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非法挪用資金股票
Ⅰ 股東挪用資金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股東挪用資金數額較大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Ⅱ 股東私自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公司股東挪用公款,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如果當事人能及時歸還,可以不用追究責任,如果無法及時歸還的,可以報警處理,挪用數額達到立案標準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將公司的資金轉入個人賬戶存儲或者直接用個人賬戶收取公司的業務款項,然後部分或全部歸個人使用,這就屬於挪用資金,達到一定的條件,就構成挪用資金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Ⅲ 股東私自挪用資金炒股獲利應該屬於誰
此行為有構成挪用資金罪之嫌,屬於刑事犯罪。此獲利屬於非法所得,應該收繳。
依據我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公司其他的股東應該火速把此資金和其獲利收回,或向公安局報案。
Ⅳ 股東挪用資金怎麼處理
對股東挪用公司資金的處理方式是,如果構成挪用資金罪的,一般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公司的股東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非法活動,且數額較大,或者超三個月未還的,可構成該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Ⅳ 股東挪用公司資金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對股東挪用公司資金的處理方式是,如果構成挪用資金罪的,一般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公司的股東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非法活動,且數額較大,或者超三個月未還的,可構成該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Ⅵ 公司股東挪用公款後要賣股,如果應對
需要報警的,情節嚴重的涉嫌挪用資金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Ⅶ 股東挪用公司資金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挪用資金罪量刑標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Q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Q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緩刑適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挪用資金數額40萬元以上或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15萬元以上的;(二)未全部退贓的;(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四)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
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Ⅷ 股東挪用公司資金如何處理
股東挪用資金的行為,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