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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時期貨幣混亂如何使用

發布時間: 2022-08-07 20:45:05

⑴ 簡述國民黨統治時期的貨幣政策

國民黨統治時期對貨幣制度進行了兩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由銀兩、銀元並用制改為單一銀元制;第二次由銀元制改為法幣制。法幣改革是國民黨政府實行的一個重 要的貨幣金融政策,也是國民黨政府放棄銀本位制所建立的外匯本位制度,顯示了其殖民地性質。國民黨政府為了掠奪財富和發動反共反人民的戰爭,經常採用濫發 紙幣的手段來彌補財政赤字,從而造成通貨惡性膨脹,物價飛漲,加速了法幣制度崩潰。

⑵ 民國時期貨幣的發行十分混亂,當時的瀘地貨幣流通有什麼特點

當時的瀘地貨幣流通就是多變,購買力低,貨幣總是在貶值,人們苦不堪言。可見當時的百姓生活很是困苦。

1924年,北方戰爭主權張毅統治了漳州,並在城市竹巷 南方巷的右側建造了一座造幣廠,這是中華民國的雙角,非常貧窮,根據版本跌倒了張毅具有分權的權利,在白銀的情況下,14點與5點的比率為1元,它被強制使用在市場中,人們拒絕使用它。 抗日戰爭在此期間,國家銀行逐漸回收了銀和銅幣,印製了5、2和1的三張鈔票代替銀,鑄造了另外5、2和1鎳的硬幣代替了銅流通。

在1911年革命之前,「鑄幣券」是在國外發行的,諸如「軍票」之類的票據是用於軍事支出的。

⑶ 民國時期的貨幣問題

民國時期貨幣有紙幣、銀元、銅元三種,以銀元為主,其他貨幣為輔,因為紙幣幣值不穩定,銀元又太貴了,一般買菜都用銅元的。因為最早發行的銀元印有袁世凱頭像,俗稱袁大頭。

⑷ 20世紀30年代國民政府的幣制改革

這次幣制改革就是法幣改革,1935年11月3日,南京國民政府頒布《民國廿四年十一月實施新貨幣政策命令及章程》,開始在全國實行法幣改革。法幣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一、集中鈔票發行權。宣布「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所發行之鈔票為法幣」。規定其他銀行不再享有發行權,其正在流通的紙幣逐漸收回,停止使用。二、規定法幣是「無限法償貨幣」,國內「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再行使現金,凡銀錢行號、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銀幣生銀等類者,應即兌換法幣使用」。三、廢除銀本位制。全部白銀收歸國有以充作法幣准備金,「如有故存隱匿,意圖偷漏者,應准照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懲治」。四、規定法幣不予兌現,但可在指定金融機關無限制買賣外匯,法幣與英鎊實行固定匯價。
法幣改革的歷史動因
第一,國際金融形勢的影響。本世紀二、三十年代之交,資本主義世界爆發了史無前例的經濟危機。危機中,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如英、德、日本、加拿大等國先後放棄金本位,企圖以此向用銀國轉嫁危機。1933年3月,美國亦放棄金本位,使美元貶值,並單方面違背1932年7月世界8個主要產銀、用銀國通過的「白銀協定」,在國際市場上高價收購白銀,企圖以「提高銀價,即為提高四萬萬人民的購買力」的辦法,將美國的經濟危機轉嫁給中國人民。種種因素使國際市場上白銀價格上漲。1935年以前,白銀及銀元在國際市場上是一般商品,在中國則是通貨。國際市場銀價的上漲使中國白銀大量外流。從1934年6月到10月的5個月內,上海輸出的白銀(含銀元)數量高達2.229億元。這一數量相當於1933年輸出量的3倍。有的外國在華銀行甚至雇傭兵艦搶運白銀出口以謀取暴利。白銀外流的劇增,減少了上海的白銀儲備,從1934年3月到1934年12月,上海各銀行(包括中、外銀行)的白銀存量從5.894億元減少到3.35億元。1934年到1935年,中國又大約外流白銀1.8億元。
白銀的大量外流對中國造成嚴重後果:一是國內人心恐慌;二是中國外貿嚴重入超;三是銀根緊張,市面周轉不靈,銀行、錢庄、商號接踵倒閉;四是通貨不足,物價下跌,以上海為例,1935年物價比1932年下跌了23.9%,乃至工廠難以維持,被迫倒閉。總之,國際國內的經濟形勢導致中國白銀大量外流並引發1935年的白銀風潮。對於白銀風潮,南京國民政府也曾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如1934年10月起對出口白銀課征重稅,企圖攔阻或減少白銀的外流;加快實施幣制改革的步伐,以此切斷國際市場上銀價漲落起伏對中國金融市場的嚴重影響。
當然,30年代初開始,基於世界經濟恐慌的「各重要國家相率改定貨幣政策,不許流通硬幣的潮流,對南京國民政府實行法幣改革也起到了示範和推動作用。
第二,防備日本擴大對中國侵略的戰略需要。1931年「九一八」事變的發生,舉國震動。事變發生後,南京國民政府雖一味依賴國聯,幻想通過國際調解,以妥協的辦法解決東北問題。但面對日本無視國際法准則、咄咄逼人之勢,畢竟也不願意日本人吞並整個中國。在此形勢面前,錢昌照(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次長)向蔣介石提出組織國防設計委員會的建議。錢氏的本意是積極的,他認為:日本遲早會大舉侵犯中國。為了及早做好應戰准備,未雨綢繆,他提議組織專門機構,聘請一批科技專家和教授,從事有關國防建設方面的調查、研究和有關計劃的制定工作。
錢昌照的建議十分符合蔣介石的心意。因為,這一機構的設立給蔣帶來了主動。1.有助於增強蔣介石在國民政府中的勢力。通過這個機構打出准備抗日的旗幟可以拉攏一批各方面、各專業的知名人士及社會名流為己所用,增強他在國民政府中的地位,改變其力量主要在軍隊而政治經濟方面勢猶未及的局面。2.通過這一機構更好地與英、美等國拉關系。國防設計委員會擬聯絡的學者與名流大多留學過西方,他們受西方培養,深得英、美等國的信賴,蔣介石試圖利用和通過他們的周旋去爭取美、英等國從經濟上、政治上得到更大的支持。3.這一機構如能設立,客觀上有利於南京政府預做一些防備日本擴大侵略的准備工作。
經過半年多的籌備,國防設計委員會於1932年11月正式成立。在國防設計委員會的首批39名委員中,有徐新六、吳鼎昌等銀行家、金融家代表,以後陸續又有張嘉áo等著名銀行家加入其中。這批銀行家、金融家在國防設計委員會中,積極參與幣制改革的設計,或多方活動,或參與策劃。在浙江興業銀行經理徐新六逝世後,有人清理他的遺物時,曾發現他生前草擬的中國幣制改革意見書。這份幣制改革意見書與南京國民政府公布實施的法幣改革方案有許多相同之處。國防設計委員會以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去研究中國幣制改革,將中國幣制改革問題納入「國防設計」之中,已多少有了預防日本擴大侵略的戰略意圖。
第三,「廢兩改元」的成功,在技術上為法幣改革鋪平了道路。1932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銀、錢業代表會議,會上確定了廢兩改元的三點原則:①廢除銀兩,採用銀元;②採行銀元制度後,舊鑄銀元可照舊使用;③確定銀元法價,開始鑄造新銀幣。這些原則的確定,實際上邁出了「廢兩改元」的第一步。緊接著,1933年3月1日、4月5日、4月6日,南京國民政府先後發布《廢兩改元令》、《廢兩改元布告》、《訓令》等文告,規定從當年4月6日起在全國正式推行廢兩改元。「廢兩改元」最重要的舉措就是,規定由該年4月6日起,一切公私款項的收付、交易和契約票據,概用銀元,停用銀兩。「廢兩改元」的推行,實現了在全國范圍內通行形狀、重量和成色劃一的銀元,大大簡化了貨幣種類,改善了中國通貨市場的紊亂狀態。其結果,一方面,利於商品流通和經濟生活的活躍,適應了經濟生活的發展需要;另一方面,「廢兩改元」作為簡化貨幣、整頓貨幣流通市場的關鍵一步,又為在中國廢止硬幣、進一步實行法幣改革掃清了貨幣紊亂方面的障礙。
第四,英、美等西方主要國家對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幣改革採取了支持的態度,派出了諸如甘末爾、楊格、李滋·羅斯等經濟專家來華參與法幣改革的設計工作。尤其是英國方面的李滋·羅斯對法幣改革起了重要的作用:1.李滋·羅斯來華排除了中國對日、英關系存在的疑慮。在此前幾次有關中國貨幣改革的談判中,英國和美國都曾詢問過並企圖得悉中國方面幣制改革計劃的詳情,但均被中國方面加以拒絕。因為,當時英國正在與日本討論這個問題,中國對英、日間的關系尚未探底,擔心英國會將「中國的計劃告知日本」。而李滋·羅斯親自來華,英國與中國單獨開談,這件事被南京國民政府看作是英國支持中國幣制改革的亮相。2.李滋·羅斯來華後贊同並支持了美國專家楊格(時任南京國民政府的財政顧問)等人的方案。李滋·羅斯經加拿大、日本於1935年9月到達中國伊始,楊格便在南京向他談及中國「整個局勢」以及在幣制改革方面「應當推行的方案」。10月2日,宋子文、孔祥熙等人又將楊格方案為基礎的官方改革方案通告給李滋·羅斯。對於該方案,李滋·羅斯不僅「一般地表示同意」,而且還「出力協助提供意見。」
當宣布實行法幣改革的第二天即1935年11月4日,英國駐華大使在英國法律授權下,公布「國王規章」並引述中國法令,明令禁止在華的英國國民繼續用銀償債或支付其他金錢業務;規定英國在華僑民要接受法幣以代替白銀和銀元。這些舉措表明了英方對中國「法幣」的信心及「給予中國的改革舉動以強有力的支持」。美國也在與國民政府談判之後,繼續按每盎斯0.45美元的價格收買更多的中國白銀,以表示對中國的支持。「國際收支變為順差,中國因此得到大量外匯,這些數目加上出售白銀所得,使中國的通貨儲備於1937年中期達到相當於三億七千九百萬美元的巨數。」
英、美等國支持中國的法幣改革,有其復雜的因素:既有出於自身利益欲插手中國的幣制改革以加強對中國貨幣制度的影響,又有基於當時國際政治、經濟格局的種種考慮。不管怎樣,英、美支持國民政府的法幣改革是有利於法幣在全國推行的。
綜上所述,南京國民政府法幣改革的推行,絕非是個別人主使和帶有偶發性的金融事件。法幣改革的完成,既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呼喚,中國貨幣制度內部矛盾發展所使然;又是當時國際的政治、經濟格局所導致。

