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票發行改革
㈠ 簡介一下中國股票改革的歷史
1984年8月14日,上海市政府批准了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呈批的《關於發行股票的暫行管理辦法》。
1984年11月18日,中國第一個公開發行的股票——飛樂音響向社會發行1萬股(每股票面50元),在海外引起比國內更大的反響,被譽為中國改革開放的一個信號。
1985年1月, 上海延中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並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會籌資,成為第一家公開向社會發行全流通股票的集體所有制企業。
1986年9月26日,第一個證券櫃台交易點——中國工商銀行上海信託投資公司靜安分公司。
1987年5月, 深圳市發展銀行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成為深圳第一股。
1987年9月27日,第一家證券公司——深圳經濟特區證券公司成立。
1988年7月9日,中國 人民銀行開了證券市場座談會,由人行牽頭組成證券交易所研究設計小組。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
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試開業」,第一天成交安達 股票8000股,採用的是最原始的口頭唱報和白板競價的手工方式。
1990年12月19日,時任上海市市長的朱鎔基在浦江飯店敲響上證所開業的第一聲鑼。滬市的首個交易日以96.05點開盤,並以當日最高價99.98點報收,當日成交金額49萬4千元人民幣。
1991年5月21日,上交所統一實行自由競價交易,滬市股價全部放開。
1991年7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1991年8月2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
1991年10月31日, 中國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眾招股,這是中國股份制企業首次發行B股。
1992年1月10日, 一種叫「股票認購證」的票證出現在上海街頭,產生大批認購證,廣義上講也是一種權證。該權證價格30元,後被炒至幾百元。
1992年5月21日,當天取消部分個股漲跌價格限制。
1992年7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宣布:原野股票停牌交易。這是中國證券市場首家停牌企業。
1992年8月10日,深圳上百萬人冒雨來買認購抽簽表,最後發生著名的「8•10」事件。
1992年10月12日,成立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992年11月,我國國內第一家比較規范的投資基金------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簡稱淄博基金)正式設立。該基金為公司型封閉式基金,募集資金1億元人民幣,並於1993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最早掛牌上市。
1993年3月1日,飛樂音響等內部職工股掛牌,這是股份制企業內部職工股首次上市交易。
1993年6月29日,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正式招股上市,成為中國內地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國有企業。
1993年8月17日,部分地區滬市行情傳輸中斷一個多小時,而未中斷地區照常營業,引起軒然大波。
1994年1月14日,財政部代表中國政府正式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登記發行10億美元全球債券。這是中國政府發行的第一筆全球債券,也是中國政府第一次進入美國資本市場。
1994年1月26日南方某公司上海證券營業部因「紅馬甲」電腦操作失誤,以20元一股的天價買入廣船股票80多萬股(當日廣船正常價格在6.50元左右)。一筆交易虧損達1000萬元左右。
1994年7月30日,在數月無抵抗的熊途中,上證指數最低到達325.89點時,中國證監會宣布三項「救市」措施。一個半月,上證綜指上漲了223%,成為我國證券史上股指上漲速度最快的一次。
1995年1月1日,即日起滬深股市交易實行T+1交易制度。
1995年2月23日,上海國債市場出現異常的劇烈震盪,327品種成交金額佔去期市成交額近80%。對此,上交所發布緊急通知稱,當日16:20以後的國債期貨327品種的交易存在嚴重蓄意違規行為,故該部分成交不納入計算當日結算價、成交量和持倉量的范圍。稱之為「3•27國債期貨事件」。
1995年5月17日,國債期貨市場關閉,因期貨資金湧入,5月18日股市井噴,滬市單日股指漲幅達30.99%。
1995年8月9日,日本五十鈴自動車株式會社和伊藤忠商事株式會社通過協議購買法人股的形式,成為「北京北旅」的第一大股東。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首例外商A股大股東。
1996年5月29日,道• 瓊斯推出中國股票指數。
1996年6月7日,上交所擬選擇市場最具代表性的30家上市公司作為樣本,編制「上證30指數」,並在7月1日正式推出。隨後在30指數的帶領下走出了一波大級別的行情。
1996年10月23日滬市上漲20.5點,收於1010.83點,在闊別千點大關兩年後重新站上1000 點。
1996年12月15日,在市場不理會管理層十二道金牌後,《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股市出現過度投機,要求進一步規范。上證綜指自12月11日算起歷時13天,跌幅達31%,單日跌停個股比比皆是。
