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認購公司股票嗎
❶ 人民銀行員工可以買賣股票嗎
不可以!需要開通證券賬戶,方可買賣股票。
❷ 北京市企業股票、債券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金融宏觀控制,正確運用股票、債券方式籌集社會資金,引導資金的合理融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採用股票、債券方式向社會或者本單位職工籌集資金的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企業除外),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是本市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的管理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和各專業銀行分行以及財政、審計部門,對發行股票、債券企業的資金運用情況有權進行監督檢查。第四條發行股票、債券必須堅持自願認購原則,禁止任何單位、任何個人強行攤派。第五條企業用發行股票、債券方式籌集的資金,應作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和用於經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投資。第二章股票第六條股票是投入股份企業資金的證書。企業單位購買的股息為集體股,個人購買的股票為個人股。股票持有者為企業股東。股東按照企業組織章程,參加或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領取股息,分享紅利,並依法承擔以購股額為限的企業經營虧損的經濟責任。第七條股票採取記名或不記名形式,可以轉讓、繼承,也可以作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抵押品,但不能退股。第八條發行股票的企業,必須是股份企業。新建股份企業發行股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該企業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三十。非股份企業需要採取投票方式集資的,必須重新核定原有資產,劃分成股,訂立章程,經會計師事務所核定和有關部門批准並依法登記注冊,成為股份企業後才能發行股票。第九條發行股票的企業每年須向股東公布財務決算情況,並可根據盈利情況計發一次股息、紅利。股利從成本中支付、紅利從納稅後的留利中支付。
計發股息、紅利的辦法,可只分紅不計股息,也可以既分紅又計股息。採取只分紅不計股息的,每年分紅金額最高不超過股金的百分之二十;採取分紅又計股息的,股息率不得高於銀行公布的居民一年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每年股息和紅利的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股金的百分之十六。第十條股份企業停業或破產時,在支付職工工資和生活費、繳納稅金、歸還貸款、清償債務後,其餘資產按照股份比例對股東進行清償。第三章債券第十一條企業發行的債券是訂明償還期限的債權證書。債券持有者享有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的權利。第十二條企業向單位和個人發行債券的總額不得超過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第十三條債券可以轉讓、繼承,也可以作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抵押品。第十四條發行債券的企業每年付給債券持有者利息一次,其利率不得高於銀行同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第四章股票、債券的管理第十五條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必須事先填寫發行股票、債券申請書,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鄉鎮企業須經區縣鄉鎮企業局同意,全民所有制企業須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然後向開戶的專業銀行提出申請,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並提交以下文件:
一、發行股票、債券申請書。
二、發行股票、債券的章程、辦法,內容應包括:企業名稱、宗旨、營業執照的批准機關、經濟性質、經營范圍、注冊資金總額。
發行股票企業還應申明股份總額、發行總金額及每股金額、轉讓手續、組織領導和管理形式、股息、紅利的分配辦法及企業虧損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發行債券企業還應申明發行總金額、償還期限、轉讓手續和債息的分配辦法。
三、發行股票、債券的可行性報告,內容應包括:現有資產、發行范圍數額、資金投向可行性項目落實情況、經濟效益預測、發行債券歸還本金的辦法及資金來源(全民所有制企業須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四、發行股票、債券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需交驗法定審批機關(鄉鎮企業一百萬元以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區、縣主管部門審批)准予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文件。
五、現有企業上年度和上月的財務報表,新建股份企業發起人的履歷和認購股份的驗資證明文件。第十六條本市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總金額在五十萬元(含五十萬元)以下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委託專業銀行區辦事處、縣支行(在信用社開戶單位由農業銀行縣支行)按照本辦法有關條款審查批准,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備案。
本市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總金額在五十萬元(不含五十萬元)以上的,一律由專業銀行區辦事處、縣支行審查,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批准。
外地企業在本市發行股票、債券的,一律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審查批准。
❸ 廣州市企業股票、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我市企業股票、債券的管理,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向,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國發[1987]2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和金融體制改革的要求,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發行和購買股票、債券,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應當遵循自願、互利原則。第三條企業股票、債券可以轉讓、繼承,也可以作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抵押物。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是廣州地區(含市屬縣,下同)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的主管機關,凡廣州地區企業股票、債券的發行和上市(包括企業內部集資)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批准,並接受檢查和監督。第二章股票第五條企業股票是投入企業股份資本金的憑證。股票持有人為企業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有權選舉董事和被選為董事,並依照章程規定參與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領取股息,分享紅利,並以其股份額對企業承擔經濟責任。第六條下列企業經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批准可以發行股票:
(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以相互參股方式橫向聯合的聯營企業。第七條企業發行股票應公布章程和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簡況、發行股票目的、可行性研究、效益預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發行總額、支付方式、風險責任、分配原則、股東權益和組織領導等。第八條新建股份企業發行股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企業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三十。
全民所有制企業發行股票的總額,應低於本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第九條股票必須採用面值股票,分記名和不記名兩種。不得退股。
股票票面一般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企業名稱和地址、注冊成立日期和注冊地點、股票字樣、編號;
(二)記名股票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地址;
(三)發行的總股數和總金額;該股票所代表的股份數和每股金額;
(四)企業蓋章和董事長蓋章;
(五)批准發行機關名稱和批准文號;
(六)發行日期;
(七)轉讓記錄欄目和支付股息紅利記錄欄目;
(八)股票背面載明章程簡要說明。第十條股票經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批准可以上市。
股票上市的企業必須經過評估定級。由信譽評估機構對企業的信譽情況、經濟效益進行評估定級後,報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批准,連同企業財務狀況,向代理上市機構和社會公眾公布。第十一條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股票,其股息率不得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企、事業單位存款和居民儲蓄存款一年定期利率的百分之二十。企業計發的股息,可在成本列支,紅利應在稅後利潤中提留。當年分配的股息和紅利總額不得高於股金的百分之十八。
