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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幣制改革新貨幣叫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7-19 06:30:44

『壹』 1933年4月國民黨政府進行的貨幣改革是

長期以來,中國一直以白銀為貨幣,所用銀兩由民間自由鑄造,重量、成色以及與其它貨幣的換算比率都沒有統一規定。到1927年,全國以銀兩計算的貨幣單位共達170種之多。國民政府想要壟斷金融,就必須統一貨幣的發行權,而要實行貨幣的統一發行,首先就要實行廢兩改元。中國銀行早就主張和支持廢兩改元。早在1923年11月上海銀根奇緊時,中行曾向銀行公會提議與錢業公會磋商,建議銀兩、銀洋並用,但未取得錢業公會的贊同。1932年7月,財政部長宋子文和錢幣司司長徐堪分別到上海召集銀錢業代表討論廢兩改元問題。研究會上,外商銀行和部分錢業代表擔心廢兩改元後,可能出現濫鑄銀元、濫發紙幣或者銀元供不應求等情況,對此中行聲明對發行紙幣的准備金實行公開檢查,決不濫發紙幣,而且庫存銀元豐富,能夠滿足市面需求,打消了部分代表所存疑慮。1933年4月5日,財政部發布公告,所有公私款項的收付,訂立契約、票據及一切交易,必須一律改用銀元,不得再用銀兩。廢兩改元後,銀元鑄造量供應不足時,為緩和金融恐慌,中行曾幾次進口白銀大條交造幣廠加鑄銀元,以穩定市面。廢兩改元在中國貨幣史上是一大進步。銀幣統一,促進了國內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存在一些遺留問題,銀輔幣尚待統一,鑄幣用的白銀的供應及其價格的漲落仍為帝國主義國家所左右。所以必須實行新一輪的貨幣改革,推行健全的銀行紙幣制度。白銀外流,銀元匯價大跌,市面動盪不安,國民經濟處在崩潰邊緣。政府採取緊急決策,於1935年11月3日晚宣布緊急法令,全國實行貨幣改革。財政部發出通告,自1935年11月4日起,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三家銀行發行的鈔票為法幣,一切公私款項的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得使用銀元,違者全數沒收。同時,又於1935年11月11日通知各省政府,所有省銀行發行的各種鈔券截止發行,新、舊各券連同現金准備和保證准備悉數交至當地的中、中、交三行。中行負責接收四明、中國農民、中國實業三家銀行的發行准備。推行法幣政策後,為使法幣對外匯價穩定在當時的水平,財政部規定中、中、交三行無限制買賣外匯,明確穩定外匯的責任在此三家銀行。1935年11月國民政府的外匯基金只有3000萬美元,後來將白銀准備的一部分陸續出售,變成政府的外匯儲備,保持了法幣對外匯率的穩定。國民政府實行法幣政策是中國貨幣史上的又一項重大改革,使中國金融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統一貨幣,統一發行,使得國家控制了貨幣發行權,從而可以有效的控制貨幣流通量,調劑社會金融;實施法幣政策後,發行銀行的現金准備大多超過60%,並且將發行准備移交中、中、交三行,准備金集成,有利於鞏固法幣信用。

『貳』 請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發行的貨幣有哪幾種

1914年之前

1912中華民國元年(四川軍政府造)「漢」字壹圓
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前,以孫中山為首的中國革命黨人曾在海外做了大量宣傳、組織和發動工作,並印製發行了多種籌餉票券,如由位於舊金山的美洲洪門籌餉局1911年發行的「中華民國金幣」券等。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推翻清朝後,中華民國成立。南京臨時政府迫切需要發行軍用鈔票取代之前清朝的貨幣。宣布脫離清政府獨立的各省也發行自己的軍用鈔票。
民國建國之初,由於幣制未立以及戰爭的影響,金融市場、貨幣流通均十分混亂。全國范圍內僅流通貨幣就有幾十種,有鷹洋、站人、本洋等外國銀元,有廣東、湖北、江南、安徽等地鑄造的各種龍洋,還有吉林幣、東三省幣、奉天幣、造幣廠幣、北洋幣、大清銀幣等等,嚴重阻礙經濟交流和經濟發展。
1914年-1928年

