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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轉會是以什麼為貨幣單位

發布時間: 2022-07-27 06:29:44

❶ 足球運動員的轉會費,身價,年薪分別是什麼意思之間又有什麼聯系

轉會費是指:球員從舊的俱樂部賣到新的俱樂部踢球的費用,這裡面大部分的錢都是給到舊俱樂部的。
身價其實就是指轉會費了。說白點,身價就是指這個球員值多少錢咯。球員交易了多少錢身價就是多少。
年薪是指:球員所在的俱樂部給球員的薪水咯。比如:年薪1000萬。那就指俱樂部給這個球員的薪水是一年1000萬咯。不過有很多球星也有按周薪算的。就是一個星期的薪水多少。我記得魯尼舊合約的薪水是周薪30萬。
大概就是這樣吧!

❷ 足球運動員轉會1.5M等於多少錢

150,0000,+貨幣單位

❸ 現在足球運動員是以周薪為單位還是年薪

歐洲大部分聯賽都是以歐元結算,英超以英鎊結算。國足一線運動員一般都要500萬以上,像恆大引進的幾位國足身價都高於500萬,其他中超俱樂部就比較少了。

❹ 足球轉會制度是什麼

足球的轉會就是一名球員改變自己所效力的俱樂部,就是相當於我們平時工作中所說的跳槽。不過原來所屬的俱樂部在操作球員轉會時,首先就是要保證俱樂部本身的利益,其次才會參考球員的意見。

因為如果俱樂部的利益受損,俱樂部因此不同意轉會,因為球員本身就是為了俱樂部的利益而存在,一旦涉及俱樂部的利益就會拒絕球員的轉會。

但是也不排除特殊情況,就是球員堅持要轉會去某傢俱樂部。那麼這就需要由球員自掏腰包來補貼原來俱樂部的報價和自己想轉會去的俱樂部提供價格的差價--最著名的羅納爾多由皇馬去ac就是這么乾的。

❺ 什麼是轉會費制度轉會費如何分配

運動員轉會是伴隨體育職業化的產生而發展起來的。轉會是指運動員從一個職業俱樂部流向另外一個俱樂部的行為和結果,通過轉會,運動員改變其所屬俱樂部與足球聯合會的注冊。從行為性質上來看,運動員的轉會是一種對體育隆冬里的經營活動,即對各類職業體育人才根據生產消費的需求進行交換、流動的一種活動。這是職業體育俱樂部與其他企業相比所具有的特殊經營手段。1876年,蘇格蘭足球運動員詹姆斯·蘭轉會到英格蘭俱樂部,是歷史上記載最早的轉會。此後,運動遠轉會特別是歐洲職業足球運動員轉會逐漸成為普遍現象,大大推動了職業足球聯賽中的人才流動和技術流動。
長久以來,轉會費是轉會體制的核心內容,是運動員轉會制度中最引人矚目、爭議最大的部分。轉會費是在轉會過程中接受運動員的俱樂部向運動員原屬俱樂部支付一定量的費用。運動員的轉會費和報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轉會費體現的是運動員的價值,而報酬體現的是運動員提供勞務的價值,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差異。在歐洲足球領域,足球運動員轉會一直以來都要收取轉會費,作為對運動員原屬俱樂部的補償。但是在博斯曼案件之後,轉會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其中最重大的轉變是轉會費的取消,這樣以來,大量的金錢轉變為運動員個人的報酬,球隊與俱樂部的發展失去了很大一部分經濟支撐。博斯曼案件後的歐洲足球運動發展不盡人意。當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轉會費制度的變化是其中之一。在博斯曼案件前,轉會費用來支持球隊的發展,但是現在看來轉會費的錢大部分流入了球員的口袋。

博斯曼法則的內容:
俱樂部和球員最長的合同為期5年
二十八歲以下球員(不包括二十八歲)自從簽定合同的當日內合同三年受到保護,之後兩年可隨時接受其它俱樂部的出價,而這時他一旦答應加盟新球隊,那麼新球隊將支付一個相當於他剩餘合同上的工資作為賠償
二十八歲(包括)以上球員的相應的保護期為兩年
而所有合同的最後半年屬於合同結束階段,任何俱樂部只要能夠給出該球員滿意的合同,那該球員將可以在合同最後半年結束之後自由轉會去新的俱樂部而新俱樂部不用支付任何費用給原俱樂部
這是合同上的一點說明
還有關於歐洲十六歲以下青訓合同
合同只能一年一簽,並且可以自由轉會去其它俱樂部,而新俱樂部則要支付給原俱樂部一筆賠償金,以鼓勵青訓培養
博斯曼法案只限制於歐盟球員,非歐盟不受限制。