1997年2月19日,鄧小平去世,第二天兩市眾多股票跌停低開幾分鍾內被拉起到漲停報收,後歷時3個月,指數上漲了74%。
1997年4月18日法人股首次擺上了拍賣台。海南某公司持有的 600萬股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法人股被依法公開拍賣,開我國股票拍賣之先河。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7月2日泰國發生金融危機,隨後長達兩年的東南亞金融風暴全面爆發。
1998年4月,滬深交易所決定對「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實施股票交易特別處理。4月28日沈陽物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連續兩年虧損,被列為首家特別處理的股票。
1998年4月7日,第一批上市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金泰,基金開元發行。1998 年11 月25日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一律不再發行公司職工股。
1998年12月2日,中國證監會下發《關於停止發行公司職工股的通知》。
1999年5月9日,發生美軍「誤炸」我駐南大使館事件,上證股指跳空下行逼近千點,十天後引發一場大級別的「5• 19」行情。
1999年6月15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堅定信心, 規范發展》「5•19」行情進入高潮。
1999年7月1日,《證券法》開始正式實施。
2000年2月23日 上市公司發行轉債開先例,虹橋機場發行13.5億元5年期可轉換公司債。
2000年7月19日,上證綜指以2000.33點開盤,首次站上2000點關口,當日成交量達149.6億元。
2000年10月30日,新華社播發《假典型巨額虧空的背後——鄭百文跌落發出的警示》,引起各界強烈反響,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紛紛就「鄭百文現象」發表看法。並引起國務院領導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2000年11月2日,吳敬璉針對針對《財經》雜志2000年10月「基金黑幕」事件發表文章《證券市場不能黑》,引發「股市大辯論」。
2000年12月16日上證所推出包括調整B股交易結算費用,降低交易成本在內的系列舉措,以提高B股市場運行效率。此後B股指數不斷上漲,12月25日滬市B股指數創出三年來新高,以 88.95點報收。
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境內居民可投資B股市場。
2001年4月23日,第一隻退市公司——PT水仙
2001年6月,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6月14日,滬市大盤見頂2245.42點,此後一路走低,開始綿綿數載的熊市。
2001年7月23日,社保基金正式入市。
2001年11月16日,證券印花稅下調,上證指數開於1725.45點,跳空高開104.1點,但當天收出長陰,收於1646.76點,僅上漲1.57%。
2002年6月24日,國務院決定停止減持國有股,上證指數跳空高開,全天漲幅高達9.25%,上漲144.59點,收於1707.31點。
2002年9月23日起,上市新股於上市首日即計入指數計算。此前上交所新股上市後股指的計算方式是上市第二天計入指數。
2002年12月1日,中國證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開始正式施行。
2003年2月19日 ,滬深交易所計對封閉式基金存在交易上的缺陷,規定封閉式基金最小報價單位「分」改「厘」, 3月3日起正式實施。
2003年3月,第一家瑞銀華寶申請QFII資格。
2003年4月,「非典」」流行,交易清淡,行情回落。
2003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受此消息影響,上證指數當日大漲33.71點,收於1398.01點,單日漲幅達2.47%。
2004年2月2日,國九條出台,同年4月為落實國九條,證監會成立六個工作組。
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業板塊正式登場、首批八隻股票上市,這是落實「國九條」的首項具體措施之一。
2004年6月30日, 濟南鋼鐵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一級市場新股不敗神話在中國股市正式宣告終結。濟南鋼鐵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一級市場新股不敗神話在中國股市正式宣告終結。
2005年4月29日,經過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布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
2005年6月6日,滬市大盤見底998.23點,從而結束了長達四年的熊市。
2005年6月10日, 三一重工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通過,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第一個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實行全流通的上市公司。
2006年5月20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發布關於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的實施辦法。滬市新辦法將申購上限放寬到當次上網發行總量或9999.9萬股,深市規定申購上限為不得超過本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且不 超過9999.995萬股。