經營好、資信好、效益高,同時又符合發行股票規范化要求的企業,經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批准,其當年分配的股息和紅利總額可以不受百分之十八的限制。第十二條發行股票企業歇業時,在依次支付職工工資和生活費、納稅、歸還貸款、清償債務後,剩餘資產凈值按股份比例向股東清償。企業破產時,按破產法處理。第三章債券第十三條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一種債權證書。
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第十四條債券持有人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對企業的經營狀況不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第十五條發行債券的企業,除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外,資信較好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和股份聯合企業,經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批准也可以發行債券。第十六條企業發行債券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如需超過的,必須有其他具有法人資格和有足夠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擔保。第十七條企業發行債券應當公布章程和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簡況;發行債券目的;可行性研究;效益預測;企業自有資金凈值;發行總額;歸還期限;還本付息方式等。第十八條債券票面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企業名稱和地址、債券字樣、編號;
(二)債券的票面金額和票面利率;
(三)還本期限和利息支付方式;
(四)批准發行機關名稱和批准文號;
(五)企業蓋章和法人代表蓋章;
(六)發行日期;
(七)債券背面載明章程簡要說明。
❹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購買公司股票嗎
它是一個政府機構,負責制定銀行的各項政策,不具備普通銀行的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於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石家莊成立。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的職能。1995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國務院直屬的國家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中國人民銀行設13個職能司。2015年1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分支行常備借貸便利利率。2015年12月25日,央行發文鼓勵銀行對存款人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辦理的一定金額以下的轉賬匯款業務免收手續費。2015年12月30日,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對網路支付的賬戶分類與監管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的規范。
❺ 央行認購某公司股票20萬,此題正確嗎
黃認購某公司股票20萬,此題正確嗎?央行認購某公司的股票20萬,這道題是不正
❻ 買股票要到什麼銀行開戶啊
想買賣股票
先去銀行開張卡,然後攜帶銀行卡和身份證去證券公司開戶,證券公司里有PLMM,會詳細的告訴你一切你想知道的信息.
提醒你注意下~
你只能開一個股票帳戶~除非你注銷,否則不能更改~
所以要選擇好證券公司~傭金高低、服務態度、公司規模都很重要~~
❼ 上海市人民幣特種股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上海市對外開放及有效引進外資的需要,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人民幣特種股票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人民幣特種股票(以下簡稱B種股票),是指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專供本辦法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投資者用外匯進行買賣的記名式股票。第三條凡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發行、買賣及從事與B種股票相關的業務,都須遵守《上海市證券交易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及本辦法的規定。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是上海市B種股票的主管機關,授權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負責B種股票的日常管理和檢查。第五條B種股票的股息、紅利及交易收益可在納稅後匯出境外。第六條B種股票在發行、交易和分紅時所用的與人民幣的調劑價格及在發行、交易等各環節所涉及的事宜,按《上海市人民幣特種股票實施細則》辦理。第二章發行管理第七條凡在上海市發行B種股票,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第八條B種股票的發行者,必須是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條B種股票的發行者除應符合《上海市證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利用外資或轉變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書面性文件。所籌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關於外商投資管理的政策規定。
(二)有穩定的,數額比較充足的外匯收入來源,其年度外匯收入來源總額應足夠支付B種股票的年度股息紅利額。
(三)原國營企業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其B種股票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應符合主管機關核定的上限。第十條申請發行B種股票,除應提供《上海市證券交易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文件外,還應提交以下文件:
(一)發行B種股票的可行性報告;
(二)資金用途說明及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
(三)年度外匯收入來源計劃;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簽證的未來一年或幾年的公司盈利預測文件;
(五)主管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第十一條申請增資發行B種股票,還須遵守《上海市證券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第十二條申請發行B種股票所提交的招股說明書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指定的報刊及規定的日期予以公告。第十三條B種股票可公開發行或定向發行。公開發行必須委託經主管機關批准可經營B種股票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第十四條B種股票的發行限於以下對象:
(一)香港、澳門、台灣的法人和自然人;
(二)外國法人和自然人;
(三)主管機關批準的其他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第十五條前條所述對象認購B種股票,應委託經主管機關批准可經營B種股票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辦理,認購時應出具身份證、護照或法人登證注冊的證明文件。第十六條單個認購對象買入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B種股票數量超過該公司總股份5%時,應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第三章交易管理第十七條B種股票上市若屬於發行公司股票首次上市,須經主管機關批准,其上市申請按《上海市證券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辦理。第十八條B種股票的交易場所限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第十九條B種股票的交易限於在第十四條所述發行對象之間進行。第二十條B種股票交易須委託經營B種股票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代理,交易雙方須提供第十五條所規定的證件。第四章機構管理第二十一條上海市的證券經營機構經營B種股票業務必須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第二十二條允許經營B種股票業務的上海市證券經營機構只能經營B種股票發售的代銷業務及B種股票交易的代理買賣業務。
經營B種股票的包銷業務,須經中國人民銀行特許。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三條在B種股票發行與交易活動中發生的爭議與糾紛以及發行B種股票的企業破產合並等,在境內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處理。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者,比照《上海市證券交易管理辦法》處罰。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中國人民銀行。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❽ 陝西省人民政府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關於陝西省企業發行股票、債券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股票是投入股份企業資本金的憑證。股票持有人為股東。股東享有股份企業章程規定的領取股息、參與分紅、參加或監督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利,在股票金額范圍內承擔企業經營虧損的經濟責任和倒閉的風險。第二條股票發行單位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具備這一條件的城鄉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不含全民所有制企?
