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40平方貨幣補償怎麼計算
㈠ 沈陽40平動遷補償新標准
法律分析:40平到50平之間按照一半補償。拆遷面積補貼最低標准從45平提高到50平,政府部門徵收國有土地房屋,被徵收人不僅可以參與徵收補償方案修改,還能自主決定選哪家訓估機構給自家房子估價。
法律依據:《沈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三十一條 徵收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低保、低保邊緣戶家庭合法住宅房屋時,選擇貨幣補償的,補貼面積部分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原建築面積與改善面積之和不足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安置,不收取差價款。
㈡ 在房屋拆遷補償中貨幣補償怎麼計算
普通商品住宅,業主可以獲得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裝修和附屬物的補償,搬遷費補償,臨時安置費補償,貨幣補償補助或產權調換補助,簽約搬遷獎勵等。
貨幣補償補助或產權調換補助當中,如果選擇貨幣補償的話,普通住宅按15%進行補償;如果是商業用房,評估價值不足200萬元部分為20%,200萬元到500萬元部分為10%,500萬元以上部分為5%;辦公、工業、倉儲用房為20%。縣(市)的標准由當地政府制定。
以一套100平方米、估價150萬的房子為例,貨幣補償=評估價格+裝修等補償+貨幣補償補助金+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補償+提前搬遷獎勵。
具體計算為,評估價格+裝修等補償:150萬;貨幣補償補助金:150萬×15%=22.5萬;搬遷補償:3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30000元;臨時安置補償(最多):30元/平方米/月×100平方米×6個月=18000元;提前搬遷獎勵:150萬×10%=15萬。將所有各項資金相加,該套房屋可獲總計192.3萬元的補償。
至於稅收方面,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或在這天前兩年內,購房作為安置用房的,房屋價款中與補償金額等額部分,免繳或予以退還房屋契稅。也就是說,買房價格在192.3萬元以內的,是不需要繳納契稅的。
(2)不足40平方貨幣補償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㈢ 拆遷房不足40平方米怎麼補償。
各地的補償規定各不相同。大多少城市執行的是不足40平的,補足40平。意思就是面積不到40平的,按40平米給你補償。
㈣ 大連住房拆遷不滿45平補償辦法
具體要看房子的地理位置了。
特類區、一類區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300元;房屋二類區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800元;房屋三類區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300元;房屋四類區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800元,修改後的《辦法》還調整了房屋拆遷建築面積補貼標准。如果市內區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戶原住房建築面積低於下列補貼標準的,被拆遷人應增加面積予以貨幣補貼:房屋特、一類區建築面積不足35平方米的,按35平方米計算;房屋二類區原建築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房屋三類區原建築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計算;房屋四類區原建築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計算。增加面積部分的補貼,依然按照房屋所在類區的房屋拆遷最低貨幣補償標準的70%計算。
大連市市內區房屋類區劃分標准
特類區:
天津街(東至民生街、西至勝利廣場)、修竹街(北至長江路、南至天津街);普照街(北至長江路),五惠路(東至解放路、西至友好街),中山路(東至中山廣場、西至友好街);解放路(南至五惠路);隆盛巷;新盛街;進步街;友誼街;興隆街;青泥街;青泥四街;中山廣場;友好廣場;勝利廣場;榮盛街。
一類區:
指市內三個商業繁華中心及交通方便的生活居住區。
具體范圍:
1、以中山廣場為中心,東至五五路;西至英華街;南至五惠路、南山路;北至長江路,除特類區以外的范圍。
2、以人民廣場為中心,東至市場街;西至不老街;南至珠江路、五四路;北至長江路。
3、以五四廣場為中心,東至萬歲街;西至中長東五街和如意街;南至黃河路;北至長江路和興工街。
二類區:
指區域性商業、服務行業和交通條件比較方便的生活居住區,即市街區范圍以內、一類區以外的區域。
具體范圍:
北至鐵路沿線;西至中長街、蓋州街和馬欄河;南至勝利路(東至綠山巷14號);東至寺兒溝市場;甘井子百貨商店附近商業區(文體街、甘井子路、甘井子街圍合區域);西南路百貨商店附近商業區(西南路、華北路、學工街圍合區域);解放路(南至秀月街)、八一路(西至長春路與八一路交界處)沿街兩側。
三類區:
指小區性商業服務網點和一般性生活居住區。
具體范圍:
中山區、西崗區除特類區、一類區、二類區外其餘均為三類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的侯家溝、春柳、台山、黑石礁、馬欄子、周水子、金家街、椒房、金南路、新甘井子等地區。
四類區:
三類區以外的區域均屬四類區。
㈤ 房屋不足40平方米的拆遷有什麼補助嗎
你家的房屋是不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
現在房屋拆遷和住房保障有所掛鉤,也是相應中央的有關要求。
目前,各地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一般都有「最低面積保障」和「最低貨幣金額保障」等保障措施。你最好先了解下當地的政策。
㈥ 武漢拆遷時候 1)不足40平。不是唯一住宅。怎麼賠房2)不是唯一住宅不足40平怎麼賠錢。
(一)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准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徵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徵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 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㈦ 房屋拆遷補償標准2018年