2006年6月19日,新老劃斷後的第一隻新股中工國際在深圳中小板上市,這標志著終止一年多的IPO恢復,由於是一年多以來的首次IPO,該股首日受到市場資金的瘋狂追捧,首日漲幅達到332.03%,最大漲幅更是達到驚人的576%。
2006年12月26日,滬指報收2505.70點,當日成交額457.9億元,首次站上了2500點的高位。
2007年1月9日, 國內保險第一股「中國人壽」成功回歸A股,成為首家A股上市保險公司。這標志著保險公司登陸A股的序幕拉開。
2007年2月26日,滬市大盤首次突破3000點。120隻股票達到10%漲停位,投資者企盼的春節後「開門紅」成為現實。
2007年5月9日,大盤藍籌股推動滬深兩市大幅上漲,滬市大盤突破4000點,滬綜指收報4013.08點。
2007年5月31日,調高股票印花稅,單日震盪320點創15年紀錄。
2007年8月23日,滬市大盤突破5000點.,盤中上摸5050.38點,報收5032.49點。
2007年9月28日,滬市大盤突破5500點,迎接58周年國慶節。
2007年10月16日,黨的「十七」大召開,滬市突破6000點,最高到達6124.04點,成為了歷史以來的最高點位。
2008年1月14日,證券論壇討論資本市場改革發展要以全球視野, 5500不攻而破,滬市又進入了進一步的下跌周期。
2008年3月14日,受國內平安再融資,雪災,大小非解禁和物價上漲等壓力,以及美國次債進一步影響滬市直破4000點。
2008年4月16日,中國第一隻以角為計價單位的股票紫金礦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申購,申購價為7。13元。
2008年4月22日,管理層明確大小非減持的有關規定,上證指數高開低走,次日跌破3000點至2990點。
2008年4月24日,受證券交易印花稅從0.3%降為0.1%影響,上證指數大幅收高。
2008年5月13日,受隔日下午14時28分汶川八級大地震影響,股市低開後返身走好,一度廣大投資者以不拋股票來支撐指數。
2008年8月8日,29屆北京奧運會召開,大盤以「利好」出盡而大跌,次個交易日跌破2500點,收於2470.07點。
2008年9月16日,受美國雷曼兄弟銀行倒閉,美國股市暴跌影響,以及央行下調銀行准備金和貸款利息拖累,金融股大幅下跌,上證指數跌破2000點,9月18日跌至1802.33點。
2008年9月19日,受管理層允許匯金公司對工建中三大銀行護盤等三大利好消息影響,大盤出現了幾乎集體漲停的壯觀。
2008年10月28日,隨著全球證券市場全面殺跌,上證指數又走入下降通道,最低到達1664 .93點。
2009年3月3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籌備十餘年之久的創業板有望正式開啟。
2009年4月3日,中國證監會決定撤銷寧波立立電子2008年7月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決定,同時要求立立電子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這在中國證券市場尚屬首例。
2009年6月10日, 證監會正式公布《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實施之後將隨時向企業發審核批文。這意味著暫停8個多月的IPO重啟。
2009年7月29日,金融危機全面全面爆發以來全球最大一單IPO中國建築在滬市登陸,上海證券市場發生了有史以來3031.75億的最大單日成交量,並出現09年最大的跌幅,盤中連破3400,3300,3200點整數關,報收3266.43點。
㈡ 如何理解中國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要推動中國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首先,要掃除法律障礙。
其次,要盡量確保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之前證監會為改進監管工作提出「在發審會前對中介機構底稿進行抽查」,在目前階段,造假上市回報極其豐厚,抽查難以防止所有企業的造假行為,仍將可能讓部分造假企業矇混過關獲得上市資格,若指望通過抽查來威懾制止所有企業的造假動機,這對投資者而言仍然存在較大風險。實行注冊制,其核心是確保企業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為此必須對每家擬上市企業信息都進行常態化、制度化的嚴格審核,否則,發審人員既不對企業的價值進行判斷,又不能盡量保證企業信息的真實性,發行審核的意義就不大。
其三,要推進退市制度等配套改革。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不能單兵突進,而要整體推進,需要大量的配套制度做支撐。比如說,現在國內不少互聯網企業盡管處於虧損階段,但也紛紛在美國成功上市,未來隨著注冊制的實行以及滬深交易所上市門檻的降低,A股市場也可能出現虧損公司上市的情景,只要投資者捧場,相信企業將來有發展前途,虧損企業同樣可以上市,但如果A股市場仍然維持目前上市公司隨意資產重組和借殼的局面,一些績劣公司上市後就會不思進取,反正可以賣殼或重組,所得利益同樣豐厚。事實上,實行注冊制的成熟市場,上市公司退市率都比A股市場高得多,注冊制與績劣公司高退市率其實相輔相成,不能割裂開來,這或需要在推進注冊制時予以明確。
㈢ 中國現行的新股發行制度是什麼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問題是由於我國證券市場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設計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截至2004年底,我國上市公司總股本為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3.55;國有股份占非流通股份的74,占總股本的47。二、股權分置帶來的後果是什麼?