法幣改革的歷史正效應
法幣改革是史無前例的。它所產生的正、負歷史效應都是巨大的。因此,對於法幣改革的評價就成為中國近代歷史上極為復雜的問題。
必須承認,法幣改革後,政府用不兌現的紙幣代替銀幣,為政府濫發紙幣、實行通貨膨脹提供了方便條件。從抗日戰爭爆發至1948年8月21日實行金圓券止,國民政府法幣發行額高達664萬億元,比抗戰前夕增長了47.4萬倍。之後,發行的金圓券比法幣敗亡得更快更慘,在1948年8月到1949年6月的十個月中,就膨脹了「六十五萬倍」。在長達十餘年的惡性通貨膨脹中,「國民黨政府增發鈔票1400多億倍,而物價上漲八萬五千多億倍」。通貨膨脹使全中國人民遭到空前浩劫,「人民被掠奪了價值一百五十億銀元以上的財富」。
但是,隨著歷史沉澱期的延長,人們將越來越看清法幣改革所帶來的歷史正效應。
第一,以法幣統一全國的貨幣,是貨幣發展史上的巨大進步,有力地推動了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中國在實行法幣以前,貨幣制度混亂至極。本位的銀元有「袁頭」和「孫頭」,它們成色各異不能通價交換;作為輔幣,各地有規格和成色不同的「銀角子」或「銀毫子」;此外,還有眾多的相差懸殊的制錢和銅元等。這些鑄幣,甲地通用,乙地便不能通用,彼此兌價相差懸殊。至於流通的紙幣則至為混亂,在通商大埠流通本國或外國的銀元券居多;在內地都會,政府紙幣流通為多;在偏僻城鄉,多流行各種商店、錢庄或其他非金融組織所發行的私票。當時的中國,從貨幣流通的角度去看,「每埠為一國,吾國實不啻久已分為十百千小國」。法幣改革實施後,前此眾多紛亂的貨幣被中央、中國、交通等銀行的「法幣」所取代。法幣的發行一舉結束了貨幣混亂的狀況,實現了中國幣制的統一,整飭了貨幣流通秩序,對於掃除繁雜貨幣對經濟發展的障礙有巨大的歷史作用。
第二,法幣改革的成功推動了經貿和國內生產的發展。從對外經貿方面看,在實行法幣改革以前,中國的金融行市總受到世界銀價漲落的拉打而發生不穩。法幣發行後,將全國約6.62億元白銀全部收歸國有,既不準買賣又不準流通,使法幣完全與現銀脫鉤,這就使中國的貨幣完全擺脫了世界銀價漲落的影響。如美國於1935年12月停止在倫敦購銀,一周內銀價降低了10%,但因法幣與世界銀價脫鉤,國內沒有引起過大波動。同時,改革中穩定法幣對英鎊的匯價,中國既可以用法幣購買外匯支付所欠各國的外債,避免用白銀償還外債所帶來的許多干擾和損失;而且還因為法幣與英鎊有了固定的比價,可以到世界市場去流通。這無疑將有利於中國的國際收支平衡,促進中國的對外貿易發展。到抗戰前夕,「中國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外匯率的穩定」,在法幣改革後的頭幾個月內,「出現了幾十年末曾有過的貿易順差,出口超過了進口」,這種「國外對中國出口貨物的要求,特別增加了農業生產者的購買力」。從國內的工農業生產來看,在最初的一、二年內,法幣發行刺激了工農業生產的發展。法幣發行之初規定銀元一元兌換法幣一元,但實際兌換時,卻是白銀60%可兌100%的法幣。這樣,紙幣的流通量就相對於銀元增加了。法幣的發行數字,1935年11月初發行數為459308123萬元,到1937年6月底,增發到1407202334萬元,後者比前者增加了2.1倍。貨幣流通量的有限度增加,使全國物價開始回升,如,上海1936年物價上漲12.6%。物價的回升使商業和生產變得有利可圖,因而刺激了商業的繁榮和工業生產的發展,「出現了以購買力迅速增加為標志的內地的復興」景象。1936年,中國的農業,除川、豫、粵三省受災外,全國均獲豐收。據中國銀行估計,1936年重要各省農業收成的總價值達法幣56億元,較1933年至1935年的平均產值高出17億元,即幾乎增加了45%。由此可見,法幣發行之初對促進國內工農業生產發展的作用。
中國近代工業發展的年平均增長率是:1912—1949年為5.6%,其中1926—1936年為8.3%,1928—1936年為8.4%,後面兩個數字包括了中國東北地區在內。如果考慮到1931年「九一八」前後的實際情況,將東北地區除外,則1926—1936年為6.4%,1931—1936年為6.7%。這組統計數字顯示出抗戰前夕的1935年、1936年是中國近代工業發展的最快時期。促成這種「最快」發展的是綜合性因素,其中就有法幣改革的因素發生了作用。
日本對中國關內廣大地區的擴大侵略之所以選擇在1937年,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對法幣改革和法幣改革後中國的經濟恢復和發展感到不安。在法幣改革及其之後的「那一段短暫時間內,局勢一直朝著對於中國人民和其他國家在華利益大有好處的現代化方向轉化」。日本曾採取多種方式和手段抵制和破壞中國法幣改革,以遏制上述「局勢」的發展。首先,日本妄圖破壞中國的金融貨幣體系,並進而迫使中國淪為日元集團的附庸。如,日本在北平指使日本浪人及漢奸流氓,在市內繁華街道用外鈔購貨,若店鋪找付中國的鈔票時,則聲稱不能兌現而拒絕收受。如此往復,致使各家商號相率不再收用中國的銀行鈔票。而後,日本浪人再將集中到手的大量中國鈔票到一家銀行要求立即兌換現銀。攪得人心惶惶、市面不穩,擠兌之風日甚一日。華北地區唐山市從1935年5月3日到16日的兩周內,即被兌出現洋793000元,且千元鈔票兌洋的貼水也從15元提高到48元。再如,動用日軍或收買漢奸、日本浪人組織「密輸團」,從事大規模白銀走私。1935年5月份,日本浪人在華北各地通過陸路和海路,每日偷運白銀約15萬元出境。除華北外,日本在華東的崇明、海州兩地偷運白銀每日約20萬元左右。當南京國民政府實行法幣後,日本政府和軍方要人紛紛對幣制改革表示強烈反對,公開聲稱,將不惜以任何形式來「徹底阻止」中國法幣改革的全面推行。日本對中國法幣改革及法幣改革後可能出現的經濟恢復和發展感到不安,日本外務省甚至叫囂,對法幣改革「將斷然排擊之,雖訴諸武力,亦必阻止其實現。」這表明,日本已預感到發行法幣的中國金融改革必將推進經濟發展,並極不願意看到在亞洲出現一個強大的中國。
第三,法幣改革成為「增強抗戰能力之最大因素」。中日戰爭是雙方國力和人心向背的較量,這種較量既體現在軍事上、戰場上,也必然體現於經濟上、生產上。如前所述,法幣改革是一項重大的新幣制政策,它的成功實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商貿,推動了國內工農業生產,培育和增強了國力,因而法幣改革體現出在中國抗日戰爭中的「長期效果」,而這種「長期效果,證明遠比它的近期效果更為巨大。」
法幣改革為南京國民政府創造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時機和條件。首先,可以穩定並擴大政府的財政收入。即,國民政府可通過在全國強制推行法幣這一手段總攬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因而也就「能夠運用普遍為人民所接受的鈔票(法幣),應付全國的軍政開支。」因此,發行紙幣以應付各方面的需要包括戰爭的需要也就成為輕而易舉的事情,這使國民政府的實力大為增強。其次,法幣改革的成功實施,使國民政府撈取了政治資本,在國內和國際上的聲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法幣改革的實現,有利於此後國民經濟向戰時經濟的調整和轉變。法幣得到廣泛的流通,非常有利於國家在抗戰全面爆發之後,最大幅度地掌握調度現金、最大可能地集中白銀等貴重金屬,以作為在國際市場上購買軍火物資的經費之用。在實行法幣之初,國家以法幣收兌了民眾手中及社會各方面持有的白銀和銀元。這是一種強有力且有效的資金集中手段,它在某種程度上起著中國能以全民族的力量去戰勝日本侵略者、求得民族生存與解放的宣言書作用。法幣實行以前,中國的「現金已經集中在帝國主義掌握中的上海」,實際為外國所把持,法幣發行後「免除了紙幣對於現金的兌換,而改以外幣為兌換,可以使敵人掌握中的三萬萬元的巨額准備,轉變為存在海外的外幣准備,這是有相當的國際意義的」,對中國的抗戰是大有好處的。
在這里,還應該看到,抗戰中法幣逐漸被取消「無限制買賣外幣」後,在防止日寇套匯及國內資金逃避方面的重大歷史作用。法幣雖是不能兌現的國家紙幣,但卻可以在指定的金融機構中無限制買賣外匯。抗戰爆發後的一段時期內(1937.7—1938.3),國民政府的做法仍是維持戰前的匯價(1元法幣折英鎊1先令2便士半),外匯的出售是無限制的,較戰前不同的是,這時附加了「限制提存」的補助辦法。這期間,中國法幣的匯價是穩定的,沒有外匯黑市。此時,日軍「在華大部分軍費的開支,主要是靠拋出外匯和日元」。但是,「由於維持著自由購買外匯的辦法,資金的逃亡非常嚴重,當時資金逃亡的情形顯然可以看到,限制提存的辦法並不足以制止資金的逃亡,因此我國外匯基金便受到不少的損失。」
從1938年3月到1940年5月初,國民政府仍極力在金融方面維持法幣外匯政策,但因為統制力量的不及,市場上出現黑市。這一期間,中國外匯統制的中心依然在上海(中央銀行所核定的外匯數額,百分之八十是供給上海的)。但是,上海淪陷後成為孤島,上海的對外貿易國民政府無法統制,上海出口換回的外匯不能集中到中央銀行手中以增加其外匯頭寸,致使中央銀行外匯核准金額日益減少,該行「當時外匯核准額與請求額之百分比:第一星期為百分之五十,總額四十五萬鎊,第二星期至第七星期,平均約為百分之二五,約三十五萬鎊,自六月以後,核准額更趨減少,僅達請求額的百分之五,約為五萬鎊」,外匯供給的日益不足,使黑市乘機而起,法幣在黑市的匯價開始跌落。自1938年3月中旬到7月底5個月中,黑市法幣匯價由14便士半漸漸跌至8便士半。在這種金融形勢下,國民政府一方面堅持已成虛設的一元法幣兌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法幣匯價,另方面則採取極力維持黑市匯價的辦法。1938年8月中旬到1939年6月初,上海法幣的黑市匯價被中英方面公開維持在8.25便士的水平上(1939年3月,中英間1千萬英鎊匯兌平準基金公開宣布成立)。1939年7月到1940年4月,法幣匯價仍由國民政府暗中支撐維持在4便士上下。國民政府一面堅持法幣法定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匯價,另方面採取公開或暗中維持法幣黑市匯價的做法,產生了正負效果。一方面,國民政府維持法幣黑市外匯的做法,對於提高中國的國際聲譽與地位,確有很大作用;另方面,因為維持了法幣黑市外匯,給日寇可乘之隙,使其得以用大量法幣套買外匯,中英聯合設立的1000萬英鎊的外匯平準基金(摺合法幣約3億元)迅速被消耗、挖空。這種「消耗漏洞,十分之八以上是由日寇套買去的。」
這一時期,日本侵略者對法幣發動了大規模的貨幣戰。首先是禁止淪陷區人民保存和使用法幣。1938年6月起,日軍宣布禁止印有中國南方地名的法幣在華北流通,並勒令華北地區12種重要出口商品須向偽聯合準備銀行結售外匯。1942年起,華中地區禁用法幣。一些地方甚至規定對持有法幣60元以下者處徒刑或罰款、持有法幣60元以上者處死刑的嚴刑峻法;頒布所謂的《擾亂金融暫行治罪法》,對所謂的「擾亂金融行為者」及持有或「搬運非中國聯合準備銀行所發行之貨幣使之流通行為」者,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下一月以上之有期徒刑,或一萬元以下五百元以上之罰金。」其次是利用種種手段搜集華北、華中地區的大量法幣。日寇在其佔領區內嚴禁法幣流通的目的,就在於搜羅法幣為其所用。日本人看到「如不加速收回(法幣),必致因私運出境而大量外流,是故其准許流通之時期只規定為三個月」。搜羅的大量法幣被其運到上海、香港去套取外匯基金,再以此到國際市場上去購買侵華戰爭所需的軍用物資。
1940年5月初以後,國民政府開始放棄維持法幣黑市匯價的做法,並進而取消法幣「無限制買賣外匯」。其結果,使日本侵略者無法通過搜羅法幣去套匯,無法獲得中國的大量外匯基金,有力地打擊了其利用法幣套匯的陰謀,造成其資金方面的困難。因為缺乏資金基礎,其宣傳很久的偽中央銀行較長一段時期內竟「無法成立,華興偽幣也不能大量流通」。國民政府在法幣方面的重要政策調整使得「日本帝國主義不僅沒能在軍事上取得勝利,在貨幣戰——物資爭奪戰上也沒能戰勝中國」。而這種「政策調整」是銀元等硬幣流通時所做不到的。
法幣改革的實現,在抗戰時期對於國統區大後方資金供應的改善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抗戰開始後,資金向內地後方流動,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除沿海及東部地區的銀行、企業、機關和居民大量內遷、國民政府嚴格限制向口岸匯款使得後方匯款業務匯入多於匯出等原因外,國民政府晚些時放棄維持法幣黑市匯價及取消法幣的「無限制買賣外匯」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資金的內流使大後方金融市場利率降低。以重慶地區為例,該地戰前資金緊缺,金融奇窘,「比期利息每千元高達八、九元,抗戰初起後更漲至十元,摺合月息竟有二分」。1939年後,因資金內流,該地區利率逐漸有所下降,「比期利息每千元不過三元,較戰前已低落百分之六十以上。」因為資金供應狀況的大為松動,「過去成為重慶高利貸特色的銀行竟以高利吸收比期存款,此種現象也日趨消滅,最近四川省銀行、四川、美豐及聚興誠等銀行且相率減低存款利息」。
資金的內流及相對充裕,使大後方各銀行吸收的存款數量普遍增加。如中國銀行,戰前1936年的定、活期存款分別為450376652元、366311114元,到1938年定、活期存款分別上升到785918540元、464981630元;再如浙江實業銀行,1936年定、活期存款為11600134元、26026701元,1938年該兩項存款數額分別上升到12538303元和32505819元。
銀行吸收存款的增加及資力的相對充實,使其擴大投資、放款成為可能。這種投資和放款的擴大對堅持抗戰的經濟作用是不能被抹殺的。首先,銀行業對政府債券的購買投資,既使自身有利可圖,又支持了國民政府的戰時財政(參見下表)。
後方7家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 (主要是公債)表

