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做股票非公開發行的機構
❶ 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是什麼意思啊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地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在社會上推出大量的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們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現反常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
炒股需謹慎 風險必須控 否則家毀人亡後悔也來不及了 離非公開發行的股票遠點
❷ 什麼是非公開發行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有:
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
非公開發行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做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
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
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
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發價格如果與二級市場聯動,將會推動股票股價。股價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如並購重組對股價的影響、股票價格與股票成交量的關系、稅收政策對股票市場的影響等。
❸ 今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有那些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比較多,看是那個時間段啦。從F10資料上就可以查找,最近的可以看公告。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❹ 非公開增發股票需經過哪些部門批准,一般時間是多久
一、公司擬定初步方案,與中國證監會初步溝通,獲得大致認可;
二、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告定向增發預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三、若定向增發涉及國有資產,則所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結果需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確認,同時需國務院國資委批准;
四、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將正式申報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
五、申請經中國證監會發審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下發《關於核准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XXXX】XXXX號)核准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批復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六、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定向增發的具體內容,並公告;
七、執行定向增發方案;
八、公司公告發行情況及股份變動報告書。
主要步驟 時間 公告信息
董事會決議 T 董事會公告
評估報告、關聯交易公告等 股東大會資料
股東大會決議 T+15 股東大會公告
接受投資人的《認購意向函》
券商製作材料並上報證監會
反饋及修改、補充
證監會發行部部級會議(小會) R-45
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 R-30 審核過會公告(或有)
證監會正式批文 R 審核批復公告
投資人發送《認購意向函》 R-R+1
主承銷商對意向投資人發送《詢價函》 R+2
詢價結束 R+7
定價 R+8
簽署認購協議(可能要求保證金) R+9
初步發行結果上報證監會 R+10
證監會批復同意 R+12
通知投資者繳款 R+13
繳款截止日 R+16
驗資 R+17
股份登記 R+20
實施完畢 R+21 實施結果公告
注:券商製作材料上報證監會後所涉及的修改反饋時間難以預計,一般而言R=T+150-210
❺ 非公開發行股票有哪些
你好 首先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一,目前出現的上市公司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其實質是「定向增發」。採取這種方式增發股票的原因有許多。出於企業發展戰略考慮,其中「股權相對集中」和「降低籌資成本」是兩個重要因素。承諾接受增發的一般只選10個以內對象(含基金和母公司),他們可以算為「中股東」了。上市公司容易高效率地與其溝通協商公司大事。
二、增發價格的定位:公司要在「發得出」和「公平性」之間找到平衡點。許多公司採用公告前或正式發行前「N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來作為發行價。注意這個價格並不總是會讓人佔便宜。遇到大盤連續下跌,市價跌進擬定發行價的情況也屢屢發生,以至於定向增發流產。不信,大家可以查一下。
不用看人吃肉就眼紅。即便眼下發行價格比較便宜,但「放出來」那天的價格還未知呢! 畢竟人家有較長鎖定期的。中國石油不是連拿到原始股的社保都套牢了?
非公開發行股票推薦
海南航空(600221)龍生股份(002625)
希望採納 謝謝
❻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咋回事
就是沒有通過交易所交易的股票.
