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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和貨幣權矛盾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06-12 12:52:59

㈠ 關於貨幣起源和貨幣職能間的一個矛盾

書「管」的講話以上的來源和性質的貨幣體系,先生說:
(1)了解的貨幣的起源仍然是唐代,「管」(也被稱為「責任的國家的貨幣。「)代表的國家建立一個」天禺縣,黃金開始在韓宇,寶石也狂野萬億美元的南,東,西,從周7000000巴里,水的邑土關之旅是不通過前國王的中轉,真正的困難,重珠幣,金幣,刀,硬幣硬幣三枚硬幣懸空的溫暖的家吃不填也保持在公務員考試中,在和平世界中的老王口全部財產。「這一觀點產生巨大的影響上幾乎變成了一個結論,與貨幣的起源的主流意識。 (2)唐代肯尼迪北九嶺,土地貸款,白,代表的長江陵。
情況下,開元23年(734)3月9日嶺書面:「敕會議提出私人的錢」,指出,「古蜀小米的幣帛的大小,資金通過貿易德國,北京鎮遠十年(794),土地潛力,零件和吳稅收恤和姓6「,說:」老國王害怕的東西是平等的准立法貨幣交易很難掛部分應增加:「錢宮殿的商品。憲宗元和元年(806),李白說:「加的夫天道無常,它是一個三歲的豐富必然是邪惡的地球李是有限的,所以材料是有限的,這樣的物質利益父萎縮。坐在稱為真正的必要性,但金錢刀布品,在交易時,抓住敬之。「龍Muzong董西(821),部商鞅江凌羽,與錢王貨物,有權留或障礙將不懈的運動。「(3)紫色的言論,以方便交換的商品及技術的透視圖的實際需求和維持權力,解釋這筆錢的來源,貨幣的望帝著名的設計和製造人類認識是非常膚淺的角度來看,也有主觀唯心主義的主要觀點。外幣代,解釋為政治權力和統治利益的產品,從而混淆貨幣和商品交換起源之間的內在聯系。錢的問題的性質,從而防止一個正確的認識。貨幣的觀點,實際上是統治者的權威,統治階級的流媒體工具,是國家安邦報道,這是不可能的貨幣兌換商品發生,一般相當於特殊性質的商品。這種膚淺和錯誤的理論的起源,貨幣的目的,決定了它的貨幣謬誤的性質是理所當然的,這個層次的理解,並在NGS交易路通舉行的西漢司馬遷的的,的玳瑁金錢刀布硬幣嚴「貨幣自然產生的參數,這是毫無疑問路徑的理解,在很遠的地方。司馬遷,而實現這些錢本身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但我們這一代貨幣和商品生產和交換,說:「玳瑁金錢刀布幣」NGS貿易發展的結果是正確的,客觀的參數的起源的錢,唐代排除階段只接受一個「管道」鄭潔說,沒有認真研究思想
角色管理功能:
日本產品的權利之一,在未來的交易中,涉及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貨幣總量的整合分散的社會,經濟,和第二,調整的價格水平,操作手柄的嚴重程度,可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同時也鞏固封建統治秩序的權利,就必須調整貿易和行業之間的關系限制了當地的封建統治勢力的合並收購所允許范圍內的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封建治理的經濟基礎。貨幣管理,包括流通中的貨幣管理,從國家的起源的理論的金錢和貨幣本質的工具,開始統治階級的唐代貨幣管理的指導思想,總發行量為貨幣生產鑄造權和分銷權的政府和國家壟斷的權威右場,,和允許私人染色的脂肪。
結論:
上面的字,它上面可以看出,在繼承唐代的貨幣思想和沉迷於「管」和西漢時期的貨幣學說,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一些觀點更加明確,但在一般的現代化水平,而不是一個實質性的突破和進展,仍停留在一個固定的說話和理解光。唐代意識,商品經濟和貨幣經濟的新形勢相比這個級別的進一步發展,很顯然是太落後,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障礙,唐代統治階段仍然相信權威商品?貨幣和該國目前的財政,對世界的工具,這樣的焦點可以使用的財政和政治上的貨幣不自覺的變化和要求,以採取行動按照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律的原則,它是不可能達到的在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所造成的矛盾和沖突之間的財務利益,政治利益和經濟規律性質的財政目標,資金

歷史發展的貨幣是一個產品交換的商品在中國的東南沿海貝類養殖在青海省媽媽家馬廠類型和您的家庭文化墓葬的保密已被發現。炮彈,甚至可以說,該集團的原始貨幣。卡約文化墓葬中出土的外殼相當普遍,但也發現,石,骨,殼,銅殼,反映商品交易所的程度,從嚴格意義上說,人工鑄造貨幣始於春秋刀,布。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才會鑄造的孔圓祖先的中國古代貨幣型,單一貨幣。王莽復古改制,一旦恢復使用的刀,布幣,但它的時間太短,。直到民國改元不斷變化的數量王兆星,黃金東帝汶,不同條件下的硬幣不均勻,錢文的大小的問題,但側面孔圓錢今天依然不減,很多老硬幣,遞給下來時,出土的古錢幣來臨隨著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唐代,宋代的餃子,另一個。元代正式發鈔,明,清兩代,紙幣繼續發行民間商品交易所平原農田和經濟的交流方孔圓錢。格爾木農場發現於1958年,超過400元代積極筆記的第一年,多品種的數量,保存,在全國是罕見的,1956年,西寧市隍廟街(今解放路)食品大廳基礎設施項目,一旦發現在公元5-6世紀波斯銀輪76博西薩銀青海的重要通道在中亞的交通。直徑約2.5厘米重3.8克。積極的人像之王,不同的人像之王的銀點A,B兩styles.-A在頭頂,冠結束後的兩側和後部鋼在城垛形飾之冠發送警惕後面的兩個浮動球形吊燈裝飾的球形的時間,他的臉靠近的肩膀上羅女子題字線KADIPIRVCI(成立於剝離,斯里蘭卡)的碗。 B-主冠,冠前,後翼狀物體,冠,冠以前帶的頂部對象的肩膀上漂浮的一對,一對翅膀的人臉後,警方在相對A型,B背面圖案是相同的一般薩亞??歷山德拉對銀瑣羅亞斯德教壇,五角星(ER $五角星)和月牙形的火焰,火焰的祭壇兩側。站在背後的許多碑刻鑄造智,每邊一個相對的祭壇上犧牲。西寧市隍廟街出土的波斯薩珊朝卑利Luz的時間(相當於中國的北部和南部)。
貨幣流通的錢,唐權由政府壟斷貨幣離去管理,鑄造和發行權,統治階級的總的指導思想和權威的國家的工具不允許私人資本家。開元二十二年(734),唐容納九嶺中國,所以垂直私人鑄??造?下,展開討論的結果。 「共青Qunguan,建議,會」。李林甫,裴姚清,肖桂和其他人認為,「金錢貨幣的權利,根據絕對強奸虐待今日成立以來舊的禁令,但是,怕小人放棄了農業的名聲和財富,和邪惡的濫用安裝不便向署長劉等級一般。彈簧貸款的薄荷系統闡述了右邊是「生活的權利,但不是假的。後來,土地貸款明確強調貨幣禮泉國民警衛隊的宮殿,沒有任何降低仍然認為,「喜應該去固有的」誠意「國家削減服務,權利和缺點短的良性上的銅種植背心九嶺提出的私人鑄造的縱向運動,但不承認貨幣鑄造生產權,特權,為國家的指導思想是非常明確的。貨幣

