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存款准備金如何限制存款貨幣的創造
⑴ 商業銀行是如何創造信用貨幣的其創造存款貨幣的能力受哪些因素的制約
商業銀行通過信貸關系創造貨幣。
貨幣創造過程如下:
甲銀行吸收存款提取部分比例准備金後向A客戶發放貸款,形成客戶在甲銀行的貸款,A客戶用所得貸款進行轉帳支付,形成乙銀行B客戶的存款增加,乙銀行繼續前面過程。銀行體系可以派生出數倍的存款貨幣。
制約因素如下:
1、部分准備金制度:
又稱存款法定準備金制度,是指為防止信用過度創造,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商業銀行的存款必須按一定比例上繳中央銀行作為法定存款准備金,商業銀行不得動用,其餘部分可以用於放款的制度。故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對銀行信貸能力有很強的制約作用。
2、非現金結算制度:
個人可以通過開出支票進行貨幣支付,銀行之間的商業銀行創造存款貨幣時的主要制約因素。
3、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必須從其吸收的存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存款准備金,上繳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不得動用。
4、提現率: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的提現率又能稱現金漏損率,是指現金漏損與銀行存款總額的比率,這也是影響存款擴張倍數的一個重要因素。
5、超額准備金率:商業銀行為了安全和應付意外之需,實際持有的資金准備金常常多於法定存款准備金,從而形成了超額准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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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影響:
信用貨幣體系克服了金本位制下貨幣供應缺乏彈性的致命缺陷,政府貨幣當局在應對經濟危機時有了更大的調控空間。
但其最大的危險性在於政府的貨幣發行規模擺脫了黃金儲備的束縛之後,很容易失控,各國政府的負幣當局在貨幣發行規模上已經在傳統教科書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所嚴格禁止的道路上已經越走越遠,他們在貨幣發行上的膽子也越來越大了,從超過GDP的1%到百分之幾百。
由於紙幣的信譽依賴於政府信用,—旦政府出現財政或貨幣危機,信用貨幣便會一文不值,從而造成社會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