銀行名稱 1936年 1937年 1938年
中國 31176367 50086693 53315617
上海 8622273 19726590 19746341
浙江興業 9031857 16831602 19348322
浙江實業 5835547 7645007 7494652
中孚 4152291 7573347 7333718
聚興誠 13156616 18477776 15998428
墾業 2450576 4286191 4135728

其次是增加了對後方交通生產事業的貸款。抗戰後,後方企業單位猛增,截止1938年底為止,「戰區工廠遷入後方者,共有四百零四家」,而抗戰以來各省新建及復工的又有104家。大批廠礦企業的內遷、復工、新建需要注入巨額資金,而「政府給以經濟上的援助,合遷移、建廠與流動資金三項,得到貸款共約九百餘萬元,其中由國庫撥付佔四百萬元,其他則由銀行貸付,政府給予擔保。」企業急需資金,對企業給以資金的支持,使它們迅速恢復生產或擴大生產,就是對抗戰的支持和貢獻。後方的銀行對交通生產事業的貸款普遍較抗戰前有長足進步。以交通銀行為例,該行對於西南後方的企業如中國興業、裕滇紡織、華西興業、四川絲業、民生實業等16大公司的貸款,「各自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到1938年底,中國、交通、農民三行僅在西南各地的農村貸款累計達到5600餘萬元,較1937年的2400餘萬元增加一倍以上。
有人說,「法幣更無疑的是抗戰的重要支柱」,「中國如無一九三二年之幣制改革,決不能有一九三七年之抗戰」。此話有些道理,它從某種角度指出法幣改革在抗戰的勝利中曾起到過的重大歷史作用。
今天,我們重又探討法幣改革,既是為了更客觀更正確地認識和評價這一重大金融改革事件,又是為了從歷史中獲得啟示,充分地悟到每一次關鍵的「改革」將對民、對國、對經濟發展所起到的重大效應。

⑸ 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初期,為改變混亂的社會狀況,推出了哪些經濟政策和措施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實現了名義上的全國統一,為了改變晚晴至北洋軍閥以來的稅制混亂、貨幣紊雜、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不清等財稅方面的混亂局面,為減少財政赤字,增加政府收入,打擊地方割據勢力穩固統治,國民政府在其統治初期(1927-1937年)對財稅體制進行了一些重要的改革。主要政策有:統一財政;改革鹽稅、關稅,創立統稅;改革幣制,廢兩改元,發行法幣。這些政策的實行改善了國民政府的財政狀況,穩固了其統治;也對統一國內市場的形成,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和方便人民經濟生活有一定了積極作用。但是某些政策則帶來了加重人民負擔,加強官僚資本對金融的壟斷,引發通貨膨脹等負面影響。

關鍵詞:南京國民政府 財稅改革 統一財政 關稅自主 鹽稅 統稅 廢兩改元 法幣政策

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在很短的時間里,實現了名義上的全國統一,南京國民政府面對著從晚清至北洋政府等歷屆前政權所留下來的巨額債務,面對著內支外絀的財政困境,面對著加強其政權統治,就必須首先強化其經濟基礎的現實需要,在國內資本主義已經有了一定發展程度的基礎上,國民政府實施了一系列財稅體制改革,,對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是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的。在這里我們探 討一下南京國民政府在其統治前期(1927-1937年)對財政體制、稅務制度和貨幣制度進行的重大調整。
財政金融制度的變化,是近代中國社會經濟向現代化轉型的重要方面,也是自晚清以來歷屆中央政府利用國家的財政金融政策影響和調整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是衡量當時中國國家經濟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標。下面我主要從南京國民政府的幾大財經政策方面來論述南京國民政府初期的財說改革。

一、統一財政: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面對著巨額的內戰軍費支出、行政開支以及左支右絀、入不敷出的財政困境,面對著各地方軍閥肆意設卡征稅,與中央政府爭奪稅源甚至於武力攫奪中央財稅的嚴峻現實,於1927年6月和1928年7月兩次召開全國財政會議,於1927年7月19日制定了《劃分國家地方收入暫行標准案》、《劃分國家地方支出標准案》(因其由當時的財政部長古應芬主持制訂,故簡稱「古氏劃分案」),於1935年7月24日公布了《財政收支系統法》等。明確規定:中央政府負責徵收煙、酒、鹽等專賣品稅收,厘金、礦產等特賦收入,關稅,懲罰及賠償收入等19項課稅(亦有學者認為南京國民政府只有11項課稅項目),地方政府負責徵收田賦、土地稅、工商稅及其他雜稅雜捐等10種稅收。⑴企圖通過這些法規,釐清並確定中央與地方間的財政關系,建立起中央、省、縣三級財政收支制度,把民國以來中央與地方長期爭奪、混亂不堪的財政稅收制度統一起來。與此同時,南京國民政府還進行了名曰「統稅裁厘」的財政改革。所謂「統稅」,即對工業品實行一物一稅的原則,在徵收了統一的一次性捐稅後,將原有之中央二五稅、出廠稅及沿途之厘金、各省之特稅等一概廢除⑵。為此,南京國民政府還於1928年7月專門成立了「裁厘委員會」,宣布於1929年6月內裁厘完畢(實際上,裁厘與統稅是於1931年同時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的)。1932年又設立了「統稅署」(後改名為「稅務署」)⑶。
這樣通過形式使中央集中了全國的大部分財力,同時也給地方保留了機動財力,對於出現的地方財政困難通過轉移支付方式予以解決,從而扭轉了自清末以來財權分散於地方的不利局勢。提高中央的權威與打壓地方勢力,有利於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對於南京國民政府統一財政的這些努力,它既有利於緩解南京國民政府的財政困難,鞏固國民黨蔣介石集團的統治;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民族工商業,有利於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
然而,其負面影響也是顯著的:(1)南京國民政府雖然名為中央政府,但其當時所能實際控制之地區,不過長江中下游數省,而其所提出的統一財政及「統稅裁厘」等諸政策,又屬於中央集權型財政體制,一旦實行,必將損害到各地方勢力的利益而受到強烈抵制或者明奉暗拒,j其結果必然是推行起來舉步維艱,不盡人意(2)從實際情況來看,這一時期南京國民政府主要的財稅收入還是來源於關稅、鹽稅和統稅。如1936年,三稅即佔到了南京國民政府財政總收入的近65%。而各地方軍閥則因為其財源主要靠田賦及土地稅、營業稅和執照稅,因其稅種減少而加重了對田賦附加稅的徵收力度。如據國民政府立法院的調查,1930年田賦附加稅的種類,江蘇省為26種,河北省21種,湖北省20種,雲南省18種,浙江省10種。至1930——1931年度,一般省份附加稅超過正稅幾倍,有的地區甚至達到30倍之多。此外,各地方還實行田賦預征且預征時間越來越長,如四川一些地區的田賦預征超過了30年。大大加重了農民的經濟負擔,導致農村經濟更快地走向凋敝。⑷(3)關於「統稅裁厘」,從總體上看,雖然「統稅」增加了南京國民政府的財政收入,「裁厘」有利於改變以前那種「厘卡林立,重迭徵收」的弊端,但「統稅」的稅率高達50%,在客觀上又加重了民族資本主義的經濟負擔。

二、稅制改革
稅收由於其所獨有的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使其成為公認的財政收入分配的最佳 經濟杠桿,稅收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也是衡量一個國家財政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南京國民政府整頓財政的中心環節必然是整頓稅務,增加財政收入的在中心環節亦必然是增加稅收收入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

(一) 鹽稅改革
1927年國民政府頒布實施《財政部鹽務署稽核總所章程》,重新建立鹽務稽核機構,並在上海成立鹽務稽核總所,整合了征管機構,強化了征管能力,提高了征管效率,同時經過與英、法、日等國的協商,原北京政府所失去的鹽稅主權得以完全收回。另外還頒布了新的鹽法,與北京政府的舊鹽稅條例相比減輕了稅負,比如規定每百公斤一律徵收國幣五元,不得重征或附加,漁業用鹽每百公斤征 收三角,農業用鹽一律免徵,在減 輕稅負同時用擴大稅基與加強征管的實現了鹽稅收入的增長,據統計1936年鹽稅收入達17014萬元,佔中央財政收入的百分之十四點二三。