總結的起源,錢的煤介導的交換商品,是商品生產的發展的必然結果,中國貨幣的起源,指出,在此期間的商代銅殼之前,夏季供應商,骨,貝殼,石頭,貝殼,陶瓷外殼開始流傳。發展的貝殼裝飾品貨幣,因為可以追溯到皇帝時期,由於機從貨幣的外殼經過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國貨幣。
的中國人的祖先的起源掌握了金屬貨幣治理碩金屬工藝學的東西,有些陰會議土壤青銅商代墓葬,塊,這些可能是最乾旱的金屬貨幣。
乾旱分析貨幣後,很長一段時間,在不同的階段以貨易貨減少的經濟,貨幣的不同部落,早不是今天出土的一些有爭議的青銅器:斧,心臟,魚,電網設備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交流發展形式的演變過程可以濃縮成價值的價值形式 - 擴大的價值形式 - 一般價值形式 - 貨幣形式,這樣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中。應該是:第一,貨幣是一個歷史的經濟部門的產生和發展。貨物和商品交換,貨幣的自發產物,是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是發明,談判或法律後果的貨幣兌換產品的發展。再次,勞動和社會發展
矛盾的結果,私人驅動器,出土了一些小批量的實際形狀表面的子量,並埋到的地面出現的秦燕,商業埋葬一個結果,許多的舊硬幣收集研究人員等早期陰供應商的貨幣。

的錢幣簡要

貨幣是商品交換的媒介,貨幣的起源,發展商品生產,是必然的結果的由來中國貨幣證據可以查看之前的商代時期的銅殼「夏商,骨,貝殼,石頭,貝殼和陶器外殼已經開始流傳。貨幣貝殼飾品的發展,因為它可以追溯到皇帝時期,由於機器的時候,中國的貨幣從外殼有四,五千年文明的歷史貨幣。
中國人對祖先的起源,金屬貨幣的主要金屬冶煉技術和會話的墳墓上有殘疾的人在青銅塊,這可能是最早的金屬貨幣。
早期分析貨幣在中國生產,以貨易貨階段後很長一段時間。經濟與地面少,不同部落的早期貨幣是不一樣的,一些有爭議的青銅器出土今天:?如斧,光澤,魚,小網的實際形狀和體積,一些小批量挖土埋在秦之前的商代墓葬。因此,許多的舊硬幣收集,研究這些類作為商代早期的貨幣。

之前的西周,東周秦統一中國的先秦貨幣。由於不同的生活環境,生活的部落(國家),造幣廠開始一段時間後SARS時期,主要的生產工具原型薄荷。據考證,有四個主要來源:生命的林區,林農斧,戈混合武器的原型分析薄荷,薄荷,根據地域差異,體名稱符號或字母的數量,這個標準的土地的傑作,一直延續到清朝共和國的代表。 A型鏟生活在農村地區,逐漸成熟的軌跡鑄造布分析。更多地區表面上的湖,獵魚產業,造幣像圖騰部落的生活,就像它的名字,如重量,等等。在發達地區的手工業,同期的貨幣,文明程度,方孔圓錢或圓孔圓錢。這的貨幣是模仿的主軸,或仿玉,但它仍是一個謎。當然,你可以用這筆錢部落文明園區的發展。
秦漢貨幣
當地的宏觀的方孔圓形春秋和戰國時期秦統一中國後,中國湯顯祖投創紀錄的形狀相吻合日齡體重硬幣。書中的文字,其嚴重程度的大小不同,現在通常被稱為先秦半或戰國一半的一半的兩個貨幣的鄉村密封。秦始皇統一中國。秦核嗯統一特洛伊基礎地面,統一的半秦琴的一半。但很快,由於巨大的軍費開支,鑄造貨幣,並繼續減肥,重量更輕的的暴政投資銀行。
漢劉邦起兵開始提高軍隊在中午,鑄錢。錢文熙秦勇一半,兩位老人的名字。但實際重量僅約30銖。鑄造,並允許私營部門。因此,大多數的小薄,淺的文字小篆體半兩漢半。一半的錢,由於政府和人民的演員,在不同的地方,復雜的結果,沒有收集完整。雙錢和反復減肥和光錢的問題和不足,經濟危機造成該國,以減少信貸的一半,韓和軍國主義的,責令一個先發制人更強的一半的錢投三銖內部的白色鹿皮貨幣和問題(當值四十萬),和外部的問題,三品100金,鑄造含銀錫,龍,馬,龜三個獨立的價值3,000元,500元,300元不到的價值的貨幣掠奪的財富的人。漢元狩五年(公元18年),五銖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開始鑄造五銖錢歷時近七年,800年時間。最長的鑄造中國的貨幣。留在世界上,是一個巨大的數字。分類復雜。錢王莽時期的照片

2002年(第七屆)王莽,已經三次貨幣化改革的,普遍的目的精美貨幣鑄造。王莽首先改變的主要貨幣,鑄造56大泉和契刀「,」錯誤「的三高虛值的硬幣,第二個(AD)廢物刀的錢9禁令的五銖線大小泉」大彈簧50 「和」小泉直「,因此,這兩個硬幣已廣為流傳。第三次改革開始設立兩個年度幾十年,執行的寶貨,中山區五五路(金,銀,銅,龜,貝)六(CHU產品,貝類製品,布品,龜寶,白銀期貨,黃金),共38個產品。
貨幣體系是混亂的,但是代表的鼎盛時期的鑄錢質量,王莽時代鑄錢師傅說,王莽錢書法,使用,掛錢香水,鑄錢無論圓錢,刀幣布幣,輪廓,高挺的保護是非常好的,這段文字,流傳下來的貨幣,可愛,不可抗拒手。/>三種貨幣
魏,蜀,吳稱為「三國演義」,在此期間貨幣體系的復雜性,再加上歷史上飽受戰爭蹂躪的未知現在已經關閉了三國時期的貨幣,它是很難投地,分鍾的鑄造解決方案。
三點鍾區域貨幣體系的變化,在
魏五銖
四川鑄造的五銖,否則直五銖。
吳區桉500, Big Spring的幾十萬,幾千年的春天,大泉五千,否則,太平洋百錢和100個固定的水平,是主要的技巧時,有三個國家,太平洋,百錢一舟廣東嘲諷甚至所鑄100 5月四川所鑄

