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的資金股票算違規
A. 怎樣的股票買賣才算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從上述第一項可以看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是屬於操縱證券市場罪。
B. 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是不允許的。請問這種違規的方式有哪些
銀行資金違規進入股市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一、企業與券商簽訂股票買賣委託協議,將貸款直接轉入股市。
二、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並進行貼現,將貼現資金轉入股市。銀行的主要做法是通過為企業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由企業將承兌匯票貼現,進而套取資金轉入股市。
三、擅自延長資金拆借時間將銀行資金拆借給券商。
來源:全景網
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C. 如果一個人用十個億去炒一支股票,算違規嗎
判斷一個人炒股票是否違規與他的資金沒有必然的聯系,他違規與否關鍵看他是否操縱了股價,並且十個億的資金買只小盤股可能達到5%的持股限制,這是需要進行公告的,如果沒有操縱股價的話,沒有內幕交易的話,不管多少資金都是合法的。
D. 證監會允不允許一個人賬戶突然買入6000萬資金的股票
個人賬戶,買入6000萬股票,正常情況下沒有什麼問題的,比如最近熱點,券商板塊的個股一天交易都在幾百億,6000萬也相當於毛毛雨了,但是對於一些,總市值在十億以下的個股就不一樣了,今日收盤,大約有30支左右股票,總市值還在十億或者十億以下,這類的股票如果單日買入達到6000萬,相當於持股超過了5%,這就是違規了,個人包括關聯賬戶持有一隻股票達到5%,必須舉牌公告,否則就會遭到處罰的,因此,只要買入金額在一隻股票總市值5%以下,都沒有問題
E. 個人多少資金的投入股市頻繁買賣屬於惡意操縱股市犯法
經反復研究修改後的最新一稿《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明確:對不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所涉及的金額或者連續12個月的累計數額占凈資產50%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買入或賣出證券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人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30%以上,且在該證券連續20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30%以上的;金融機構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受託財產數額累計30萬元以上的,將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立案標准,直接負責人、責任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90年代幾千萬的話就能做莊了,現在的話沒個幾億想都別想。個人頻繁買賣沒關系的,只要沒有大幅影響股價算不上惡意操縱的。
F. 貸款10萬炒股算違法嗎
你好,銀行貸款嚴禁進入股市,更改協議中的貸款用途用來炒股是違法的,累積數額超過100萬就涉嫌犯罪了。
G. 個人多少資金以上頻繁買賣股票屬於惡意操縱股市
據說是超過500,000的資金平分買賣股票就可以構成這個惡意操縱,股市特別是。通過一些高頻交易反復掛單撤單,他這種行為肯定是惡意操縱股票
H. 個人拿上億的資金做股票短線操作算不算違法
。。。。不算
1個億 在股票市場里很小的資金
短線進出本身 不違法
I. 求助什麼是操縱股市50萬資金每天買賣股票是違規嗎
這個問題很有愛心呀,不過有些過慮了。事實上,操縱股市通常會有目的的拉升或打壓股價。50萬資金在股市中幾乎引不起任何波動!
能夠操縱股市通常是個集團,至少也是個團伙(專門講故事的除外)。如比,要想拉升某支股票,需要先放出利好消息(當然會有誇大成分),然後用幾個不同的帳戶分別以高價賣出與買入(注意是同時),這樣股價自然就會被拉升(那麼也需要大量資金,50萬還是不行)。打壓股價就是反過來操作。
50萬資金每天買賣股票是可以的,但問題是當你買了股票之後,當天是不能賣的,只能等第二天才能賣出,所以,用50萬每天操作也不那麼現實。不過至少這樣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