之所以把博斯曼法案稱為世界足球史上顛覆性的事件,並不是因為他維護了多少球員的利益,而在於他讓多少歐洲小俱樂部就此滅亡!由於自身培養出來的球員逐個被歐洲豪門的高薪「勾走」,十年前在歐洲賽場風光無比的阿賈克斯、基輔迪納摩和歐塞爾這些傳統列強已經沒落,而更多的不知名的球會,則只能以破產來結束自己的生命!
2002年一年,歐洲有近300多家小俱樂部破產,而申請破產的小俱樂部更是數不勝數,這個數字在最近的三年不斷地增長,其中更是有了佛羅倫薩、拉齊奧和那不勒斯這些偉大的名字。博斯曼法案摧毀了無數阿賈克斯模式的足球俱樂部。在年輕人的合同結束時,他們得不到一分錢,作為原本俱樂部重要的資金來源,這樣的俱樂部很快就斷了財源!好球員出走必然影響球隊成績,這又讓他們在電視轉播和贊助合同上的收入銳減,更別提從歐冠這樣的賽事中分得紅利了!惡性循環圈正在高速運轉著,財政的拮據加上球員工資的日益上揚讓那些小俱樂部度日如年,而造成這一切的就是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的最直接影響就是俱樂部之間的貧富差距,豪門可以不費吹灰之力說服那些合同即將到期的球員加盟,他們可以把本該支付的轉會費轉嫁到球員的工資中去,這樣的好事,球員當然願意接受!

博斯曼法案除了讓轉會市場產生革命性改變之外,在外援的使用方面也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時刻。當年歐盟規定所有聯賽都實行「3+2政策」,也就是一支球隊可以擁有5名非歐盟球員,一場比賽首發陣容最多有3個外援!這一變革立即讓歐洲外援泛濫。
俱樂部肆無忌憚地引進歐盟球員,而把寶貴的外援名額用在刀刃上。於是,許多豪門成為「國際縱隊」。1999年12月26日英超比賽,切爾西首次使用全外援首發。外援的沖擊是全方位的,因為中小球隊為了節省資金,也樂於引進廉價外援,而隨著歐盟東擴的步伐,東歐球員的湧入也更加容易。1994年,德甲外援比例僅為21%,10年後一度接近60%,上賽季才有所回落。
博斯曼法案還引發假護照問題,因為只要得到歐盟護照,在歐盟踢球就不再視為外援。雖然球員改變國籍的現象早就存在,但接連曝出假護照丑聞,卻是博斯曼法案以後的事。僅在2000-2001賽季,就有11名在義大利踢球的球員被發現持有假護照。里瓦爾多、貝隆等南美球員都被牽扯了進來。而直到今天,巴薩還在為梅西的合法身份煞費苦心。

博斯曼法案走到了盡頭
時光進入21世紀之後,世界足球正以令人難以置信的速度向前發展!新世紀我們看到了阿布這樣的足球寡頭,看到了皇馬這樣的商業王國,看到了轉會市場上的種種黑幕,新現象的出現意味著必須有新的制度來約束,博斯曼法案在過去的十年內為推動足球前進做出了貢獻,但現在,它該壽終正寢了!
歐足聯已經不止一次地討論過博斯曼法案繼續存在的必要性,但不可否認的一點是,博斯曼法案讓歐洲轉會市場更加自由,讓球員的收入更加豐厚,同時它也為更多的第三世界國家球員得到了證明自己的機會。然而進入21世紀,博斯曼法案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他讓小俱樂部無以為繼,讓普通球員面臨著隨時失業的危機,更讓轉會市場浮現出過多的泡沫。這樣一個未經仔細論證的法案被過於草率地引入足球界,從他實施的那一天起,就已經註定要被新法案替代的結局!
盡管經過10年的調整和適應,各支俱樂部已經找到了應對博斯曼法案負面影響的方法,他們和球員簽訂長期合同,設置天價的違約金,更推出了依據球員表現而定的「彈性工資」,但足球界所做的努力依然無法讓轉會市場回歸有序。卡爾平要求非歐盟球員的平等待遇,阿什利·科爾呼籲球員有權接觸其他俱樂部,他們都被稱為「博斯曼第二」!與此同時,歐盟認為轉會費規定與歐盟自由就業的法律相悖,因此要求徹底廢除轉會制度,盡管這一次足球戰勝了政治,但同時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博斯曼法案的漏洞。

