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資金管理辦法
A. 本金10萬炒股,怎樣做好資金倉位管理
10萬炒股本金,具體要怎麼樣管理好倉位,一定要根據股市行情來安排。
牛市
如果用10萬本金來炒股,當遇到牛市的時候,牛市初期最好用3成倉位進行操作,為了安全起見,3成倉參與牛市底部是非常正常的。
當牛市進入確認後,也就是進入牛市中期,即將要進入牛市加速期的時候,這個時候把倉位加倉用6成倉位。
其餘5成倉位是用來投資其他,比如可以投資國債貨幣基金,這樣不會把空餘的資金進行吃利息。
綜合以上分析得知,10萬資金具體要根據股市行情好壞,以及根據股票的質量等兩個方面進行考慮,最終得到資金分配的合理性。
總之一定要明白,炒股合理分配倉位非常重要的,倉位是股民的最重要籌碼,也是決定你在股市的盈虧,更是決定炒股的主動與被動的決定因素,所以建議股民投資者們一定要根據A股行情不同的情況,做出合理的倉位分配。
B. 在股票投資中,如何做好資金管理,控制好倉位
股票投資過程中最難做到的可能就是情緒的管理。相信很多人也都遇到過情緒失控的時候,看著一隻股票在自己買入少部分或者開始觀望的時候就漲啊漲,一個激動就重倉甚至全倉加入,從而導致了不優秀的追高,甚至可能在未來給自己埋下很大的投資隱患。
所以,在股票投資中,如何做好資金管理,做好倉位控製成為了很多人追求的必備技能。
第四、股票分散管理。所謂重倉和全倉並不意味著某一隻股票,甚至有可能是多隻股票的購買佔到了資金的高位。
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分散資金的管理來分散投資的風險。這個道理很簡答,有點類似於“雞蛋不要放在一個籃子里”,那籃子掉了很有可能所有雞蛋都壞掉了,所以全部資金可以適當進行分散性的投資。
C. 股票的資金管理
PS: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在牛市,把資金分為三個部分,選好一支股票,先用30%的資金買入一部分,等待升勢確立,在深幅回調時買入全部資金的50%,其餘的資金可以在調整過程中再買,等到預期收益後拋出。
另外就是熊市,建議只使用不超過50%的資金炒股,以策安全。
當然,你也可以根據你對局勢的把握程度來增加或減少倉位,總之,任何方法都不是絕對的,還要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來分析。
D. 股票中資金管理與銀證轉賬有何區別
資金管理只是你買賣股票的信息倉位 銀(銀行)證(證券)轉賬是指的 用來您與銀行轉賬的
不清楚你說的資金管理 是不是資金管理策略 指的是有交易策略的一部分
E. 炒股如何做好資金管理
【摘 要】資金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血液,是一項值得高度重視的、高流動性的資產,資金管理貫穿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始末,是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同時也是當前企業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高效的資金流動不僅會給企業帶來新的增長活力,同時也是企業持續經營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如何加強資金的管理和控制,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資金管理;流動資金;存在問題;資產結構;途徑
一、資金管理概述
資金管理就是關於資金籌集、使用和分配的管理。它以企業資金活動為對象,通過組織企業資金的循環和周轉完成企業的經營目標。資金管理主要包括預算管理、籌資管理、投資管理和營運資金管理。
(一)籌資管理
籌資是企業通過一定的渠道,綜合運用各種方式,經濟有效地籌集資金的活動。籌資一般是公司為了彌補自身資金不足,業務擴充等需要。其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取得所需資金,包括向誰、什麼時候、籌集多少資金。一般來說分為兩種:第一是以公司股權來換取資本;第二是向外界舉債。
(二)投資管理
投資是企業投入財力以期望在未來獲利的一種行為,它是企業存在和發展的主動力。投資管理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充分合理地確定投資規模及資金流向,以求得較高的投資回報。一
F. 股市高手的資金管理方法
炒股高手們都是如何控制倉位進行資金管理的?
