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票證券化
A. 中國資產證券化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被譽為20世紀最偉大的金融創新。2005年底信貸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試點,是國際慣例和中國特色相結合的創新。由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編寫的《中國資產證券化:從理論走向實踐》,比較完整地記錄了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產生和發展過程,不僅有資產證券化理論的介紹,還有資產證券化在中國實踐的理論分析,並且還對中國資產證券化中涉及的法規和政策進行了系統的歸納
B. 2021年中國證券化率
中國的證券化比率為107%
對於中國來說,因為在我國很少有跨國企業,中國國民生產總值=國內生產總值-對外投資能力,如果你還是不能理解,那就把GNP當成GDP吧,因為GNP在今天的全球化中已經越來越落後,已經沒有價值了,巴菲特認為,如果一個國家的證券化率在70%左右,就意味著值得購買股票,如果接近200%,就意味著風險很大,按照這個計算,中國股市不會便宜,因為我們在計算這個證券化比率時,不僅要計算a股,還要計算港股和美股中中國企業的市值,中國的證券化比率為107%,遠高於巴菲特70%的購買標准。
C. 股票基礎知識: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在一些國家運用非常普遍,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一種直接融資方式。
希望有幫助。
D. 中國證券化率是多少
中國證券化率為132.65%;
證券化率,指的是一國各類證券總市值與該國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各類金融證券總市值與GDP總量的比值 ),實際計算中證券總市值通常用股票總市值+債券總市值+共同基金總市值等來代表。證券化率越高,意味著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越重要,因此它是衡量一國證券市場發展程度的重要指標。
一國或地區的證券化率越高,意味著證券市場在該國或地區的經濟體系中越重要。發達國家由於市場機制高度完善、證券市場歷史較長、發展充分,證券化率整體上要高於發展中國家。
E. 國有資產證券化概念股一覽,國有資產證券化概念股有哪些
國有資產證券化股票有:
重慶,推薦:川儀股份、涪陵榨菜、重慶港九、重慶水務、重慶百貨等。
湖北,推薦:武漢控股、鄂武商A、湖北能源、楚天高速、安琪酵母、武漢中商等。
天津,推薦:泰達股份、中環股份、天津港、津勸業、天葯股份、中新葯業、天保基建、濱海能源等。
江西,推薦:江西銅業、贛能股份、江中葯業、新鋼股份、中文傳媒等。
廣東,推薦:廣州浪奇、格力電器、中炬高新、佛塑科技、德賽電池、風華高科、廣聚能源、珠江實業等。
福建,推薦:福日電子、漳州發展、廈門空港、福建金森、廈門鎢業等。
浙江,推薦:寧波港、華數傳媒、寧波海運、杭鋼股份、浙報傳媒等。
安徽,推薦:安徽水利、美菱電器、海螺型材、九華旅遊、海螺水泥、皖能電力、馬鋼股份等。
F. 用證券化率水平給上證指數估值這個方法科學嗎
首先,需要了解證券化率是如何計算出來的。證券化率是指一國各類證券的總市值佔GDP的比重。這里的證券不僅僅包括股票,也包括債券、基金等其他類型的權益憑證。在假定GDP增速穩定不變的前提下,證券化率主要受到兩個方面的影響,一個是一國所有證券的整體價格水平,另一個是一國發行的證券總量。綜上,我們可以得出兩個結論:1.證券化率是一個寬泛的指標,雖然證券市場是大頭,但是債券市場與基金市場還是會對一國的證券化率有影響;2.證券化率主要受到兩個方面的影響,一個是證券整體價格水平,另一個是當年證券的發行情況。用證券化率直接展示股票價格相對於GDP的變化情況其實是有較大偏誤的。學術上,一般將證券化率指標用作衡量一國證券市場發達程度的指標,而非衡量一國股票二級市場價格水平的指標。嚴格意義上講,您的論述是有瑕疵的。
既然您使用的是長期價格背離回歸策略,那直接使用指數增速與GDP增速的剪刀差作為indicator就可以了,何必舍近求遠使用更復雜的證券化率指標呢?