(二) 關稅改革
南京國民政府統治初期關稅政策的最大變革便是關稅自主。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即於該年5月、8月兩次發表取消不平等條約宣言,制定了《國定進口關稅條例》,決定於當年9月1日起實行關稅自主。隨後,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宋子文等開始與英美等諸列強駐華公使展開了以「關稅自主」、「廢除領事裁判權」為主要內容的外交談判。從1928—1929年間,南京國民政府先後與美、英、西、荷、德、意、法等11國簽訂了新的《關稅條約》或者《友好通商條約》。在新條約中,歐美列強在保留其「最惠國待遇」和繼續把持對中國海關行政權的前提下,承認中國關稅自主,同意取消各列強在華關稅特權,實行1925年關稅特別會議所議定的七級附加稅稅率標准(其中,最高一級進口商品稅率至1932年增到50%,1933年增至80%)⑸。
南京國民政府於1929年公布實施《海關進出口稅則》,宣告了中國的關稅自主。至1934年先後公布了四個國定進出口稅則,稅率實行十四級,最低百分之五,最高達百分之八十,平均稅率為百分之二五,改變了過去進口貨物不分種類,一律值百抽五的帝國主義強加的不平等關稅體制。⑹同時還統一了海陸關關稅,由於過去陸路關稅比海路關稅少納三分之一,因此改訂新約後將增加陸海關關稅。為了發展本國民族資本主義,提高本國出口產品競爭力,國民政府還減免了出口關稅。
通過實施「關稅自主」政策,南京國民政府既取得了形式上的關稅自主權,也在實際上提高了關稅稅率,它還改變了長期以來中國關稅制度上的均一稅和海陸關稅不統一這兩種不合理規定。「關稅自主」作為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初期所採取的一項重要的財政外交政策,其主觀目的固然是為了擴大稅源,增加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解決南京國民政府進行內戰所急需的軍事費用和其他龐大開支;它在一定程度上的積極作用也是不可否認的。這種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1)通過實行「關稅自主」,中國政府可以較大幅度地提高進口稅和減免出口稅,這對於鼓勵和提高中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保護和支持中國民族工商業的發展,無疑是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積極作用。(2)通過「關稅自主」和獨立自主地制定關稅稅則,在一定程度上也改變了當時中國進口商品的結構。在這其中,最明顯的改變是各類棉布進口數量的大大減少。(3)關稅自主政策的實行,大大地增加了南京國民政府的財稅收入。據有關統計資料記載:通過關稅自主,中國關稅收入從1913年的1697萬元,至1928年增長到17914萬元和1929年的27554萬元。關稅收入在中央政府財政總收入中的比重,也從1913年的21%,至1928年上升到41%和1929年的51%,成為南京國民政府穩定財政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 創立統稅
由於國民政府裁撤厘金,以及取消了一些苛捐雜稅,導致財政收入的減少。因此經財政部決定開辦統稅以彌補此項損失。先後選擇了生產比較集中、設廠並以機器大規模生產、人民消費量較大、稅收富有彈性的卷煙、棉紗、水泥、火柴、麥粉、薰煙葉、洋酒、啤酒、火油作為征稅對象。由於將統稅劃為中央收入、課征對象是大宗消費品、規定了一物一稅不對同一貨物重復徵收、全國統一稅率、地方不得徵收附加、中外產品同等納稅等原因,統稅收入大幅度上升,到1936年收入達16157萬元,佔中央財政收入百分之十二點二五。

三、幣制改革
幣制改革:自晚清至北洋政府時期,中國的貨幣制度都極其混亂,貨幣種類極多。在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初期,流通的本位幣即有銀兩、銀元,其中銀兩又有規元、庫平、關平等,銀元有鷹洋、墨洋、龍洋、袁頭等。輔幣則有銅毫、銅元、制錢和各種各樣的紙幣。幣制混亂,造成了國內商品流通困難,不利於經濟發展,也嚴重地影響了國民政府的財政徵收。對此,南京國民政府先後實行了「廢兩改元」和「法幣政策」。

(一)廢兩改元
「廢兩改元」是南京國民政府所採取的一種確定銀本位幣的貨幣措施。1928年3月浙江省政府率先提出「統一國幣」、「廢兩改元」的建議。同年6月,在國民政府召開的全國經濟會議上,又有人提出「廢兩改元」、「統一國幣」的議案,引起國民政府的重視,但因為種種原因,當時沒有實施。直到1932年7月,國民政府財政部決定實行「廢兩改元」,並制定了「廢兩改元」的原則。
1933年3月1日,國民政府財政部發布了《廢兩改元令》,宣布實施「廢兩改元」。在確立銀本位政策,使銀兩的成色、形狀和重量均規范化和統一化的基礎上,使銀元成為全國統一的貨幣。「廢兩改元」在客觀上起到了統一貨幣、發展經濟和便利人民的作用,擴大了中央銀行活動的規模和機能,有利於中央政府紙幣的推行,為以後實行法幣政策奠定了基礎。

(二)法幣政策
1935年11月3日,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部頒布《法幣政策實施法》及《兌換法幣辦法》,實行法幣政策。。財政部決定設立專門委員會,辦理法幣發行收換及保管准備金事宜。
此次幣制改革辦法出台前夕,時任財政部長孔祥熙在上海召集金融界領袖會談兩小時,旋即公布改革方案。當日,上海市面投機活躍,物價狂漲。上海錢業公會特召集緊急執委會議論補救辦法,決定所有現金銀繳存中央銀行,並發行紙幣⑺。
主要內容
1)統一貨幣發行權,實行法幣政策。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後加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之鈔票為法幣;其他銀行不得繼續發行新鈔票;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得行使現金;其他原經財政部核准發行之銀行鈔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財政部定期以法幣換回。⑻
2)實行白銀國有。禁止白銀流通,並將收歸國有的白銀移存國外,作為外匯准備金;凡銀錢行號商店及其他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銀本位幣或其他銀幣生銀等銀類者,應自11月4日起交由發行准備管理委員會或其指定之銀行兌換法幣。
3)放棄銀本位制,採用外匯本位制。為使法幣對外匯比價穩定,規定由中央、中國、交通三行無限制買賣外匯;法幣的價值用外匯率來表示;法幣與英鎊保持固定匯率,當時規定法幣1元合英鎊1先令2.5便士。為此引起美國的爭奪,同年12月美國變更購銀辦法,迫使世界銀價猛跌,影響中國外匯基金的穩定。1936年5月,南京國民政府被迫與美國締結《中美白銀協定》,法幣又與美元保持固定匯率,法幣1元等於0.2975美元,使法幣成為英鎊、美元的附庸。
法幣政策的實行,使得自晚清以來全國混亂不堪、花樣繁多的貨幣得以統一和規范,這有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和促進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有利於國內金融業、工商業的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幣制混亂給民眾帶來的沉重經濟負擔;幣制改革後確定了法幣的對外匯率,穩定了與外幣的關系,促進了我國進出口貿易的發展。
但是,1935年的「幣制改革」又具有明顯的掠奪性和壟斷性,正是通過這次「幣制改革」,南京國民政府的「中(央)、中(國)、交(通)、農(民)」四大銀行發行了14億法幣,總共集中了5億左右的白銀在自己手中,形成對金融的強烈壟斷,導致中國近代官僚資本最後形成;國民政府又以法幣系擁有法償資格的不兌現紙幣,而用膨脹發行辦法填補財政赤字,導致惡性通貨膨脹,成為後來國民經濟崩潰的重要原因。
客觀的說,從貨幣形態的發展上看,國民黨政府施行法幣政策已進入了現代型的行列,但因整個國民黨政府政治經濟制度腐敗,沒有充分發揮現代貨幣的作用,發展到後來,流弊叢生,逐漸變成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桎梏。⑼
南京國民政府在其統治初期(1927-1937年),面對常年戰亂破壞、北洋軍閥和帝國主義殘酷壓榨的國民經濟,混亂的財稅體制和貨幣制度,實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財政政策和稅制、幣制改革。這些改革大多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當時中國的實際,對國民政府財政的改善、促進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和方便人民經濟生活有很大積極作用。也正是通過統治前十年的財政經濟改革,為國民經濟發展創造了條件,充實了財政實力,南京國民政府才能在九一八至抗戰爆發大規模整頓陸軍、加強陸軍武裝建設;才能在抗戰中組織較為有效的抵抗;才能為日後抗戰的勝利創造可能。

⑹ 解放戰爭時期用的什麼貨幣

那個時候很亂國民政府發過很多債券,
民國初期,市場上流通的紙幣有中國、中央、交通、通商、興業、實業、四明、中南等銀行發行的l元、5元、10元券,與銀圓等值使用,以中國銀行紙幣流通量最大。
民國24年(1935)11月,國民政府頒布法幣政策,規定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發行的紙幣為法定貨幣,禁止銀圓、銅圓流通。25年,增加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紙幣為法定貨幣。31年4月,又將原繳納關稅用的海關金本位兌換券(簡稱關金券)投放市場,以關金券1元抵法幣20元的比值與法幣同時流通。
民國31年7月起,法幣由中央銀行獨家發行。隨著貨幣貶值,至37年法幣最高面額達500萬元。37年8月19日,國民政府發行金圓券,規定以金圓券1元兌換法幣300萬元,停止使用法幣與關金券