股權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極不合理、不規范,表現為:上市公司股權被人為地割裂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兩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約為三分之二,並且通常處於控股地位。其結果是,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容易產生一股獨大、甚至一股獨霸現象,使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三、股權分置問題的由來和發展是怎樣的?
股權分置的由來和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
㈣ 近幾年新股發行改革的對比
第一輪新股發行改革
出台時間
2009年5月22日
出台措施
一、完善詢價和申購的報價約束機制,形成進一步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
二、優化網上發行機制,將網下網上申購參與對象分開。
三、對網上單個申購賬戶設定上限。
四、加強新股認購風險提示,提示所有參與人明晰市場風險。
第二輪新股發行改革
2010年8月20日
一、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
二、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
三、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須披露參與詢價的機構的具體報價情況。
四、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計承銷流程,有效管理承銷風險。
第三輪新股發行改革
2012年4月1日,中國證監會提出了六項改革意見。
一、完善規則,明確責任,強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准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二、適當調整詢價范圍和配售比例,進一步完善定價約束機制。
三、加強對發行定價的監管,促使發行人及參與各方充分盡責。
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有效緩解股票供應不足。
五、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維護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加大對不當行為的處罰力度。
2012年4月28日,中國證監會定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
一是建議進一步強化發行人和相關中介機構對公司治理和內控制度建設的責任。
二是要求會計師和事務所提高職業能力,防範財務虛假披露行為。
三是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獲得上市的批文後,可以在有效期內根據市場的行情自主選擇啟動發行的時機。
四是行業市盈率是詢價和定價的參照,而不應該成為指導價。[4]
五是對不同違法違規行為,相對應的監管處罰措施應該進行細化和具體化,使懲戒更具有操作性和威懾力。
第四輪新股發行改革
2013年11月30日,證監會制定並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意見》主要內容:
一、推進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
二、強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的誠信義務。
三、進一步提高新股定價的市場化程度。
四、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引入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
五、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切實維護「三公」原則。
2013年12月13日 新股網上申購實施辦法公布:市值配售門檻1萬
深交所發布《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上交所發布《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2014年5月9日-滬深交易所下文修改IPO打新市值配售辦法
滬深兩大交易所下文修改IPO打新市值配售辦法,投資者持有市值的計算口徑改為按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來計算。這將增加投資者數量和整體可申購額度,也就是說,有更多的資金可申購新股了,新股壓力將大為緩解。
據測算,按調整後口徑計算市值,滬深兩大交易所具有申購資格的投資者數量和投資者整體可申購額度較調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
修改後打新市值配售計算規則更為合理,減輕新股申購對投資者二級市場交易行為的限制。按調整後口徑計算市值,投資者單個交易日的交易行為和持股情況不再對新股申購產生關鍵影響,避免了投資者因T-2日賣出持有股票而無法參與新股申購等不合理情況。
調整後的市值計算方式,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投資者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可以參與申購,其持有市值同樣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市值。