歷史書上,關於鑄錢西晉南北朝沒有提及的貨幣,五銖錢為主線。西晉統一中國後,以豐富的國家債務,國家繁榮,因此,除了老錢按照與漢族,它應該有自己的鑄錢的今天,考慮魏,晉泰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西晉八王之亂少數族裔被命名為分散的鑄錢。
酒吧負責人李特,流量,建漢四川投票「寒星」這個貨幣在我國歷史上的第一位國王。/>石勒取代匈奴隸建立前趙資藜的王和趙後,著名的歷史鑄造豐富的商品。
酷鐵路的鑄件冷卻,以建立一個新的春天。
南漢老的五銖削減有點錢的,憤怒和私拋在風中宋文帝元嘉七年(公元430年),投四銖。的價格差異是非常小的,然後改變鑄孝建四銖,今年春天的文本潛修飛行的篆文的姿態,像優雅的舞袖非常美麗。AD 465,也投永光,改元景和,幾個月後,他投為王,第二,錢,為了生存,在世界上是非常罕見的。
漢武帝在鑄造輪後的五銖車輪的女模特。梁元帝遷都江陵,當十「列五銖梁梁皇帝轉型太平洋切換到兩年的五銖」作為二十的使用,無論是現在還是稀缺陳文鏑,抵禦有點錢田鑄五銖坑了很多對10個,五銖的陳的宣帝演員業主和彈簧對稱宏偉的篆文,精彩的南朝春季冠軍排名第一。永安五銖,鑄造,西魏,北周鈦永通國,五行大布泉,三泉商品,通常被稱為「北周三品精美的書法,以及後施法者王莽的高峰期後,另一個鑄錢。
貨幣的
文帝的隋,唐平陳,隋V泰銖統一的法定貨幣,與五字,五銖帶刺的「兇猛」常用詞和樣品的。
早隋老錢的,責令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廢五銖的鑄開元通寶,從開始到結束我的泰銖貨幣日歷時報文貨幣。
開元通寶字錢文,由書法家歐陽詢書,蓬勃發展的一代太平洋風度,端莊肅穆的文字顯示。
唐代開元通寶的200年裡,投資銀行有奇偶校驗穩定,小企業的錢仍然在使用中後期的民間音樂,也有硬幣,以慶祝他的生日巨大的,開放的美??元下跌寬版並不多。
唐朝皇帝(前鋒元年(公元666年)),豪華風逐漸智增兵重塑前鋒泉瀑坑,10人反對,並在一年後被迫停止鑄造和傳播,但商家拒絕跌不足。的
的反叛施司螟據東方鑄順天可能有很多的錢百。俗話說的好,守信用「順天易得,一將是很難找到的。」
安史之亂唐代的經濟遭到嚴重破壞,以支付軍費開支的在朝元第一年,唐肅宗新的寶物,鑄乾元,以一當十,後來當五,當三個,最後一個與開元同行。錢文珍品錢開始。被轉換為唐代後期開始以來肅宗乾元錢鑄造,因此廣為流傳,布局也很復雜。

在唐代(公元766-779年)鑄造的日歷年唐德宗建中年投建中元年(公元780-783年)的
二泉經常訪問的大歷元寶新疆地區。
五年(公元845年),唐武宗會昌削減在世界上的寺廟,收廢寺青銅的錢楊州節度使李申新資金家常字年鑒「號的。因此,規定的定製本州的鑄造爐,鑄造爐量身定製的槍叫回現有的文字毅,羅常靜,北京,湖南,蘭,越南,玄胡,譚彥,嘴唇,下巴興,梁,寬,梓,富永桂丹,23。
唐逸鬃毛咸通十一年(公元870年),貴陽監獄教堂投咸能源,神秘的寶藏。 「今年春天很快就會停止浪費,傳世和出土非常罕見的。

貨幣貨幣史的發展是一種商品交換。產於中國東南沿海殼在青海省到她家一個秘密文化的馬廠類型和您的家庭文化墓地已發現的貝殼,和甚至說,該集團的原貨幣。的殼牌卡約文化墓葬出土的現象是很常見的,但也發現石頭,骨頭,殼,銅殼,反映商品交易所的程度。嚴格意義上說,人工鑄造貨幣開始在春季和刀,布,秦始皇統一全國,直到鑄造後孔圓的單一貨幣的祖先中國古代貨幣類型。王莽復古改制,一度恢復使用刀,布幣,但是它的時間太短了。錢文,直到民國改元連續王兆星王東帝汶的問題在不同的條件下的變化該大小的一個硬幣不均衡,但的側孔圓錢繼續不減。今天,舊硬幣,遞給下降了很多,當一組古錢出土問世。使用的商品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另一個孩子後唐代,宋代的餃子。元代正式發行票據的,明,清兩代,紙幣繼續發行。民間的商品往來和經濟交流的方孔圓錢。格爾木農場平原農田在1958年發現400多元代積極,該法案的第一年,多品種的數量,保存,是全國少有的。1956年,西寧市隍廟街(今解放路)的食品大廳基礎設施項目,一旦發現有76博絲撒銀青海在公元5-6世紀中亞地區的交通通道。波斯銀幣為圓形,直徑約2.5厘米,重量3.8克。積極的人像之王,國王的銀分A,B兩種風格不同的肖像。一個新的頭冠,冠形的城垛裝飾結束後的帶鋼發送警惕後面兩個浮飾的球形相關聯的球形吊燈,他的臉靠近肩膀的兩側和後面的錶冠。碗,女人的銘文上線KADIPIRVCI(創建中剝離,斯里蘭卡)B-主錶冠,錶冠上的前部和後部翼狀物體後,對一對翅膀。表面上,然後冠頂部的色帶後的相對物體漂浮的肩膀上,和警察說,A型,B背面圖案是相同的,一般的薩珊王朝的瑣羅亞斯德教壇,向銀五角星形(ER五角星)和月牙的火焰,在兩個雙方的祭壇上的火焰。的一個相對站立兩側的祭壇的犧牲。的許多銘文背後說鑄造的位置馳。西寧市隍廟街出土。從的波斯薩珊朝剝離Luz的時間(相當於中國的北部南部)。
貨幣的貨幣流通權的工具在唐代統治階級的總的指導思想,政府壟斷貨幣的管理,鑄造和經銷權出發,和權威的國家,不允許私人資本家。開元二十二年(734),唐容納九嶺中國,所以垂直私人鑄??造?展開討論的結果。「共青Qunguan,建議。李林甫,裴堯清肖桂和其他人認為,貨幣貨幣的權利,絕對強奸虐待今日成立以來的禁令,但是,,怕小人放棄了農業名利,和邪惡的的濫用安裝總幹事的不便。劉等級彈簧貸款系統闡述了薄荷生存的權利,而不是假的權利。後來,土地貸款明確強調貨幣禮泉國民警衛隊的宮殿,不得以任何未來。也認為,「希銅種植應確定的背心上的」誠意「是與生俱來的,該國將削減服務,權利和缺點的良性短,縱向運動私人鑄造張九齡的,但目前還沒有承認,貨幣鑄造生產權,許可權,為國家的指導思想是非常明確的。