順勢財神wm88019
這個問題回答起來,比較復雜,要想表述清楚必須把前因後果的邏輯關系一並講解,否則斷章取義,讀者會一知半解,甚至誤入歧途。
世界頂級股票投資交易高手總結的黃金定律:炒股就是炒資金管理,就是炒倉位管理。
這個市場以帶血的零和博弈為主,你總以為可以做價值投資,價值投資的思維我並不反對,該學習學習該實踐實踐。但是不知道大家是否知道:一個創業板公司上市後100多元的股價,在一級市場是幾塊十幾塊錢的價格。所以,什麼是底?哪個價格才是安全邊際?解禁洪峰為何屢屢在低點擊垮市場,不言而喻。資本市場上的價值是相對於價格的,也相對於時間維度,沒有純粹的價值分析。只有個別有進取心和執行力的上市公司會成為超級成功者,而你卻認為每一個誓言都是真實的。創業板的幾十家早期上市的公司,貌似千億征程,進化為BAT級別的並不多。對於大部分平庸的地方性上市公司來說,由於增發的融資渠道可以不斷的讓公司獲得低成本資金,導致精工細作和做到大成的企業家並不多,大部分小富即安,或者在某個行業領袖位置上沾沾自喜。從這個角度看,創業板是最具備創業精神的,這也是其享受高溢價的根本原因。做為投資股票武器庫的兵器之一,做好資金管理,可有效防控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其實中國炒股最重要的技術是保本,你卻以為是盈利。筆者認識兩位縱橫資本市場20年未嘗敗績的頂尖高手,他們共同的特點就是經常引用巴菲特的那句話——做股票最重要的兩個原則:一個是保本,一個是記住第一條。換句話說,盈利的前提是保本,保本就是不虧損,不虧損的保障,一是技術,二是資金管理,三是心態控制。
從資金管理的操作角度看,破位減倉、止損清倉——這兩個炒股最重要的技術往往被忘記,大部分人都把99%的注意力放在買好股票,很少考慮「善終」的問題,這是散戶和很多散戶化機構最致命的弱點。幾乎90%的被套者都是沒有止損造成的,且曾經都是有機會逃離的。市場里的絕對真理是股票便宜,你卻喜歡錯誤的放大個人的預期。
幾個業內頂尖高手,他們說「股票絕對便宜的時候,我們賭的是國運,不相信經濟會崩盤,這也是那時候能勇敢進入的根本原因」。
散戶往往缺少對多個股市周期股票相對價值的對標,所以經常從自己對國家的希望角度看股市,這也是盲目樂觀和盲目悲觀的,任何情況下都要設置止損,不可預測的事情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很多變故或意外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以防萬一,小心駛得萬年船。
炒股風險控制技巧
1、炒股該止損的時候就不要去補倉
補倉如同開新倉,通常來說分為盈利時候的補倉和虧損時候的補倉,對交易員來說,盈利補倉應該做到但是卻很難做到,因為不敢,害怕把均價拉高,一個小回調就造成賬面盈利的縮水,虧損補倉不應該做但是大部分的交易員卻甘之如飴,因為不甘,不甘心造成事實上的虧損,總是希望可以不虧錢,這就是交易如此的簡單卻又如此的難,從來沒有任何一個行業像金融投機交易這樣學習簡單,卻又實踐如此之難,說到底無怪乎還是貪婪與恐懼的心理弱點。
為什麼交易如此的難?難在哪兒?是很多交易員一直在追尋的,當然,每個人的經歷閱歷不同,看待事物的角度不同,追尋的落腳點也不同,由此也產生了很多觀點相左的爭論。
就拿止損來說,低點可以有很多,但是最低點永遠只有一個,除非買到最低點上,否則開倉進場都會很容易的面臨虧損,最起碼是賬面上的,這個時候就產生了很多不同的聲音
G. 炒股如何進行資金管理
以下是一些交易資金管理的准則:
1、每次交易只投入整體資金的小部分,具體的百分比可以根據整體資金量的情況和風險來判斷,但每次最好不要超過20%。對於交易者而言,多次交易和多個交易品種的組合完全可以實現不錯的收益累積效應。
2、將整體投資風險的風險控制在20%以下。也就是說,對於任何交易品種,都不要讓損失超過本金的20%,這樣至少還可以保有80%的本金。
3、保持收益和風險比最少在2:1的水平,最好能在3:1以上的水平。也就是說,如果每次交易承擔1倍的風險,就要做到平均每次交易至少有2倍以上的潛在收益。
4、對風險程度要清楚並且實際,不要自欺欺人。比如,在期貨投資市場、高杠桿、波動性大的投資品種上,一定要清楚可能發生的風險程度。
5、了解市場和交易品種的波動性,根據波動的大小來調整倉位的輕重。在波動性大的市場和品種上,要採取更嚴格的資金管理。另外,注意整體市場變化對交易品種波動性的影響。
6、清楚品種配置的相關性。基於相似的理由同時配置同一板塊的3支股票對風險分散的幫助不大,因為這3支股票的相關性很高,這實際上相當於在同一題材上以3倍的倉位持有,相應的風險也是3倍。
7、鎖定部分賬面盈利。如果你幸運的趕上了某支股票短期內的持續上漲,一定要鎖定部分盈利,讓其餘部分的盈利去增長。
8、交易次數越多,每次交易的資金就應該越少。否則,一次倒霉的交易就會讓你遭受嚴重的損失。交易次數少的投資者可以相應提高單次投資的資金比例。但無論如何,都不要忘了第1條和第2條。
9、確保你在合理地投資。現實中沒有完美無缺的交易,如果有,那肯定是指那些把風險控制到最低的大宗交易。這些准則會幫助你在投資市場上長期生存下去。
10、永遠不要給虧損的交易補倉。如果錯了,那麼承認並且退出。一錯再錯並不會讓你正確。
11、採用合理的建倉和加倉策略:金字塔加倉策略。首先,加倉的前提是只給贏利的交易加倉,所謂金字塔的加倉策略是指:新增的資金不能超過前次買入的資金,保證第一次買入的是最大的頭寸。例如:第一次買入1000股,在贏利的前提下加倉,加倉的數量應該低於1000股,這里以600股為例,如果繼續贏利,那麼再次加倉300股。這樣,即使加倉後股價開始下跌,也不會對前期的盈利有較大的影響,無論進退都較為從容。
12、設置止損,嚴格或靈活執行。
13、達到盈利目標後主動減倉。當交易的盈利達到預想的收益風險比時,主動了結部分倉位,將利潤拿到手中,剩餘部分按盈利狀況重新設置止損。
14、了解你所參與的市場,尤其是衍生品交易市場。
15、致力於控制交易最大跌幅在20%-25%。一旦跌幅超過這個比例,要想再回到盈虧平衡就會非常困難。
16、當遭遇連續的損失後,要主動停止交易、重新評估市場環境和交易的方法。遭遇連續的虧損後,無論損失的大小,有些東西一定已經發生了變化。原來判斷市場和價格的基礎可能已不復存在,這時候停下來,去研究那些導致你損失的原因。站在市場外面,永遠不會導致你虧損。
17、考慮虧損帶來的心理影響。很明顯,沒有人喜歡虧損。對於虧損,每個人的反應又是不一樣的。不同的反應可能帶來一系列的變化和影響,導致你無法繼續正確的交易。
H.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活動,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以及其他基金運作活動。
第三條 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基金運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基金行業的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運作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任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擬任基金管理人為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擬任基金託管人為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
(二)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與管理和託管擬募集基金相適應的基金經理等業務人員;
(三) 基金的投資管理、銷售、登記和估值等業務環節制度健全,行為規范,不存在影響基金正常運作、損害或者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 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六) 不存在對基金運作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七) 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無法得到有效執行、財務狀況惡化等重大經營風險;
(八)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二)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品種的規定;
(四)不與擬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六)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徵,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基金募集申請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一)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收取認購費的,可以從認購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日期(以下簡稱開放日)和時間。
第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不辦理贖回;但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開放式基金份額凈值,應當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後,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第十九條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申請即為有效。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購、贖回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接受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二十一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達到一定的規模後,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認購、申購申請,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間不得調整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規模。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基金規模,但應當提前三日公告,並更新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二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者數量設置限制,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二十三條 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的,為巨額贖回。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不得低於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 對其餘贖回申請可以延期辦理。
第二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撤銷的,基金管理人對未辦理的贖回份額,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 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
第二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的,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三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
第二十八條 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五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二十九條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載明基金的類別:
(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
(三)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
(四)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並且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類別。
第三十條 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屬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超過該證券的百分之十;
(三)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四)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第三十三條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 下列與基金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二)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三)基金合同生效後的信息披露費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六)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十六條 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方式。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第三十七條 除《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事項外,基金合同還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約定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變更合同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第三十九條 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第四十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一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第四十二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第四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兩百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五千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第四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整改,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第四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基金運作活動,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做規定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不予批准,並處以警告。
第五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確認申購、贖回的有效性,並支付贖回款項;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贖回申請;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保持現金或者政府債券;
(五)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調整投資比例;
(六)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進行收益分配;
(七)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報告、說明有關情況,或者報送解決方案。
第五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執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生效決定;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配合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檢查。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