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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票逮捕

發布時間: 2022-09-04 06:14:08

❶ 大連華訊12名高管被深圳警方逮捕,大連華訊到底發生了什麼

大連華訊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外界也是十分關注。據深圳龍崗警方發布消息,警方突擊該公司,抓獲147名嫌疑人。,他們涉嫌詐騙和虛假廣告罪,其中包括董事長在,這次涉案金額高達27億元。

罪名主要是涉嫌虛假宣傳,其中向股民透漏的消息,都是偽造的。有些股民之所以投資,就是覺得其為專業機構,有些根本不是專業人士。換句話來講,這樣的企業,怎麼可能給股民賺錢呢。換句話來講,這家公司就是掛羊頭賣狗肉,騙著股民的錢來為自己謀福利。


根據警方進一步查處,其內幕交易的細節,自然是越來越多。給股民畫大餅,多次受到行政處罰,依然不肯收手。接下來警方將會根據其行為,對有關責任人處罰,追究其法律責任。

❷ 徐降上海股票內慕交易被抓是不是真的

確實是真的。
2015年11月1日,徐翔因涉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被帶走,並於2016年4月29日被正式批准逮捕。
2016年1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徐翔等人以及相關上市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系列案,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❸ 我哥哥在股票公司上班,全公司的人都抓了,他是經理,已被逮捕,涉及金額大概50萬,不知道要判多久

如果是股票,安全點是8%,主要看年份,我一般是打新。如果按5%計算,你你的工作不要了,全部時間投入金融,萬一像現在金融風暴,什麼都無法賺錢怎麼辦

❹ 周立波說故事:15年前一個上海人買了七萬塊錢的萬科股票,買上就被逮捕,今年出獄打開股票賬戶----兩千萬

95年最低股價按前復權處理是9分錢,萬科2007年最高價25.31,這么算是有接近300倍,七萬成2000萬也差不多。

❺ 涉案27億元!大連華訊12名高管被深圳警方逮捕,警方的調查結果是什麼

近期深圳龍崗警方發布消息稱因涉嫌詐騙和虛假廣告罪突擊查處了轄區內的大連華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地,期間對147名包含公司高管在內的嫌疑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同時經初步調查發現涉案27億元!大連華訊12名高管被深圳警方逮捕,警方的調查結果是什麼大連華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金額高達了27億人民幣之多,並且該公司的受害者遍布了全國各地。

警方在經過了大量的調查采證後已經掌握了大連華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及證據,經檢查機關的批准後對大連華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包含董事長在內的12名公司高管實施了逮捕,後續將會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處理,所以股市的投資人還是要擦亮自已的雙眼,不要成天做天上掉餡餅的白日夢,股市的規律是由資金來引導的,並不是通過個人的意志或高手的判斷來運行的,所以投資還是需要掌握相應的專業知識才可以進行的。

❻ 因股票詐騙被警察帶走,26天了,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與拘留書。等的太心煩意亂。不知是否已經被逮捕了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不超過37天。
去帶走的公安機關詢問現在的手續送達情況,必要時委託律師介入。
有可能現在是監視居住。

❼ 中國操縱股票屬於犯罪嗎,比如一支股票要漲了,然後提前大量的買入,等到高位在拋,這違法嗎

是的。
機構操縱股市交易、股市價格有違證券法。
我國《證券法》對市場操縱認定的規定,主要集中在《證券法》第71條中。該條主要採取列舉式對操縱行為的類型作了規定,同時也預設了一些認定市場操縱的條件。
由於我國是成文法國家,行政和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審裁斷案,不允許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對《證券法》市場操縱規范的解讀實際上就關繫到我國司法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對市場操縱的具體認定,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體的規定
證券法第71條禁止「任何人」以操縱市場的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這里的「任何人」不能狹隘地理解為自然人,應該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內的法律意義的「人」。其解釋依據有2點:
首先,從法理上說,法律意義上的「人」實際上是一個「主體」的概念,這樣的理解,在經濟學里也存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也是一種「經濟主體」的概念。因此不能簡單地將證券法的「任何人」理解為自然人,應該理解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主體的概念。
其次,從實踐角度分析,實踐中許多法人、組織利用「麻袋賬戶」進行市場操縱行為,從證券交易的名義參加者來看,雖然是以自然人名義進行的交易,但實際上控制這些賬戶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從證監會既往查處的市場操縱案例來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組織利用自然人賬戶甚至與自然人聯手進行市場操縱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處的「北京金昌投資咨詢服務公司、李石聯手操縱鄭百文股票案件」○1。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觀要件的規定
主觀要件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觀犯意,二是動機或目的。
關於主觀犯意,《證券法》雖沒有確切規定,但依據各國立法例和我國實踐,不存在過失操縱市場的情形。因此,市場操縱主觀上只能以故意進行,而且多表現為行為人希望某一結果發生,並製造條件促使這一結果發生。
關於動機或目的是否應作為市場操縱構成要件,各國立法例和學界存在爭議。我國《證券法》明文規定「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的主觀目的或動機,應作何理解,一直是執法和解釋過程中的一大難題。
我國證券法關於相互委託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71條第3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在這種交易中,對手方之間的交易行為並未導致任一方利益的實際變化。這樣就使市場上的投資者產生誤解,認為可能會有更大的交易行為發生,而實際上並非如此。這種方式是交易雙方通過事先約定在某一價格上同時從事大量的賣出和買入行為,從而製造交易量虛增的效果來誤導投資者。

❽ 知道股票規律,炒了得了錢,會被抓嗎,犯法嗎

你要是真正知道里頭的鬼仔,你要抄了股票掙了錢,那你是違法的,你是作弊欺騙廣大群眾的,要受法律制裁。

❾ 中國對股票詐騙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國對股票詐騙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詐騙金額達到3000元以上即可。因為股票詐騙罪也是詐騙罪的一種,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❿ 國內第二大氯化鉀生產企業,公司實際控制人被批准逮捕,為什麼股票漲停

摘要 國內第二大氯化鉀生產企業,公司實際控制人被批准逮捕,為什麼股票漲停 控制人跟管理層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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