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我的股票資金成共同財產
『壹』 炒股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炒股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結婚後我的股票資金成共同財產擴展閱讀: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沒有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例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的男女,都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獲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期間,從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到配偶死亡或離婚之日。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是丈夫和妻子或其中一方獲得的財產。它不僅包括丈夫和妻子通過勞動獲得的財產,還包括其他非勞動收入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了該人的獨特財產和夫妻雙方同意的個人財產除外。此處使用的「收入」一詞是指在不要求實際擁有財產的情況下獲得財產權。
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諸如起草費等財產,但實際上沒有獲得,但出版商只在結婚時支付了費用,此時,筆費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同樣,如果出版商承諾在結婚後支付匯票費用,但在結婚關系終止前未收到稿件費,則筆費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4、丈夫和妻子擁有共同財產的平等所有權,雙方享有相同的權利並承擔相同的義務。丈夫享有處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特別是,除非另有約定,配偶對共同財產的處置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配偶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人民法院關於處理離婚案件離婚案件的處理特別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索賠權利的一方難以確定個人財產或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提供證據是有責任的。
當事人不能提供有力證據,人民法院無法核實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這項規定是這一原則的法律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所有沒有證據證明其屬於配偶個人財產的財產被視為配偶的共同財產。 」
『貳』 婚後炒股算共同財產嗎
一般來說,俗話中的炒股票,也就是投資股票屬於投資理財的行為。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夫妻一方投資所得的收益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炒股票所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存在例外的情況,對於一方在婚前就用自己的財產炒股票,在婚後得到相關的收益,自己用個人財產投入的部分應當算入個人財產,只有股票的增值收益部分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股票的收益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不同,股票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不能將股票的收益作為個人財產的孳息,納入一方個人財產部分。但是,由於股票的前期投入屬於個人財產的投入,因此,就不能將這個部分劃為夫妻共同財產。
拓展資料:
炒股票就是買賣股票,靠做股票生意而牟利。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實現套利。
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A股開戶流程
1、開立股東卡:本人持身份證、開戶費(滬40元、深50元)--交櫃台,填寫協議書。
2、開立資金卡:本人持身份證、股東卡-在資金櫃台填寫開戶協議書。
3、銀證聯網:本人持身份證、資金卡、銀行儲蓄卡--填寫相應表格--交資金櫃,如無存摺可根據需求當場辦理。
機構法人A股開戶手續的具體步驟:
1、開立股東卡:經辦人持營業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法人代表證明書、開戶銀行賬號、法人及本人身份證、開戶費(滬400元、深500元)--交櫃台。
2、經辦人持營業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法人及本人身份證、銀行賬號--在資金櫃填寫開戶協議書。
B股開戶流程
1、憑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到外匯存款銀行將現匯存款或外幣現鈔存款劃入銀行B股保證金賬戶,獲取進賬憑證(不允許跨行或跨地劃轉外匯資金)。
2、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本人進賬憑證到證券公司開立B股資金賬戶(最低金額1000美元或7800港元)。
3、最後,憑B股資金開戶證明開立B股股票賬戶,開戶費為上海19美元,深圳120港元。
股市術語
市盈率:股票價格除以每股盈利的比率,亦稱本益比。
市凈率:市價與每股凈資產之間的比值,比值越低意味著風險越低。
換手率:一定時間內市場中股票轉手買賣的頻率,也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強弱的指標之一,其計算公式為:周轉率(換手率)=某一段時期內的成交量/發行總股數×100%。
成交量:股票交易所內買賣股票的股數。如賣方賣出100萬股,買方同時買入100萬股,則此筆股票的成交量為100萬股。
成交額:股票按其成交價格乘上其成交量的總計金額。
常用技術指標:MACD、RSI、KDJ、ASI、OBV等,這些指標為股市投資的輔助式工具,但選擇個股最好從基本面出發。
『叄』 結婚前買的股票,結婚後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好像不屬於共同財產,個人買的話。如果你們一起買的就算!現在婚姻法有調整
『肆』 個人的股票及增值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進一步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收益,除孳息與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增值是投資收益,該案中,某男婚後不僅在所持股票的公司工作,而且也積極的進行管理,因此股票的增值傾注了某男對a公司的智力和體力勞動和其他成本。同時,股票增值部分不屬於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關系所得收益,一般是租金和利息最為常見,故本律師認為案例中某女可以就增值部分享有一半權益。
什麼是孳息?民法中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據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變化規律而取得的收益,如:母雞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樹長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長的糧食、草、樹木等植物。
哪些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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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規定產生了從屬關系,物主因出讓所屬物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而得到的收益。如:出讓存款使用權所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使用權所得到的租金等。
『伍』 婚後父母湊了些錢讓我炒股,現在升值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按你說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對於你父母湊給你的錢,是你的個人財產,但是對於因炒股而升值的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陸』 婚前買的股票,結婚後的收益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結婚後我的股票資金成共同財產擴展閱讀: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沒有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例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的男女,都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獲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期間,從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到配偶死亡或離婚之日。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是丈夫和妻子或其中一方獲得的財產。它不僅包括丈夫和妻子通過勞動獲得的財產,還包括其他非勞動收入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了該人的獨特財產和夫妻雙方同意的個人財產除外。此處使用的「收入」一詞是指在不要求實際擁有財產的情況下獲得財產權。
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諸如起草費等財產,但實際上沒有獲得,但出版商只在結婚時支付了費用,此時,筆費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同樣,如果出版商承諾在結婚後支付匯票費用,但在結婚關系終止前未收到稿件費,則筆費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4、丈夫和妻子擁有共同財產的平等所有權,雙方享有相同的權利並承擔相同的義務。丈夫享有處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特別是,除非另有約定,配偶對共同財產的處置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配偶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人民法院關於處理離婚案件離婚案件的處理特別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索賠權利的一方難以確定個人財產或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提供證據是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