拆遷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住宅房屋,拆遷人還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已領取營業執照用於生產經營的房屋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一、集體用地城中村改造屬於集體用地性質,城中村土地徵收房屋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房屋安置兩種方式,被徵收人可自主選擇。村民持有宅基證,宅基地范圍內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均被認定為應補償安置的面積。(一)貨幣補償:如期搬遷可獲購房補貼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村民,房屋徵收部門將根據房屋的年代、結構、區位對該房屋給出市場評估價。部分村民聽說自家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後,選擇突擊加蓋以期獲得更多的補償。需要提醒的是,《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意見》規定,貨幣補償只針對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按市場評估價補償。不過,村民無需擔心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低於市場商品房價,補償款不夠異地購房。如果被徵收人按期搬遷,將獲得被徵收房屋主體貨幣補償款30%的額外購房補貼,同時還有按時搬遷獎勵以及搬遷費等。(二)房屋安置:人均安置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與貨幣補償相比,選擇房屋安置的計算方法較為復雜,不過,相同的是,只對徵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合法建築中的有效面積等面積予以安置。具體安置辦法可套用下面的「公式」。補償規定:被徵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建築面積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築面積40平方米給予補差安置,補差面積部分按被徵收房屋重置成本價每平方米540元結算。1、如果一個家庭有三口人,現居住面積僅為80平方米,按照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標准,該家庭可獲得120平方米的房屋。但是,安置房比被徵收房屋多出的40平方米的面積,該家庭需按照每平方米540元的被徵收房屋重置成本價購買。補償規定:被徵收人在安置面積相對應安置戶型「就近靠上」選擇的安置房屋,房屋面積超出應安置面積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結算。超過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場評估價結算。2、如果被徵收人的房子有100平方米,但安置房戶型只有90平方米、11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三種,被徵收人可「就近靠上」選擇11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的10平方米只需交納安置房成本價即可(成本價視安置房源而定);如果想選擇12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的20平方米中10平方米按安置房成本價結算,剩下的10平方米則需按安置房市場評估價購買。二、國有土地由於該類型土地上房屋的被徵收人或單位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因此,被徵收人或單位在房屋被徵收時可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安置形式。(一)貨幣補償:住宅、非住宅均可獲購房補助選擇貨幣補償的即按照被徵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選擇貨幣補償自主購房的,對住宅將按被徵收房屋分戶評估價的30%給予購房補助;對非住宅將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的20%予以補助。(二)產權調換:多層換高層按實用面積補償補償規定: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可根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選擇進行調換。在進行房屋產權調換時,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築面積及公攤面積分別進行調換;套內建築面積調換時,被徵收房屋價格和安置房屋價格均按市場評估價計算,雙方結清差價;公攤面積調換時,免收套內建築面積相對應的公攤面積的價差款。1、由於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公攤面積相差懸殊,為保障多數被徵收房屋為多層而安置房為高層的市民利益,保證其「居住面積不減」而實行該政策。即如果被徵收人現多層住房為100平方米,公攤面積為10%,其套內建築面積便是90平方米;而安置房公攤面積為20%,如果套內建築面積要達到90平方米,則該安置房的建築面積要達到112.5平方米。也就是說,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調換一套建築面積為112.5平方米的房子。而安置房比被徵收房多出來的12.5平方米的公攤面積則不計算價錢。補償規定:與城中村房屋安置不同是的,國有土地房屋的產權調換並非等面積置換,而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評估機構根據房屋的區位、結構、朝向、建築年代等作出一個市場評估價格,同時對安置房屋也作出一個市場評估價,按照市場評估價格分別進行價格結算置換補償規定: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在2套以上(含2套)的,實行樓層高低搭配進行安置。2、假設某家庭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為180平方米,為兩代人共同居住,而產權調換房屋中正好有套內建築面積90平方米的戶型,則該家庭為方便生活可選擇置換2套住房。但為了利益均等,在樓層的選擇上應按照高低搭配的原則進行安置。