貨幣的起源(進化)

硬幣最早的人類范圍的商品交流,但並沒有意識到金錢的重要性,期限相同的分布的人類文明,越來越頻繁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勞動,交換,交流難以克服的商品 - 商品交換和應用越來越廣泛,這是自己的東西取代市場,我們都願意接貨,他們需要的東西,然後用這種商品交換,從而成為社會發展的商業交易,掌握一個簡單的金屬冶煉供應商生成的祖先中國的技術,一些實際措施的形狀,體積小,但也創造了一個青銅塊金屬貨幣(一些考古學家發現的商代墓葬,商代早期貨幣)。
秦統一前,西周,東周時期,人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環境,其造幣經過一段時間的無期,其主要生產工具的原型薄荷春季和秋季的創造者和投硬幣形的旋轉的方孔開放的宏觀重量,投資銀行很快,硬幣的錢不斷在減肥的暴政和龐大的軍費開支,重量更輕,秦始皇統一全國,前投黨的錢孔圓祖風格的中國古代貨幣的單一貨幣,王莽復古重組的一次恢復的刀布貨幣,但它太短暫,直到在共和國的改元編年史王李肇星,字母變化的硬幣發出不同的不同的嚴重程度,錢文大小,但在本方孔圓錢依然不減。商品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在唐代,宋代的餃子一個接一個,到了元代正式發布紗紙,明,清代的紙幣將繼續發行,但在民間商品交流和經濟交流,子仍然是方孔圓錢 BR /> 2的貨幣有千多年的歷史,當代經濟生活的人是分不開的貨幣,貨幣的存在早已被經常認為,大同,山西錢幣收藏和研究人員趙

㈡ 什麼是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體商業發展模式

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體的結合體。古代中國的商業發展受封建政權的壓制。自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開始,政府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古代中國商業發展便處於封建政府的壓抑之下。政府長期實行官營和專賣,商人社會政治地位低下,迫使大商人只有同封建勢力相結合才能立住腳,大商人、大官僚、大地主三位一體,自由、獨立的大商人很少的。

官營商業和私營商業並存。西周有「工商食官」,漢武帝元狩三年實行鹽鐵官營,這些官營商業長期存在,利潤歸國家政府所有。此外,政府對多數商品並未實行禁榷,由私商經營,商業利潤一般為私商所有。

(2)土地權和貨幣權矛盾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宋朝時期社會的經濟、教育、文化達到了中國封建歷史上最鼎盛的時期;位居世界前列。在生產發展、種植經濟作物、擴大耕犁面積以及技術進步的影響之下社會變得空前繁榮;手工業與商業的發展也尤為迅速;當時為了解決人們的錢財繁多問題,產生了中國古代歷史上最早的紙幣——交子。

也正是在交子的產生並且流通過程中,不僅解決了富人更發辮處理錢財的問題,還推動了宋朝時期「借貸業」的發展;宋代借貸業者的階級構成復雜多樣,但是借貸主體一般都是朝廷的官僚、流通商品的商人或者是地主。

