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票保護基金
① 買什麼基金可以保本
有一種基金叫保本基金,這個是絕對保本的。但保本的條件是在封閉期內不能提前贖回。在基金條款里已經承諾是必須保本的,如果虧了,由基金公司或第三方擔保公司負責補償到保本,如銀華保本基金。
一般而言,貨幣基金、債券基金沒有在合同里承諾保本,但是目前為止也沒出現過虧損的案例,基本也可以認為是保本的(前面那種保本基金是合同上明確承諾的有法律保證),貨幣基金也可以認為是保本的。
下面詳細說明保本基金與非保本基金:
1、保本基金
保本基金是指投資者在保本期限內,可全額或部分比例的收回投資本金。保本基金以低風險固定預期收益產品為投資標的,所以基金風險較低,預期收益也相對較低。
保本金通常都設有一定的保本期限和保本范圍,期限從一年到五年不等。持有達到一定期限,就可以在約定保本期限內享受保本承諾。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市面上已經幾乎找不到保本基金了。我國首隻保本基金為南方避險增值基金,發行與2003年。因為保本保預期收益,所以保本型基金在當時是比較受歡迎的。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保本基金之所以能夠承諾保本,是因為將投資風險轉嫁給了基金公司,從長遠來看,這種模式是存在很大弊端的。
所以2018年資管新規正式出台後,保本基金就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野,現在投資者基本買不到保本基金產品了。
2、非保本基金
目前投資市場上銷售的基金產品,大都為非保本基金,例如貨幣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以及指數基金等。這些基金產品合約中都不會承諾保本,所以理論上說買基金是不保本的。
不過不同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也是有差異的,貨幣基金屬於低風險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債、央行票據等低風險金融工具,所以可將貨幣基金大致視為保本基金。
②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2016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建立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有序、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按照本辦法籌集形成的、在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於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
設立國有獨資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基金公司),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第三條基金主要用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第四條證券交易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投資者投資決策自主、投資風險自擔的原則。
投資者在證券投資活動中因證券市場波動或投資產品價值本身發生變化所導致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負擔。第五條基金按照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的原則籌集。基金的籌集方式、標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決定。第六條基金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獨立運作,基金公司董事會對基金的合規使用及安全負責。第二章基金公司職責和組織機構第七條基金公司的職責為:
(一)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
(二)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
(三)證券公司被撤銷、被關閉、破產或被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託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四)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或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處分受償資產,維護基金權益;
(六)發現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向證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對證券公司運營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糾正機制;
(七)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職責。第八條基金公司應當與證監會建立證券公司信息共享機制,證監會定期向基金公司通報關於證券公司財務、業務等的經營管理信息。
證監會認定存在風險隱患的證券公司,應按照規定直接向基金公司報送財務、業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第九條基金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4人為執行董事,其他為非執行董事。董事長人選由證監會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後,報國務院備案。第十條董事會為基金公司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決定內部管理機構設置,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對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項做出決定,並行使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十一條基金公司董事會按季召開例會。董事長或1/3以上的董事聯名提議時,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由全體董事2/3以上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決議,由全體董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第十二條基金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幹人。總經理負責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執行董事會決議。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證監會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第十三條基金公司章程由證監會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制定。第三章基金籌集第十四條基金的來源:
(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
經營管理或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列支;
(三)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五)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五條基金公司設立時,財政部專戶儲存的歷年認購新股凍結資金利差余額,一次性劃入,作為基金公司的注冊資本;中國人民銀行安排發放專項再貸款,墊付基金的初始資金。專項再貸款余額的上限以國務院批准額度為准。第十六條根據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多種形式進行融資。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獲得特別融資。
基金公司因履行職責需要流動性支持時,證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報請國務院批准後,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③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用途是什麼
基金的監督管理及運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應依法合規運作,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運用基金資產,並接受證監會等相關部委的監督。基金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基金來源: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2)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和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支出。
(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6)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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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什麼是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成為投資者的「保護傘」
近年來一些證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佔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侵害投資者的利益。
