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
1. 發行限制性股票是否需要證監會批准
不需要。
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不同,合法注冊公司均可以在一定范圍內發行股票,所以叫做股份公司。只不過,這種股票不能流通,等公司上市後,作為原始股可以套現。股票在滬深股市上市,則需要證監會批准。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2. 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的核准發行
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准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
3. 股票發行申請核准後必須在多長時間內發行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發行人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4. 定向增發股票獲得證監會批准後,有多少時間去完成股票發行 或者說批准後的時間期限
一般批准後六個月(有效期就六個月)內就要實施,若不實施該批准就失效,若要繼續定向增發就必須重新申請批准。一般來說定向增發申請批准後上市公司快則在一、兩個星期內就會實施的。
定向增發股:
定向增發股票是指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的股票。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只要有人購買也可私募。
三大買點: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將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凈資產和資產質量,那麼面對定向增發股,普通投資者又該如何把握機會呢?
首先,應該觀察增發方案的質量
定向增發的主要形式有注入新資產、收購控股股東資產等。對於引進戰略投資者,投資者要分析戰略投資者的實力強弱。
而對於收購控股股東資產,其未來收入和利潤指標大幅提高的案例很多。例如,交大博通擬向大股東經發集團增發不超過5600萬股置換及收購經發地產100%股權,公司未來有望成功轉型為優質房地產企業。
其次,可把增發價格作為買入點
在市場轉暖的前提下,無論是完成定向增發還是仍處於預案階段的公司,絕大多數的定向增發價格都低於目前市場價。即使股價暫時回落,定向增發價格也往往是一個強有力的支撐位。
比如*ST上航,近3個月來每次回落至4.5元的擬定向增發價後,都會被無形的手拉起,類似的情況還發生在棱光實業、廣百股份、達意隆等股票上。
再次,三個重要時點可重點炒作
一般先是董事會發布增發預案,然後一般在2周後會由股東大會表決,之後再過4個月可能得到證監會發審委通過,再之後1個半月是證監會的正式批文,然後再過3個月左右則是最終完成定向增發,此後的一年內定向增發股份不得轉讓。
當然,以上僅是一個統計結果,具體到每個公司的情況都不一樣。經邦根據歷史經驗發現,定向增發從最初的方案到最後的落實是個非常漫長的過程,有些公司甚至可能長達1-2年。
一般在董事會預案出台前,相應股票的走勢會異常強勁,但董事會預案具有突發性,很難把握機會,只能從不靠譜的傳聞中捕風捉影;而股東大會決議日附近股價走勢也往往無甚波瀾。因此,投資者可以把握的機會則集中在後面三個時點——即發審委通過前,完成增發公告前,和1年後增發股解禁前後。這三個時點往往均有機會。
總體來看,定向增發概念股的前期投資機會主要集中在前兩個時點,體現在對增發價格與炒作時機的靈活把握,而後期的機會則在於對增發後公司基本面變化和第三個時點即限售股解禁前後機構獲利程度的把握。
5.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程序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
(3)申請文件的申報。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將申請文件進行預披露,並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後提交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6. 我國目前證券發行實行的是什麼制度
我國的證券發行制度我國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權證等。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必須依法報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拓展資料:(1)證券發行實行核准制。在我國,證券發行核准制是指證券發行人提出發行申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進行合規性初審後,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最終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核准制不僅強調公司信息披露,同時還要求必須符合一定的實質性條件,如企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的核心是監管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加大市場參與各方的行為約束,減少新股發行中的行政干預.(2)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指有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負責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的推薦和輔導,經盡職調查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資料的真是、准確和完整性,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主要包括一下內容:1),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機構.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或上市申請文件。
2、),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盡職調查,對發行人申請文件、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出具保薦意見,並對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連帶責任。
3),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對其所推薦的公司上市後的一段期間負有持續督導義務,並對公司在督導期間的不規范行為承擔這人。
4),保薦機構要建立完備的內部管理制度。
5),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實行持續監管.3、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
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是證券發行核准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問員會(下簡稱發審委).發審委審核發行人股票發行申請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的發行申請.發審委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審核股票發行申請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審核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為股票發行所出具的有關材料及意見書;審核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獨立表決,依法對發行申請提出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以核准股票發行申請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發審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不斷提高發行審核專業化程度和透明度、增加社會監督和提高發行效率的重要舉措。
7. 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的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
關於發布《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的通知
證監發〔2000〕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年三月十六日
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公告如下:
8. 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的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並在受理申請文件後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發行審核委員會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工作程序開展審核工作。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後,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