1914中華民國三年袁世凱像壹圓(袁大頭)
1912年和1913年,中華民國財政部曾兩次設立幣制委員會,討論國家幣制的問題,但都無果而終。1914年,幣制委員會裁撤,另設國務院幣制會議。幣制會議決定採用銀本位制,並在清末的《幣制則例》的基礎上制定了《國幣條例》及實施細則。
1914年2月7日,《國幣條例》公布,規定中國採用銀本位,定銀元為國幣。[1]1914年12月及1915年2月,先後由天津造幣總廠及江南造幣廠開鑄一元新銀幣,即袁頭幣。[2]1914年3月,設幣制局管理全國幣制,12月裁撤。1917年,段祺瑞組閣上台,為獲得外國借款,復設幣制局,由時任財政總長的梁啟超兼任幣制局總裁,計劃逐步將幣制改為金本位。1918年8月10日,段內閣以大總統命令公布《金券條例》,但由於多方反對最終並未實施。1917年開始以國幣計算稅率。1919年,受「五四運動」影響,上海錢業公會宣布抵制外國銀元,自此袁頭幣取得了唯一主幣的地位。
《國幣條例》施行後,大量收兌舊幣,在天津造幣總廠和武昌、廣州、南京等分廠按條例規定的規格、重量等鑄造袁頭幣。《國幣條例》的實施統一了國幣幣型、成色和分量,在全國絕大部分省份消除了濫鑄劣幣的行為。袁頭幣也逐步成為流通領域的主要貨幣。據1922年數據,袁頭幣在流通領域已佔85%以上,促進了國民經濟發展。
另一方面,雖然《國幣條例》明文規定了銀元的無限法償地位,但由於外國勢力的干預,當時仍是銀元與銀兩並用。在對外關系、海關稅收、進出口貿易以及大宗交易方面都以銀兩結算。銀元與銀兩的比價,即所謂洋厘,則時漲時落,影響了銀元的主幣職能。雖全國商民強烈要求廢兩改元,但由於外國勢力的干涉終未實現。對於輔幣則更為混亂,雖然天津造幣總廠曾於1916年按照《國幣條例》鑄發十進制銀輔幣,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後來造幣總廠被直系軍閥把控,濫鑄輔幣而導致混亂,停鑄銀輔幣。1917年,造幣總廠曾試鑄銅輔幣,但不久無奈停鑄。各省則濫鑄銀角、毫洋、銅錢等各種輔幣,造成民國初年輔幣的混亂較晚清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紙幣方面,北洋時期的各種鈔券則更為混亂。1912年12月,袁世凱特許中國銀行發行兌換券,1913年1月,交通銀行也獲得了發行權。1916年,中交兩行被明令定為國家銀行,同年5月,兩行被政府迫使停止兌換兌換券,但並未所有分行都執行了這一禁令。除兩行外,中國通商、四明等銀行也取得了發行權,而中南、勸業等銀行則取得了專業特殊發行權,除外資銀行外先後發行貨幣的銀行竟達三十餘家。而從清末到民初,外國勢力一直對中國的幣制金融粗暴干涉,眾外資銀行多在中國各地擅自發行鈔票,據1925年數據,外國銀行在中國發行的鈔票數額竟超過所有本土銀行發行的總和。
1928年-1937年

1936年發行的100元法幣
早在1924年,孫中山就在廣州設中央銀行以代理國庫,發行貨幣,履行國家銀行的職能。1928年,北伐勝利後,國民政府開始逐步施行貨幣改革,主要由宋子文及孔祥熙負責推行。
1935年11月4日,國民政府決定發行法幣,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三家銀行發行的鈔票為國家信用法定貨幣,取代銀圓,同時禁止白銀流通,將白銀收為國有。在抗日戰爭和國共內戰期間,法幣急劇貶值,從而徹底崩潰。

由於法幣急劇貶值,1948年8月19日,國民政府再次進行幣制改革。規定金元為本位,開始發行金元券(每金元含純金O.22217克。但是金元券膨脹速度比法幣更快,十個月上漲一百七十萬倍,各地紛紛拒用。民間自動重新使用銀元,國民政府於是使用銀本位幣制,發行銀元券。

『叄』 民國時代在法幣出現前,貨幣叫什麼名稱

銀元。

『肆』 1935年11月,國民政府實行幣制改革,以法幣取代銀元,作為流通於市場的唯一貨幣形式統一貨幣

1935年11月,國民政府實行幣制改革,以法幣取代銀元,作為流通於市場的唯一貨幣形式。 1948 年8月19日,南京國民政府發布命令,決定以金圓券代替法幣,並實行...

『伍』 民國的錢為什麼叫法幣 法幣的來歷

抗日戰爭爆發後,政府實行外匯統制政策,法幣成為紙幣本位制貨幣。限期收回其他紙幣。並且規定一切公私款項必須以法幣收付,將市面銀圓收歸國有,以一法幣換銀圓一元。法幣初期與英鎊掛勾,可在指定銀行無限兌換。1936年國民政府與美國談判後,由中國向美國出售白銀,換取美元作為法幣發行的外匯儲備,法幣改為與英鎊及美元掛鉤。