㈧ 商品房不動產房屋徵收補償標准
這是分農村地區和城鎮,補償的標准不一樣。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房屋拆遷有兩種補償方式供被拆遷人選擇,一種是貨幣補償,一種是產權調換,也就是房屋安置。
選擇第一種方式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選擇第二種方式的被拆遷房屋的價格和安置房屋的價格要分別評估確定,雙方結清差價後,安置房屋的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
1、搬遷費補償標准
被徵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遷費每戶按500元補償;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補償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計算),但補償最高不超過1000元/戶。
被徵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遷費每戶按400元補償;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補償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計算)。
2、臨時安置費補償標准
被徵收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補償標准為:城區范圍以內12元/平方米/月,城區范圍以外6元/平方米/月。城區范圍以內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1500元/戶的,按1500元/戶計算;城區范圍以外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900元/戶的,按900元/戶計算。
3、提前搬遷獎勵標准
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搬遷期限內,按規定的獎勵期限提前簽約並交房的給予一定的獎勵。
城區范圍以內獎勵標准為:
第一獎勵期內獎勵200元/平方米,不足30000元/戶的按30000元/戶計算;第二獎勵期內獎勵80元/平方米,不足12000元/戶的按12000元/戶計算;超過第二獎勵期搬遷交房的,不予獎勵。城區范圍以外獎勵標准由房屋徵收部門根據具體項目情況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
4、未經登記建築補償標准
對未經登記建築屬附房或未被認定為合法建築或已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視搭建時間分別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在2010年7月1日《(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實施日期)前搭建的,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進行補償;在2010年7月1日後搭建的,按殘值補償300元/平方米。
5、特殊特困補助標准
對在徵收項目范圍內常住戶籍且為實際居住的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特殊特困被徵收對象,以計戶規則確定的戶為單位給予一定的補助(補助標准詳見附件)。
根據補助類別確定相應的補助金額,補助金額可累計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戶。補助對象及金額需在徵收范圍內公示無舉報或無異議後予以補助。
6、徵收以標准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
(1)住宅類直管公房。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對產權人和承租人分別以住宅類房屋市場評估價格(不含裝飾裝修評估值)的20%和80%進行貨幣補償;並對承租人參照個人所有房屋徵收安置政策進行產權調換。
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對產權人進行產權調換安置,產權人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2)住宅類直管公房改作商業用房。
經認定為「住宅類直管公房改作商業用房」,並經產權人認可的: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對產權人和承租人分別以商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不含裝飾裝修評估值)的30%和70%進行貨幣補償;對承租人不安置商業用房,按住宅類直管公房徵收政策予以安置。
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對產權人按住宅類直管公房徵收政策進行補償安置,產權人與承租人重新訂立住宅類房屋租賃合同。
註:以上補償標准適用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公布前已實施的房屋徵收項目和拆(搬)遷項目按原規定執行。
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註: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8)不足40平方貨幣補償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1、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2、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參考資料來源:法律法規資料庫-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國務院通過房屋徵收補償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法律法規資料庫-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㈨ 雲南省農村房屋拆補償標準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第一章 拆遷管理
