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申請有什麼用
⑴ 澳大利亞的數字貨幣牌照值不值的申請有什麼作用
澳大利亞整體監管層面對於數字貨幣的發行和交易的監管較為開明,投資市場對於ICO的接受程度較為廣泛,投資者熱情不減,數字貨幣交易所的收入相當可觀,一片繁榮。至此,數字貨幣交易所已經正式納入了澳洲法律的管轄范圍,並且也必須遵守於其他金融機構,例如銀行,一樣的金融機構義務,包括向澳大利亞的交易報告分析中心(即反xi錢機構)履行全面的申報義務,制定並提供有效的,具備風控基礎的反xi錢和反恐怖資助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和管控流程以獲得政府審批,允許其運營數字貨幣交易所。
在此對於澳大利亞目前關於數字貨幣的監管框架,從數字貨幣定義、數字貨幣發行和交易所的角度,做一個簡單介紹:
一、關於數字貨幣的法律定義
澳大利亞於2017年修改的《反xi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中加入了對數字貨幣的定義:數字貨幣是數字形式的價值的代表;可作為交換的中介、價值的儲存或賬戶的單位;由政府之外的機構發行;可與法幣兌換並可用於作為對價換取商品或服務;一般公眾可以取得,且沒有任何使用方面的限制;或反xi錢/反恐怖主義融資法律所規定的其他交易手段、數字化程序或信貸手段。;或反xi錢/反恐怖主義融資法律所規定的其他交易手段、數字化程序或信貸手段。
二、數字貨幣發行的監管
澳大利亞關於ICO的監管主要在於判斷某一類數字貨幣是否為金融產品,如屬於金融產品應按照金融產品的相關規定進行監管,如果不屬於金融產品,應按照消費者保護的相關規定(Australian Consumer Law)和一般法律規定進行監管。
當然,無論某一類數字貨幣是否屬於金融產品,其發行的過程中都不得有誤導性或欺篇性的行為,包括:使用社交媒體擴大公眾對於ICO的關注和興趣度;從事或安排特定人員以特定策略來交易買賣虛擬貨幣或虛擬資產,以此來在表面上產生更大的交易量;未充分披露發行信息;或對於未取得監管部門批準的ICO,宣傳其已取得部門的批准。
根據澳大利亞法律,如果數字貨幣構成下列金融產品類型之一的,就適用金融產品的監管框架:
1、投資管理計劃
2、股票
3、衍生品
4、非現金支付設施
三、數字貨幣交易平台
(一)所有涉及法幣和虛擬貨幣之間兌換的交易平台都應在AUSTRAC注冊並接受監管
根據AUSTRAC的指引從反xi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的監管角度,所有涉及法幣和虛擬貨幣之間兌換的交易平台都應接受監管,包括:
1.在AUSTRAC注冊
2.採取並維持AML/CTF制度
3.向AUSTRAC報告可疑交易和大額交易
4.記錄並保存用戶信息、交易信息和AML/CTF 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所有交易金融產品的交易平台都應取得牌照
據統計,澳大利亞至今已持牌上線的交易所數量雖總體較少,但質量較高,且主要以中小型為主,交易類型主要以現貨為主,且澳大利亞現行的交易所牌照受到ASIC等部門嚴格監管,由此可見,澳大利亞在努力保護金融秩序和投資者權益的同時,也將給予數字貨幣發展一個美好的未來,數字貨幣在澳大利亞的發展必將勢不可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