⑺ 簡要分析1935年南京國民政府幣制改革的影響

1935年,國民政府實行幣制改革。這次改革的主要影響有:

1、穩定了金融市場 。

2、促進了物價回升,刺激了生產復甦 。

3、官僚資本借機聚斂財富。

國民政府幣制改革始於1935年11月3日,財政部頒布《法幣政策實施法》及《兌換法幣辦法》,其中規定中央、中國、 交通3家銀行發行的貨幣為法幣,以圖改變以往各家銀行皆可呈准許發行貨幣的混亂局面,統一全面幣制。此次幣制改革,是在英國經濟顧問李滋·羅斯協助下實行的。

1936年5月,南京國民政府被迫與美國締結《中美白銀協定》,法幣又與美元保持固定匯率,法幣1元等於0.2975美元,使法幣成為英鎊、美元的附庸。法幣政策的實施,統一了幣制,是中國貨幣制度的進步,在實行初期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但國民政府利用貨幣發行權的集中,加強了金融壟斷;又以法幣系擁有法償資格的不兌現紙幣,而用膨脹發行辦法填補財政赤字,導致惡性通貨膨脹,成為後來國民經濟崩潰的根本原因。

(7)國民政府時期貨幣混亂如何使用擴展閱讀:

國民政府幣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1、統一貨幣發行權,實行法幣政策。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後加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之鈔票為法幣;其他銀行不得繼續發行新鈔票;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得行使現金;其他原經財政部核准發行之銀行鈔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財政部定期以法幣換回。

2、實行白銀國有。禁止白銀流通,並將收歸國有的白銀移存國外,作為外匯准備金;凡銀錢行號商店及其他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銀本位幣或其他銀幣生銀等銀類者,應自11月4日起交由發行准備管理委員會或其指定之銀行兌換法幣。

3、放棄銀本位制,採用外匯本位制。為使法幣對外匯比價穩定,規定由中央、中國、交通三行無限制買賣外匯;法幣的價值用外匯率來表示;法幣與英鎊保持固定匯率,當時規定法幣1元合英鎊1先令2.5便士。

為此引起美國的爭奪,同年12月美國變更購銀辦法,迫使世界銀價猛跌,影響中國外匯基金的穩定。

⑻ 民國到新中國貨幣怎麼處理的

1949年4、5月,南京、上海相繼被中國人民解放軍攻佔,人民政府在6月起宣布停止民國紙鈔------金圓券流通,以金圓券10萬元兌換人民幣1元的比率,收回後銷毀。國民政府遷到廣州後曾繼續發行金圓券,但其價值已接近廢紙,到了7月3日,廣州政府宣布停止發行金圓券,改以銀圓券取代,結束了金圓券的歷史。

⑼ 我想知道民國時期的貨幣情況,越詳細越好

呵呵我給你一篇詳細的,要加高分啊
民國政府的貨幣改革
摘要:貨幣現代化是發展現代經濟的必要條件.南京民國政府在1932-1935年間推動的貨幣制度改革是中國貨幣制度現代化的開端,它為抗戰前中國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通過實施"廢兩用元"政策,民國政府統一了貨幣的對內價值,實現了貨幣發行的標准化;法幣政策的推行,使中國貨幣擺脫了傳統的銀本位制度,實現了紙幣作為信用貨幣在全國范圍內的流通;而民國政府後期法幣被迫退出流通市場,則說明以發行貨幣彌補財政赤字的手段是行不通的.