同時新頒布的網下發行實施辦法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上海市場首發新股網下發行,須持有1000萬元以上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市值計算規則與網上發行相同。明確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
證券業協會還發布了修訂後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還同時發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IPO配套措施正式落地。
㈤ 股票發行市場化改革
發行市場改革,最主要是控制新股發行數量,發行價格,能夠使企業與市場共贏。
㈥ 中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演變歷程
我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實踐
1988年以來,我國在證券發行審核方面,是地方法規分別規定證券發行審核辦法。
1992年,中國證監會成立,開始實行全國范圍的證券發行規模控制與實質審查制度。
1996年以前,由國家下達發行規模,並將發行指標分配給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企業的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在自己的管轄區內,或者行業內,對申請上市的企業進行篩選,經過實質審查合格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執行中,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盡量將有限的股票發行規模,分配給更多的企業,造成了發行公司規模小,公司質量差的情況。於是,1996年以後,開始實行」總量控制,集中掌握,限報數家」的辦法。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中國證監會事先下達的發行指標,審定申請上市的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對上報的企業的預選資料審核,合格以後,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分配的發行指標,下達發行額度。審查不合格的,不能下達發行額度。企業得到發行額度以後,將正式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最後審定是否批准企業發行證券。這是計劃經濟。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國《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證券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有關文件。」
《證券法》第11條第2款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批。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的有關文件。」
總之,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視證券的種類不同而不同:
1、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
2、對債券發行採取審批制。
目前,我國的證券發行工作,從額度制和嚴格審批制向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核准制過度。
1999年9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與2000年3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先後實施,我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程度加快。在此基礎之上,股票發行價格也採取了市場定價方法,中國證監會不再對股票發行市盈率進行限制。
㈦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對股市有何影響
在近日召開的2009年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明確表示,將深入推進發行制度改革。堅持市場化導向,改革新股發行制度,強化各主體責任,完善價格形成和股票承銷機制。新股發行制度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市場基礎性制度,能否建立起一個合理而完善的發行制度,不僅關繫到股市能否正常地發揮其投融資功能,更關繫到股市能否真正為實體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當前新股發行制度中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缺乏合理的市場化定價機制,這不僅對市場的穩定運行造成較大影響,同時也造成上市企業的良莠不齊。目前雖然新股發行有詢價制度,但對詢價人的認購情況沒有強制性的限制,使得詢價階段機構投資者報價與實際投資需求相脫節,詢價制度基本流於形式。