『陸』 20世紀30年代國民政府的幣制改革

這次幣制改革就是法幣改革,1935年11月3日,南京國民政府頒布《民國廿四年十一月實施新貨幣政策命令及章程》,開始在全國實行法幣改革。法幣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一、集中鈔票發行權。宣布「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所發行之鈔票為法幣」。規定其他銀行不再享有發行權,其正在流通的紙幣逐漸收回,停止使用。二、規定法幣是「無限法償貨幣」,國內「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再行使現金,凡銀錢行號、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銀幣生銀等類者,應即兌換法幣使用」。三、廢除銀本位制。全部白銀收歸國有以充作法幣准備金,「如有故存隱匿,意圖偷漏者,應准照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懲治」。四、規定法幣不予兌現,但可在指定金融機關無限制買賣外匯,法幣與英鎊實行固定匯價。
法幣改革的歷史動因
第一,國際金融形勢的影響。本世紀二、三十年代之交,資本主義世界爆發了史無前例的經濟危機。危機中,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如英、德、日本、加拿大等國先後放棄金本位,企圖以此向用銀國轉嫁危機。1933年3月,美國亦放棄金本位,使美元貶值,並單方面違背1932年7月世界8個主要產銀、用銀國通過的「白銀協定」,在國際市場上高價收購白銀,企圖以「提高銀價,即為提高四萬萬人民的購買力」的辦法,將美國的經濟危機轉嫁給中國人民。種種因素使國際市場上白銀價格上漲。1935年以前,白銀及銀元在國際市場上是一般商品,在中國則是通貨。國際市場銀價的上漲使中國白銀大量外流。從1934年6月到10月的5個月內,上海輸出的白銀(含銀元)數量高達2.229億元。這一數量相當於1933年輸出量的3倍。有的外國在華銀行甚至雇傭兵艦搶運白銀出口以謀取暴利。白銀外流的劇增,減少了上海的白銀儲備,從1934年3月到1934年12月,上海各銀行(包括中、外銀行)的白銀存量從5.894億元減少到3.35億元。1934年到1935年,中國又大約外流白銀1.8億元。
白銀的大量外流對中國造成嚴重後果:一是國內人心恐慌;二是中國外貿嚴重入超;三是銀根緊張,市面周轉不靈,銀行、錢庄、商號接踵倒閉;四是通貨不足,物價下跌,以上海為例,1935年物價比1932年下跌了23.9%,乃至工廠難以維持,被迫倒閉。總之,國際國內的經濟形勢導致中國白銀大量外流並引發1935年的白銀風潮。對於白銀風潮,南京國民政府也曾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如1934年10月起對出口白銀課征重稅,企圖攔阻或減少白銀的外流;加快實施幣制改革的步伐,以此切斷國際市場上銀價漲落起伏對中國金融市場的嚴重影響。
當然,30年代初開始,基於世界經濟恐慌的「各重要國家相率改定貨幣政策,不許流通硬幣的潮流,對南京國民政府實行法幣改革也起到了示範和推動作用。
第二,防備日本擴大對中國侵略的戰略需要。1931年「九一八」事變的發生,舉國震動。事變發生後,南京國民政府雖一味依賴國聯,幻想通過國際調解,以妥協的辦法解決東北問題。但面對日本無視國際法准則、咄咄逼人之勢,畢竟也不願意日本人吞並整個中國。在此形勢面前,錢昌照(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次長)向蔣介石提出組織國防設計委員會的建議。錢氏的本意是積極的,他認為:日本遲早會大舉侵犯中國。為了及早做好應戰准備,未雨綢繆,他提議組織專門機構,聘請一批科技專家和教授,從事有關國防建設方面的調查、研究和有關計劃的制定工作。
錢昌照的建議十分符合蔣介石的心意。因為,這一機構的設立給蔣帶來了主動。1.有助於增強蔣介石在國民政府中的勢力。通過這個機構打出准備抗日的旗幟可以拉攏一批各方面、各專業的知名人士及社會名流為己所用,增強他在國民政府中的地位,改變其力量主要在軍隊而政治經濟方面勢猶未及的局面。2.通過這一機構更好地與英、美等國拉關系。國防設計委員會擬聯絡的學者與名流大多留學過西方,他們受西方培養,深得英、美等國的信賴,蔣介石試圖利用和通過他們的周旋去爭取美、英等國從經濟上、政治上得到更大的支持。3.這一機構如能設立,客觀上有利於南京政府預做一些防備日本擴大侵略的准備工作。
經過半年多的籌備,國防設計委員會於1932年11月正式成立。在國防設計委員會的首批39名委員中,有徐新六、吳鼎昌等銀行家、金融家代表,以後陸續又有張嘉áo等著名銀行家加入其中。這批銀行家、金融家在國防設計委員會中,積極參與幣制改革的設計,或多方活動,或參與策劃。在浙江興業銀行經理徐新六逝世後,有人清理他的遺物時,曾發現他生前草擬的中國幣制改革意見書。這份幣制改革意見書與南京國民政府公布實施的法幣改革方案有許多相同之處。國防設計委員會以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去研究中國幣制改革,將中國幣制改革問題納入「國防設計」之中,已多少有了預防日本擴大侵略的戰略意圖。
第三,「廢兩改元」的成功,在技術上為法幣改革鋪平了道路。1932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銀、錢業代表會議,會上確定了廢兩改元的三點原則:①廢除銀兩,採用銀元;②採行銀元制度後,舊鑄銀元可照舊使用;③確定銀元法價,開始鑄造新銀幣。這些原則的確定,實際上邁出了「廢兩改元」的第一步。緊接著,1933年3月1日、4月5日、4月6日,南京國民政府先後發布《廢兩改元令》、《廢兩改元布告》、《訓令》等文告,規定從當年4月6日起在全國正式推行廢兩改元。「廢兩改元」最重要的舉措就是,規定由該年4月6日起,一切公私款項的收付、交易和契約票據,概用銀元,停用銀兩。「廢兩改元」的推行,實現了在全國范圍內通行形狀、重量和成色劃一的銀元,大大簡化了貨幣種類,改善了中國通貨市場的紊亂狀態。其結果,一方面,利於商品流通和經濟生活的活躍,適應了經濟生活的發展需要;另一方面,「廢兩改元」作為簡化貨幣、整頓貨幣流通市場的關鍵一步,又為在中國廢止硬幣、進一步實行法幣改革掃清了貨幣紊亂方面的障礙。
第四,英、美等西方主要國家對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幣改革採取了支持的態度,派出了諸如甘末爾、楊格、李滋·羅斯等經濟專家來華參與法幣改革的設計工作。尤其是英國方面的李滋·羅斯對法幣改革起了重要的作用:1.李滋·羅斯來華排除了中國對日、英關系存在的疑慮。在此前幾次有關中國貨幣改革的談判中,英國和美國都曾詢問過並企圖得悉中國方面幣制改革計劃的詳情,但均被中國方面加以拒絕。因為,當時英國正在與日本討論這個問題,中國對英、日間的關系尚未探底,擔心英國會將「中國的計劃告知日本」。而李滋·羅斯親自來華,英國與中國單獨開談,這件事被南京國民政府看作是英國支持中國幣制改革的亮相。2.李滋·羅斯來華後贊同並支持了美國專家楊格(時任南京國民政府的財政顧問)等人的方案。李滋·羅斯經加拿大、日本於1935年9月到達中國伊始,楊格便在南京向他談及中國「整個局勢」以及在幣制改革方面「應當推行的方案」。10月2日,宋子文、孔祥熙等人又將楊格方案為基礎的官方改革方案通告給李滋·羅斯。對於該方案,李滋·羅斯不僅「一般地表示同意」,而且還「出力協助提供意見。」
當宣布實行法幣改革的第二天即1935年11月4日,英國駐華大使在英國法律授權下,公布「國王規章」並引述中國法令,明令禁止在華的英國國民繼續用銀償債或支付其他金錢業務;規定英國在華僑民要接受法幣以代替白銀和銀元。這些舉措表明了英方對中國「法幣」的信心及「給予中國的改革舉動以強有力的支持」。美國也在與國民政府談判之後,繼續按每盎斯0.45美元的價格收買更多的中國白銀,以表示對中國的支持。「國際收支變為順差,中國因此得到大量外匯,這些數目加上出售白銀所得,使中國的通貨儲備於1937年中期達到相當於三億七千九百萬美元的巨數。」
英、美等國支持中國的法幣改革,有其復雜的因素:既有出於自身利益欲插手中國的幣制改革以加強對中國貨幣制度的影響,又有基於當時國際政治、經濟格局的種種考慮。不管怎樣,英、美支持國民政府的法幣改革是有利於法幣在全國推行的。
綜上所述,南京國民政府法幣改革的推行,絕非是個別人主使和帶有偶發性的金融事件。法幣改革的完成,既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呼喚,中國貨幣制度內部矛盾發展所使然;又是當時國際的政治、經濟格局所導致。

