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資金婚前財產
㈠ 婚前購買的股票收益屬於個人的財產還是共同的財產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購買的股票,該股票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但是一方結婚後對於股票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對股票的收益有均等分割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㈡ 婚前股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股票部分屬個人財產,婚後股票增值收入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收益,除孳息與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增值是投資收益,該案中,某男婚後不僅在所持股票的公司工作,而且也積極的進行管理,因此股票的增值傾注了某男對A公司的智力和體力勞動和其他成本。同時,股票增值部分不屬於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關系所得收益,一般是租金和利息最為常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㈢ 股票是婚前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股票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前股票增值收益來源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還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增值就是投資收益。在這種情況下,一名男子不僅在婚後持有股票的公司工作,而且還積極管理股票。因此,股票的升值傾注了一個人的智力和體力勞動以及公司的其他成本。同時,股票增值部分不屬於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法律關系產生的收入,一般以租金和利息最為常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㈣ 股票屬於婚前財產嗎
法律分析:股票是否屬於婚前財產要根據購買股票的時間而定。如果是婚後雙方共同購買的股票,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能算是婚前財產;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的,那麼股票的本金部分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但是股票在婚後的收益部分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㈤ 婚前的股票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不算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為一方或者雙方投資的股票獲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經獲得的收益,婚期所獲得的那一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㈥ 婚前投資的股票是財產么
婚前財產投資股票婚後取得的收益為夫妻共有。股票投資屬於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在婚後才取得收益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結婚前就取得的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㈦ 股票算婚前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股票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前股票增值收益來源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還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