㈢ 為什麼中國為實行地主制經濟

中國封建制生產方式的主要形式。它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得到長期的充分的發展,具有典型性。
領主制經濟是封建制生產方式的另一種形式。這種形式在中國封建社會中是否有過,學術界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西周或稍後的春秋時期的經濟是領主制經濟。井田制就是它的土地制度和經濟組織形式。古籍中的「庶人」就是農奴,他們以「助」的形式向封建領主繳納勞役地租。春秋以後,這種領主制經濟逐步轉化為地主制經濟。有人認為,西周時期仍是奴隸社會,實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和「田裡不鬻」的土地國有制,井田制就是這種土地制度的經營形式。春秋以後,這種奴隸制逐漸為土地私有的地主制經濟所代替。
特徵 中國地主制經濟是在生產力和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發展的條件下產生的。它的主要特徵是土地買賣、小農經營和實物地租。春秋戰國之際,鐵制農具和牛耕的使用、推廣,提高了農業生產力水平,為個體勞動提供了充足的物質條件,導致了土地私有制的確立。商鞅變法,「除井田,民得買賣」,土地買賣從此合法化。從秦漢到隋唐,歷代封建王朝除了對貴族官吏賞賜土地之外,並實行占田、均田等制度,土地買賣雖一直流行,但受到一定限制。宋代不立田制,土地買賣日益普遍。由於存在土地買賣,土地兼並始終成為社會動亂的一個經濟根源。但是,一部分商人買土地而成為地主,形成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貸者的緊密結合,緩和了土地權和貨幣權的矛盾。一部分農民可以買土地而成為自耕農或地主,也給地主制經濟注入了活力,這都有利於它的延續。
租佃制度 封建地主對自己佔有的土地,除採取剝削僮奴或僱工的形式自己經營之外,主要是將土地分租給農民耕種,以收取地租。魏晉南北朝時期,佃客和部曲等依附農,作為租佃農民的一種類型,占居主導地位。他們同地主具有較嚴格的依附關系,「客皆注家籍」,蔭庇於地主。他們要獲得自由,必須經過放免和自贖等手續。唐中葉以後,佃客階層日益擴大。北宋間,他們獲得了國家編戶的地位,人身依附關系相對鬆弛,有了一定的遷徙、佃田和退佃的自由。這種有別於依附農的佃農,從此在租佃關系中占居主導地位。明清時期,隨著定額租制和永佃制的發展,佃農擺脫了地主對生產活動的干預,可以合理地安排生產,靈活地利用自己一家的勞動力,經營獨立性相對擴大。加以押租制的流行,佃農與地主之間,已向「交租之外,兩不相問」的契約關系過渡。
地租 封建地主向農民收取以穀物為主的實物地租。秦漢時期,地主「分田劫假」,農民「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魏晉南北朝時期,「佃谷皆與大家量分」,普遍盛行分成租制。唐代定額租制雖也早見,但僅行於軍屯,經過宋明兩代的發展,特別是到清代,定額租制終於取代分成租制而占居主導地位。分成租制是與生產力水平比較低下相聯系的。以對分制最為普遍,即佃農將穀物收獲量的五成交給地主;當然也有高於或低於五成的。定額租制以農業生產力達到一定水平的穩產為前提。定額租的數量一般按正常年景穀物收獲量的五成來確定;從長期平均來看,要大於分成租數量。但是,隨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穀物畝產量提高,復種面積增加,商品性農作物和家庭手工業的擴大,地租在佃農家庭經濟收入中的比重卻會下降,這就有利於調動佃農的生產積極性。
佃農 地主把土地分成小塊租給農民,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佃農不但生產自己需要的農產品,而且生產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業品,分散的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特別是男耕女織,構成了基本上自給自足的家庭經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上述封建生產關系的一系列調整,佃農生產中的商品部分逐步擴大,形成了不同程度的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的結合。這更有利於佃農實現生產和消費的平衡,更有利於佃農家庭經濟的充實。
一個完全意義的佃農,必須有比較完備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如耕牛、農具、籽種、口糧和住屋等等。這種佃農開始是不多的。唐代的佃農,往往要靠地主「貸其種食,賃其田廬」,自有耕牛的更少。經過宋明兩代的發展,到了清代,完全意義的佃農顯著增多。分成租制是與佃農擁有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不夠完備相聯系的,定額租制則是與佃農擁有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比較完備相聯系的。清代分成租制向定額租制的轉化,就是具有完全意義的佃農大量出現的反映。
地主 地主階級是地主制經濟下的主要剝削階級和統治階級。地主階級中具有較高社會地位、享有政治特權的階層,漢魏時稱為豪強地主,隋唐時稱為世族地主,宋代稱形勢戶,明清時稱為縉紳地主。他們的出現是封建等級制度的反映。他們憑借權勢,佔有或強占強買土地,隱瞞田產,少納田賦,或用飛灑、詭寄、虛懸等辦法,把田賦負擔轉嫁給中小地主和自耕農。他們利用免徭役的特權蔭庇親屬以及佃客。一些農民為了避免繁重的差役勒索也依附於他們,以致出現「百家合戶,千丁共籍」的現象。他們是地主階級中更保守、腐朽和反動的階層。
地主階級中又有社會地位較低、沒有政治特權的階層,這些地主一般稱庶民地主。他們以中小地主為多,但也有大戶。他們既受豪強地主欺凌,卻又憑借財勢,勾結官府,武斷鄉曲,欺壓農民。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取得地主身份所需土地的最低必要量降低,庶民地主在人數上擴大,並且出現著重從經濟勢力即佔有土地的數量來衡量地主社會地位的趨勢。
階級矛盾與農民起義 地主和農民是地主制經濟下的兩大對抗階級。中國歷代中央集權的封建君主專制國家,就是地主階級的統治工具。它在政治上壓迫農民,又通過賦稅和徭役從經濟上剝削農民;另一方面,它為維護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採取墾荒、興修水利、倉儲、賑恤、蠲免等政策措施,也在客觀上有利於農民。當地主與農民之間階級矛盾尖銳化的時候,特別是由於封建政權的苛征暴斂,往往爆發大規模的農民起義。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是以規模大、次數多著稱的。每一次重要的農民起義都不同程度地打擊了地主階級,推動了封建生產關系的調整,從而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延續性 中國是一個幅員廣大、人口眾多的國家。兩千多年來,首先在北方發展的地主制經濟,逐漸推及東南地區,繼而推及西南地區,最後推及東北地區,推動了這些地區的開發,促進了這里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中國地主制經濟經過長期的充分的發展,具有強大的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具有光輝燦爛的封建文化。它的內部經濟結構,如地主、商人和高利貸者三位一體緊密結合的剝削傳統,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緊密結合的自然經濟,是異常堅固的。它的宗法制度、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度和完備的封建思想體系也舉世聞名。這種充分發展的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對發展社會生產力具有較大的適應能力,對調節社會矛盾具有較大的迴旋餘地,從而能夠延長地主制經濟的壽命,導致中國封建社會的長期延續。

㈣ 中,日的兩次維新一敗一成的原因是什麼

代中日都經過了一場轟轟烈烈的維新變法運動,晚清維新派的變法因慈禧太後為首的頑固派之阻撓而最終歸於失敗,我們的近鄰,古稱扶桑或東瀛今稱日本領土不及我國十分之一的日本在一明治天皇為首的改新派的努力下,最終成功,學界自來對這個歷史問題縱說紛紜,雖然各大家的說法均有其難以駁倒的根據與理由,但晚輩斗膽也在此說一下自己的一些拙見,以博各方家一粲。

晚輩以為,若問二者成敗的主要原因應當有如下幾點:

(1) 地理環境

(2) 傳統思想,日本與中國對於吸納外來先進文化的態度尤其重要

(3) 守舊派與改新派之間的力量對比,又尤其是兵權

(4) 民族成分與結構,這個可以與第一個原因一起討論

(5) 時代背景的不同,在當時的情況下這個原因雖然不能說是最主要的原因,但也應該是影響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

上述原因中為何沒有把中日當時的經濟與階級狀況列入其中呢,因為筆者認為在當時的大環境之下,無論是中國還是日本,所謂的本民族資產階級與資本主義經濟從很大的意義上講尚未形成大的氣候,對於當時的時局並不能起多大的左右作用,充其量可以當作是潛在的後備力量來使用,但那都是在將來的事情,盡管階級與經濟狀況確實屬於左右歷史的根本力量之一,但是根據兩國當時的特殊性來講,把經濟與階級狀況當作共同的主要原因來討論的話就實在過於牽強。對於這個,我會在後面的文章中論及,此處不復贅言。