作為理論,您提出的原理是有瑕疵的。但作為交易策略,我們只看結果就好。我沒有專門做過這個交易策略的評估,您可以嘗試回測一下這個交易策略的表現。但是由於您的交易策略周期太長了,可能能夠獲取的回測機會不是很多。在少量回測的情況下其實是無法確定該策略的最大回撤的。
G.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及發展對策
我國資產證券化現狀與問題分析
[摘要] 本文簡介了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和基本交易結構;從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分類、發展動力、銀行動機、產品定價、發起主體和基礎資產等六個方面,分析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和問題,提出統一資產證券化法律和交易規則,擴大投資人范圍,增強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並注意控制風險的建議。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現狀和問題
一、資產證券化概念和基本交易結構
早在1977年,美國的投資銀行家維斯·S·瑞尼爾(Lewis S.Rainer)就已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用語。但是至今,各種定義解釋仍未統一。美國杜克大學西瓦茲(Shwartz)教授定義為:「在證券化中,企業部分的分解自己,把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從企業整體風險中隔離出來,隨後以該資產為信用基礎在資本市場上融資,融資成本比起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或股權融資來的要低」。這一概念非常旗幟鮮明地提出了資產證券化實現的兩個目標,一是降低融資成本,二是分離那些「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所帶來的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較為復雜,但是基本結構不變。如圖1所示,在典型的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發起人通過創設金融資產,然後選擇資產匯集成資產池,並通過兩種方式轉讓這一資產池:一是發起人向信託受託人轉讓該資產池,換取基礎資產所有權權益的轉遞憑證;二是發起人向商業信託受託人或特殊目的載體(SPV)轉讓資產池,後者發行以該資產池為擔保的債務工具,並用所募集資金向發起人支付轉讓資產的價格。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和問題
1.發展歷程
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市丹洲小區將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2億元地產投資券。
而對於我國的金融機構而言,資產證券化真正開始於2005年12月兩項試點交易的成功發行。這兩項交易分別是中國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RMBS)和國家開發銀行的現金流抵押貸款證券(CLO)。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等數家政府機構的多年努力,上述兩項涉及總額約人民幣72億元證券化資產的交易成為可能。之後,國內各家銀行紛紛試水資產證券化。2008年,建行發行了國內首隻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
非金融機構方面,中國聯通作為發起人於2005年8月完成了首個企業資產管理計劃交易。擔任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發行了不同系列的資產支持受益憑證。這是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標志性事件,之後一年中,另外8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陸續誕生,「基礎資產」的范圍擴大到與高速公路收費、設備租賃、電力銷售、基礎設施建設和股權轉讓等相關的各種應收賬款或未來現金流(對應收益權)。
我國的信用風險與流動資本高度集中在銀行業,據統計,約90%的融資來自於銀行。企業從國內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渠道並未完全暢通(例如發行企業債或股票),況且企業直接融資的金額與銀行貸款的規模相比還是遠遠不夠。幫助降低信用風險在銀行界的高度集中和減少社會流動性過多的問題,使得資產證券化成為重新分配風險和資本的必要手段之一。
2.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及問題
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分為企業資產證券化(也叫專項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即狹義的資產證券化)。主要呈現如下特點:
(1)資產證券化兵分兩路,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天然相隔。受分業監管體制的限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一是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二是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資產證券化產品各自由不同的監管部門審批,在不同的交易場所上市流通,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
證監會將企業資產證券化完全消化在證券行業內部來運行和管理,銀行信貸的資產證券化只能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交易,造成與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並不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的局面。面對的投資者結構單一,數量有限,證監會對企業的會計和法律界定不夠明確。而銀監會對證券化產品審批手續復雜,節奏緩慢。