❼ 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需不需要聘請保薦機構
不需要 走正常流程就行 具體如下:
一、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發行事宜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召開董事會,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
(一)公司董事會應對有關本次發行的議案做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二)向本所提交文件
董事會審議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後,在兩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提交資料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三)其他文件的要求
1、編制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詳細內容。
2、編制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論證分析報告。獨立董事應當發表專項意見。
3、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並且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鑒證報告。
4、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應當與相應發行對象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
(四)其他事項
1、重新召開董事會調整定價基準日
以董事會決議日作為定價基準日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在一定情形下重新召開董事會的,可重新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
2、募集資金用於收購資產的相關中介報告有相應要求
3、關聯董事迴避
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發行事宜
(一)發行事宜經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程序
應當提供網路投票。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公司向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股票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三)信息披露
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和法律意見書。中小投資者(即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單獨計票並予以披露。
(四)修改、取消或延長有效期的重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證監會審核階段的相關事宜
(一)一般事宜
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非發行股票申請時,編制並遞交《發行人申請報告》、《發行保薦書》、《發行保薦工作報告》、《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等申請文件。
採取自行銷售的發行方案,上市公司可不聘請保薦機構。
(二)發審委審核事宜
1、發審委召開工作會議審核公司以現金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公司應及時披露發審委審核結果,並在公告中聲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予以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後,將另行公告」。
2、在發審委召開工作會議審核公司以現金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期間,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不停牌。
(三)收到核准決定及其他事項
1、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於公司股票發行申請的正式核准批文後,應及時向本所報備核准文件,並披露《發行核准公告》,說明取得核准批文的日期、核准發行的股份數量等。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審核意見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進行了修改的,還應披露修改後的方案。
2、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3、核准批文有效期內,公司在實施發行方案前進行利潤分配,導致發行股份數量增加的,公司應刊登相應的調整公告,涉及現金分紅的,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本次發行股份價格和數量調整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四、組織發行並辦理股份預登記
(一)發行期的選擇
1、上市公司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組織發行。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2、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存在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或者雖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但未實施的,應當在方案實施後發行。
3、上市公司可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發行期首日開始停牌,並在刊登發行情況報告書同時予以復牌。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銷售方式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聘請承銷商組織發行。
2、上市公司已在董事會決議中確定發行對象,且發行對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1)原前十名股東;
(2)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方;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員工;
(4)董事會審議相關議案時已經確定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或者其他發行對象;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發行競價
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在啟動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後,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
(四)認繳、驗資及鑒證
1、通過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對象及價格後,簽正式認購合同、繳款;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應當按認購合同的約定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應當按股票認購協議支付認購款。
2、發行對象的認購資金應先劃入專門開立的賬戶,扣除相關費用再劃入發行人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
3、發行對象股份認購款到賬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4、上市公司應聘請律師對發行過程和發行結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鑒證並出報告。
5、保薦機構應出具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五)發行情況報告書
1、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應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情況報告書、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律師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驗資報告等備案材料。
2、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結束後,應按照《暫行辦法》和《第36號格式准則》的規定,在兩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提交以資料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3、編制本次發行情況報告書的詳細內容。
4、上市公司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發行期首日開始停牌的,在刊登發行情況報告書時應同時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復牌。
(六)發行股份登記手續
1、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的前一交易日,向登記結算公司提供必要的資料,辦理新增股份登記。
2、公司辦理完畢登記託管手續後,領取《增發股份登記證明》等文件。
五、申請新增股份上市相關事宜
(一)申請文件
上市公司在辦理新增股份預登記後,可向本所提起新增股份上市申請,經本所審查並確定新增股份上市日後,應在上市日前的五個交易日內披露《上市公告書》及相關文件。上市公司申請辦理新增股份上市時,需向本所提交和披露文件。
六、其他
1、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認購其擁有的資產,應適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具體可參照《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3號:重大資產重組》的有關規定。
2、特定對象擬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屬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所規范的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的,應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要求,履行權益變動的審議、審批及披露程序。
3、創業板上市公司申請小額快速定向增發股份的,優先適用《創業板上市公司小額快速定向增發股份業務辦理指南》(以下簡稱「《小額快速指南》」)的規定,《小額快速指南》未規定或涉及事項的,按本業務指南規定辦理。
❽ 中青旅非公開增發股票的議案
2006年9月27日
