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票的資金企業需要歸還嗎
『壹』 拿公司的資金炒股票導致公司破產,公司法人代表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首先,需要確定這類行為是誰做的,如果公司法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且公司沒有明確的內控制度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免責的。但是,這種情況是非常少見的,很難想像公司法人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不知曉,且嚴重到導致公司破產的程度。
總之,不管怎樣,法律上還是要證據的,從公司的財務制度、內控制度、會議制度入手是個好辦法。
『貳』 企業為購買股票向證券公司劃出的資金為什麼屬於其他貨幣資金
證券投資的錢專款專用,屬於存出投資款,不能記入銀行存款也不是庫存現金,因此會計中計入「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企業除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貨幣資金,即存放地點和用途均與現金和銀行存款不同的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
『叄』 股票裡面的錢是給了上市公司使用嗎
股票發行時,即在一級市場里,投資者申購股票(扣除發行費用後的)的錢,歸上市公司(無償)使用。而投資者申購來的股票上市後(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的錢,與公司無關,而且公司反而還要給投資者分紅的
第一階段:公司上市融資,也就是公司發行股票,大的機構買股票,公司把得來的錢用於實業經營。
第二階段:在二級市場,我們買賣股票,並不是從上市公司那裡直接購買,而是在其他交易者手裡購買,這時的錢已經和上市公司沒關系了。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3)炒股票的資金企業需要歸還嗎擴展閱讀: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肆』 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餘款可否炒股票
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餘款是否可超過?那這肯定是不暇,萬一吵著吵那個什麼炒牌了,那炒賠了賠了算你的還是算公司的呀?
『伍』 投資者購買上市公司股票,這部分資金是到了企業的賬戶里嗎,企業想取這些融資的錢,需要怎樣操作謝謝。
如果是新股上市,或者公開或定向增發股票,投資者購買的錢構成上市公司的募集資金,是進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的,根據之前披露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使用。
如果不是股票發行的情況,而只是二級市場上的股票流通,那買賣股票的資金與上市公司沒有關系,只是在投資者賬戶之間流動。
『陸』 國有企業可以用閑置資金炒股票嗎政策允許嗎
明文規定是不可以的
『柒』 讓人炒股票的資金虧損是屬於債權還是物權
股權屬於物權,物權是一種支配權,一種排他支配的權利;而債權是一種請求權,請求他人給付的一種權利,他人給不給你就無法控制了。
股權顯然是一種支配權。
『捌』 既然說投入的資本在企業終止經營前不得抽回,那為什麼還能炒股
『』投入資本『』 是說的注冊資本
,抽逃注冊資本要追究刑事責任。
但我們說的炒股,是公司發行交易的股票,股東出資(注冊資金),得到公司股份權益,股東有權買賣股票。
『玖』 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不需要歸還股票購買者嗎
不歸還。
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作為公司經營之用。投資者購買了股票,就成為了公司股東,享受股東權益,分紅,轉增,參與決策等許可權。若賣出股票,則不再是公司股東,不享有許可權。
一般的散戶購買股票都是投機交易,以賺取股票波動差價為目的。
『拾』 股票買了 錢就歸買的那個企業了嗎
1.嚴格意義說,確實錢歸那個公司了,但是方式不同,那個公司在發行股票後,已經把資金屬於他的全部資金收回了,你買的股票,只是從早期的投資者賣出的那裡買來的,實際上和你我沒有多大關系,除非你決定永遠不會賣出,那你就是股東了,就可以認為你的錢屬於這家公司了!
2.你隨時可以賣出這個股票的,那就是接手的人又會成為這個公司的投資者,這個公司和你就沒有任何關系了!
3.你如果賣了股票,就不用關心這個公司了
4.這個公司有證券監管部門管理的,我們個人投資者不用理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