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舉報非法虛擬數字貨幣
1. 知道一個人犯法做虛擬幣詐騙的,現在他已經洗錢了,怎麼舉報,怎麼查他
到公安機關舉報,根據你掌握的情況,盡可能詳細提供線索,對於這種違法犯罪會追查的,如果你舉報屬實,可能還會給你一定的獎勵,以資鼓勵
2. 如何舉報玩比特幣的人
法律分析:及時向警方報案處理。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第一條 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第二條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3. 無錫怎麼舉報虛擬幣挖礦
公安局舉報。
到公安機關舉報,根據你掌握的情況,盡可能詳細提供線索,對於這種違法犯罪會追查的,如果你舉報屬實,可能還會給你一定的獎勵,以資鼓勵。
虛擬貨幣注意:新年到來的第二天,銀保監會表示將在全國范圍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活動,主要針對區塊鏈等名義開展的非法集資行為。這距離上次銀保監會提示防範假借「區塊鏈」名義的非法集資風險僅僅過去一個半月。此前,央行等多部門,北京、上海、深圳等金融監管機構都就虛擬貨幣交易所發布了風險提示。
4. 內蒙古出手了,設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舉報范圍都有哪些
近日,虛擬貨幣又被推上了風口浪尖,先是特斯拉創始人馬克斯發文暗示未來特斯拉汽車可以用比特幣來支付購買,隨後比特幣迎來了瘋狂的上漲。隨後又有狗狗幣等虛擬貨幣浮出水面,吸引了一批投機者,然後銷聲匿跡了。這充分的暴露出了虛擬貨幣的不可靠性和虛假性。即使是這樣,每年都會有大量的挖礦企業成立,他們花費大量的成本購買設備,然後利用計算機演算法,挖出比特幣,以此來謀取利益。隨著國家對於虛擬貨幣的不斷管控,再加上不斷出台限制挖礦企業的政策,使得很多企業老闆的經營成本大幅增加,不斷地尋找低成本地區繼續進行挖礦。
以上就是這次內蒙古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的舉報范圍,說明了內蒙古政府整治這個行業的決心。
5. 虛擬貨幣騙局怎麼報警
虛擬貨幣騙局直接打110報警電話報警。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多部門發布風險提示稱,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
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公眾要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被騙後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
(5)如何舉報非法虛擬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首先是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其次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最後這類行為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炒幣升值獲利和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6. 網上虛擬幣詐騙怎麼報警
1.在網上炒虛擬貨幣被詐騙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報案時提供相關被騙的材料,由公安機關受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3.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拓展資料
構成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所以網上炒虛擬貨幣被騙的,受騙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華律網進行咨詢。
7. 炒數字貨幣被騙如何報警
被騙之後,先沉住氣不要聲張,也不要急於和對方理論,將對方的情況搞清楚,收集到對方騙你的證據,然後向對方攤牌讓其退款,如不能成功就攜帶證據去報警。
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10部門發出《通知》指出,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按道理講,只要自己被騙了,不管是不是因為炒數字貨幣被騙,都是有找回來的可能,過去5年裡有很多因為炒數字貨幣被騙的人,最終都在警方的努力下追回了損失,但這都是有前提條件的,當自己遇到一些手段隱秘、人不在國內的騙子時,追回來的幾率非常的低,哪怕能夠追回來,也不是短期內就能做到的。
所以,我們能做的只能是盡人事而聽天命。
先說說數字貨幣技術吧,現在數字貨幣存在場外交易,如果自己被騙是因為涉嫌場外交易,自己在沒有收到款的情況下給對方打了款或打了幣,那麼這種交易是很難被追回的,要知道數字貨幣應用了區塊鏈技術,這種技術是不可逆的,如果是通過交易所打幣,
短時間內是可以讓交易所介入的,但如果時間拖的比較長,通過交易所中轉的數字貨幣已經到賬,且已經提走,除非是報警之後抓到這幫人,不然是永遠無法找回來的。
另外一種是直接購買了一些不是數字貨幣的「數字貨幣」,這類貨幣就是不法分子用來詐騙的工具,忽悠這幫人參與的,而自己用法定貨幣或其他國家的法定貨幣購買的假冒「數字貨幣」,實際上根本一文不值,而對方如果在國內,自己立馬報警,警察介入是有可能抓到對方的,對方在沒有把資金轉移或揮霍掉,是可以追回的。但如果對方人不在國內,或者錢已經轉走了,那麼追回來的幾率幾乎為零。
8. 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法規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約談了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6月21日晚間,中國農業銀行率先發布聲明表示: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堅決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禁止使用本行服務進行虛擬貨幣交易。隨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等機構紛紛發表類似聲明,表示將持續加強排查監測力度,一經發現相關行為,立即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拓展資料】
據我調查發現,隨著各大銀行和支付寶的一紙公告,比特幣交易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根據比特幣網站Coindesk數據顯示,22日晚20時27分,比特幣急速下跌至29771美元,在過去的24小時累計跌幅達到了9.12%,距4月份比特幣史上最高點62829美元已斬至腰部下方。其他虛擬貨幣也大幅下跌,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
監管層層加碼,近期重拳頻出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從未停止。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強調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也不是銀行、保險等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產品,而是一種虛擬商品。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也明確規定:「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有關部門指導各地集中取締173家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的平台,此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累計清退38家境內新增平台。
今年5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規定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也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損失。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其實早在今年3月份,內蒙古政府就要求在2021年4月末前關停所有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但是很多礦主換了馬甲繼續「挖礦」。為此,內蒙古發改委專門設立了舉報平台,呼籲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挖礦」活動。隨後,雲南、青海、四川等部分電價較低地區也紛紛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虛擬貨幣「挖礦」行為。
金融風險大,與節能減排背道而馳
為何中央、各地方政府頻頻出台相關政策,對虛擬貨幣進行全面封殺主要原因在於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不但脫離實體經濟,而且還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嚴重擾亂市場經濟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據業內人士分析,炒作虛擬貨幣至少存在三大風險:「一是虛擬貨幣沒有實際價值支撐,也沒有主權信用和商業信用,價格容易被操縱,出現暴漲或暴跌現象;二是境內當前已沒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翻牆』在境外購買沒有消費者保護措施,投資者只能自負損失;三是虛擬貨幣容易受到『馬斯克式』的炒作,投資者在短時間內被『割韭菜』,從而遭受巨大財產損失。」
9. 如何舉報雷達幣
可以向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舉報,舉報電話12377,各地也都有相應的舉報中心,打110也可以。
注意非法集資風險的識別與防範。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你如遭遇了非法集資,建議走集資參與人報案、登記、作證、參與刑事訴訟、等待參與分配之法律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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