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貨幣資金出資注意什麼
⑴ 增資擴股有哪些注意事項
增資擴股的注意事項如下:
一、以貨幣資金出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開立銀行臨時賬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註明投資款;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賬單原件。
二、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無形資產)出資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用於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做出規定,並於投資後及時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⑵ 貨幣出資有哪些注意事項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涉及股東的貨幣出資方式。 全體股東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強調貨幣出資的重要性,有利於公司設立和開展先期的業務活動。 對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三萬元的,不能分期付款,應當實繳三萬元,其中百分之三十應當是貨幣資本。對注冊資本為三萬元以上,分期繳付的出資,每一期出資其貨幣出資額不得低於當期出資的百分之三十,但在前幾期出資中貨幣出資總額已經達到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在此列;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因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為十萬元,因此,應至少實繳三萬元貨幣和七萬元非貨幣財產。在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情況下,不論法定資本額有多高,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這是設立公司的前提條,也是股東的法定義務。以貨幣出資的,股東應當將認繳的貨幣資金在公司設立登記前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為保管。股東不按照章程規定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出資的,首先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未按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就是違反了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構成對公司利益的損害和其他已履行繳納出資義務的股東的違約,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並向其他已履行繳納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⑶ 增資擴股時以貨幣資金出資應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開立銀行臨時帳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註明「投資款」;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出資人必須為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企業通過增資擴股或者轉讓部分產權,實現他人對企業的參股,將企業整體改造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業債務由改造後的新設公司承擔。
⑷ 貨幣資金出資注意事項有哪些
1、用於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最多可佔到注冊資金的70%)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定,並於投資後公司成立後六個月內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⑸ 增資擴股時用貨幣資金投資需要注意些什麼
增資擴股時以貨幣資金出資的,應注意的事項如下: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另外,出資人必須為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如果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⑹ 增資擴股的注意事項
一、貨幣資金出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開立銀行臨時賬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註明「投資款」;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賬單原件
二、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無形資產)出資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用於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實物出資金額不得高於注冊資本的70%。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做出規定,並於投資後及時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三、投資人若為法人,其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凈資產投資比例。
四、以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轉增比例不宜過高。
1、轉增比例過高,會影響公司賬面上的業績(主要是利潤率),對公司長遠發展不利;
2、由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增時點的應提未提折舊和應納未納稅收,如果轉增比例過高,會涉及到較大數額的折舊及納稅調整,倘若驗資時無法通過,則需重新調整增資擴股方案,這不僅影響增資擴股的進程,也會影響公司的信譽,對公司的發展不利。
五、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注意問題。
相關規定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第九條「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和第十二條「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因此,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在一定時期內,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實際控制人不能發生變更,主營業務不能發生重大變化。
六、以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公積金種類不同,轉增比例也不同。
1、以法定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依照《公司法》第 169 條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 25%」,換言之,如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萬,法定公積金提超過25萬的話,那麼公司可以將法定公積金中超過25萬的部分轉增注冊資本。
2、以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情形略顯復雜,需要根據公司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作具體分析;
3、以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和新會計准則均未規定任意公積金的轉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積金可以全額轉增注冊資本。
七、注意《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有約定的除外。在有新股東投資入股的情況下,老股東還需做出聲明放棄全部或部分優先認繳出資權利。
八、增資擴股過程中的納稅問題。
1、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以為未分配利潤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自然人股東取得的轉增資本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法人股東無需繳稅)。用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載時點應納的稅收金額,因為公司很可能沒有按期繳納稅款,或者繳納日期晚於轉增日期,則在增資擴股時首先需要扣除相應的稅款;
2、國稅發【1997】198號文件同時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九、增資擴股過程中的募股不足問題。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必須考慮有可能出現的募股不足情況。經邦對此提出的解決辦法是在招股說明書中說明,如果出現募股不足,將由現有股東兜底(當然,前提條件是公司股東大會就此做出決議),這不但可以增加投資人認購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確保增資擴股的成功。
十、開設驗資專戶。
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順利通過驗資,在增資擴股時,如果新加入的股東以貨幣出資,公司應當開設驗資專戶。驗資的目的是驗證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冊資本的增加是否真實,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⑺ 增資擴股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法律分析:一、貨幣資金出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開立銀行臨時賬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註明「投資款」;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賬單原件。
二、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無形資產)出資應注意以下幾點:1、用於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4、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做出規定,並於投資後及時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