法幣改革的歷史正效應
法幣改革是史無前例的。它所產生的正、負歷史效應都是巨大的。因此,對於法幣改革的評價就成為中國近代歷史上極為復雜的問題。
必須承認,法幣改革後,政府用不兌現的紙幣代替銀幣,為政府濫發紙幣、實行通貨膨脹提供了方便條件。從抗日戰爭爆發至1948年8月21日實行金圓券止,國民政府法幣發行額高達664萬億元,比抗戰前夕增長了47.4萬倍。之後,發行的金圓券比法幣敗亡得更快更慘,在1948年8月到1949年6月的十個月中,就膨脹了「六十五萬倍」。在長達十餘年的惡性通貨膨脹中,「國民黨政府增發鈔票1400多億倍,而物價上漲八萬五千多億倍」。通貨膨脹使全中國人民遭到空前浩劫,「人民被掠奪了價值一百五十億銀元以上的財富」。
但是,隨著歷史沉澱期的延長,人們將越來越看清法幣改革所帶來的歷史正效應。
第一,以法幣統一全國的貨幣,是貨幣發展史上的巨大進步,有力地推動了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中國在實行法幣以前,貨幣制度混亂至極。本位的銀元有「袁頭」和「孫頭」,它們成色各異不能通價交換;作為輔幣,各地有規格和成色不同的「銀角子」或「銀毫子」;此外,還有眾多的相差懸殊的制錢和銅元等。這些鑄幣,甲地通用,乙地便不能通用,彼此兌價相差懸殊。至於流通的紙幣則至為混亂,在通商大埠流通本國或外國的銀元券居多;在內地都會,政府紙幣流通為多;在偏僻城鄉,多流行各種商店、錢庄或其他非金融組織所發行的私票。當時的中國,從貨幣流通的角度去看,「每埠為一國,吾國實不啻久已分為十百千小國」。法幣改革實施後,前此眾多紛亂的貨幣被中央、中國、交通等銀行的「法幣」所取代。法幣的發行一舉結束了貨幣混亂的狀況,實現了中國幣制的統一,整飭了貨幣流通秩序,對於掃除繁雜貨幣對經濟發展的障礙有巨大的歷史作用。
第二,法幣改革的成功推動了經貿和國內生產的發展。從對外經貿方面看,在實行法幣改革以前,中國的金融行市總受到世界銀價漲落的拉打而發生不穩。法幣發行後,將全國約6.62億元白銀全部收歸國有,既不準買賣又不準流通,使法幣完全與現銀脫鉤,這就使中國的貨幣完全擺脫了世界銀價漲落的影響。如美國於1935年12月停止在倫敦購銀,一周內銀價降低了10%,但因法幣與世界銀價脫鉤,國內沒有引起過大波動。同時,改革中穩定法幣對英鎊的匯價,中國既可以用法幣購買外匯支付所欠各國的外債,避免用白銀償還外債所帶來的許多干擾和損失;而且還因為法幣與英鎊有了固定的比價,可以到世界市場去流通。這無疑將有利於中國的國際收支平衡,促進中國的對外貿易發展。到抗戰前夕,「中國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外匯率的穩定」,在法幣改革後的頭幾個月內,「出現了幾十年末曾有過的貿易順差,出口超過了進口」,這種「國外對中國出口貨物的要求,特別增加了農業生產者的購買力」。從國內的工農業生產來看,在最初的一、二年內,法幣發行刺激了工農業生產的發展。法幣發行之初規定銀元一元兌換法幣一元,但實際兌換時,卻是白銀60%可兌100%的法幣。這樣,紙幣的流通量就相對於銀元增加了。法幣的發行數字,1935年11月初發行數為459308123萬元,到1937年6月底,增發到1407202334萬元,後者比前者增加了2.1倍。貨幣流通量的有限度增加,使全國物價開始回升,如,上海1936年物價上漲12.6%。物價的回升使商業和生產變得有利可圖,因而刺激了商業的繁榮和工業生產的發展,「出現了以購買力迅速增加為標志的內地的復興」景象。1936年,中國的農業,除川、豫、粵三省受災外,全國均獲豐收。據中國銀行估計,1936年重要各省農業收成的總價值達法幣56億元,較1933年至1935年的平均產值高出17億元,即幾乎增加了45%。由此可見,法幣發行之初對促進國內工農業生產發展的作用。
中國近代工業發展的年平均增長率是:1912—1949年為5.6%,其中1926—1936年為8.3%,1928—1936年為8.4%,後面兩個數字包括了中國東北地區在內。如果考慮到1931年「九一八」前後的實際情況,將東北地區除外,則1926—1936年為6.4%,1931—1936年為6.7%。這組統計數字顯示出抗戰前夕的1935年、1936年是中國近代工業發展的最快時期。促成這種「最快」發展的是綜合性因素,其中就有法幣改革的因素發生了作用。
