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貨幣投資是怎麼回事
⑴ 貨幣資產投資是什麼意思
貨幣資產投資是指以人民幣或外幣對企業進行投資。以人民幣進行投資,不存在計價問題,應以實際收到和存入開戶銀行的時間和金額確定記賬。以外幣進行投資,應以外幣實際投入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或者合同約定的外匯牌價摺合成本位幣入賬。
驗證內容
(一)投資人是否已將貨幣投資匯入企業的開戶銀行,如果用企業以外的名義匯入,或匯入企業開戶銀行以外的其他銀行,不能視作投資,匯入的數額與投資者認繳的投資額是否一致等。 [1]
(二)貨幣資金投入清單是否與經批準的設立合同、章程等規定相一致;
(三)匯入款項的收款單位是否為被審驗單位,繳款單位是否為投資者,貨幣幣種是否符合設立合同、協議要求,匯付款項的用途是否明確為「投資款」,銀行回單是否加蓋收訖章或轉訖章?
(四)實收資本,銀行存款等會計記錄是否完整、正確,是否以收到和存入被審驗單位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有關帳目的入帳依據,會計記錄與銀行對帳單的收款日期、金額是否核對相符,必要時可向銀行涵證。
(五)外商投資是否以外幣出資,出資的幣種若與被審驗單位的注冊資本幣種、記帳本位幣幣種不一致時,所採用的折算匯率是否正確。外商若以從中國境內向其他企業分得的人民幣利潤再投資,應取得該企業所在地的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文、認可證明。
(六)公司企業設立時的貨幣資產投資,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股東名冊所記載的各股東出資額是否與其實際繳入被審驗單位開設的銀行帳戶數額相符。
⑵ 股東必須用貨幣出資嗎
股東可以以貨幣資金、實物和無形資產出資,不一定非要貨幣資金出資。
貨幣資金出資:可以是人民幣或者外幣出資。
實物出資:可以是固定資產、材料物資等等,但是出資時需要有權威審計機構認定其入賬價值,以此核算實收資本。
無形資產:可以是技術、個人聲譽等等,一般無形資產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本資金的70%,按照個股東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
⑶ 股東都是什麼出資方式
股東出資方式是:貨幣出資和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財產不得作為出資的,股東不得以該財產出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⑷ 什麼是融資融資與股東投資有區別嗎與社會集資有區別嗎
融資與股東投資的區別:
1、范圍不同
融資范圍比較大,而股東投資的范圍較小
2、方式不同
融資是指從企業外部籌集資金的方式;投資是以其資產購買有價證券或向其他單位以實物、無形資產等注入資金
3、特點不同
融資的資金在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流動;投資是一種以權利為表現形式的資產
融資與社會集資的區別:
1、集資是通過「集」獲得資金,即向兩個人(含)以上獲得資金。
2、融資是通過1個人(含)以上獲得資金
融資:從狹義上講,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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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集資基本形式:
1、股份集資。股份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自有資金或擴充資金實力,用於發展生產、擴大經營。
2、集資聯營。包括企業之間、地區之間、部門行業之間、城鄉之間的聯營,收益分配大多採取分紅制。
3、合夥經營。城鄉居民個人之間共同出資,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合夥人既是企業的投資者,又是企業的經營者。
4、以資帶勞。以出資入股作為進企業就業條件,是鄉鎮企業較普遍採用的方式。
5、利用商業信用。以賒銷預付、補償貿易等商業信用形式籌集資金,以短缺產品換取交易對方的資金。
6、直接借貸。借款人發行債券,約定還款期限和利息,到期還本付息,購買債券者不承擔企業清償責任。
⑸ 公司法規定股東的出資方式
法律分析:股東的出資方式有以下幾點:1、、貨幣出資,貨幣出資是法律關系最簡單、當事人間最少發生爭議和糾紛的出資形式,只要當事人按約定的金額和時間將貨幣交付與公司或匯入公司的設立賬戶,出資義務即為履行。其原因在於貨幣出資直接表現為貨幣的金額,不涉及財產價值的評估,同時,作為一般等價物,貨幣出資只需簡單的交付,不涉及特殊的權利轉移形式。2、實物出資,即以民法上的物出資,包括房屋、車輛、設備、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用於出資的實物首先應具有財產價值,因而才可能進行出資額和資本額的界定。其次,出資的實物可以是為公司經營所需,也可以與公司的經營使用無關,其允許股東使用實物出資目的在於公司可以對其變現支配並實現其財產價值。此種實物是否可以作出資,應由股東協商確定。3、知識產權出資,包括工業產權出資和著作權出資。知識產權屬於無形資產,無論是專利權、商標權,還是著作權,都具有其本身的財產價值。4、土地使用權出資,土地使用權出資成為公司法的法定出資形式,有著客觀的原因和充分的根據。首先,土地是民事主體所能擁有的最重要的財產。其次,對土地的需求是公司經營活動最普遍的需要。最後,土地作為天然的和有限的資源,在財產價值上,通常具有超乎一般動產的更高價值和其他財產難以比擬的保值增值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