在這樣的環境下,打新的收益率被提升到了一個非常高的位置,所謂的"新股不敗"由此而來。由新股發行帶來的高定價、高市盈率、高溢價不僅推高了我國股市的整體風險,也正是這樣的收益率以及極低的風險程度,使得大量的資金一窩蜂地囤積在一級市場,嚴重打亂了整個市場的正常資金流動秩序。回想當年中國石油IPO,3.3萬億元的資金凍結在一級市場;而在股市低迷時上市的中國南車,其凍結資金量也達到了2.2萬億元。如此大量的資金出現無規律地流動性緊缺,對市場的沖擊自然不小,這也造成了一旦有新股IPO,市場往往會出現大跌的情況。另外,由於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價格存在巨大價差,有些公司為了上市不惜一切代價。上市後第一年盈利,第二年虧損的情況並不少見。有的公司甚至連最後一塊遮羞布也不要,上市後直接出現虧損。這顯然不利於我國股市的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發行制度對於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保護不足。從申購渠道來說,機構擁有戰略配售、網下申購與網上申購三條途徑,而個人投資者只能參與網上申購。而從中簽所需要的資金來看,機構也佔有更大的優勢。以中國南車為例,理論上保證中1000股需要動用資金80.74萬元。而在此之前IPO的中國石油保證中簽的資金需要86萬元,而中國神華則高達155萬元,這對於一般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很難承受的數字。而想要成為一個成熟市場,在監管上就應該重視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目前過於向機構傾斜的發行制度,顯然不利於股市的良性發展。
既然目前新股發行制度存在著缺乏合理市場化定價機制以及對於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不足的缺陷,那麼未來的制度改革就應該格外的注意這兩個方面。具體來說,有這樣幾個措施可以考慮。
首先,加強發行時的審核,改進目前的詢價制度。監管部門不僅要對保薦機構研究報告製作、路演推介組織以及信息披露等提出監管要求,認真核實每一個上市公司的資質,也要對詢價對象的資格和報價行為加強監管,應該對詢價對象的申購情況做出一定的限制,例如定價過低時限制其購買比例;對於那些詢價過程中報價高於發行定價卻未申購,或是報價與申購行為不相符的機構做出嚴肅的處理等等。以敦促這些詢價對象遵循誠信原則,改進自身的詢價工作。
其次,通過增加首發可流通數量的方法來縮小一二級市場之間巨大的溢價差距。目前吸引巨量資金參與打新的原因,主要在於巨大的無風險套利空間。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單靠完善詢價機制很難完全解決,畢竟資本是要追逐更大的利益,想要詢價機構做到一二級市場價格接軌是不可能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就需要從供需兩方面入手,通過提高首發股的流通比例,來稀釋一部分市場泡沫,減少市場整體的風險。
最後,要進一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在現有基礎上提高網上配售比例,加大回撥力度。同時可以做一些新的嘗試,比如在超額網上申購時,首先滿足中小散戶的投資需求;無論資金量大小,每一個有效賬目都配送一定額度的股票等等傾向於中小投資者的申購方法。只有讓更多的中小投資者能夠在新股發行中獲得利益,才能更好的消除市場對於IPO的恐懼心理,維護股市健康穩定運行。只有建立起一個合理完善的新股發行制度,才能從源頭上改善整個股市的環境。
㈧ 我國的股票發行制度的歷史變遷過程
過程:
按面值發售—行政定價—逐步向市場化過渡。
按面值發售階段
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業和證券市場開始興起到1992年是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的萌芽階段。在這一階段,由於人們對股票和證券市場比較陌生,認購的積極性不高,所以股票發行的著眼點並不在於股票價值的確定,而是著重於將股票發行出去。
因此,基本沒有進行股票的定價,許多股票都是按照面值發售,價格很低,並依託於行政攤派進行。這種方式使得發行抑價嚴重,但也激發了一些具有投資意識的初始投資者進行股票投資,推動了證券市場的建立。
行政定價階段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開始成立。自此,我國證券市場步入初步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我國先後試行過抽簽、全額預繳款、上網定價和上網競價(僅4隻股票試用)4種發行方式。
較之於其它大多數國家,我國的定價方式帶有明顯的行政色彩,是由中國證監會根據新股發行價=每股凈收益×市盈率這一固定公式進行統一定價,而且,發行市盈率和所採用的收益也是由證監會制定的。
在這種定價方式下,發行公司和承銷商無法根據市場的情況來確定發行價格,這使得發行公司的資產遭受損失。
逐步向市場化過渡階段
1998年12月31日,《證券法》正式出台。自《證券法》公布以後,我國新股發行市場化定價改革的步伐加快,相繼出現了由承銷商和發行公司協商確定上市價格上網定價、向二級市場配售和向法人配售等新的定價方式。自此,證券市場的發展邁入向市場化過渡的新階段。
(8)中國股票發行改革擴展閱讀:
《證券法》和之後一系列文件的公布使得我國股票市場市場化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從實行市場化改革幾年來的情況看,我國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取得了一些效果,給各市場主體帶來的收益如下: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發行籌資額有所擴大並開始體現公司差別,股東結構也有所改進