不給分,實在是對不起我的鍵盤(前面2段是鍵盤敲出來的)
參考資料:博斯曼法案

❻ 足球運動員轉會的費用是怎麼回事

某個球員從甲球隊轉入乙球隊,乙球隊需要支付一筆錢作為對甲球隊的補償,那麼這筆錢就叫做轉會費。

球員的競技水平、年齡以及剩下的合同年限等影響轉會價格,但影響程度不確定。
為了促成球員支持該項轉會,新球隊還會付款給球員一筆錢,這就是簽字費。屬於不計算在球員工資以及轉會費和違約金之內的轉會費用。
假如球員在a球隊是有合同的要轉到b球隊,年限*年薪+兩隊和球員協商!合同到期可自由轉會。也是和商品一樣隨行就市,要是你花一百萬每年和一個球員簽五年,兩年後有人報價一千萬年薪你要同意就可以得到剩下三年三千萬的轉會費,相反花很多錢也有賤賣的。
球員合同里有時會規定最低違約金,達到這個價格後原俱樂部必須同意轉會。
但大部分轉會價格沒有達到最低違約金,這時雙方就是一個簡單的買賣關系,買方願意出價,而賣方及球員本人願意接受,就成交了。

❼ 歐洲足球運動員的轉會費是如何分配和計算的

運動員轉會是伴隨體育職業化的產生而發展起來的。轉會是指運動員從一個職業俱樂部流向另外一個俱樂部的行為和結果,通過轉會,運動員改變其所屬俱樂部與足球聯合會的注冊。從行為性質上來看,運動員的轉會是一種對體育隆冬里的經營活動,即對各類職業體育人才根據生產消費的需求進行交換、流動的一種活動。這是職業體育俱樂部與其他企業相比所具有的特殊經營手段。1876年,蘇格蘭足球運動員詹姆斯·蘭轉會到英格蘭俱樂部,是歷史上記載最早的轉會。此後,運動遠轉會特別是歐洲職業足球運動員轉會逐漸成為普遍現象,大大推動了職業足球聯賽中的人才流動和技術流動。
長久以來,轉會費是轉會體制的核心內容,是運動員轉會制度中最引人矚目、爭議最大的部分。轉會費是在轉會過程中接受運動員的俱樂部向運動員原屬俱樂部支付一定量的費用。運動員的轉會費和報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轉會費體現的是運動員的價值,而報酬體現的是運動員提供勞務的價值,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差異。在歐洲足球領域,足球運動員轉會一直以來都要收取轉會費,作為對運動員原屬俱樂部的補償。但是在博斯曼案件之後,轉會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其中最重大的轉變是轉會費的取消,這樣以來,大量的金錢轉變為運動員個人的報酬,球隊與俱樂部的發展失去了很大一部分經濟支撐。博斯曼案件後的歐洲足球運動發展不盡人意。當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轉會費制度的變化是其中之一。在博斯曼案件前,轉會費用來支持球隊的發展,但是現在看來轉會費的錢大部分流入了球員的口袋。

博斯曼法則的內容:
俱樂部和球員最長的合同為期5年
二十八歲以下球員(不包括二十八歲)自從簽定合同的當日內合同三年受到保護,之後兩年可隨時接受其它俱樂部的出價,而這時他一旦答應加盟新球隊,那麼新球隊將支付一個相當於他剩餘合同上的工資作為賠償
二十八歲(包括)以上球員的相應的保護期為兩年
而所有合同的最後半年屬於合同結束階段,任何俱樂部只要能夠給出該球員滿意的合同,那該球員將可以在合同最後半年結束之後自由轉會去新的俱樂部而新俱樂部不用支付任何費用給原俱樂部
這是合同上的一點說明
還有關於歐洲十六歲以下青訓合同
合同只能一年一簽,並且可以自由轉會去其它俱樂部,而新俱樂部則要支付給原俱樂部一筆賠償金,以鼓勵青訓培養
博斯曼法案只限制於歐盟球員,非歐盟不受限制。

