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募集資金管理贖回
㈠ 什麼是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你是指從A股或H股募集的資金還是說的其他渠道募集的資金?
一般所說的募集資金是指從股市上,通過公布招股說明書向廣大投資者募集的資金.
企業對對募集資金的使用與日常管理都有一定的規定:
即企業應對募集資金的使用與日常管理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保證募集資金的合理\有效\規范使用.
必須嚴格按招股說明書公布的募集項目投資,不允許在未經公告審批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必須按募集資金項目公布的實施步驟與實施期完成投資,不允許獲得募集資金後卻不再進行投資,也不允許產生大量的資金沉澱(就是原來說要花3個億完成的項目,你現在花300萬完成了,剩下的錢你自己自說自話用到其他地方上去了,這種行為就構成了欺騙投資者)
對募投項目未達到預期經濟效益或募投項目因故未能按期完成的,企業必須進行公告.
我們這有相關的辦法,但因是受控文件,不方便貼出來
㈡ 香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在港借殼上市的公司要證監會批准,禁售期半年至二年。
募集的資金就要看是哪方法,增發要股東會通過,一般會有三至六個月禁售。
非限售股就沒有限制。
㈢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過程及去向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過程:
上市前:
1.簽約投資銀行,投行派保薦人過去輔導改製成股份公司,大概輔導2年吧
2.准備相關材料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負責審核
3.證監會批准
4.發行,新股申購。投行負責承銷,即上市公司把股票賣給投行,投行再賣給投資者。
5.上市交易。保薦人在上市後還要在持續輔導2年。
上市後再募集資金的手段主要是:配股,配股的發行程序與原始股發行程序差不多,要找投資銀行,走審批流程。
企業的募投項目應與企業長遠發展目標一致,募投項目是最終實現公司長遠發展戰略的必經之路,保薦人應當參加企業關於「公司發展戰略」的研討會、董事會等所有重要會議。實際工作中保薦代表人一定要非常清楚企業的戰略目標是否可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選擇是否有助於企業實現自身制定的發展戰略;其次,保薦人代表人應該也是個「行業研究專業人士」,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把握宏觀經濟、產業周期變化的規律,在宏觀經濟、產業周期的高漲期尋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時,應相對謹慎一些。
㈣ 股票基金是如何運作的,贖回的時候基金經理是拋售所持有成份股換取現金嗎
由於基金本身會留有流動資金來應對正常的贖回需求,因此在沒有出現巨大風險的情況下,基金經理是不會通過拋售其成份股來換取現金的。
股票型基金的特點股票型基金以股票為主要投資標的,與其他基金相比,投資對象和目的都更具多樣性,由於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很多,既有來自宏觀經濟的影響,也有來自上市公司自身經營狀況變動的因素,因此股票基金的潛在風險比較高,同時其潛在的收益和風險也比債券型基金、貨幣型基金更高,適合穩健及積極型的投資人。
除了市場風險外,如果基金經理的管理業績一直不理想,讓投資者產生不信任感,比較容易出現這種情況,一旦股票型基金需要被迫拋售所持有的成份股,就極大概率影響基金經理的後續投資安排和資金流,即對產品本身不利,也可能會對A股市場造成沖擊,形成大規模賣出。
綜上所述,基金經理一般是不會拋售所持有的基金股票來應對贖回要求的。
㈤ 證券基金的申購,認購,買入,賣出,贖回的定義和關系順序是什麼
認購是指投資者在設立募集期內購買基金單位的行為。
申購是指基金成立後,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金單位的行為。
贖回是指基金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賣出基金單位的行為。
解釋:
順序:認購--申購--贖回
認購、申購都是買入,贖回是賣出,這只是基金的一種術語。
1、認購------證券基金在募集期內(一般三個月,這時能買不能賣)投資者的購買行為,認購費用低於申購費用。
2、申購----證券基金成立後(經過三個月募集期後或者有的基金賣得好,一兩個月達到募集資金額度後)投資者的購買行為。
3、贖回---不想要基金了,可以把它變成現金。
補充:
如果你一定要找買入和申購的區別以及賣出和贖回的區別的話,那隻能針對那些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的基金(如lof基金、ETF基金)來說了。
在非二級市場的基金交易過程中,無論是認購、申購還是贖回,交易是在投資人和基金公司之間進行的,也就是說買入是從基金公司認購或申購出基金份額,贖回是基金公司將基金份額再收回。
而在二級市場的交易中,基金的買入和賣出與股票的買入和賣出是一樣的,所有的交易是在投資者之間進行的,基金公司並不參與。也就是說,你是從別的投資者手中買入基金份額,不想要的話再賣給別的投資者。再說得明白點,如果沒有投資者想賣出自己手中的基金份額,你是無法買到的;如果沒有投資者想要買進基金份額,你手裡的基金也是賣不掉的,盡管著這種情況的幾率很小。
㈥ 誰知道關於基金的買賣和申購、贖回是指什麼區別是什麼
買就是申購嗎?賣就是贖回嗎?--------
申購是指基金成立後,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金單位的行為。
贖回是指基金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賣出基金單位的行為。
解釋:
1、申購------證券基金成立後(經過三個月募集期後或者有的基金賣得好,一兩個月達到募集資金額度後)投資者的購買行為。
2、贖回------不想要基金了,可以把它變成現金。
如果你一定要找買入和申購的區別以及賣出和贖回的區別的話,那隻能針對那些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的基金(如lof基金、ETF基金)來說了。
在非二級市場的基金交易過程中,無論是認購、申購還是贖回,交易是在投資人和基金公司之間進行的,也就是說買入是從基金公司認購或申購出基金份額,贖回是基金公司將基金份額再收回。
而在二級市場的交易中,基金的買入和賣出與股票的買入和賣出是一樣的,所有的交易是在投資者之間進行的,基金公司並不參與。也就是說,你是從別的投資者手中買入基金份額,不想要的話再賣給別的投資者。再說得明白點,如果沒有投資者想賣出自己手中的基金份額,你是無法買到的;如果沒有投資者想要買進基金份額,你手裡的基金也是賣不掉的,盡管著這種情況的幾率很小。
【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同日可以賣出,但不得贖回;】---------前面的解釋不知你是否看懂,這個規定是針對機構投資者而言的,因為ETF基金的申購額最低100萬元。
你這樣理解吧,對於你我這樣的散戶來說,ETF基金任何時候都不能申購或贖回的,只能從其他投資者手裡買進或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