關 鍵 詞:民國政府 貨幣改革 廢兩用元 法幣

統一貨幣是國民經濟保持高效運行的前提條件之一,也是政府推行貨幣政策的出發點。1932至1935年,南京民國政府在重重困難之下,對貨幣進行了大幅度改革。這次改革是中國貨幣現代化的開端,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廢兩用元」,它標志著金屬作為貨幣逐漸退出了流通領域,中國貨幣開始走向標准化;第二階段是「法幣政策」的推行,它意味著貨幣定價方式的徹底改變。這次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它使當時的中國經濟擺脫了30年代早期的大蕭條。後來由於連續戰爭,民國政府在缺少貨幣發行紀律約束情況下法幣發行惡性膨脹,最終迫使法幣退出了流通領域。目前,與本論題相關的研究成果相對較少,僅有吳玉文①、劉方健②在評述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經濟政策時,論及當時的貨幣金融政策。顯然,從貨幣金融的角度系統分析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貨幣現代化運動,對完善我國當前的貨幣制度具有重要的歷史借鑒意義。
一、構建以銀本位為基礎的統一貨幣單位
歷史上,中國多數朝代實行金屬本位制度,由朝廷規定貨幣金屬的成色和重量。明清時期隨著對外交往的增加,外國貨幣開始進入流通領域。由於流通中貨幣種類繁多,不同種類貨幣之間成色、重量各不相同,使得價值難以統一,兌換手續相當復雜。這種幣制的混亂不僅增加了經濟活動中的交易成本,也使得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受到一定的影響,「阻礙了工商財政的現代化。」③
要發展經濟,首先要完善貨幣制度,改變過去濫發紙幣、銀票,隨意濫鑄制錢的狀況。南京臨時政府剛剛成立,孫中山先生就於1912年2月試圖統一貨幣,通過接管江南造幣廠,使之成為「民國特設鼓鑄機關」。接著財政部又籌建了中國造幣總廠,掌管全國貨幣鑄造和舊幣的熔鑄。但因南京臨時政府存在時間較短,這次改革不了了之。1914年2月7日,袁世凱政府頒行《國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國幣」的鑄造發行許可權屬於政府,公款出入必須使用「國幣」,市面流通的舊幣,由政府以「國幣」回收兌換。④軍閥混戰使臨時政府統一貨幣的努力付諸東流,地方銀行濫發貨幣現象日趨嚴重。四川、廣東、廣西、湖北、江西等省份各種貨幣混雜,泛濫成災,百姓深受其害。1913年,湖北省輔幣每元僅值銀元七角,廣東為八五折,東北的小銀元票跌至三分之一,四川軍票泛濫,貴州紙幣一元只抵四角,陝西軍餉則全靠官發紙幣。⑤
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發行貨幣也對中國貨幣統一進程帶來負面影響。當時上海幾乎所有外資銀行都在中國發行紙幣,天津的匯豐、花旗、美豐、華北等銀行發行銀元紙幣,北京的英、法、美、比、德、日等國銀行發行紙幣。由於當時政局混亂,政府無力監管外資銀行,一旦銀行倒閉,受到損失的只能是存款人。而外資銀行倒閉確不鮮見。1921年,中法實業銀行停業,225萬元紙幣無法兌現;1926年,俄華道勝銀行倒閉,發行的幾百萬紙幣成為廢紙。⑥
廣東革命勝利後,統一貨幣仍是國民政府重建金融秩序的首要任務。1924年,廣東省總工會向國民政府呈文,提出「明令西紙(幣)在市行使」的要求。⑦1925年8月,商務廳提出「重開造幣廠,鼓鑄合法國幣,……貨幣先施行法定虛本位制度,便於通行全國及對外。嚴緝私鑄,並酌收輕質私幣,依法改鑄,當商由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合力辦理。」⑧接著,中央銀行開始發行紙幣,造幣廠鑄造正面為孫中山先生頭像、背面為黨旗黨徽的銀元,作為標准貨幣。
真正的貨幣統一是在國民政府定都南京之後。南京國民政府繼承了以前的政策,建都伊始就開始籌劃統一貨幣。1927年6月,財政部飭令各造幣廠停止鑄造袁世凱頭像的銀幣,暫用孫中山先生紀念幣舊模改鑄銀幣。1928年3月,經濟學家馬寅初率先提出「廢兩用元」,並從理論上論證「廢兩用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財政部核議後認為「廢兩用元誠為統一幣制、整理財政之基礎」。⑨於是「廢兩用元」開始提上政府議事日程。1928年,全國財政會議召開,「決議廢兩改元,應從速實行,以期幣制之統一。」⑩為此,國民政府聘請了美國財政專家甘末爾來華組織財政設計委員會,1929年11月,甘末爾提出《中國逐漸採行金本位幣製法草案》,規定1孫(設計中的貨幣單位)等於美金4角。但是由於大蕭條,國際市場黃金價格一路上揚,而白銀價格則一路下跌,1931年2月,1孫只值美金2角。若繼續推行草案,中國無法承受黃金匯兌損失。貨幣改革不得不再次告吹。
1932年的白銀對銀元的兌換率波動終於成為國民政府統一貨幣的契機。1931年冬東北淪陷,大量銀元從全國各地湧入上海,上海銀元數量供求失衡。1932年上半年約5500萬銀元流入上海,加上本地原有的42000萬元,銀元兌換銀兩價格波動加大。上半年,銀元兌換比率曾達到每百元兌白銀74兩,但5月末《凇滬停戰協定》簽署後,兌換比例下降到百元兌白銀70兩。價格波動使得商人無法適應,銀元價格的下跌,使銀兩負債的銀元持有者蒙受了巨大損失,廢兩改元的呼聲又開始高漲。(11)
1932年,財政部邀請上海中外金融界領袖組成廢兩用元研究委員會,研究決定先從上海開始實施廢兩用元。1933年3月8日,國民政府第1098號政府公報以訓令頒布了由財政部擬訂的《銀本位鑄造條例》,訓令「中央造幣廠同時開鑄,規定本位幣曰元,總重26.6971公分,銀八八,銅一二,每元含純銀23.493448公分。」(12)該條例規定了銀幣的鑄造權屬中央造幣廠,其他各廠局不得鑄造,從法律上保證了貨幣的統一。條例還對流通中貨幣的重量、成色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同時允許原有的貨幣在一定期限內流通,實現了貨幣的標准化,但對輔幣未做出規定。
上海地區從同年3月10開始實施廢兩用元,由於減少了銀兩和銀幣之間的重疊流通,市場對新貨幣推行反映良好,財政部於是決定以上海地區廢兩用元的實施經驗為基礎,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這項政策。1933年4月5日,財政部發布第55號公告通告全國,自4月6日起實行廢兩改用銀本位幣:「所有公私款項之收付與訂立契約票據及一切交易,須一律改用銀幣,不得再用銀兩。」「其在是日以前,原訂以銀兩為收付者,在上海應以規元七錢一分五厘摺合銀幣一元為標准,概以銀幣收付。如在上海以外各地方,應按四月五日申行匯市,先行摺合規元,再以規元七錢一分五厘摺合銀幣一元為標准,概以銀幣收付。」「其在是日以後,新立契約票據與一切交易之公私款項之收付而仍用銀兩者,在法律上為無效。至持有銀兩者,仍依照銀本位幣鑄造條例之規定,請求中央造幣廠代鑄銀幣,或送交就地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兌換銀幣行使,以資便利。」(13)公告詳細規定了各種情況下銀兩對銀元的兌換率,並就銀兩向銀元過渡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做出了妥善處理,確保了這項改革的順利推進。
二、放棄銀本位,推行法幣制度
中國以銀本位為基礎的貨幣制度改革實施不久,30年代初期的經濟大蕭條就席捲西方世界。由於經濟危機造成國內嚴重失業,從1931年4月起,英、加、日、奧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相繼放棄金本位制度,實施貨幣貶值,企圖以匯率貶值打開其他國家市場。美國在這次危機中也受到重創,為擺脫經濟危機,1933年羅斯福總統開始推行「新政」,通過增加政府開支拉動國內經濟增長,這就要求政府增加通貨。而在金本位制度下,發行貨幣受到政府的黃金儲備限制。權衡之下,美國採取了金銀復本位制度。美國政府認為,在市場購買白銀、增加儲備可以推動白銀價格上漲,增加中國等銀本位國家的購買力,以便向這些國家推銷過剩商品;(14)另一方面以白銀為通貨准備金,可以膨脹通貨。為此,1933年和1934年兩年中,美國頒布了《白銀法案》等一系列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提高銀價、收購白銀、禁止白銀出口、發行銀券和白銀收歸國有等措施,目標是在准備金中達到「金三銀一」的比例。(15)當時美國國內白銀儲備僅有14.5億美元,只有目標值的一半。於是美國政府開始在紐約和倫敦市場上大量收購白銀。世界市場上白銀價格隨即猛漲。資料顯示,倫敦銀價1934年6月為19.96便士/盎司,1935年6月銀價迅速上漲到36.25便士/盎司,一年之內銀價上漲81%;同期紐約銀價由45.4美分/盎司上漲到81美分/盎司,漲幅為78%。據統計,1935年4月26日的倫敦白銀價格,比1931年上漲了3倍,而紐約市場白銀價格則比1931年高出3.3倍。(16)
世界市場白銀價格高漲給銀本位的中國帶來沉重的打擊。由於國際市場白銀價格遠高於國內銀元價格,外國在華銀行紛紛在國內收購銀元運往紐約和倫敦套利,導致中國白銀大量外流。本來中國從1926年開始白銀一直是流入量大於流出量,貨幣供給充裕。從1932年開始,中國白銀開始外流。1934年受美國白銀政策影響,中國貨幣流出高達2.27億銀元。路透社報道,自1934年6月底到1935年1月,上海流通中銀元共減少2.3億元,除一小部分流入內地外,其餘全部運往倫敦或美國。(17)