之所以把博斯曼法案稱為世界足球史上顛覆性的事件,並不是因為他維護了多少球員的利益,而在於他讓多少歐洲小俱樂部就此滅亡!由於自身培養出來的球員逐個被歐洲豪門的高薪「勾走」,十年前在歐洲賽場風光無比的阿賈克斯、基輔迪納摩和歐塞爾這些傳統列強已經沒落,而更多的不知名的球會,則只能以破產來結束自己的生命!
2002年一年,歐洲有近300多家小俱樂部破產,而申請破產的小俱樂部更是數不勝數,這個數字在最近的三年不斷地增長,其中更是有了佛羅倫薩、拉齊奧和那不勒斯這些偉大的名字。博斯曼法案摧毀了無數阿賈克斯模式的足球俱樂部。在年輕人的合同結束時,他們得不到一分錢,作為原本俱樂部重要的資金來源,這樣的俱樂部很快就斷了財源!好球員出走必然影響球隊成績,這又讓他們在電視轉播和贊助合同上的收入銳減,更別提從歐冠這樣的賽事中分得紅利了!惡性循環圈正在高速運轉著,財政的拮據加上球員工資的日益上揚讓那些小俱樂部度日如年,而造成這一切的就是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的最直接影響就是俱樂部之間的貧富差距,豪門可以不費吹灰之力說服那些合同即將到期的球員加盟,他們可以把本該支付的轉會費轉嫁到球員的工資中去,這樣的好事,球員當然願意接受!

博斯曼法案除了讓轉會市場產生革命性改變之外,在外援的使用方面也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時刻。當年歐盟規定所有聯賽都實行「3+2政策」,也就是一支球隊可以擁有5名非歐盟球員,一場比賽首發陣容最多有3個外援!這一變革立即讓歐洲外援泛濫。
俱樂部肆無忌憚地引進歐盟球員,而把寶貴的外援名額用在刀刃上。於是,許多豪門成為「國際縱隊」。1999年12月26日英超比賽,切爾西首次使用全外援首發。外援的沖擊是全方位的,因為中小球隊為了節省資金,也樂於引進廉價外援,而隨著歐盟東擴的步伐,東歐球員的湧入也更加容易。1994年,德甲外援比例僅為21%,10年後一度接近60%,上賽季才有所回落。
博斯曼法案還引發假護照問題,因為只要得到歐盟護照,在歐盟踢球就不再視為外援。雖然球員改變國籍的現象早就存在,但接連曝出假護照丑聞,卻是博斯曼法案以後的事。僅在2000-2001賽季,就有11名在義大利踢球的球員被發現持有假護照。里瓦爾多、貝隆等南美球員都被牽扯了進來。而直到今天,巴薩還在為梅西的合法身份煞費苦心。

博斯曼法案走到了盡頭
時光進入21世紀之後,世界足球正以令人難以置信的速度向前發展!新世紀我們看到了阿布這樣的足球寡頭,看到了皇馬這樣的商業王國,看到了轉會市場上的種種黑幕,新現象的出現意味著必須有新的制度來約束,博斯曼法案在過去的十年內為推動足球前進做出了貢獻,但現在,它該壽終正寢了!
歐足聯已經不止一次地討論過博斯曼法案繼續存在的必要性,但不可否認的一點是,博斯曼法案讓歐洲轉會市場更加自由,讓球員的收入更加豐厚,同時它也為更多的第三世界國家球員得到了證明自己的機會。然而進入21世紀,博斯曼法案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他讓小俱樂部無以為繼,讓普通球員面臨著隨時失業的危機,更讓轉會市場浮現出過多的泡沫。這樣一個未經仔細論證的法案被過於草率地引入足球界,從他實施的那一天起,就已經註定要被新法案替代的結局!
盡管經過10年的調整和適應,各支俱樂部已經找到了應對博斯曼法案負面影響的方法,他們和球員簽訂長期合同,設置天價的違約金,更推出了依據球員表現而定的「彈性工資」,但足球界所做的努力依然無法讓轉會市場回歸有序。卡爾平要求非歐盟球員的平等待遇,阿什利·科爾呼籲球員有權接觸其他俱樂部,他們都被稱為「博斯曼第二」!與此同時,歐盟認為轉會費規定與歐盟自由就業的法律相悖,因此要求徹底廢除轉會制度,盡管這一次足球戰勝了政治,但同時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博斯曼法案的漏洞。