發行市盈率的提高使得上市公司的發行籌資額擴大。此外,發行市盈率也開始體現不同的公司和上市期間市場情況的差異。在行政定價期間,新股發行市盈率的標准差為2.31,而1999-2000年新股發行市盈率的標志差擴大到了10.32。
另外,在市場化定價時期採用的法人配售方式,一方面引進了戰略投資者和法人投資者,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東結構的穩定性大大增強,並有助於改善投資者結構和投資者行為。
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法人詢價機制也促進機構投資者進行股票價值研究,從而促進市場價格的形成,這也有利於上市公司的融資。
㈨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內容
在近日召開的2009年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明確表示,將深入推進發行制度改革。堅持市場化導向,改革新股發行制度,強化各主體責任,完善價格形成和股票承銷機制。新股發行制度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市場基礎性制度,能否建立起一個合理而完善的發行制度,不僅關繫到股市能否正常地發揮其投融資功能,更關繫到股市能否真正為實體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當前新股發行制度中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缺乏合理的市場化定價機制,這不僅對市場的穩定運行造成較大影響,同時也造成上市企業的良莠不齊。目前雖然新股發行有詢價制度,但對詢價人的認購情況沒有強制性的限制,使得詢價階段機構投資者報價與實際投資需求相脫節,詢價制度基本流於形式。
在這樣的環境下,打新的收益率被提升到了一個非常高的位置,所謂的"新股不敗"由此而來。由新股發行帶來的高定價、高市盈率、高溢價不僅推高了我國股市的整體風險,也正是這樣的收益率以及極低的風險程度,使得大量的資金一窩蜂地囤積在一級市場,嚴重打亂了整個市場的正常資金流動秩序。回想當年中國石油IPO,3.3萬億元的資金凍結在一級市場;而在股市低迷時上市的中國南車,其凍結資金量也達到了2.2萬億元。如此大量的資金出現無規律地流動性緊缺,對市場的沖擊自然不小,這也造成了一旦有新股IPO,市場往往會出現大跌的情況。另外,由於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價格存在巨大價差,有些公司為了上市不惜一切代價。上市後第一年盈利,第二年虧損的情況並不少見。有的公司甚至連最後一塊遮羞布也不要,上市後直接出現虧損。這顯然不利於我國股市的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發行制度對於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保護不足。從申購渠道來說,機構擁有戰略配售、網下申購與網上申購三條途徑,而個人投資者只能參與網上申購。而從中簽所需要的資金來看,機構也佔有更大的優勢。以中國南車為例,理論上保證中1000股需要動用資金80.74萬元。而在此之前IPO的中國石油保證中簽的資金需要86萬元,而中國神華則高達155萬元,這對於一般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很難承受的數字。而想要成為一個成熟市場,在監管上就應該重視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目前過於向機構傾斜的發行制度,顯然不利於股市的良性發展。
既然目前新股發行制度存在著缺乏合理市場化定價機制以及對於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不足的缺陷,那麼未來的制度改革就應該格外的注意這兩個方面。具體來說,有這樣幾個措施可以考慮。
首先,加強發行時的審核,改進目前的詢價制度。監管部門不僅要對保薦機構研究報告製作、路演推介組織以及信息披露等提出監管要求,認真核實每一個上市公司的資質,也要對詢價對象的資格和報價行為加強監管,應該對詢價對象的申購情況做出一定的限制,例如定價過低時限制其購買比例;對於那些詢價過程中報價高於發行定價卻未申購,或是報價與申購行為不相符的機構做出嚴肅的處理等等。以敦促這些詢價對象遵循誠信原則,改進自身的詢價工作。
其次,通過增加首發可流通數量的方法來縮小一二級市場之間巨大的溢價差距。目前吸引巨量資金參與打新的原因,主要在於巨大的無風險套利空間。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單靠完善詢價機制很難完全解決,畢竟資本是要追逐更大的利益,想要詢價機構做到一二級市場價格接軌是不可能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就需要從供需兩方面入手,通過提高首發股的流通比例,來稀釋一部分市場泡沫,減少市場整體的風險。
最後,要進一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在現有基礎上提高網上配售比例,加大回撥力度。同時可以做一些新的嘗試,比如在超額網上申購時,首先滿足中小散戶的投資需求;無論資金量大小,每一個有效賬目都配送一定額度的股票等等傾向於中小投資者的申購方法。只有讓更多的中小投資者能夠在新股發行中獲得利益,才能更好的消除市場對於IPO的恐懼心理,維護股市健康穩定運行。只有建立起一個合理完善的新股發行制度,才能從源頭上改善整個股市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