無法迴避的必然與偶然

——中日變法先天條件之對比

從先天條件上講,中日變法成敗的原因之中,有一點根本就無法忽視,那就是中國那幅員遼闊的疆域和日本狹小的國土之間所形成的巨大反差,竟然成了中國維新變法失敗而日本明治維新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看到這里,也許就有人要問了,這中間有什麼必然的聯系么?我在這里只能這么說,不但有,而且相當之大。疆域的幅員遼闊那是歷史沿襲下來由一個個偶然的因素而組合起來的必然,說起來根本就不能算是原因,只能說是我們中華民族的民族向心裡相當大,歷經千年的洗禮,依然還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多民族國家,可問題也就出在這里了。日本國土狹小,民族成分相對單一,國內的矛盾基本上只有個可憐的下層貧苦人民和封建領主之間的矛盾而已,雖然在變法之前經由美國培里艦隊叩關而被迫打開國門從而和各列強簽訂了系列的不平等條約,但損害一時還顯現不出來,而且這些不平等條約所帶來的壓力經由封建領主自然而然地就加到了處於下層的農民身上,在那民智未開的時代,站在那時的角度,又有幾個人能夠明確地看到這些壓力的根源,那些封建領主就很不幸地當了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的替罪羊,從而更加激化了下層人民與封建領主之間的矛盾,反過來說西方列強實際上是充當了為後來明治維新開路的工具了。尤其是其中的民族成分單一和疆域狹小的先天條件更是當時的中國無法相比的優勢條件,為什麼呢?這個就是我下面要講的問題

當我們反觀中國當時的狀況就可以發現這些個問題,首先,滿清王室乃是以少數民族趁明王朝內部變亂而入主中原的,皇太極曾說:「我大清之所以能得天下,非賴他力,實得之於闖賊!」闖賊也就是明末的農民領袖李自成,可見其統治基礎並不那麼穩固,自順治而至康乾盛世以降,民間的反清活動就一直沒有停止過,天理教和天地會就是其中比較著名的兩個組織,既然在清朝盛世的狀況下都不穩固,更何況是在風雨飄搖的晚清?以少數的滿人統治著占絕大多數的漢人,怎麼看都不會說這個國家基礎是穩固的,更不用說清朝一直以來的重滿輕漢的民族壓迫政策了,漢人會服那才叫做奇怪。這個還不止,在當時的中國大地上生活著的何止區區兩個民族,現在都有56個民族,那個時候的民族關系之復雜那是難以想像的,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利益與打算,利益的沖突就成為必然,漢人的反清復明的口號可是響透了半邊天啊。如此復雜尖銳的利益沖突很難想像變法會順利,僅僅憑幾個知識分子的奔走呼號能夠起到多大的作用,這個是不言而喻的。在晚清維新變法之時,光緒帝所使用的主要人物之中,我倒看不出來誰不是漢人,這樣自前代以來所積壓的民族矛盾自然而然的就會出來作怪,其他各民族對這個或者說不知道,或者是持觀望態度,對於那些維新志士的最後下場這個時候都已經昭然若揭了,如此一來,只要一變法,不可迴避的就會冒出滿漢矛盾,身為統治階級的滿清皇族自然不樂意了,而且就算變法成功那康梁的處境同樣堪憂,因為誰叫他們是漢人?日本變法這個民族矛盾這個關口就根本不必考慮,變了統治者也還是大和民族的,沒什麼兩樣。

其二,中國遼闊的疆域自然也就意味著遼闊的市場和豐富的資源,日本是島國,能有多大市場,誰會放著西瓜不要去撿芝麻呢,說中國是日本的擋箭牌從這點上講也還真的沒什麼反駁的餘地,只能說誰叫中國幾千年積累的財富那麼多,國土又那麼大呢,無奈的偶然和必然,偶然的幅員遼闊,然後必然的富裕;偶然的落後,那就必然挨打。日本偶然地那麼小,必然沒中國的財富多,列強搜刮一下也沒什麼油水,轉手就來收拾有錢的了。而且從歷史事實上看,美國等國只是在對付完中國後順便到日本溜達的,剛簽訂完幾個不平等條約後就開始忙於自己的工業革命再加上中國的太平天國運動鬧得不可開交,誰還來顧及它小日本,也正是它小,那它才有優勢,這邊不是還有個中國做榜樣么?中國大嘛,正好拿來做商品銷售市場和廉價的原料產地。伊藤博文在看了鴉片戰爭後的上海後不是給本國天皇寫信叫「萬萬提防我國亦遭同等事例」么?

其三,日本是島國,戰略迴旋餘地不大,只要政府真心想要保衛國土,那麼日本那多山的地形的特徵就成了天然的堡壘,再加日本人天生的好戰,打敗外來的侵略在當時是相當可能的,因為地形復雜,不便於兵力的展開,且氣候潮濕多雨,列強的火器並不那麼容易發揮威力,在有艦炮支援的狀況下還好,但一失去了這個支援只怕那些侵略者就只能看著漫天的忍者而徒呼負負了,後來日本剛剛變法完成國立並沒有多大變化的時候那些列強不是干涉過么,結果還是不了了之,因而日本那奇特的多山的地形就成了鞏固維新成果的天然堡壘。而中國就不同了,海岸線漫長也就罷了,偏偏一登陸就一馬平川,無遮無擋的,而且風和日麗正好發揮火器的長處,這個還不要緊,但是登陸就是中國的經濟中心區,那就了不得了,沒錢那政府還打什麼仗來?那些列強不就是為了資本的原始積累而來得么?正好了,想怎麼搶怎麼搶。要武裝干涉變法,那簡直比什麼都容易。

只能說一句,豬羊肥大了還真的不是什麼好兆頭,小也有小的好處,中國是幾千年的文明古國而且還是落後的文明大國,這個本來只是歷史的偶然與必然所促成,但是也成了挨打的勾頭,「日本國小,人少,資源少」①那挨打自然也就沒那麼重,好比是同樣是被搶劫被搶了一百萬的和被搶了一千的看起來都是被搶劫了但損失卻不能同日而語一樣。

傳統對傳統,時機對時機的尷尬

——中日變法成敗背景的對比

時機背景指的有兩個,一個是國際環境背景,一個是本國政治經濟背景。先說國際背景。

在明治維新的時候,正是處於世界范圍內的革命風潮風起雲涌的時候,中國的太平天國運動,印度民族大起義等等鬧得列強是手忙腳亂,誰還會來注意在中國東部海中的小日本,而列強聯手鎮壓中國的太平天國運動等於是為明治維新當了擋箭牌,好了,這個時機簡直絕妙,又沒有誰來干涉,等列強干涉的時候已經是既成事實且政府也決心反抗侵略,打未必打得過,就算打過了也沒什麼賺的,試想二戰的時候盟軍要准備攻入日本本土預想的傷亡率居然高達100萬的數字,而明治維新的時候可沒有什麼原子彈來扔,在搶灘登陸的戰役中有個奇特的1:10的法則,也就是海灘上有一個人防守的話,那麼往往十個人之中只能有一個人可以登陸,當時的列強想必也拿不出那麼多人來,自然就不了了之(當時的日軍基本完成近代化,擁有著相當的先進武器)②而中國就不同了,那個時候的列強已經向帝國主義階段過渡,誰會願意看到多出一個強勁的對手來和自己搶飯碗呢,一個如此古老文明的大國一旦走上資本主義道路,對於資本主義世界來說的話,無疑將是一場災難,干涉中國的變法那就成了必然,這下子中國那些未成氣候的資產階級知識分子所面對的就不僅僅是本國守舊勢力了,那是整個資本主義世界的干涉,相信就算那個時候的民族資產階級再怎麼強大,最後也是會失敗的吧。