不給分,實在是對不起我的鍵盤(前面2段是鍵盤敲出來的)

參考資料: 博斯曼法案

❽ 為什麼足球運動員都用歐元,籃球運動員用美元

因為足球運動在歐洲盛行/俱樂部豪門豪強等都在歐洲.所以他們用歐元.
籃球運動在美國人心中地位很高.加上NBA在美國的地位.所以全世界的籃球運動員都期望加入NBA球隊為榮.而NBA因為在美國所以用美元.

❾ 足球運動員轉會費如何計算

由於近年來屢屢出現高額轉會費現象,足協2004年重訂了《中國足球運動員轉會規定》中的轉會費計算方法。計算方法為:轉會費=轉會前的年收入×加值系數。加值系數參考原俱樂部以及轉入俱樂部在上一賽季的名次、運動員年齡以及是否為國腳、聯賽最佳和運動健將。 其中上一年度年收入包括:1.工資;2.訓練津貼;3.實際領取的獎金和出場費。加值系數則包括:1.俱樂部系數:俱樂部系數為轉出俱樂部系數與轉入俱樂部系數的平均值;中超第一名為3.4,以下遞減0.1;中甲第一名為2.2,以下遞減0.1;乙級隊第一名、第二名為1.5,以下均為1;2.運動員年齡:25歲至28歲為1,每減少1歲加0.1(至18歲),每增加1歲減0.1;3.當年代表國家隊、國奧隊、國青隊參加正式比賽的運動員分別為1、0.6、0.5(3項中只計最高一項);4.當年全國最高級別比賽的最佳運動員和最佳射手均為1;5.運動健將為0.5。(以上各項相加即為加值系數,其中第三項和第五項只計較高的一項。

❿ 足球俱樂部之間的球員轉會後,球員的工資是如何定的

首先,轉會是要甲,乙俱樂部和球員本人都同意才能完成的.其實,轉會就是一個球員跳槽的過程,球員是主體,轉會費只是兩個俱樂部對解約金達成的協議,和球員工資完全沒有關系.工資原則上是球員轉會後和乙俱樂部協商達成的.按照國際足聯的規定,球員轉會的過程如下:
第一步:隊員自己提出轉會申請俱樂部同意,或俱樂部將球員直接掛牌(不需經過球員同意),這一步經常是不存在的,直接進行第二步
第二步:乙俱樂部向甲俱樂部就此球員開價,兩俱樂部就轉會費進行協商,此過程中球員可以表達自己的轉會的希望或更願意留在原俱樂部,球員的態度可能會對轉會費產生影響,但不影響甲俱樂部對乙俱樂部報價的拒絕或接受.
第三步:如果價格被甲俱樂部接受,此時,乙俱樂部可以開始與球員商談合同.此時如果球員拒絕轉會,交易失敗,如果球員同意轉會,雙方對工資,獎金等條款都達成一致,並且轉會最終經過雙方俱樂部的確認,轉會宣告完成.
轉會費和工資沒有必然聯系,只是轉會費高的球員一般水平較高(就像一般好的公司職員解約金都很高一樣),供不應求,當然要高薪聘請了,所以工資一般也比較高.而且工資有時是影響球員轉會的重要因素,球員經常會同時接到多傢俱樂部的合同,這時工資也許就是左右他選擇的關鍵了.
總的來說,球員畢竟不是商品.所以轉會過程,盡管俱樂部可以對球員施加壓力,但只要球員不同意,轉會是不可能進行的.雖然現實中有先與球員簽定合同的行為,但這是違反規定的,一旦被發現,將受到非常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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