修改後的證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證券投資者保護(或補償)制度類似於存款保險制度,是資本市場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建立的一種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證券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這從立法上和政策上都健全和完善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機制,這將對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而令人關注的是,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目前已經付諸於具體實踐。經過多個部門的周密籌備,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已於9月29日正式開業。
據基金公司的負責人介紹,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在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於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基金主要用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股市黑嘴」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投資咨詢業伴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而興起。它們為繁榮市場、為投資者提供專業的投資服務起到不錯的促進作用。而眾多股民對證券市場缺乏了解的渠道、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也缺乏透徹的了解,決定了市場對投資咨詢業的需求。
不過,其中也有不少害群之馬。有些機構或股評人故意發布虛假信息、甚至與莊家聯手操縱股市,誤導投資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這些股評人也被稱之為「股市黑嘴」。
1999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法中,雖然也禁止有關人員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但缺乏相關法律責任。
修改後的證券法明確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有此類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突破「單邊市」的法律障礙
按照現行證券法規定,股票只能採取現貨方式交易,禁止買空賣空行為。
修改後的證券法對這一條款進行了調整,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調整為中國股市日後的發展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間。
中國股市建立15年以來,股市交易一直是單邊「做多」機制,是典型的「單邊市」。也就是說,市場只有漲,投資者才能賺錢。近年來,建議證券交易除現貨交易外還允許其他方式進行交易的呼聲一直不斷。
業內人士建言說,國際上通行的證券股指期貨期權等交易形式,實踐證明不但活躍了證券市場,也是一種避險工具。固守於單邊市,不利於從機制上發展中國股市。而《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研究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開發新的證券交易品種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
與之同時,為奠定日後實施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工具交易的基礎,此次證券法修改還解禁了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行為,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券商和客戶之間有了「防火牆」
證券公司是證券市場上重要的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市場的結構性調整和持續低迷,我國證券公司存在的問題充分暴露,一批公司的狀況十分嚴峻。
而一些證券公司出現的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佔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侵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損害了證券公司的行業形象。
此次證券法修改,花大氣力從機制上根除證券公司存在的隱患問題,在「第六章」中就證券公司的條款進行了大幅度修改,並使現行證券法關於「證券公司」的第六章,由29條增至修改後的33條。
這其中關於「明確客戶交易資金所有權,嚴格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的條款,格外引人注目。這一規定,意味著券商和客戶之間有了一道「防火牆」,券商便無法挪用客戶的交易資金,有效地保護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修改後的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為加強證券公司的監管,修改後的證券法還補充和完善了對券商的監管措施,明確了券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健全了公司內控制度。
解除股市發展桎梏
為證券市場的今後發展留出足夠的政策空間,體現了本次證券法修改的長遠眼光。在規定打擊證券違規方面的相關條款,強調「嚴」字當頭;而事關股市發展空間方面,則留出了「寬松」的發展環境,著眼於解除股市發展桎梏。
相比現行證券法對「分業經營和管理」、「禁止國企炒股」和「禁止銀行資金違規入市」等方面的規定,在修改後的證券法中,都有了「新的說法」。
現行證券法在「總則」中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
這樣的規定,是昔日在嚴防金融風險的背景下制定的。但目前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做法在實踐中已經開始被突破,實際中已經出現在集團控股下分設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模式。比如中國工商銀行等商業銀行已經設立了基金公司。這確實需要法律上給予支持。
修改後的證券法在相關條款強調分業管理的同時,新增「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的字句,這就在法律上「開了口子」,給出了政策空間。
現行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這次證券法作出了妥善修訂,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是現行證券法的規定。參照當前國家有關鼓勵合規資金入市的意見,修改後的證券法將此條修訂為「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違規資金流入股市」。
⑤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有序、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按照本辦法籌集形成的、在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於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
設立國有獨資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基金公司」),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第三條基金主要用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第四條證券交易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投資者投資決策自主、投資風險自擔的原則。
投資者在證券投資活動中因證券市場波動或投資產品價值本身發生變化所導致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負擔。第五條基金按照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的原則籌集。基金的籌集方式、標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決定。第六條基金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獨立運作,基金公司董事會對基金的合規使用及安全負責。第二章基金公司的職責和組織機構第七條基金公司的職責為:
(一)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
(二)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
(三)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採取行政接管、託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四)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或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處分受償資產,維護基金權益;
(六)發現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向證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對證券公司運營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糾正機制;
(七)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職責。第八條基金公司應當與證監會建立證券公司信息共享機制,證監會定期向基金公司通報關於證券公司財務、業務等經營管理信息的統計資料。