面對白銀潮水般的外流,國民政府從1934年10月15日開始徵收白銀出口關稅和平衡稅,以減少白銀出口。10月16日又設立外匯平市委員會在必要時候干預外匯市場,以穩定外匯市場價格水平。委員會根據市場形勢,委託中央銀行買賣外匯和金銀,平市基金則來源於政府徵收的白銀平衡稅和財政部。
但是,這些措施未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白銀外流問題,反而促使白銀走私盛行。1934年最後幾個星期內就有2000萬元以上白銀走私出口。日本政府為打擊國民政府的金融政策,更是在佔領區內故意走私白銀,結果1935年銀元走私額高達1.5-2.3億元。(18)
美國白銀政策使中國實施不足兩年的銀本位貨幣制度岌岌可危。白銀外流對中國經濟產生了嚴重威脅,經濟恐慌頻繁出現,國內銀根緊縮,市場上人心不穩,銀行擠兌時有發生,許多銀行和中小錢庄因此倒閉。1935年6月,全國92家紗廠中,停工24家,開工不足的14家,減少紗錠40%以上。1934年上海倒閉工商企業510家,1935年1-10月倒閉企業數量達到1065家,是上年全年倒閉企業總數的1.1倍。白銀漲價還造成中國對主要西方國家貨幣匯率上漲,刺激進口,而同期出口則明顯下降。1935年中國主要商品生絲、茶葉等出口貨值比1929年減少65%左右。(19)國民政府曾多次和美國政府交涉,要求美國政府遵循倫敦白銀協定原則,停止收購白銀,但是美國政府對國民政府的請求置若罔聞。嚴重的經濟危機迫使國民政府放棄銀本位制度,進一步對貨幣制度進行改革。
英國是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在中國有巨大的經濟利益,因此對國民政府的貨幣制度選擇十分關注。1935年6月7日,英國政府任命李茲羅斯爵士為中國財政顧問。9月21日,李氏抵達上海,隨即對中國華北、華南和長江流域進行考察,並與國民政府多次溝通,就中國的貨幣改革提出了許多建議。隨後,美國政府也任命楊格參與中國的貨幣制度改革。在英、美兩國政府的支持下,國民政府開始新一輪貨幣制度改革。
1935年11月3日,財政部發布公告,宣布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法幣制度。公告指出:「自近年世界經濟恐慌,各重要國家相率改定貨幣政策,不許流通硬幣。我國以銀為幣。白銀價格劇烈變動以來,遂致大受影響。國內通貨緊縮之現象,至為顯著。因之工商調敝,百業不振,而又資金源源外流,國際收支大蒙不利,國民經濟日就萎敗,種種不良狀況,紛然並起。」「設當時不採有效措施,則國內現銀存底,必有外流罄盡之虞,此為國人所昭見者。」「本部特於上年十月十五日施行徵收銀出口稅兼課平衡稅,籍以制止資源外溢,保存國家經濟命脈,緊急危機得以挽救。顧成效雖已著於一時,而究非根本挽救辦法。」「近來國內通貨益加緊縮,人心恐慌,市面更形蕭條,長此以往,經濟崩潰必有不堪設想者。政府為努力自救,復興經濟,必須保存國家命脈所系之通貨准備金,以謀貨幣金融之永久安定。茲參照近今各國之先例,規定辦法,即日施行。」(20)公告中規定了六條辦法,主要內容包括:法幣的發行機關是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1936年又授予中國農民銀行發行權),而其他銀行鈔票逐漸收回;設立發行准備管理委員會,以保管准備金及管理法幣的發行;國家統一管理白銀,工商業及公私往來都必須使用法幣,個人持有的白銀必須兌換成法幣;中央、中國及交通銀行無限制買賣外匯,以穩定法幣對外價值,保持匯率穩定。
這次貨幣改革使中國貨幣徹底與白銀脫鉤。但當時中國政府缺少足夠的黃金或白銀來確定法幣的含金量,於是政府計劃集中國庫和民間的白銀和黃金,在紐約和倫敦市場出售換得外匯作為保證法幣發行的准備金,以外匯作為確定法幣價值的基點。11月5日,中央銀行公布法幣對英鎊比價:1法幣=1先令2.5便士(根據1930-1934年外匯匯價的平均數確定)。從這一天開始,外匯匯率逐日公布,而上述三家銀行則承擔穩定市場匯率的責任。這一規定實際上標志著國民政府加入了英鎊集團,中國經濟和英國經濟之間的關系更加密切。
美國政府對中國加入英鎊集團大為不滿。在國民政府推行法幣改革以前,美國曾以收購中國1億盎司白銀為條件,要求法幣與美元之間確立固定匯率,但國民政府沒有接受。於是同年12月9日,美國停止在倫敦市場收購白銀,國際市場白銀價格隨之下跌,這樣國民政府若按市價出售白銀,中國將蒙受巨大損失。通過出售白銀換取法幣准備金的單邊計劃受挫。
迫於現實,國民政府再次和美國政府接觸。1936年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總經理陳光哺、實業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郭秉文、上海中孚銀行經理顧翊群一行訪美,與美國財政部長摩根生商談貨幣問題。雙方於5月簽訂《中美白銀協定》。根據協定,美國政府以每盎司50美分的價格從中國收購白銀5000萬盎司;法幣和美元掛鉤,100法幣=30美元;為使英、美兩國貨幣匯率漲落不超過幅度限額,防止出現三角套利,中國擴大外匯買賣差價幅度。(21)該協定使國民政府在貨幣改革上重新獲得了美國的支持,維持了法幣對外價值的穩定。
國民政府雖然確立了與英鎊和美元的固定比價關系,但是法幣並非釘住英鎊和美元不變。事實上,國民政府實施的是可調整的匯率制度。法幣政策實施以後,法幣對外價值通過釘住英鎊和美元得以實現。中央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無限制買賣外匯,賣出價14.625便士,買入價14.375便士。1936年9月,國民政府根據需要擴大了匯率買賣差價,賣出價14.75便士,買入價14.25便士,仍由上述三銀行無限供應外匯以保持匯價穩定。隨後,法幣對外價值逐漸下滑。抗日戰爭爆發後,為減少外匯需要,防止資金逃避,國民政府實施安定金融辦法,限制存戶提存。期間,法幣對外比價逐漸下調。1938年3月,為防止偽組織以偽幣兌換法幣,套取外匯,又實施購買外匯請核辦法,開始戰爭期間的外匯管理。(22)
在主幣連續改革的基礎上,國民政府也統一了輔幣的標准,並於1936年1月11日公布了輔幣條例,完成了本輪改革的最後一步。至此國民政府的貨幣現代化改革宣告結束。
三、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貨幣改革運動的效果評價
貨幣改革運動是國民政府發展經濟的一項重要舉措。它的實施對當時和抗戰期間中國經濟產生了一定影響,使國民政府和英美這兩個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資本主義國家結成了政治經濟聯盟,為後來爆發的抗日戰爭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更易於獲得國際支持。從國民政府的貨幣改革進程看,「廢兩用元」統一了貨幣的對內價值,這是統一貨幣對外價值的前提;法幣政策則是南京國民政府在國際經濟形勢對國內經濟產生極為不利影響的情況下被迫推動的,國民政府通過法幣政策重新確定了貨幣的對外價值。
第一,這次貨幣改革實現了貨幣統一。廢兩用元是國民政府在貨幣現代化改革中邁出的第一步,它使白銀作為商品退出了流通領域,實現了流通中主幣的標准化,極大地簡化了流通中的繁雜的手續,直接降低了流通領域中因貨幣問題引起的交易摩擦。同時由於國家上收了貨幣的鑄造許可權,統一了貨幣的鑄造標准,穩定了商品白銀和銀元之間的定價,減少了經濟主體因白銀和銀元價格背離造成的損失,穩定並推動了經濟發展。廢兩用元幣制改革在全國順利平穩的實現,使得在中國通行了四百多年的銀兩制貨幣從此成為歷史,具有現代意義的貨幣制度初步形成。廢兩用元推動了流通中主幣的變革,終止了銀兩在中國流通的進程。但是輔幣依然沒有統一。真正結束中國貨幣混亂的是法幣政策。雖然在發行的初始階段,法幣政策受到地方實力派的抵制,但最終法幣還是順利進入了流通領域,完成了貨幣的統一。
第二,貨幣改革促進了近代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貨幣制度的改革穩定了國內的金融形勢,使「昔日彷徨中道、莫之適從者,今日已得有根據,可轉為未來計劃之預籌」,(23)即是說,這次改革使得前幾年出現的經濟波動和經濟不確定性大為減少,經濟主體能對未來發展進行合理規劃。貨幣制度改革也促進了國內工農業生產發展。如表1所示,中國國民生產總值(以1933年幣值計量),改革前的1933年為294.6億元,1934年為269.0億元,改革後1935年為290.9億元,1936年達到309.4億元。在這10年中雖有起伏,但經濟總體上呈現出增長的態勢。因此,1927-1937年被稱為近代中國經濟發展的第二個「黃金時期」,而貨幣改革政策則是這個黃金時期的重要推動力。
表1 1927-1936年中國GNP總量及增長速度情況 (單位:億元)
年份 GNP GNP增長率% 年份 GNP GNP增長率%
1927 248.58 1932 294.7 3.15
1928 257.11 3.43 1933 294.6 -0.03
1929 266.26 3.56 1934 269.0 -8.7
1930 276.21 3.73 1935 290.9 8.14
1931 285.70 3.44 1936 309.4 6.36

