票質押貸款的規定
○貸款利率按照央行利率管理規定執行
○警戒線比例的最低值由130%提高到135%
已名存實亡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業務,有望重新步入正軌。日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修訂後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根據新辦法,可進行股票質押貸款的證券公司條件有所放寬,同時,借款人的條件進一步細化,質押物的種類以及質押期限也得以增加和延長。
根據新辦法,可進行該業務的證券公司將不限於綜合類,放寬到依法設立並獲准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券商。另外,新辦法還刪去了舊辦法中要求借款人必須是上一年度公司經營正常,未發生經營性虧損的規定,使得虧損券商也可以參與股票質押貸款,通過貸款支持渡過暫時的難關。
新辦法共8章44條,包括總則,貸款人、借款人,貸款的期限、利率、質押率,貸款程序,貸款風險控制,質物的保管和處分以及罰則等內容。根據新辦法,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將與舊辦法所規定的股票和基金一道,成為合法的質押物。新辦法同時明確規定,借款人通過股票質押貸款所得資金的用途,必須符合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用於彌補流動資金的不足。
關於借款人的條件,新辦法較舊辦法的規定更細。除已有的資產具有充足流動性、自營業務符合有關風險控制比率、已提取足額交易風險准備金外,還新增了具備還本付息能力,已按規定定期披露資產負債表、凈資本表、利潤表以及利潤分配表,以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經認定已實現有效獨立存管等內容。
新辦法還對舊辦法中貸款的期限、利率等規定作了較大修改。對於貸款期限,新辦法將舊辦法規定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修改為1年。對於貸款利率,新辦法取消了舊辦法可適當浮動,最高上浮幅度為30%,最低下浮幅度為10%的規定,只需執行央行的利率管理規定即可。
新辦法在取消舊辦法一家證券公司只能在一家商業銀行辦理股票質押貸款規定的同時,強化了貸款風險控制的動態性,將舊辦法規定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金15%的規定,修改為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新辦法還規定,借款人出現預計到期難以償付貸款利息或本金,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股權變更等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另外,新辦法還將警戒線比例的最低值由130%提高到135%。
⑸ 股票質押與融資融券的區別有哪些 - 百度知道
投看看整理了股票質押與融資融券的區別:
一、融得的標的物不同
融資融券顧名思義,可以融得資金,也可以融得證券,融得的資金再買股票就增強了多方力量,融券則增強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資融券是一種即可做多也做空的雙刃劍。股票質押融資只能融得資金,無法做空。
二、融得資金的用途不同
這點可能是兩者最大的區別。融資融券中的融資,獲得的資金通常必須用來購買上市證券,增強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在一定條件下加快了證券市場價值發現功能。股票質押融資則不同,融得的資金可以不用來購買上市證券,當然,針對具體的融資主體,國家對其融得資金的用途會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證券公司通過股票質押融資取得的資金只能用來彌補流動資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由此可見,融資融券與資本市場聯系更緊密,股票質押融資可能既涉及資本市場,也直接涉及實體經濟。另外,與股票質押融資有個相類似的概念是股權質押融資,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權提供擔保以融通資金。
三、擔保物不同
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都是是對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擔保物。融資融券中,擔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現金。股票質押融資則不同,它主要是以取得現金為目的,因此擔保物不可能再用現金,它的主要擔保物是有價證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公司債券等。
四、資金融出主體不同
融資融券在各國採取了不同的運作模式。例如,在美國市場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專業化模式下,融出資金的中介有證券公司和證券金融公司,但 最終的資金融出方通常是銀行。我國目前採取的運作模式則規定資金融出的直接主體是證券公司,即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證券向客戶融資融券;同時,確立了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提供轉融通的制度。股票質押融資一般由銀行、典當行等機構辦理,資金融出主體與融資融券有明顯區別。
五、杠桿比例與風險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資融券相比股票質押融資而言,風險可控程度更高。由於融資融券所獲得的資金或證券都有專門的賬戶記錄,因此監控其市值變化、測算風險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證金相對都是比較容易的。並且,融資融券的杠桿比例可以根據情況調整,在市場整體風險不大時可適當放大杠桿比例,反之則可收緊。 股票質押融資實質是質押貸款,其資金用途雖然可能會有限制,但監控難度顯然大得多,當股票市值下跌時,借款債權的風險就隨之增加。
六、產品屬性不同
融資融券是一種標准化的產品,在交易規則和合約細節上,都有比較明確具體的安排或規定。例如,融資融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第三方存管應行分別有專門的賬戶登記相關的股票和資金並可方便地查詢,股票和資金來龍去脈一目瞭然;融資融券可採用的杠桿比例有統一規定;融資的資金借出成本不得 低於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融資用來購買的股票或者融券可獲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圍之內,等等。股票質押融資則不是一種標准化產品,在本質上更體現了一種民事合同關系,在具體的融資細節上由當事人雙方合意約定。
七、對機構投資者的影響不同
就個人投資者而言,如果融資的目的是用於購買股票,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兩者對機構投資者的影響就不一樣了。 例如,對於證券公司而言,融資融券拓寬了業務收入渠道,是一個基於創新產品的盈利增長點,而股票質押融資對於券商來說盈利能力沒有改變,融來的資金只能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不足。
⑹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深交所2018年1月12日發布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上述規定。
⑺ 股票質押意味著什麼
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是在融資擔保方式上的一種創新,將大大增加企業的融資機會,有助於這些企業創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產品更新換代及產業化進程,成為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救命法寶。
至於部分解除質押,其實是很正常的做法。作為上市公司的資金使用來講,對於資金的使用肯定有其固有節奏和計劃,那麼有計劃的進行股票的管理,資金流的控制,也是必須要做的事情。股票質押有雙面性:
一是說明公司或大股東的資金緊張,基本面轉差。
二是股票質押了意味著就沒有賣出的可能,對市場拋壓減小。所以不能簡單說是利好還是利空。建議是,關注股東後續動作,若是將解除質押的股票再融資,是利好。若是將解除質押的股票套現,然後投向並購重組等戰略實施也是利好。
一、解除質押股票會漲嗎?