第一條 在本市范圍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拆遷集體土地房屋及其附屬物,並需對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統稱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在規劃建設控制區域內涉及房屋拆遷,取消宅基地安置,由用地單位(以下統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定銷公寓房安置。有條件的鎮(區)可建造小高層或高層公寓房安置。
第三條 城鎮規劃建設控制區域外農村居民房屋拆遷可選擇自建房安置,但應在規劃確定的新農村集中居住點建房,鼓勵放棄宅基地選擇定銷公寓房安置。對整村整組征地拆遷的以及無地組拆遷的,一律實行定銷公寓房安置。
第四條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照本辦法實行屬地管理。
第五條 房屋拆遷涉及的評估、測繪、動遷、房屋拆除的具體工作,須委託具備相應資質並經市行業主管部門核準的單位實施。
第六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動遷補償等相關管理工作;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拆遷中戶籍在冊農業人員安置基準面積的認定和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拆遷定銷公寓房價格審批、鑒證、仲裁工作。
第二章 拆遷補償
第七條 被拆遷房屋補償中合法建築面積,以合法有效批建面積為准。具體由各鎮(區)界定。
第八條 房屋拆遷各類補償標准和計算方法:
1.房屋重置評估價。按城鎮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的評估單價×合法建築面積。
2002年4月1日前批建的房屋,一宅中的附房以合法批准面積為准,按房屋重置評估價補償,不作安置。超過合法批准部分作為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2002年4月1日後批建的房屋,不再另計附房面積,超過批建的部分按違章處理,不予補償。不足批建面積的,以實際面積為准。
2.房屋裝修評估值。
3.附屬物補償。各類附屬物補償的具體標准由各鎮(區)自行合理確定。特殊附屬物補償,由各鎮(區)委託物價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補償價格鑒證。
4.輔助補貼。(詳見房屋拆遷輔助補貼補償標准表)
5.房屋區位補償。720元/㎡×房屋安置基準面積。
6.按時簽協搬遷獎勵。簽協及時、按時搬遷的原則上給予不大於18000元的獎勵。具體標准由各鎮(區)按拆遷項目自行確定。
第九條 房屋拆遷補償中評估的價格標准適用時點,以拆遷項目啟動日期為准。
第十條 進行突擊種植、養殖、裝修、改(擴)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第三章 拆遷安置
第十一條 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拆遷人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被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重置評估價+被拆遷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補償+輔助補貼+房屋區位補償價+按時簽協搬遷獎勵和定銷公寓房的差價補償。定銷公寓房差價計算式為:[(定銷公寓房市場單價—定銷公寓房安置基價)×安置基準面積]。
第十二條 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方式的,以原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作為安置基準面積,按被拆遷房屋重置評估價、被拆遷房屋裝
修評估值、附屬物補償、輔助補貼、房屋區位補償價、按時簽協搬遷獎勵的總額與安置定銷公寓房總額結算差價。
安置房的基價為拆遷時安置房屋的重置等級單價+房屋區位補償單價。安置面積在基準面積內按安置基價結算。超過安置基準面積20平方米以內按110%結算,超過安置基準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鑒證的市場價結算。全部超購的面積不得超過50平方米。安置面積不足安置基準面積的部分,拆遷人按第十一條規定給予拆遷定銷公寓房差價的補償。
第十三條 選擇宅基地自建安置方式的,按被拆遷房屋重置評估價+被拆遷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補償+輔助補貼+按時簽協搬遷獎勵的總額進行補償後,根據《吳江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審批宅基地。
第十四條 用於安置的拆遷定銷公寓房的市場價、層次調節系數、自行車庫單價、汽車庫單價、防盜門價、層高2.2米以上閣樓面積單價以及各套型無潔具、內門的補貼價,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測定,報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鑒證認定。
第十五條 戶口在拆遷區域,60周歲以上無子女的老齡人,經民政部門確認具備「五保戶」條件,無能力購房的,經本人申請,原房僅補償房屋重置評估價後,由政府給予妥善安置或由拆遷人提供不大於60平方米房屋供其居住使用,居住人去世後由拆遷人收回。
第四章 配套規定
第十六條 被拆遷人按合法有效房屋計戶,被拆遷人在同一區域內有多處住房的,應當合並為一戶計算其住宅面積。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安置。
第十七條 一戶中原拆遷房屋中涉及未在本市內審批過宅基地的戶籍在冊農業人員,由本人申請,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所在村組公示10天無異議,由各鎮(區)會同當地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會審認定後,按人均40平方米增加安置基準面積,但一戶安置基準面積總額最高不得超過280平方米。
第十八條 一戶中原拆遷房屋面積按戶籍在冊農業人員計算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經所在村組公示10天無異議,由各鎮(區)會同當地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會審認定後,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基準面積安置,但一戶安置基準面積總額最高不得超過280平方米。