註:本表摘自趙新安:《1927-1936年中國宏觀經濟的實證分析》,《南開經濟研究》,1999年第6期。
第三,貨幣改革消除了國際市場上貴金屬波動對中國經濟的不利影響。經歷了從貴金屬——銀本位——外匯本位的轉換後,近代中國貨幣價值和經濟活動受國際市場上貴金屬價格波動的影響逐漸降低。法幣政策還消除了銀價上漲造成的貨幣升值對貿易的負面影響,對外貿易狀況得到明顯改善。1936年初,對外貿易出現了幾十年來所未有的盈餘。雖然後來繼續出現貿易赤字,但相對赤字出現了明顯改善。1936年,全國出口增加1.3億元,而同期進口增加值為0.3億元。(24)
法幣政策實施後,貨幣發行量逐步增大,在僅約一年半的時間里,法幣的流通量就增加了3倍多。由於貨幣供給量迅速增加,中國經濟進入發展的快車道。但是,貨幣供給增加也推動了通貨膨脹的發展。從1935年11月起中國物價指數擺脫了下降通道。1936年上海地區物價指數比上年增長了12.6%,到1937年6月物價指數又增長16%。(25)盡管這次貨幣改革造成通貨膨脹是不曾料到的,實際上也是南京的財政專家們所不願看到的,但改革仍然啟動整個經濟踏上了復興之路。(26)
現代貨幣數量理論告訴我們,政府若要降低通貨膨脹,穩定貨幣價值,就必須控制貨幣發行,因為貨幣流通量和物價水平之間呈負相關。弗里德曼甚至主張穩定貨幣價值必須做到遵守「單一貨幣規則」。1937年日本入侵中國打亂了中國經濟發展的步伐。由於戰爭,軍費開支猛增。更重要的是,隨著戰局不利,國民政府的主要稅源地相繼陷落,當局財政開支日趨緊張,只得依靠發行貨幣補充軍費開支,這使得國民政府的貨幣發行量高速增長。如表2所示,1937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法幣發行額度為14.1億元,到1945年8月抗日戰爭結束時貨幣發行量已經增加到5569億元,比戰爭爆發前增長了394.5倍。為內戰籌措軍費,南京政府進一步增加了貨幣發行量,最終導致了惡性通貨膨脹。從貨幣購買力看,1949年5月單位法幣的購買力僅為1937年單位法幣購買力的7×10[-14]。(27)惡性通貨膨脹直接摧毀了法幣在市場上流通的信譽。解放前出現的金圓券代替法幣流通,以及群眾不願意持有法幣等,表明了法幣使命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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