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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新增股票的注冊資金

發布時間: 2021-04-26 11:06:35

1. 公司發行股票後是否必須相應增加註冊資本,有無法律依據

發行股票不一定是增資行為。 大致的賬務處理為,啟動IPO後,按照發行股票面值1000股*1元/股計入股本1000元,5元的發行價高於面值屬於溢價發行,溢價(5000-1000)4000元計入資本公積科目,發行費用500元一次性進入損益類科目

2. 增發新股是怎麼回事是不是可以增加註冊資本的

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如果你不參加配售,你的損失更大.)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是指在公司成立後,經權力機構決議,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冊資本的基礎上予以擴大,增加公司實有資本總額的法律行為。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主要途徑是股東增加出資,情況比較簡單;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行新股來增加註冊資本,也可以將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情況比較復雜。

3. 誰能告訴我建立公司為什麼需要注冊資金 急急急

一、合資企業的企業法人由雙方協商規定。但是在中國注冊的公司企業法人必須是中國人。
(《合資企業章程》: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

二、注冊資金

公司的注冊資本的公司的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是表明公司注冊資本數額的合法證明,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能夠出具驗資證明的法定驗資機構是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有國有資產參股的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不再作為公司登記的前置條件。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以上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指實收的股本總額。實收股本總額是指公司股票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切勿理解為股票的發行價格總額。因為股票可以按面值發行,也可以超過面值溢價發行,但超過面值發行所得的溢價款不作為資本登記,即注冊資本里不包括溢價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其實有資產數額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上市公司不少於5000萬元。其最氏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人與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其他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時,必須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其中生產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於30萬元,咨詢服務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於10萬元,其他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得少於3萬元,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其實,注冊資金就是為了證明你開了公司,但是你有這個能力承擔企業虧損這樣的風險的能力。

4. 股票注冊資本增加是什麼意思

一、注冊資本是公司始發股東投入的資金,本質上是對公司開展業務中的債權人的保障。增加資本,表示股東對公司前景看好,欲加大投資,獲取更多利潤。有相應的資本出資可適當減輕債權人對公司償債能力的擔心,並給予相當的優惠。

二、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增資者、增資方式、增資的股權額、增資後的最新股本結構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變動的事項等);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5、新股東(新加入的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6、增資的驗資證明;
7、《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
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5. 發行股票是不是意味著注冊資本增加

發行股票是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與注冊資本的增加並沒有直接的關系。
注冊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反映的是企業實際擁有的財產數額。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資本,是一種象徵,證明公司至少能承擔等同於注冊資金的風險。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人出售股份、募集資金的過程。當股本溢價時會計入資本公積,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並且投入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公司法》等法律規定,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轉增資本,即增加實收資本(或股本)。我國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注冊資本相一致。所以,企業實有資本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以我認為股票發行只是募集資金的一種方式,而股票價格的變化會一定程度是上影響實收資本。僅代表個人觀點。

6. 送股或者新增股票後,注冊資金也需要相應增加嗎

如果是送股的話,注冊資本就不會增加,只是流通股本增加了,並且在除權除息當天股價會向下做一個調整(因為公司的資本沒變但流通股數增加了所以每股價格就得下降)如果是配股或者增發的話公司的資本就會增加,同時股本也會增加,增發或者配股都是公司再融資的行為

7. 請問您: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就是增加股本,一定要變更注冊資本,對嗎

增發股票和注冊資本沒有關系。
1、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
2、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8. 公司發行股票後是否必須相應增加註冊資本,有無法律依據謝謝

增資發行必須相應增加註冊資本,以下是公司法規定:

股票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籌集資本的過程。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而有
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必須符合一
定的條件,還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同時,在股票發行工作開始
前,還要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選擇一定的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國《股票發行與交
易管理暫行條件》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
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
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
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
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
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
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
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
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了要
符合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要符合
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
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重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
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三、關於增資發行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
股票,除了要滿足前面所列的條件外,還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
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
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
和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
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同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相符,
並資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最後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
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
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1994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公司法》對公司發行新股的
條件又重新進行了規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項限制。

9. 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是利好。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金,說明公司前景好,具有盈利能力,更代表了公司資金實力,增強了抵禦風險的能力,還有財務穩健的能力。

股市利空是股市用語。利空是指能夠促使股價下跌的信息,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惡化、銀行緊縮、銀行利率調高、經濟衰退、通貨膨脹、天災人禍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價下跌的不利消息。

利空往往會導致股市大盤的整體下跌,不斷的利空消息會造成股市價格不斷下跌,形成「熊市」。

(9)為什麼要新增股票的注冊資金擴展閱讀

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

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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