G中青旅:股東大會同意非公開發行不超過6500萬A股
G中青旅(600138)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議案》:1、 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基本條件:公司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上市條件,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基本條件進行了逐項自查,認為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條件。
2、 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方案:(2.1)發行方式:非公開發行。(2.2)發行類型: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A股)。(2.3)股票面值:人民幣1.00元/股。(2.4)發行數量:本次非公開發行新股數量不超過6500萬股(含6500萬股)。具體發行數量將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和主承銷商協商確定。(2.5)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根據以下原則確定:即發行價格不低於公司董事會關於非公開發行的決議公告前二十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均價的90%,具體發行價格將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確定。(2.6)發行對象:本次非公開發行發行對象為不超過十名特定對象,包括中青創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中國青年旅行社總社的控股子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他投資者等符合規定的特定對象。具體發行對象將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確定。其中中青創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將以現金認購不低於本次發行數量的20%(含20%)。中青創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向其他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之後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2.7)募集資金投向。(2.8)本次發行決議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2.9)本次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為兼顧新老股東利益,本次發行完成後,由新老股東共享公司本次發行完成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
上述股票發行方案的議案需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
(二)《董事會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說明》
(三)《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的議案》1、發展高標經濟型酒店項目,2、旅遊服務主業拓展項目(2.1)會展旅遊業務拓展項目,(2.2)旅遊批發業務體系項目,3、 購置旅遊用車項目。
(四)《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1、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和實施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方案,其中包括發行時機、發行數量、發行起止日期、發行價格、發行對象的選擇;2、根據具體情況在必要的時候調整發行定價基準日;3、簽署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合同;4、聘請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事宜;5、在股東大會決議范圍內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安排進行調整;6、根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結果,增加公司注冊資本、修改《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及辦理工商變更登記;7、在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鎖定上市時間的事宜;8、辦理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的其他事項;9、如證券監管部門對增發新股政策有新的規定,根據證券監管部門新的政策規定,對本次具體發行方案作相應調整;10、本授權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五)《關於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鑒於公司已經正式遷入中青旅大廈,公司擬變更注冊地址,需要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作相應的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公司章程原第一章第五條「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128號泛亞大廈8層 郵政編碼:100086」修改為:「公司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5號 郵政編碼:100007」。
(六)《關於修訂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❾ 證券發行中 私募發行、非公開發行的區別
私募發行又稱不公開發行或內部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人發行證券的方式。私募發行的對象大致有兩類,一類是個人投資者,例如公司老股東或發行人機構自己的員工(俗稱「內部職工股」);另一類是機構投資者,如大的金融機構或與發行人有密切往來關系的企業等。 私募發行有確定的投資人,發行手續簡單,可以節省發行時間和費用。私募發行的不足之處是投資者數量有限,流通性較差,而且也不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目前,我國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發行幾乎全部採用私募方式進行。我國法律對證券私募發行活動的規范正逐步完善。
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從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一直佔有主導地位,而非公開發行方式雖曾一度被視為「積極提倡的籌資方式」但卻長期受到忽視,有關非公開發行的法律制度極不完整,甚至可以說十分混亂。
❿ 非公開發行是什麼有什麼區別有什麼限制嗎
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從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一直佔有主導地位,而非公開發行方式雖曾一度被視為「積極提倡的籌資方式」但卻長期受到忽視,有關非公開發行的法律制度極不完整,甚至可以說十分混亂。然而,根據美國及其它發達國家的經驗,與公開發行相比,非公開發行具有許多特殊的價值。隨著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日益成熟,非公開發行必將越來越受到重視。本文試圖從比較法的角度,以美國法為參照,對中國非公開發行的發展、演變、現行法律制度,以及未來的發展進行研究。 [編輯本段]一、概述一般地說,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其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這兩大特質使得其能夠在許多國家獲得發行審核豁免[1]。 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給予豁免,並不貶損證券法的目的與功能。證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通過強制性信息披露使投資者獲取足以能使自己形成獨立投資決策的信息,以盡力消除認購者與發行人之間以及認購者內部一般投資人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最終使證券市場這一以信息與信心為主導的市場得以穩健運行,市場效率得以發揮。[2]因此,以強制信息披露為根本核心的現代證券法正是通過對中小投資人的保護從而實現現代法制所追求的實質公平。 而非公開發行的特質使之無需證券監管的直接介入即可達到這種公平,或者說,至少不會損害這種公平。 首先,非公開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作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 其次,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在這種情形下,通常的證券監管措施,如發行核准、注冊或嚴格的信息披露,對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監管資源的浪費。因此,給予非公開發行一定的監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證券法的功能、目標受損的前提下,使發行人大大節省了籌資成本與時間,也使監管部門減少了審核負擔,從而可以把監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查處違法活動及保護中小投資者上,這在經濟上無疑是有效率的。 基於以上原因,許多國家對非公開發行給予審核豁免。由於可以獲得審核豁免,從而大大降低籌資成本,因而對於許多企業來說,非公開發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創業企業」(START-UPENTERPRISES) 盡管擁有某種新技術,但由於其高風險性,使得普通投資者往往不願對這樣的企業進行投資。這種企業的價值也往往被低估。如果它們通過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融資,其成功的可能性將不高,復雜、耗時、費用高昂的審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為它們提供一條有效的直接融資捷徑。有資料證明,美國非公開發行豁免制度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3]再比如,當外國企業希望到其他國家的股票市場上籌資時,他國的股票發行審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礙。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使其克服這一障礙。近年來,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入外國股票市場,已經成為證券市場全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