日本對中國關內廣大地區的擴大侵略之所以選擇在1937年,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對法幣改革和法幣改革後中國的經濟恢復和發展感到不安。在法幣改革及其之後的「那一段短暫時間內,局勢一直朝著對於中國人民和其他國家在華利益大有好處的現代化方向轉化」。日本曾採取多種方式和手段抵制和破壞中國法幣改革,以遏制上述「局勢」的發展。首先,日本妄圖破壞中國的金融貨幣體系,並進而迫使中國淪為日元集團的附庸。如,日本在北平指使日本浪人及漢奸流氓,在市內繁華街道用外鈔購貨,若店鋪找付中國的鈔票時,則聲稱不能兌現而拒絕收受。如此往復,致使各家商號相率不再收用中國的銀行鈔票。而後,日本浪人再將集中到手的大量中國鈔票到一家銀行要求立即兌換現銀。攪得人心惶惶、市面不穩,擠兌之風日甚一日。華北地區唐山市從1935年5月3日到16日的兩周內,即被兌出現洋793000元,且千元鈔票兌洋的貼水也從15元提高到48元。再如,動用日軍或收買漢奸、日本浪人組織「密輸團」,從事大規模白銀走私。1935年5月份,日本浪人在華北各地通過陸路和海路,每日偷運白銀約15萬元出境。除華北外,日本在華東的崇明、海州兩地偷運白銀每日約20萬元左右。當南京國民政府實行法幣後,日本政府和軍方要人紛紛對幣制改革表示強烈反對,公開聲稱,將不惜以任何形式來「徹底阻止」中國法幣改革的全面推行。日本對中國法幣改革及法幣改革後可能出現的經濟恢復和發展感到不安,日本外務省甚至叫囂,對法幣改革「將斷然排擊之,雖訴諸武力,亦必阻止其實現。」這表明,日本已預感到發行法幣的中國金融改革必將推進經濟發展,並極不願意看到在亞洲出現一個強大的中國。
第三,法幣改革成為「增強抗戰能力之最大因素」。中日戰爭是雙方國力和人心向背的較量,這種較量既體現在軍事上、戰場上,也必然體現於經濟上、生產上。如前所述,法幣改革是一項重大的新幣制政策,它的成功實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商貿,推動了國內工農業生產,培育和增強了國力,因而法幣改革體現出在中國抗日戰爭中的「長期效果」,而這種「長期效果,證明遠比它的近期效果更為巨大。」
法幣改革為南京國民政府創造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時機和條件。首先,可以穩定並擴大政府的財政收入。即,國民政府可通過在全國強制推行法幣這一手段總攬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因而也就「能夠運用普遍為人民所接受的鈔票(法幣),應付全國的軍政開支。」因此,發行紙幣以應付各方面的需要包括戰爭的需要也就成為輕而易舉的事情,這使國民政府的實力大為增強。其次,法幣改革的成功實施,使國民政府撈取了政治資本,在國內和國際上的聲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法幣改革的實現,有利於此後國民經濟向戰時經濟的調整和轉變。法幣得到廣泛的流通,非常有利於國家在抗戰全面爆發之後,最大幅度地掌握調度現金、最大可能地集中白銀等貴重金屬,以作為在國際市場上購買軍火物資的經費之用。在實行法幣之初,國家以法幣收兌了民眾手中及社會各方面持有的白銀和銀元。這是一種強有力且有效的資金集中手段,它在某種程度上起著中國能以全民族的力量去戰勝日本侵略者、求得民族生存與解放的宣言書作用。法幣實行以前,中國的「現金已經集中在帝國主義掌握中的上海」,實際為外國所把持,法幣發行後「免除了紙幣對於現金的兌換,而改以外幣為兌換,可以使敵人掌握中的三萬萬元的巨額准備,轉變為存在海外的外幣准備,這是有相當的國際意義的」,對中國的抗戰是大有好處的。
在這里,還應該看到,抗戰中法幣逐漸被取消「無限制買賣外幣」後,在防止日寇套匯及國內資金逃避方面的重大歷史作用。法幣雖是不能兌現的國家紙幣,但卻可以在指定的金融機構中無限制買賣外匯。抗戰爆發後的一段時期內(1937.7—1938.3),國民政府的做法仍是維持戰前的匯價(1元法幣折英鎊1先令2便士半),外匯的出售是無限制的,較戰前不同的是,這時附加了「限制提存」的補助辦法。這期間,中國法幣的匯價是穩定的,沒有外匯黑市。此時,日軍「在華大部分軍費的開支,主要是靠拋出外匯和日元」。但是,「由於維持著自由購買外匯的辦法,資金的逃亡非常嚴重,當時資金逃亡的情形顯然可以看到,限制提存的辦法並不足以制止資金的逃亡,因此我國外匯基金便受到不少的損失。」
從1938年3月到1940年5月初,國民政府仍極力在金融方面維持法幣外匯政策,但因為統制力量的不及,市場上出現黑市。這一期間,中國外匯統制的中心依然在上海(中央銀行所核定的外匯數額,百分之八十是供給上海的)。但是,上海淪陷後成為孤島,上海的對外貿易國民政府無法統制,上海出口換回的外匯不能集中到中央銀行手中以增加其外匯頭寸,致使中央銀行外匯核准金額日益減少,該行「當時外匯核准額與請求額之百分比:第一星期為百分之五十,總額四十五萬鎊,第二星期至第七星期,平均約為百分之二五,約三十五萬鎊,自六月以後,核准額更趨減少,僅達請求額的百分之五,約為五萬鎊」,外匯供給的日益不足,使黑市乘機而起,法幣在黑市的匯價開始跌落。