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否發行記名股票
『壹』 什麼是無記名股票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有何區別
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
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的區別:
1、記載方式上不同。
無記名股票不記名
記名股票則記名。
2、在轉讓上不同。
無記名股票在轉讓時出股東的姓名沒有在股票和股東名冊上登記,所以,轉讓十分簡便,無須辦理過戶手續,只需將股票交付受讓人即可生效。
記名股票的轉讓則要辦理過戶手續。
3、在分配利息上不同。
無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無需發書面通知。
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則要向股東發書面通知。
(1)中國可否發行記名股票擴展閱讀:
無記名股票的特點是必須具體地佔有股票本身,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需要經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東大會的消息。
無記名股票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中國《公司法》在這方面的規定為:股份有限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貳』 上市公司能發記名股票嗎
上市公司能發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此類股票利於公司了解、掌握股東的人數及股票的流向,便於公司控制。
在我國,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叄』 股票能發記名的嗎
上市公司能發記名股票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並未限制公司形式,但有規定記名股票,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肆』 中國股票是記名還是不記名
法律分析:兩者都有。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它與不記名股票相對應。過戶要辦理過戶手續。不記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不記名股票只憑股票所附息票領取股息,可以自由轉讓,不需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的發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伍』 我國上市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是記名還是無記名
股票上市條件: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就可以在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進行上市交易活動。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與運轉。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1)公開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則 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3)公平性原則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自願性原則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項目: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獲得能力。 一般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基本結構。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財產凈值占資產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構,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4)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5)股權分散情況。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股票上市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請與審批。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 《公司法》同時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經過經過證監會復審通過,由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 2.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公司登記文件; 3)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5)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6)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訂立上市契約。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4.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補充: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二、股票上市的暫停與恢復。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被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其財務會計報告有虛假記載。3)公司發生信用危機,如因信用問題被停止與銀行的業務往來關系。4)盈利能力下降或連續虧損,等等。公司在規定的暫停上市期限內,如能消除有關原因,可以恢復上市。(2)股票上市的終止。上市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未能消除被暫停上市的原因,甚至產生嚴重後果者,將被終止上市,取消上市資格。具體情況一般是指:1)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又虛假記載,後果嚴重的。2)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後果嚴重者。3)公司股票連續若干月成交量較少,或沒有成交的。4)公司連續若干年沒有分配股利。5)盈利能力嚴重下降,甚至連續幾年虧損沒有扭轉的。6)公司決議解散、被依法責令關閉或者宣告破產的,等等。三、股票的種類。股票按照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分類。按其不同可以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通常情況下,公司只發行普通股。普通股在權利和義務上的特點是:1)享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2)股利分配在優先股之後,並依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定。3)公司解散清算時,普通股東對剩餘財產的請求權位於優先股之後。4)公司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具有優先認購權,可以優先認購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優先股可以在公司設立時發行,也可以在公司增發新股時發行。但有些國家的法律則規定,優先股只能在特殊情況下,如公司增發新股或清理債務時才可以發行。股票按是否計入股東名冊分類。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為記名股票,記名股票一律用股東本名,其轉讓股東以背書的方式進行。無記名股票,是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交付非受讓人後即生效。股票按照發行時間的先後,分為始發股和新股。始發股是設立時發行的股票。新股是公司增資時發行的股票。始發股和新股發行的條件和價格不盡相同,但同類股東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股票按照發行對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區的不同,分為A股,B股和H股。A股是供我國個人或法人買賣的、以人民幣表明票面價值並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專供外國和我國港澳台地區的投資者買賣的,以人民幣表明面值但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許境內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幣買賣)。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希望答案令你滿意,謝謝採納!
『陸』 依據我國公司法不能發行的股票是什麼A 記名股
您好,您所問的是否是:依據我國公司法不能發行的股票是什麼
A記名股票B不記名股票C額面股D無額面股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柒』 中國股票有哪些類型
法律分析:
股票按劃分標準的不同,有不同的種類。1、按股東承擔的風險和享有的權益的大小為標准,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普通股是指對公司的財產享有的權利都平等的股份,它是公司資本構成中最基本的股份。普通股在公司支付了公司債券利息和優先股的股息後才可獲得股息,但其股息是不固定的,根據公司凈利潤的變化而變化;當公司破產進行清算時,普通股在公司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當股東大會討論公司重大問題時,普通股擁有表決權。優先股又稱特別股,是與普通股相對而言,對公司的資產、利潤享有更優越權利的股份。優先股在分配利潤時可優先獲得股息,其股息往往是固定的,不因公司營業的好壞而變化;在公司清算時可優先獲得分配公司資產;但優先股往往無表決權。目前,中國市場上發行的股票一般為普通股股票。2、以股票有無記名為標准,股票可分為記名股和無記名股。記名股票是在股票上載有股東姓名或名稱並將其載入公司股東名冊的一種股票。記名股的轉讓,一定要把受讓人的姓名或法人的名稱記載於股票、股東名冊上,即要辦理過戶手續;而且,股票須交付給受讓人,方能生效。記名股不得私自轉讓。只有記名股的股東本人才有資格行使其股權。無記名股票就是沒有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只需將股票交討給受讓人即發生效力。幾持有股票者,即可取得股東資格。因此,無記名股的發行、轉讓都比較簡便,但公司對其不容易控制,無記名股的發行數目往往依公司需要而定,不能超過股份總數的一定比例或要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衍生問題:
股權登記日後買入股票可以分紅嗎?
在股權登記日當天收盤前買入的股票都是可以分紅的。只要在股權登記日收盤的時刻擁有該公司的股票,就能被券商系統登記,在次日就可以得到分紅。在此日期收盤前的股票為"含權股票"或"含息股票",即有權領取股利的股東有資格登記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權登記日前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的股東,才有權分享股利。在該日收盤後持有該股股票的投資者沒有享受分紅配股的權利,通常該日稱為登記日或R日,在登記日下午收盤時(下午3點鍾)持有該公司的股票就由券商系統自動幫你登記。
『捌』 中國股票是無記名股票嗎
中國《公司法》在這方面的規定為:股份有限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無記名股票也稱不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投票。它與記名股票比較,差別不是在股東權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記載方式上。
『玖』 上市公司能不能發記名股票
上市公司可以發記名股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記名股票通過背書或者是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需要進行變更登記。不記名股票交付即能轉讓,股份公司更具有資合性。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拾』 境內上市外資股採取記名股票形式
境內上市外資股採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面值,以外幣認購、買賣,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境外上市的形式為無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可以採取境外存股證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境內上市外資股原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股份,投資者限於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等。這類股票稱為「B股」。
公司股票的境外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人發行的股票,在境外公開的證券交易場所流通轉讓。實踐中將境外上市股票稱為境外上市外資股。境外上市外資股的特別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募股及上市,是一種跨國經濟活動,必然要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法律管轄。因此,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要遵守發行地的有關法律規定外,還要遵循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
境外上市外資股應按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關材料,報經證券管理機構批准。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建為向境外投資人幕集股份並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發起方式設立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該股份有限公司一經成立,即可以發行新股。向境內投資人發行的股份(簡稱內資股或A股),應採取記名股票形式;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和內資股的計劃,董事會可以作出分別發行的實施安排,並自證監會批准之日起15個月內分別實施。
拓展資料:
1、到境外上市公司應當在其公司章程中載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所要求的內容,並不得擅自修改或刪除。到境外上市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其公司章程中規定《必備條款》要求載明以外的適合本公司需要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