(2)流動性整體過剩,銀行缺乏實施動力。關於資產證券化,國內目前有很多關於增加了流動性的討論,大概是指,將未來現金流轉換為近期的流動性。事實是,由於投資途徑有限而導致的高儲蓄率,使國內銀行的流動性過於充足。且存額與銀行貸款總額之間的差距仍在擴大。資產證券化在這一方面的優勢對銀行業整體來說,沒有很大的吸引力。當然,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四大國有銀行和交通銀行等大行來說,有的是剛剛為上市進行過資本注入,有的存款本身過剩,但是對於很多規模相對較小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他們的需求很迫切。一家快速成長的銀行必須不斷有資金尋求新的市場,像民生、浦發和興業這樣的銀行需要提高信貸資產的流動性以支持更多的新客戶開發,追求新的利潤。我們看到,2007年9月11日浦發銀行推出「浦發2007年第一期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託」產品,其他幾家也已准備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3)利差盈利長期主導,不舍放棄既得利益。對於占融資比例絕對多數的信貸資產,目前國內銀行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利息差,目前存貸利息差近400個基點,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以上,資產證券化賣掉之後,200點沒了。中國貸款是23.6萬億元,200個基點相當於4720億元收入,銀行當然不大樂意。商業銀行不實行資產證券化,也能獲得較高的收益。即便是把現金拿回來,也很難找到比貸款更好的收益率項目。用交通銀行副行長錢文輝的話說,「我們目前對資產證券化肯定不感興趣。」資產證券化的開展對很多銀行來說,首先是一種金融創新的嘗試。
(4)交易體系構成缺陷,證券化定價存在問題。資產證券化面對一個資產池,其中的基礎資產盡管被要求是同質的,即在收益率的期限、結構和風險上比較接近,同時,資產的數目要足夠大才符合風險分散的原則。事實上,國開行發行的2005和2006開元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中,基礎資產的構成是多元的,涉及電力、通信、基建、運輸和傳媒等各個行業。這樣一來,在定價的時候就問題多多。
與一般的企業債、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後結算的方式不同,資產支持類證券採用的是本息按季結算的方式,由此導致同樣面值的債券隨著時間推移,所代表的債權數額將逐步遞減。由於資產池中的客戶可能出現提前還款的情況,導致每季支付給所有者的本息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如果一筆回購橫跨兩個結算周期,就會出現對於債券的定價難題。
另外,市場定價要遵循基本的市場規則,由於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投資者比較少,對於資產支持的證券發起人來說,面臨價格大打折扣的威脅。今年以來不斷上揚的利率環境給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造成了較大的壓力。比如浦發銀行,就在首次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只落得保本而歸。從前面幾期資產支持的發行情況來看,銀行機構相互持有對方資產支持證券的情況比較突出。風險轉移不可實現,原有資產的風險仍然留存於銀行業內部。
(5)一級市場投資受限,二級市場尚未成形,資產支持證券流動性差。相較於理論上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增加資產流動性等對於證券化的誘人表述,信貸證券化試點的尷尬不斷,先是國開行,後是浦發,關鍵是投資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資產證券化紛至沓來,勢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導致銀行虧損。對於即將展開試水的工行、中信、興業、民生、招行等來說,浦發的尷尬可能繼續上演。
從二級市場的情況來看,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投十分清淡,少有機構通過交易進行轉讓,大多數機構投資者選擇持有到期。如圖3圖4所示,到2006年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只有6次交易發生,交易額僅為總發行額的2%,企業專項資產支持證券雖明顯優於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但仍顯示資產支持證券二級市場流動性的不足。一方面出券方很難在市場上找到交易的對手,另一方面資產支持證券本身尚不具備回購功能。因此,目前的流動性是無從談起。
2008年的1月11日,中國保監會向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發《關於保險機構投資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投資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只能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且暫限AA級或相當於AA級以上的優先順序證券,投資額度則限於上年度末總資產的2%。雖然,開始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但有限的額度和有限的產品供給使保險機構普遍反應平淡。
(6)基礎資產供需矛盾,市場運作出現瓶頸。按照基本理論,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應為未來帶來穩定預期收益的正常資產,目的是用市場化的方法調控流動性風險。但在實際情況中,發起人更傾向於證券化產品結構中以不良資產為基礎資產。如果資產自身償付能力存在問題,將不僅影響資產證券化的效果,還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運營成本,甚至影響產品證券的如期全額支付。
當然,市場的認可和證券化的步伐都是漸進的,經過,繼2005和2006兩次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後,2008年建行又發行了國內首隻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越來越多的證券化產品,面對有限的投資人,對收益率和期限的要求都會越來越苛刻,發行證券難度增大。
(7)資產證券化發起主體壟斷,資產證券化優勢無存。理論上的合格發起人與實際差異很大,只有規模與資產質量處於領先地位的機構和企業才會在第一輪或第二輪的申請中進入被考慮的范圍,而資本市場中迫切需要通過資產證券化解決流動性和資本需求的不是這些大型的機構或企業,那些急需資金流動性補償的企業和機構仍然無法獲得實際的好處,資金的流轉仍然是在銀行系統內部或少數的幾個貸款本就容易的大企業。
3.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展望和建議
總體上,目前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創新和學習多於其功能和實效。但存在的問題在實踐中仍有可能累積風險、創造投機、限制創新,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的三點建議:
(1)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專門立法,確立統一的發行、上市、交易規則,建立資產證券化專門統一的法律體系;適應混業經營的新格局,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形成發展資產證券化良好的外部環境。由於中國金融市場現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而我們所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無論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還是企業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都是利用信託的基本原理,在同一種機制下應該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統一規則。比如說,會計處理、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交易規則和交易市場的統一問題,其所反映的深層次的問題是在混業金融新格局下的監管協調問題。