自1938年3月中旬到7月底5個月中,黑市法幣匯價由14便士半漸漸跌至8便士半。在這種金融形勢下,國民政府一方面堅持已成虛設的一元法幣兌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法幣匯價,另方面則採取極力維持黑市匯價的辦法。1938年8月中旬到1939年6月初,上海法幣的黑市匯價被中英方面公開維持在8.25便士的水平上(1939年3月,中英間1千萬英鎊匯兌平準基金公開宣布成立)。1939年7月到1940年4月,法幣匯價仍由國民政府暗中支撐維持在4便士上下。國民政府一面堅持法幣法定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匯價,另方面採取公開或暗中維持法幣黑市匯價的做法,產生了正負效果。一方面,國民政府維持法幣黑市外匯的做法,對於提高中國的國際聲譽與地位,確有很大作用;另方面,因為維持了法幣黑市外匯,給日寇可乘之隙,使其得以用大量法幣套買外匯,中英聯合設立的1000萬英鎊的外匯平準基金(摺合法幣約3億元)迅速被消耗、挖空。這種「消耗漏洞,十分之八以上是由日寇套買去的。」
這一時期,日本侵略者對法幣發動了大規模的貨幣戰。首先是禁止淪陷區人民保存和使用法幣。1938年6月起,日軍宣布禁止印有中國南方地名的法幣在華北流通,並勒令華北地區12種重要出口商品須向偽聯合準備銀行結售外匯。1942年起,華中地區禁用法幣。一些地方甚至規定對持有法幣60元以下者處徒刑或罰款、持有法幣60元以上者處死刑的嚴刑峻法;頒布所謂的《擾亂金融暫行治罪法》,對所謂的「擾亂金融行為者」及持有或「搬運非中國聯合準備銀行所發行之貨幣使之流通行為」者,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下一月以上之有期徒刑,或一萬元以下五百元以上之罰金。」其次是利用種種手段搜集華北、華中地區的大量法幣。日寇在其佔領區內嚴禁法幣流通的目的,就在於搜羅法幣為其所用。日本人看到「如不加速收回(法幣),必致因私運出境而大量外流,是故其准許流通之時期只規定為三個月」。搜羅的大量法幣被其運到上海、香港去套取外匯基金,再以此到國際市場上去購買侵華戰爭所需的軍用物資。
1940年5月初以後,國民政府開始放棄維持法幣黑市匯價的做法,並進而取消法幣「無限制買賣外匯」。其結果,使日本侵略者無法通過搜羅法幣去套匯,無法獲得中國的大量外匯基金,有力地打擊了其利用法幣套匯的陰謀,造成其資金方面的困難。因為缺乏資金基礎,其宣傳很久的偽中央銀行較長一段時期內竟「無法成立,華興偽幣也不能大量流通」。國民政府在法幣方面的重要政策調整使得「日本帝國主義不僅沒能在軍事上取得勝利,在貨幣戰——物資爭奪戰上也沒能戰勝中國」。而這種「政策調整」是銀元等硬幣流通時所做不到的。
法幣改革的實現,在抗戰時期對於國統區大後方資金供應的改善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抗戰開始後,資金向內地後方流動,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除沿海及東部地區的銀行、企業、機關和居民大量內遷、國民政府嚴格限制向口岸匯款使得後方匯款業務匯入多於匯出等原因外,國民政府晚些時放棄維持法幣黑市匯價及取消法幣的「無限制買賣外匯」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資金的內流使大後方金融市場利率降低。以重慶地區為例,該地戰前資金緊缺,金融奇窘,「比期利息每千元高達八、九元,抗戰初起後更漲至十元,摺合月息竟有二分」。1939年後,因資金內流,該地區利率逐漸有所下降,「比期利息每千元不過三元,較戰前已低落百分之六十以上。」因為資金供應狀況的大為松動,「過去成為重慶高利貸特色的銀行竟以高利吸收比期存款,此種現象也日趨消滅,最近四川省銀行、四川、美豐及聚興誠等銀行且相率減低存款利息」。
資金的內流及相對充裕,使大後方各銀行吸收的存款數量普遍增加。如中國銀行,戰前1936年的定、活期存款分別為450376652元、366311114元,到1938年定、活期存款分別上升到785918540元、464981630元;再如浙江實業銀行,1936年定、活期存款為11600134元、26026701元,1938年該兩項存款數額分別上升到12538303元和32505819元。
銀行吸收存款的增加及資力的相對充實,使其擴大投資、放款成為可能。這種投資和放款的擴大對堅持抗戰的經濟作用是不能被抹殺的。首先,銀行業對政府債券的購買投資,既使自身有利可圖,又支持了國民政府的戰時財政(參見下表)。
後方7家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 (主要是公債)表

