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票吸收資金
㈠ 企業發行股票的優缺點
1.股票融資的優點
(1)發行普通股籌措的資本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發行普通股籌集的資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可作為其他方式籌資的基礎,尤其可為債權人提供保障,增強公司的舉債能力。
(3)發行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
(4)由於普通股的預期收益較高,並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因此,普通股籌資容易吸收資金。
2.運用普通股籌措資本的缺點
(1)普通股的資本成本較高。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風險較高,相應地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報酬率。
(2)對籌資來講,普通股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具有抵稅作用。
(3)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也較高。
㈡ 我國企業目前的籌資方式有哪些
你好!經過資料查閱,我找到了以下答案:我國企業主要有以下幾種籌資方式:
一、吸收直接投資:吸收直接投資是指企業按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潤「的原則來吸收國家、法人、個人、外商投入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優點:可以盡快形成生產力,容易進行信息溝通。缺點:資金成本高,不易進行產權交易。;
二、發行股票:發行普通股票是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基本方式,其優點主要有:
(1)能提高公司的信譽
(2)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償還。
(3)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
(4)籌資風險小。
(5)股票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的聲譽。
發行股票的缺點主要是:
(1)資本成本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權。
(3)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也較高。;
三、利用留存收益: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於企業的內部積累,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類;
四、向銀行借款;
五、利用商業信用:商業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於 延期付款 或預收貨款所形成的企業間的借貸關系。具體形式包括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等;
六、發行公司債券;
七、融資租賃:是目前國際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八、杠桿收購。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幫助到你!
㈢ 發行股票屬於什麼融資
發行股票和債券屬於沒有金融中介機構介入的資金融通方式。而間接融資是指金融機構從資金的盈餘者手上吸收資金,然後再貸給資金需求者,所以股票和債券融資屬於直接融資。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屬於直接融資。發行股票融資指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我國目前股份有限公司是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又可分為定向募集公司和向社會募集公司兩種。屬於前者的是公司發行的股票只能由發起人認購;屬於後者的公司發行的股票可由社會上的組織和個人自由認購。
㈣ 發行股票為什麼有利於公司治理
需要對股東公開財務資料,接受股東質詢
因為多數股東不參與公司管理的
㈤ 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發行股票,即為股份公司被核准上市,或者核准增發,公司將得以自己的股權換取社會資金,進行直接融資。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1、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2、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發行股票的意義:
1、股票上市後,上市公司就成為投資大眾的投資對象,因而容易吸收投資大眾的儲蓄資金,擴大了籌資的來源。
2、股票上市後,上市公司的股權就分散在千千萬萬個大小不一的投資者手中,這種股權分散化能有效地避免公司被少數股東單獨支配的危險,賦予公司更大的經營自由度。
3、股票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行情及定期會計表冊的公告,起了一種廣告效果,有效地擴大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譽。
4、上市公司主權分散及資本大眾化的直接效果就是使股東人數大大增加,這些數量極大的股東及其親朋好友自然會購買上市公司的產品,成為上市公司的顧客。
㈥ 單位發行的股票是不是非法集資兩者的區別在哪裡
你寫的不是很明白,以下是非法集資的定義。你自己對照一下
目前關於非法集資還沒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其特點是: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非法集資主要有哪幾種?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庄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㈦ 吸收投入資本與發行股票的聯系與區別
吸收投入資本與發行股票之間的聯系,
就是價格都隨著二級市場波動。
㈧ 發行股票與吸收直接投資有什麼區別
發行股票不是件容易的事,受各種法規制約。
例如,我國《證券法》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又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合法;3年內主營業務、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沒有重大變化;股權清晰。發行人應具備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的獨立性。發行人應規范運行。
發行人財務指標應滿足以下要求:①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②連續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③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④至今連續1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⑤至今連續1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吸收直接投資就沒有這些方方面面的條件制約,當然,作為投資方,風險也就大得多。(部分資料摘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