(2)擴大投資人范圍,增強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我國現有的金融結構中,交易手段缺乏,投資品種單一,造就了高儲蓄銀行高風險股市,大量的資金和投資者只擁有少數的投資品種,勢必導致金融結構進一步惡化,風險在銀行的大量積聚。資產證券化是上個世紀最偉大金融創新之一,如果沒有廣泛的投資者,即便是各家銀行都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各家企業都開辟資產證券化專項,風險不但不能分散和化解,反倒會因為個別大型資本佔有者相互持股而累積加劇。沒有良好的流動性和充分的一級二級交易市場和交易流程,資產價格不能正確估計和實現,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進程,以及儲蓄機構的變化,利差空間逐步縮小,不合理的交易會帶來更多的經營風險。
(3)美國次級貸危機在目,我國在體制和流程都不夠不完備的時候,目前流動性整體過剩,理應減少不必要的不良資產和利率敏感性風險擴散的可能,漸進化的實施各種級別和類別的資產證券化過程。
(4)相對於大型國有股佔主導的銀行企業,更多的融資需求是一些規模較小的,但成長性較好的銀行和企業。證監會和銀監會在審批核准時,應以風險收益權衡考慮,公平合理的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整合優質資產,構建合理規模的銀行信貸和企業專向資金證券化業務,切實地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改善金融結構,降低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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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6年第1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報告》[R]. 2006年4月
H. 什麼叫證券化率
證券化率,指的是一國各類證券總市值與該國同民生產總值的比率,實際計算中證券總市值通常用股票總市值來代表。證券化率越高,意味著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越重要,因此它是衡量一國證券市場發展程度的重要指標。
發達國家由於市場機制高度完善,證券市場歷史較長,發展充分,證券化率整體上要高於發展中國家。根據世界銀行提供的數據計算,1995年末發達國家的平均證券化率為70.44%。其中美國為96.59%,英國為128.9%,日本為73.88%。發展中國家的平均證券化率為37.29%,其中印度為39.79%。已西為25.46%。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晚,發展滯後,證券化率在全球處於較低水平,按照1997年末市場市值與當年國民生產總值計算,為23.4%,不僅低於大多數發達國家,也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說明中國證券市場還有廣闊的發展空間。有專家估計,在未來的十多年內。我國股票總市值的增長速度將顯著超過我國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從而使證券化率不斷提高,預計2000年將達到30%~40%,2010年將達到60%~80%。用證券化率這一指標分析各國證券中場發展的程度與潛力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證券化率並非完全與經濟發展水平成正比,它還受到國家金融體制、經濟政策等因素的影響。例如,德國傳統上以銀行融資為主,證券融資發展緩慢,因此雖然經濟高度發達,1995年末的證券化率卻只有25.63%。而一些發展中國家,由於重視證券融資,證券化率提高很快,1995年底馬來西亞的證券化率為284.38%,智利為124.87%,在世界上都處於前列。
(2)證券化率在短期內具有不穩定性。因為證券化率與股市市值相關,股市市值又與股票價格相關,而股票的價格水平短期內波動性較大,在新興市場尤其如此。所以證券化率的提高,與股價水平的上漲有密切關系,並下一定表明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地位的提高。
I. 哪些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產品種類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根據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同,可以將資產證券化分為不動產證券化、應收賬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類別。
2、根據資產證券化的地域分類。根據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發行人和投資者所屬地域不同,可將資產證券化分為境內資產證券化和離岸資產證券化。
國內融資方通過在國外的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或結構化投資機構(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國際市場上以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向國外投資者融資稱為離岸資產證券化;融資方通過境內SPV在境內市場融資則稱為境內資產證券化。
3、根據證券化產品的屬性分類。根據證券化產品的金融屬性不同,可以分為股權型證券化、債券型證券化和混合型證券化。
(9)中國股票證券化擴展閱讀:
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1、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可提高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
2、增加資產流動性,改善銀行資產與負債結構失衡。
3、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來降低銀行固定利率資產的利率風險。
4、銀行可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來降低籌資成本。
5、銀行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可使貸款人資金成本下降。
6、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產品收益良好且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