股票質押時,市場上流通的股票量要變少,使股票似乎變得金貴起來,股價可能要上漲;反之,解除股票質押時,流通股增多,可能下跌。
但因為股權質押有質押率,股價跌至一定比例觸發警戒線時需要補充質押物,股東為緩解資金壓力多會維護股價不至於跌至警戒線位置。
二、股票質押能否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⑻ 股票質押的融資用途有哪些
股票質押融資,融得的資金可以不用來購買上市證券,證券公司通過股票質押融資取得的資金只能用來彌補流動資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資融券中的融資,獲得的資金通常必須用來購買上市證券,增強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在一定條件下加快了證券市場價值發現功能。股票質押融資可能既涉及資本市場,也直接涉及實體經濟。
⑼ 股票質押融資的聯系區別
股票質押融資和融資融券的聯系在於,兩者都是一種融資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擔保物,在大多數情況下,兩者都是用股票作質押,同時,兩者對證券市場資金流會產生顯著影響。
在以前證券市場尚不成熟的時候,有的人甚至對融資融券中的「融資」與股票質押融資不加區分,互相代用。隨著國家股票質押融資和融資融券制度的規范,市場才逐步對這兩個概念有了明確分辨。
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一、融得的標的物不同
股票質押融資只能融得資金,無法做空。融資融券顧名思義,可以融得資金,也可以融得證券,融得的資金再買股票就增強了多方力量,融券則增強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資融券是一種即可做多也做空的雙刃劍。
二、融得資金的用途不同
這點可能是兩者最大的區別。股票質押融資,融得的資金可以不用來購買上市證券,當然,針對具體的融資主體,國家對其融得資金的用途會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證券公司通過股票質押融資取得的資金只能用來彌補流動資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資融券中的融資,獲得的資金通常必須用來購買上市證券,增強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在一定條件下加快了證券市場價值發現功能。由此可見,融資融券與資本市場聯系更緊密,股票質押融資可能既涉及資本市場,也直接涉及實體經濟。另外,與股票質押融資有個相類似的概念是股權質押融資,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權提供擔保以融通資金。
三、擔保物不同
股票質押融資和融資融券都是是對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擔保物。股票質押融資,它主要是以取得現金為目的,因此擔保物不可能再用現金,它的主要擔保物是有價證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公司債券等。融資融券中,擔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現金。
四、資金融出主體不同
股票質押融資一般由銀行、典當行等機構辦理,資金融出主體與融資融券有明顯區別。融資融券在各國採取了不同的運作模式。例如,在美國市場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專業化模式下,融出資金的中介有證券公司和證券金融公司,但最終的資金融出方通常是銀行。我國採取的運作模式則規定資金融出的直接主體是證券公司,即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證券向客戶融資融券;同時,確立了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提供轉融通的制度。
五、杠桿比例與風險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資融券相比股票質押融資而言,風險可控程度更高。由於融資融券所獲得的資金或證券都有專門的賬戶記錄,因此監控其市值變化、測算風險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證金相對都是比較容易的。並且,融資融券的杠桿比例可以根據情況調整,在市場整體風險不大時可適當放大杠桿比例,反之則可收緊。股票質押融資實質是質押貸款,其資金用途雖然可能會有限制,但監控難度顯然大得多,當股票市值下跌時,借款債權的風險就隨之增加。
六、產品屬性不同
融資融券是一種標准化的產品,在交易規則和合約細節上,都有比較明確具體的安排或規定。例如,融資融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第三方存管銀行分別有專門的賬戶登記相關的股票和資金並可方便地查詢,股票和資金來龍去脈一目瞭然;融資融券可採用的杠桿比例有統一規定;融資的資金借出成本不得低於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融資用來購買的股票或者融券可獲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圍之內,等等。股票質押融資則不是一種標准化產品,在本質上更體現了一種民事合同關系,在具體的融資細節上由當事人雙方合意約定。
七、對機構投資者的影響不同
就個人投資者而言,如果融資的目的是用於購買股票,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兩者對機構投資者的影響就不一樣了。例如,對於證券公司而言,融資融券拓寬了業務收入渠道,是一個基於創新產品的盈利增長點,而股票質押融資對於券商來說盈利能力沒有改變,融來的資金只能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