其二國內:同中國比較,日本本國的矛盾主要是被激化了的下層民眾與封建領主間的矛盾,而最大的領主相反不是最高統治者天皇,而是大權獨攬的幕府將軍,在日本,天皇就是神,神當然是不會有什麼錯誤的,那麼錯誤的是誰呢?自然就是那些個幕府將軍了,因而斗爭的矛頭指向了幕府將軍而非天皇,反倒是相當擁護天皇,希望在組成一個以天皇為首的政府,推翻幕府的統治,而其中那些掌握地方兵權的大名為最,因為幕府與列強簽訂了系列的不平等的條約,導致外國商品大量湧入日本的市場,擠垮了當地的手工業,這么以來那些地方藩主就成了直接受害者,因為他們靠的就是這些來維持自己的奢靡生活,更加不說那些已經有所資產階級化的大名了,對幕府將軍更是憤恨,在尖銳的利益沖突下,大名們開始帶兵造反了,而且在造反之前還得到天皇密詔,討伐幕府,如此,那倒真成了「造反有理」了。注意有一點,以那些大名為首的革新派手中是掌握著兵權的,毛主席說槍桿子裡面出政權,這個是中國的維新派所無法比擬的。中國的維新派手中根本就沒有一兵一卒的軍權,只有個有名無實的皇帝,一聽說慈禧太後要到天津閱兵就整日惶惶,最後還不得不跑去找那個並不可靠的袁世凱,結果戊戌六君子血灑菜市口刑場。二者相較,雖不同者多,但有一點是相同的,那就是二者都是統治階級內部為了爭奪最高統治權所發生的爭斗,雖然在當時的大環境之下帶上了新舊交替的特徵,但是還不能就說是資本主義與封建主義的交鋒,而把兩國當時的政治原因考慮進去的話,也只能說是改新派實力基礎是否厚實和誰的實力更加強橫一些而已,雖然土地問題,自然經濟的被沖擊等問題確實很重要,但是完全可以把它叢屬於利益沖突尖銳的矛盾之下,英國曾經有個首相叫做本傑明·迪斯雷利說道:「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只要自身根本利益受到沖擊的時候,誰都會想到保護自己的利益,中國的維新變法如此,日本明治維新同樣如此,這兩次變法日本之所以成功,那就是因為日本的改新派手中握有相當的武裝力量,而中國維新派有的只是那個虛飄飄的皇帝和幾個名不副實的頭銜而已,在面對頑固派強大的武力的時候,根本找不到維持自身的手段,不失敗那才叫奇怪。

其三:兩國的傳統尤其是對外來文化的吸收上,那簡直就不是一個世界的,日本文化是一種相當奇特的文化,因為他們本民族的風格文化幾乎被他們所吸收的外來文化給淹沒盡凈,不留痕跡,但也促成了這個文化的優勢特徵,不以敗為恥,將吸收外來文化又特別是強者的文化視做理所當然的餓事情,如經歷了白江口之戰領教了唐朝的厲害之後,立即與唐朝修好,並派遣留學生幾十次,全面學習唐朝的各種政治經濟制度,軍事,科技等等,,有了這個傳統,在近代敗於各歐洲列強後便派遣大量留學生前往歐洲取經,並如獲至寶地以歐洲政治經濟制度,軍事,科技來改造自己的國家,甚至連風俗習慣都照搬過來消化。也就是說,管你什麼制度,只要能夠讓國家富強,我就吸收,這和當年的遣唐使遣隋使何其相似,而且還是有區別地吸收,否則明治天皇時期天皇權利的極度膨脹就無法理解了。中國就不同了,幾千年的華夷觀念蒙蔽了統治者的雙眼,還在那裡做天朝上國的迷夢,極度地排外,就連到了後來洋務運動的時候,大學士倭仁都還在高唱:「以忠信為甲胄,以禮儀為干擼」來抵禦外侮,虛驕自大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如此種種不勝枚舉,特別是放不下那天朝上國的架子,其實這個也很好理解,當某人一天被自己一直蔑視的人打倒的時候,和這個狀態幾乎一樣,如此一來,維新變法想不失敗都難,因為維新變法的內容盡皆學自「外夷」。還有那脫離了群眾的說法我覺得也不妥,那個時候的維新派,應該說他們不是不想發動群眾,而是根本就不知道群眾為何物

思考

綜上所述,中日維新一成一敗固然有著不可抗拒的原因,但還是有很多值得我們深思,尤其是在這場變法之中,兵權那左右全局的力量可以說是觸目驚心,如果說什麼是直接導致這兩場變法一成一敗的話,毫無疑問的那就是兵權。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③無論是在第一部分的先天條件中,還是第二部分的背景之中,擁有一支強大的軍隊才是左右之力,對付頑固派維新派因為無兵無權,最後落得個六君子血灑菜市口,日本的改新派因為兵力雄厚,很輕易地就取得了勝利並藉此擊退了外來得干涉,由此可見,軍隊的重要,也只有擁有了強大的軍隊,才能夠真正為變革提供堅實的後盾。因此我認為真正的是中日變法失敗的原因乃是因為二者一個掌握有相當的軍隊而一個根本沒有,於是在應對守舊勢力的進攻之下,一個從容應付一個手足無措,而其他的所有原因最終都要體現到這個上面來,畢竟在對付守舊勢力的進攻之時,槍桿子才是道理。

㈤ 政府徵收我們當地的房屋和土地,用貨幣安置的方案,村民要求帶地安置。就此產生分歧。村民怎樣違權

土地被徵收,會有相應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果補償不合理可以提出合理的訴求或請求,但要求「帶地安置」沒有法律支持。說白了,土地的所有權不是你村民的,而是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村民的。