銀行名稱 1936年 1937年 1938年
中國 31176367 50086693 53315617
上海 8622273 19726590 19746341
浙江興業 9031857 16831602 19348322
浙江實業 5835547 7645007 7494652
中孚 4152291 7573347 7333718
聚興誠 13156616 18477776 15998428
墾業 2450576 4286191 4135728

其次是增加了對後方交通生產事業的貸款。抗戰後,後方企業單位猛增,截止1938年底為止,「戰區工廠遷入後方者,共有四百零四家」,而抗戰以來各省新建及復工的又有104家。大批廠礦企業的內遷、復工、新建需要注入巨額資金,而「政府給以經濟上的援助,合遷移、建廠與流動資金三項,得到貸款共約九百餘萬元,其中由國庫撥付佔四百萬元,其他則由銀行貸付,政府給予擔保。」企業急需資金,對企業給以資金的支持,使它們迅速恢復生產或擴大生產,就是對抗戰的支持和貢獻。後方的銀行對交通生產事業的貸款普遍較抗戰前有長足進步。以交通銀行為例,該行對於西南後方的企業如中國興業、裕滇紡織、華西興業、四川絲業、民生實業等16大公司的貸款,「各自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到1938年底,中國、交通、農民三行僅在西南各地的農村貸款累計達到5600餘萬元,較1937年的2400餘萬元增加一倍以上。
有人說,「法幣更無疑的是抗戰的重要支柱」,「中國如無一九三二年之幣制改革,決不能有一九三七年之抗戰」。此話有些道理,它從某種角度指出法幣改革在抗戰的勝利中曾起到過的重大歷史作用。
今天,我們重又探討法幣改革,既是為了更客觀更正確地認識和評價這一重大金融改革事件,又是為了從歷史中獲得啟示,充分地悟到每一次關鍵的「改革」將對民、對國、對經濟發展所起到的重大效應。

