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貨幣款怎麼分
① 上海動遷款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全體被安置人就徵收利益分配所達成的協議是全體被安置人一致同意的真實意思表示,經由全體被安置人簽名確認之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徵收過程中的選房單是為了確定產權調換房屋訂購人的書面材料,根據其格式顯示,並不要求所有被安置人簽名。
選房單上僅有部分被安置人簽名,而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全體被安置人已就分割已經達成一致,此時的選房行為不能視為全體被安置人就相關徵收補償利益分割達成了協議。
在徵收中不可能每戶家庭或者家庭內的每個成員都能選購安置房,在選房單上簽名選房,並不表示該房屋就歸簽名的人所有。對於補償利益的分割,應當是所有補償利益包括安置房和貨幣補償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分割,其中安置房屋按照選購價格折算成貨幣
如果選房單是全體人員一致認定,則可以視具體情況予以認定。
法律依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第五條(徵收主體與徵收部門)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事務所,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事務所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事務所在委託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② 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怎麼計算
房屋拆遷貨幣補償金額按照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確定,補償包括房屋補償費和裝修費、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③ 使用權房動遷款分配
法律分析:使用權房動遷利益分配時對於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買方應當詢問原產權單位的意見。對於使用權房房主來說,使用權房為單位或房管所所有,與使用權房主是長期租賃關系,在遇到房屋拆遷時,使用權的房屋在變成產權房後,能獲得補償款。
相關說明:
1、動遷補償:住宅房屋拆遷時,貨幣補償金的20%支付給被拆遷人,80%和增加的建築面積補貼支付給房屋承租人,除承租人外其他人無權主張拆遷補償,房屋的承租人以租賃證記載為准與戶籍登記無關。
2、由於使用權房的產權不屬於個人,產權狀況通常比較復雜,辦理手續時,一定要查清房屋的權屬情況,看看是否有抵押或者同住人,以免未來出現麻煩。
3、由於使用權房的特殊性,外地戶口是不能購買使用權房的,更無法通過使用權房實現落戶的目的。同時,由於購買使用權房的購房者並不擁有房子的全部權屬,所以購買使用權房是無法辦理銀行貸款的,這也要求購房者必須在買房之前准備好全額房款。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④ 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如何分割
1、戶口限制: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並且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2、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後,一般無權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3、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無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有權分割。(二)哪些人無權分得拆遷補償款?1、將本來享有的他處公有住房權利予以處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將原來的公租房權利處分,比如將安置房出售或未將補償款購房,因為已享受過公租房權利,因此無權再次享受。2、獲得單位購房補貼款後已有能力購房而不購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3、已在他處公有房屋拆遷中取得貨幣補償款。二、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怎麼分割,同時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呢?關於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分割。在這個問題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況,可以享有拆遷補償多些:(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於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見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3、對公租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二)有兩處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對各處被拆遷公租房的補償款均有權主張分割。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涉及到許多問題,包括戶口的限制、不同地區的相關政策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⑤ 拆遷貨幣補償怎麼算
法律分析: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基準地價×k+基準房價)×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計算公式為:非住宅房屋拆遷價格位價格×k1×k2×k3×建築面積+地上物補償價。其中,k1為容積率調整系數2為房屋原用途調整系數3為規劃用途調整系數,當規劃用途為市政府確定的市政公益事業等重點工程時取0.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⑥ 拆遷款怎麼分配
拆遷補償款根據房屋產權所有人判斷,所謂的房屋產權的所有人應當是房產證上所有人的姓名及其配偶子女。如房產證上沒有該人姓名,戶主與該人又無法律上支持的繼承等財產分割關系,那該人沒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上述規定,在被繼承人沒有立有遺囑的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在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法定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若房屋所有權人去世,由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要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繼承公證;
房主的所有法定繼承人集體協商好,選定其中的A為房產繼承人,其他人放棄繼承;然後一起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房權證、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按規定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實,確認無誤後對所有法定繼承人逐一問訊筆錄,記錄在案;
公證部門工作人員依據調查、筆錄、材料等確認該房產其他法定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由A繼承房產等屬實後依法出具繼承房產公證書,同意A到房管部門申請變更,把房屋所有權轉移到A名下;
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認真核實材料真偽,確認無誤後受理房產繼承變更,7個工作日後審批出證,下發以A為房產所有權人的新的房權證;
買方和新房主一起一起到房管部門按買賣的程序辦理過戶交易,核准後繳納相關稅費,進入審批程序,7個工作日後審批出證,下發以買方為所有權人的新的房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