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一般怎麼做賬
❶ 股份公司IPO前的審計,評估,律師,券商費用該如何入賬能否在融得資金後,先行扣減然後才入賬
一般簽合同中會各自規定
現實一般是這樣滴:例如跟律師簽的合同中,約定共付款200萬,分三次給
第一次,簽訂合同之日起3日內,給30萬
第二次,上報材料後,30萬
第三次,發行成功後,支付餘款
每次都要有支付憑證...
券商的傭金一般很高,很多文件里都會寫上這么一段話:在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取得本協議的生效條件全部都得到滿足後,按照公司的通知,**按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一次性將認購款項先劃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本次發行專門開立的賬戶,待驗資完畢後,扣除相關費用後再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劃入**指定的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
❷ 關於公司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問題
1、公司發行股票,股票由一些大的機構或者散戶購買,資金由公司抽走,這錢可以說成放進口袋了,由公司按照之前的計劃進行運用;
2、你申購成功該股票後,交易的地方是股票交易市場,交易對象是其他機構或者散戶投資者,交易對象並不是發行該股票的公司,因此你賣的同時有其他人來買,這些股票就始終在股票市場中被買賣,而發行該股票的公司卻沒有參與這個買賣。
補充:所謂抽走,是指的你買了100股新股,這部分錢就已經到了這個發行股票的公司手裡面了,這個資金就按照新股發行資金募集運用計劃運用了,你所擁有的只是一個電子記帳憑證,當你要賣的時候,只能賣給其他投資者,錢就從其他投資者那裡來。
❸ 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超過股本的錢記作什麼科目
計入資本公積,應該說是超過面值的錢
❹ 上市公司如何通過股市募集資金這些資金又是怎麼用的要是退市怎麼辦
首次公開募股就是上市公司第一次募集資金,其次還可以通過增發股票來募集資金。
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股票,來獲得一定的現金,其中定向增發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日市價均價的80%。
應答時間:2022-01-0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❺ 募資費用從哪出
股票上市募集的資金就是股票發行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時申購機構和個人的錢,股市就是一個融資的地方,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❻ 非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會計分錄如何做
嚴格起來,非上市公司不叫募集資金,此問題的非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即,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❼ 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在財務報表中反映在什麼科目
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反映在「股本」科目,
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若是溢價發行,即超過股票面值的金額,在扣除手續費及發行費用後計入「資本公積」科目,注意審計費和咨詢費都計入管理費用,不能扣除。
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
❽ 定向增發股票如何做會計分錄
按照會計准則和上市公司實踐:一般是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股本
資本公積
❾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都用做什麼了資金的用途會披露嗎
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用途均需通過發改委、證監會發審委審核,上市公司均需制定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募集資金用途每年都會披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如發生改變,均需通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需出具獨立意見,保薦機構需出具專項核查意見。現在對中國資本市場的募集資金下黑手,比紅十字會拿募捐的錢買路虎可難多了……
❿ 增發新股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
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增發新股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到目前為止,滬深股市已有G華新、G重汽、G太鋼、G建投、G泛海、G京東方、G天威、G陽光等公司提出了非公開發行計劃,非公開發行的最大好處是,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
由於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一般來說,敢於提出非公開增發計劃、並且已經被大投資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10)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一般怎麼做賬擴展閱讀: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
且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