『柒』 為什麼國民政府的幣制改革要使用法幣

法幣是中國國民政府1935年發行的法定貨幣。
發行法幣是國民政府實行的一種與「廢兩改元」相互配套的旨在改革輔幣制度的貨幣政策。

南京國民政府統治時期,為加強其政權統治,發展經濟,穩定金融,曾實行過一系列幣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辦法,其中較為重要的有廢兩改元、發行法幣、發行關金券、發行金圓券和發行銀元券。

1933年12月至1934年5月,美國分別頒布了《銀購入法》和《白銀法案》,採取提高銀價,實施禁止白銀出口和白銀收歸國有等政策,計劃在4年內每年收購白銀2442萬盎司,企圖操縱世界白銀市場,迫使當時實行銀本位的國家,特別是中國歸入美元集團。美、英等國的幣制政策,導致了世界白銀市場銀價的普遍上漲,並波及到中國,致使中國白銀大量外流,動搖了我國銀本位制的基礎。民國政府實行法幣政策後,禁止銀元流通,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後加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的紙幣為法幣,並利用法幣收兌銀元和民間藏銀。

謝謝

『捌』 簡述國民黨統治時期的貨幣政策

國民黨統治時期對貨幣制度進行了兩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由銀兩、銀元並用制改為單一銀元制;第二次由銀元制改為法幣制。法幣改革是國民黨政府實行的一個重 要的貨幣金融政策,也是國民黨政府放棄銀本位制所建立的外匯本位制度,顯示了其殖民地性質。國民黨政府為了掠奪財富和發動反共反人民的戰爭,經常採用濫發 紙幣的手段來彌補財政赤字,從而造成通貨惡性膨脹,物價飛漲,加速了法幣制度崩潰。

『玖』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貨幣叫啥

1914年中華民國三年為發展經濟維護國家主權頒布國幣條例,統一貨幣,發行銀元,既三年銀元,壹圓中圓貳角壹角等硬幣種類,同時中國銀行發行紙幣,面值有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種面額。國民黨奪取政權後發現法幣,後法幣通貨膨脹嚴重,又發行金圓券,掠奪民財,不懂經濟,不知工業農業是金融根本,金融在建立在農業工業之上的。

『拾』 國民政府幣制改革的歷史沿革

南京國民政府統治時期,為加強其政權統治,發展經濟,穩定金融,曾實行過一系列幣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辦法,其中較為重要的有廢兩改元、發行法幣、發行關金券、發行金圓券和發行銀元券。這些幣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有些順應了歷史發展潮流,起到過促進經濟繁榮和穩定金融、安定社會的作用;有些則違背和阻礙了歷史進程,造成了經濟衰退和金融混亂,並最終導致了其統治政權的滅亡。 「廢兩改元」是南京國民政府所採取的一種確定銀本位幣的貨幣措施。1928年3月浙江省政府率先提出「統一國幣」、「廢兩改元」的建議。同年6月,在國民政府召開的全國經濟會議上,又有人提出「廢兩改元」、「統一國幣」的議案,引起國民政府的重視,但因為種種原因,當時沒有實施。直到1932年7月,國民政府財政部決定實行「廢兩改元」,並制定了「廢兩改元」的原則。
1933年3月1日,國民政府財政部發布了《廢兩改元令》,宣布實施「廢兩改元」。「廢兩改元」在客觀上起到了統一貨幣、發展經濟和便利人民的作用,擴大了中央銀行活動的規模和機能,有利於中央政府紙幣的推行,為以後實行法幣政策奠定了基礎。 關金券最初是一種與海關進口稅相關聯的錢幣,最早實施於20世紀30年代初期。1930年1月15日,國民政府以金價暴漲,銀價低落,海關收入大為減少,不足以償付外債為由,決定海關進口稅改徵金幣,自2月1日起開始實施。1942年4月,國民政府財政部決定大量發行關金券,規定1元關金券等於法幣20元,並准用於完糧納稅。此後,關金券正式與海關征稅脫離關系,只作為大額鈔票使用。
1947年1月,國民政府發行面值為250元、500元關金券兩種,分別摺合法幣5000元、1萬元。1948年7月,又發行面值為1萬元、25000元、5萬元和25萬元的關金券四種,分別摺合法幣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直到1948年8月19日國民政府宣布發行金圓券,關金券遂被廢止。 1948年,為了挽救由於法幣破產所引起的國民經濟崩潰的局面,1948年8月19日國民政府公布了《財政經濟處分令》,同時發布了包括《金圓券發行辦法》、《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在內的一系列財政金融法規。在《金圓券發行辦法》中,規定發行20億金圓券為本位幣,限期以金圓券1比300萬的比價兌換法幣。但是,僅到同年11月10日,在不足兩個月的時間內,金圓券的發行量已經突破二十億元的限額。11月11日,國民政府又出台了一個《修改金圓券發行辦法》,宣布金圓券的發行總額將不以20億元為限,而「另以命令之」。
此後,金圓券的發行量就像洪水決堤,迅速膨脹。到11月底已超過30億元,12月超過80億元,到1949年4月又超過1900億元,到5月18日,金圓券發行總額已達到98041億元。在短短9個月的時間內,金圓券幾乎成為廢紙。 1949年2月23日,國民政府遷至廣州後不久,由行政院通過了一項《金融改革案》,明文規定:以銀元和關元作為軍費開支和關稅徵收的計算單位,並允許部分貨物稅和鹽稅改徵實物由各地方政府自由徵收。這個《金融改革案》實際上宣告了金圓券的破產。5月20日,在代總統李宗仁召開的財政問題專門會議上,專題討論了改革幣制和發行新幣的問題。6月24日,國民黨中常會舉行臨時會議,會上,財政部長徐堪向大會報告了財政部准備發行銀元券的情況。7月3日行政院公布幣制改革令,決定發行銀元兌換券。銀元券的面額分為1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5種及輔幣4種。後來因為實際上硬幣不足,轉而又採取「限價兌換」的辦法。
銀元券一出台便遭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堅決抵制,群眾的擠兌風潮不斷發生,廣西、重慶、西北等地也紛紛向國民政府發出庫存不敷兌現的告急電文。由於各地群眾紛紛拒用,銀元券宣告徹底崩潰。新中國建立後,由人民政府陸續用人民幣作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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