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㈥ 土地確權如果有矛盾應該找那個部門來處理

土地確權矛盾應該找當地土地管理部門進行承辦處理。

㈦ 中國近代地主階級優缺點

井田制就是它的土地制度和經濟組織形式。 古籍中的「庶人」就是農奴,他們以「助」的形式向封建領主繳納勞役地租。

春秋以後,這種領主制經濟逐步轉化為 地主制經濟。有人認為, 西周時期仍是 奴隸社會,實行「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和「田裡不鬻」的土地國有制, 井田制就是這種土地制度的經營形式。春秋以後,這種 奴隸制逐漸為土地私有的 地主制經濟所代替。

中國地主制經濟是在 生產力和 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發展的條件下產生的。它的主要特徵是土地買賣、小農經營和實物地租。

春秋戰國之際,鐵制農具和牛耕的使用、推廣,提高了農業 生產力水平,為個體勞動提供了充足的物質條件,導致了 土地私有制的確立。

商鞅變法,「除井田,民得買賣 」,土地買賣從此合法化。從 秦漢到隋唐,歷代封建王 朝除了對貴族官吏賞賜土地之外,並實行占田、均田等制度,土地買賣雖一直流行,但受到一定限制。

宋代不立田制,土地買賣日益普遍。由於存在土地買賣, 土地兼並始終成為社會動亂的一個經濟根源。但是,一部分商人買土地而成為地主,形成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貸者的緊密結合,緩和了土地權和貨幣權的矛盾。

一部分農民可以買土地而成為 自耕農或地主,也給 地主制經濟注入了活力,這都有利於它的延續。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伴隨著這種買賣制度發展到某種極限程度,農民沒有辦法再生存下去,所以會有舊 封建王朝的覆滅和新封建王朝的重建。而一旦有新的有足夠勢力的新階級出現,就會把這種經濟關系顛覆,而建立資產主義的 生產關系。

(7)土地權和貨幣權矛盾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地主和農民是 地主制經濟下的兩大對抗階級。 中國歷代 中央集權的 封建君主專制國家,就是地主階級的統治工具。

它在政治上壓迫農民,又通過 賦稅和 徭役從經濟上 剝削農民;另一方面,它為維護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採取墾荒、興修水利、倉儲、賑恤、蠲免等政策措施,也在客觀上有利於農民。

當地主與農民之間 階級矛盾尖銳化的時候,特別是由於封建政權的苛征暴斂,往往爆發大規模的 農民起義。 中國歷史上的 農民起義是以規模大、次數多著稱的。每一次重要的 農民起義都不同程度地打擊了地主階級,推動了封建 生產關系的調整,從而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㈧ 如何化解土地確權矛盾糾紛

土地確權糾紛一般分為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糾紛,解決途徑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㈨ 土地矛盾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在這三種方式中,

招標和拍賣具有公開性、競爭性,一般不存在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現象;協議出讓由

於沒有引入競爭機制,土地由誰使用,特別是土地出讓金的確定,具有主觀因素。非法低價

(包括無償)出讓主要發生在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的行為上,因此規范協議出讓最低價標准

至關重要。

區別是否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現主要依據以下規定:1992年原國家土地管理局

出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土地使用權轉讓、

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1995

年又出台了《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規定,協議出讓最低價根據商業、

住宅、工業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級別的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適用比例由省、自

治區、直轄市確定,確定協議出讓最低價應當綜合考慮征地拆遷費用、土地開發費用、銀行

利息及土地純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出讓金不得低於協議出讓最低

價,協議出讓最低價是衡量是否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標准。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由

於出讓土地類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狀況等的差異,依靠以上原則確定的協議出讓最低價

標准來衡量是否低價出讓國有土地已遠遠不夠。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讓土地有可能是新

增建設用地直接協議出讓;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交土地出讓金;再者,

還有可能是企業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讓等。

不同情況地價內涵不一,繳納土地出讓金標准也應該有很大差異。首先,僅按不同用途

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確定的協議出讓最低價標准,無法滿足不同土地情況出讓地價的需要,

難於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協議出讓最低價標准形同虛設。第二,具體出讓地塊地價內

涵往往與協議出讓最低價地價內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確定協議出讓土地出

讓金,既有可能導致國有土地資產流失,也往往會出現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權益的情況。第三,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劃撥土地

使用權價格可作為企業權益計入企業資產,劃撥土地需轉為有償使用土地的,按出讓土地使

用權價格與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差額部分核算出讓金,這已不大適用於按上述文件規定確定

的協議出讓最低價標准。

②最低價確認方法

協議出讓最低價不能簡單地由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確定,應分門別類針對具體出讓土地

類型及地價內涵制定標准。

新增建設用地協議出讓最低價確定。對於新增建設用地採用協議方式出讓的,取得的土

地形式有可能是生地、毛地或熟地。

生地主要是指已完成土地使用批准手續而未進行基礎設施配套開發和土地平整的土地,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征地過程中發生的稅費等土地取得費用由申請使用土地者支付。

其協議出讓地價的核定應該是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所產生的土地增值費,或稱土地所有權收

益、土地純收益。當然,土地出讓金與新增建設土地有償使用費是不同的,土地出讓金是市、

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按規定的標

准向國家繳納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務院或省級人

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時,向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新增建設用地的市、

縣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純收益。雖然繳納主體和性質不同,但由於新增建設用地徵收標

準的制定是由國土資源部按照全國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鎮土地級別、基準地價水平等情況確定

的,其標準的制定辦法與收取目的及土地出讓金有相似性,因此,新增建設用地協議出讓最

低價的確定可以以此作為依據。根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確

定,各地徵收標準的制定以新增建設用地中依法納入有償供地的比例約為60%,從而確定平

均純收益徵收定額標准,因此協議出讓最低價的確定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協議出讓最低價=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標准÷60%

毛地和熟地具備建設條件的土地,其協議出讓最低價的確定可以以基準地價和生地出讓

最低價加上相應的土地開發費等綜合考慮。

土地價格是一個有機整體,依據土地構成分離出土地出讓金有其片面性,在使用上也有

局限性,一般只適用於工業用地,用於商業、住宅等用地並不適用。但對於目前制定新增建

設用地(工業用途)協議出讓最低價標准,卻不失為行之有效的辦法。

對於新增建設用地中用作商業、住宅用途的,其協議出讓最低價的確定要以基準地價為

准;以生地、毛地出讓的,從基準地價中扣除相應的平均土地取得費、開發費等。

企業改制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最低價確定。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

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企業改制時,劃撥土地需轉為有償使用土地
的,按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與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差額部分核算出讓金。據此核算出的土地
出讓金就有可能低於標定地價的40%,對於企業改制涉及的補繳土地出讓金,不能按「不低
於標定地價的40%」作為衡量低價出讓國有土地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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