擔梢以向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發行股票。第三條新建股份企業發行股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該股份企業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三十。
現有企業發行股票,其發行額不得超過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原有的自有資?
恢滌υ在企業全部資本金中占相應份額的股份。第四條企業、事業單位認購的股票為集體股,個人認購的股票為個人股。集體股和個人股均按發行股票的章程規定,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五條黨政機關、團體、軍隊和黨政幹部、現役軍人,均不得購買股票。第六條股票可按約定的利率支付股息,並可視企業盈利情況分紅。股息與分紅的總額,不得超過投資額的百分之十五。股息在成本中列支,分紅在企業稅後利潤提取各種基金後按股支付。第七條股份企業、投資項目同時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稅後利潤的支付順序是:債券本金、生產發展基金、股票分紅。第八條股票都應記名,不能退股。股票可以繼承和轉讓,繼承、轉讓股票要通過原代理發行單位辦理手續,股票還可以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第九條股票不得當作貨幣市場流通。不準以股票進行投機倒把活動。第十條股份企業經營期滿或經股東協議解散或倒閉時,在完稅、消償各項債務後,其餘財產按股比例對股東進行清償。
債券第十一條債券是企業發行的有期限的債權證書。債券持有人享有債券規定的按期收回本金和取得利息的權利,沒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利,不承擔企業經營虧損經濟責任。第十二條債券發行單位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具備這一條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都可向社會發行債券。第十三條債券發行額,不得超過發行單位自有資產凈值。第十四條債券的利率最高不得比銀行同期限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高出百分之三十,其利息在成本中列支。債券本金用稅後利潤歸還。第十五條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還本前需要融通資金時,可以轉讓債券,或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第十六條債券不能當作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不準以債券從事投機倒把活動。
股票、債券的管理第十七條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向社會集資,必須堅持自願認購的原則,不得硬行攤派。集資興辦的項目,應符合本省經濟建設發展方向,經過可行性研究論證,擇優定項目,然後再籌集資金。第十八條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購買股票、債券的資金來源,只限於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自己有權支配的資金,不得挪用國撥流動資金和銀行貸款。事業單位購買股票、債券,只限於使用預算外資金。第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及所屬分支機構,是陝西省發行股票、債券的管理機關。第二十條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按所分級管理的原則,審查批准股票、債券的發行:
凡符合國家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本單位內部發行股票、債券,其發行額在十萬元以下的,可由發行單位自製定辦法,按隸屬關系報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銀行備案;發行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按隸屬關系報經主管部門同意,由同級人民銀行批准。
凡面向社會發行股票、債券,發行額在五百萬元以下的(含五百萬元),由人民銀行地區(市)分行審批,報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備案;發行額在五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的(含三千萬元),由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審批,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發行額超過三千萬元的,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第二十一條凡面向社會發行股票、債券的單位,都必須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發行。
報送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主管部門同意開辦企業的批准文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確定為經濟人的公證文書,金融機構應交驗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或所屬分支機構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三)發行股票、債券的章程、辦法,其主要內容應包括現有資產、集資數額、發行范圍、分配及虧損清償辦法等;
(四)集資投向的基本概況,包括項目建議書、初步可行性研究、評估報告等;
(五)凡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交驗批准機關准予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書面證明(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按自籌基建對待)。
(六)發行債券單位應提交證明自有資產凈值的財務報表或擔保單位的擔保證書。
❾ 人民銀行員工可以買賣股票嗎
可以的。限制的是證券從業人員,一邊介紹股票一邊自己也買賣,必然產生不公平
❿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購買公司股票嗎 人民銀行能開股票嗎
絕對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