證監會認定存在風險隱患的證券公司,應按照規定直接向基金公司報送財務、業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第九條基金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董事長由證監會推薦,報國務院批准。第十條董事會為基金公司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決定內部管理機構設置,任免高級管理人員,對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項做出決定,並行使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十一條基金公司董事會按季召開例會。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聯名提議時,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決議,由全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第三章基金的籌集第十二條基金的來源:
(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
經營管理、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列支;
(三)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五)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三條基金公司設立時,財政部專戶儲存的歷年認購新股凍結資金利差余額,一次性劃入,作為基金公司的注冊資本;中國人民銀行安排發放專項再貸款,墊付基金的初始資金。專項再貸款余額的上限以國務院批准額度為准。第十四條根據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多種形式進行融資。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獲得特別融資。第十五條證券公司應當繳納的基金,按照證券公司傭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預先提取,並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代扣代收。證券公司應在年度審計結束後,根據其審計後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確定需要繳納的基金金額,並及時向基金公司申報清繳。
不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應在每季後10個工作日內按該季營業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預繳。每年度審計結束後,確定年度需要繳納的基金金額並及時向基金公司申報清繳。
⑥ 股市國家隊基金有哪些
1.匯金公司(2個賬戶)
中央匯金資產管理公司、中央匯金投資公司。
2.證金公司(11個賬戶)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證金融資產管理計劃(10個基金資管計劃)
3.國家隊公募基金(五隻)
分別是嘉實新機遇(001620)、華夏新經濟(001683)、南方消費活力(001772)、招商豐慶(001773)和易方達瑞惠(001769)。
4.外管局(3個投資平台)
梧桐樹投資平台公司、北京鳳山投資公司、北京坤藤投資公司。
5.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有三種: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2)社保基金投資組合:由社保基金選聘的公募基金進行管理的社保基金專戶,一般採取穩健的指數化投資方式。名稱通常顯示為全國社保基金XXX組合。
(3)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組合:主要參與新股的網下配售,也少量參與股票投資。名稱通常顯示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XXX組合。
⑦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是什麼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證券投資者保護(或補償)制度類似於存款保險制度,是資本市場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建立的一種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證券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⑧ 證券公司應該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應該由誰代扣代收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於2005年6月30日聯合發布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建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長效機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思》的重要舉措。 1、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2)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和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支出。 (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6)其他合法收入。 2、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根據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設立,是監管制度的創新,是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完善,是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這一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 3、基金的監督管理及運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應依法合規運作,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運用基金資產,並接受證監會等相關部委的監督。基金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⑨ 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的主要職責
包括八方面:擬定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政策法規;負責對證券期貨監管政策制定和執行中對投資者保護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對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教育與服務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檢查評估;協調推動建立完善投資者服務、教育和保護機制;研究投資者投訴受理制度,推動完善處理流程和運行機制,組織有關部門辦理投資者咨詢服務事宜;推動建立完善投資者受侵害權益依法救濟的制度;按規定監督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管理和運用;組織和參與監管機構間投資者保護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末,中國境內股市已成為全球第三大市場,僅次於美國和日本。股市投資者規模數量全球最大,股票市場開戶數約為1.65億戶,其中機構投資者約70萬戶,個人投資者約1.64億戶,佔99.6%。
投保基金將納入投保局
據悉,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投保基金」)將納入投保局,投保基金為財政部全額預算撥款管理單位。投資者投訴的接待和處理原本由其負責 。
投保基金官方網站資料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05年6月,並於8月30日注冊成立,為國有獨資的保護基金公司,由國務院出資,財政部一次性撥付注冊資金63億元。投入運作後,其每年的主要收入來源為新股發行時申購資金凍結時產生的利息。2011年新股發行凍結資金共計17.83萬億元。
投保基金雖是非營利性機構,但其性質為公司。主要職責是籌集運作投資者保護基金,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處置問題券商等,同時承擔投資者的教育和訴訟糾紛等職能。
在去年11月底,投保基金總經理庄穆在參加投資者保護網基金頻道線上座談會上表示,投資保護局的下一步方向主要是建立投資者糾紛的調解、仲裁機制。要轉變對於投資者保護理念的認識,改變以前過於重視金融機構而忽視投資者的訴求。
投資者保護部門的設立要追溯到2010年。當年央行即提出效仿美聯儲成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的設想,但該設想在業內始終未被全面認同。從目前推出的結果看,最終仍是沿用了「一加三」的分業管理框架。
除了證監會的投保局以外,據媒體報道,保監會下設的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於去年10月底成立。保監會、證監會已下設保險保障基金和證券投資保護基金,銀行業協會下亦有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⑩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哪些公司的股票為什麼會選中這些公司
還有哈葯股份600664,華潤雙鶴600062,……都有「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前十大股東出現。
獲得股票的方式並非從二級市場買入,而是在當初這些公司進行破產財產分配時獲得的股票。這些公司重組成功繼續上市,而分配的股票就留在了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估計在沒有特殊事件觸發的情況下,這些股票也永遠不會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