第十九條 房屋拆遷中符合《吳江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三)、(四)規定條件的農村分戶,由各鎮(區)會同當地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審核批准後,對新分出的無房戶,按人均40平方米作為安置面積基準,但一戶安置基準面積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在房屋拆遷時一並安置。
第二十條 拆遷中涉及的其他安置對象的界定:
1.全家戶籍已轉為非農的,原建於集體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被拆遷,比照本辦法補償安置。
2.規劃建設控制區域內經鑒定屬D級危房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村組公示10天無異議的,由所在鎮(區)組織會審批准後,進行預拆遷。
3.戶籍在冊農業人員在本市內未審批過宅基地的無房戶,按人均40平方米基準安置,不享受房屋區位補償。在戶籍所在組拆遷中,由本人申請,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所在村組公示10天無異議,由各鎮(區)會同當地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會審認定後,隨拆遷項目辦理。
4.拆遷中涉及應當有房屋所有權的離婚時放棄或已處分的無房戶不再安置;離婚人員分得房屋的,離婚雙方均按實際的合法房屋面積作為安置基準;離婚一方已拆遷安置,另一方符合無房戶條件,按無房戶辦理。
第二十一條 戶籍在冊農業人員指《吳江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界定范圍。
第二十二條 選擇貨幣補償自行購房或定銷公寓房安置的失地農村居民,有關社會保障事宜,按我市有關規定辦理。
修評估值、附屬物補償、輔助補貼、房屋區位補償價、按時簽協搬遷獎勵的總額與安置定銷公寓房總額結算差價。
安置房的基價為拆遷時安置房屋的重置等級單價+房屋區位補償單價。安置面積在基準面積內按安置基價結算。超過安置基準面積20平方米以內按110%結算,超過安置基準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鑒證的市場價結算。全部超購的面積不得超過50平方米。安置面積不足安置基準面積的部分,拆遷人按第十一條規定給予拆遷定銷公寓房差價的補償。
第十三條 選擇宅基地自建安置方式的,按被拆遷房屋重置評估價+被拆遷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補償+輔助補貼+按時簽協搬遷獎勵的總額進行補償後,根據《吳江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審批宅基地。
第十四條 用於安置的拆遷定銷公寓房的市場價、層次調節系數、自行車庫單價、汽車庫單價、防盜門價、層高2.2米以上閣樓面積單價以及各套型無潔具、內門的補貼價,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測定,報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鑒證認定。
第十五條 戶口在拆遷區域,60周歲以上無子女的老齡人,經民政部門確認具備「五保戶」條件,無能力購房的,經本人申請,原房僅補償房屋重置評估價後,由政府給予妥善安置或由拆遷人提供不大於60平方米房屋供其居住使用,居住人去世後由拆遷人收回。
第四章 配套規定
第十六條 被拆遷人按合法有效房屋計戶,被拆遷人在同一區域內有多處住房的,應當合並為一戶計算其住宅面積。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安置。
第十七條 一戶中原拆遷房屋中涉及未在本市內審批過宅基地的戶籍在冊農業人員,由本人申請,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所在村組公示10天無異議,由各鎮(區)會同當地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會審認定後,按人均40平方米增加安置基準面積,但一戶安置基準面積總額最高不得超過280平方米。
第十八條 一戶中原拆遷房屋面積按戶籍在冊農業人員計算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經所在村組公示10天無異議,由各鎮(區)會同當地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會審認定後,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基準面積安置,但一戶安置基準面積總額最高不得超過280平方米。
第十九條 房屋拆遷中符合《吳江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三)、(四)規定條件的農村分戶,由各鎮(區)會同當地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審核批准後,對新分出的無房戶,按人均40平方米作為安置面積基準,但一戶安置基準面積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在房屋拆遷時一並安置。
第二十條 拆遷中涉及的其他安置對象的界定:
1.全家戶籍已轉為非農的,原建於集體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被拆遷,比照本辦法補償安置。
2.規劃建設控制區域內經鑒定屬D級危房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村組公示10天無異議的,由所在鎮(區)組織會審批准後,進行預拆遷。
3.戶籍在冊農業人員在本市內未審批過宅基地的無房戶,按人均40平方米基準安置,不享受房屋區位補償。在戶籍所在組拆遷中,由本人申請,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所在村組公示10天無異議,由各鎮(區)會同當地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會審認定後,隨拆遷項目辦理。
4.拆遷中涉及應當有房屋所有權的離婚時放棄或已處分的無房戶不再安置;離婚人員分得房屋的,離婚雙方均按實際的合法房屋面積作為安置基準;離婚一方已拆遷安置,另一方符合無房戶條件,按無房戶辦理。
第二十一條 戶籍在冊農業人員指《吳江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界定范圍。
第二十二條 選擇貨幣補償自行購房或定銷公寓房安置的失地農村居民,有關社會保障事宜,按我市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