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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市場的法規限制指的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8-30 03:16:32

『壹』 貨幣市場的界定標準是什麼,它包含了哪些子市場

貨幣市場(英語:Money Market)特指存續期在一年以下的金融資產組成的金融市場。

一般來說,貨幣市場包括短期國債、短期地方政府債券、商業票據和短期大額可轉讓存單,但不包括某些存續期在一年以下的商品期貨以及金融衍生工具。

主要任務在提供工商企業的短期資金融通或營運周轉資金、金融同業的拆款及各種短期有價證券的買賣。

貨幣市場金融工具的特性是流動性高、交易期限短,而且倒賬風險也較低。

市場構成

一個有效率的貨幣市場應該是一個具有廣度、深度和彈性的市場,其市場容量大,信息流動迅速,交易成本低,交易活躍且持續,能吸引眾多的投資者和投機者參與。貨幣市場由同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CD市場)、國庫券市場、消費信貸市場和回購協議市場六個子市場構成。

(1)貨幣市場的法規限制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發展

中國的票據市場,明清時代曾有相當的規模。解放初期,在商品交易過程中,仍然廣泛使用票據,只是到上世紀50年代初,在全國實行信用集中,取消商業信用,以銀行結算劃撥取代商業票據。從此票據融資和票據市場的概念從社會經濟生活中消失。

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從發展市場經濟的需要出發,重新推行"三票一卡",試圖把銀行結算轉移到以商業票據融資為基礎的軌道上來,但實施中阻力很大,一度不得不重新恢復"托收承付結算"。

到1996年,人民銀行再度倡導發展票據市場,經過幾年的努力,票據融資逐步升,各商業銀行也爭相開辦票據貼現業務,不少大中型企業從中體驗到了票據融資的特點和優點,票據業務受到普遍歡迎,市場交易量有了明顯的進展,票據市場初露頭角。

『貳』 我國貨幣資金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為進一步規范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運作,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叄』 名詞解釋。。。

利息 是借款者為取得貨幣資金的使用權而支付給貸款者的一定代價,或者說是貨幣所有者因暫時讓渡貨幣資金使用權而從借款者手中獲得的一定報酬。利息作為借入貨幣的代價或貸出貨幣的報酬,實際上,就是借貸資金的「價格」。利息水平的高低是通過利息率表示出來的。利息率是指一定時期內利息額與借貸貨幣額或儲蓄存款額之間的比率。公式表示為:利息率=利息額/本金
利率一般可分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

貼現 是指銀行應客戶的要求,買進其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據,或者說,購買票據的業務叫貼現。辦理貼現業務時,銀行向客戶收取一定的利息,稱為貼現利息或折扣。具體程序是銀行根據票面金額及既頂貼現率,計算出從貼現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這段時間的貼現利息,並從票面金額中扣除,余額部分支付給客戶。票據到期時,銀行持票據向票據載明的支付人索取票面金額的款項。

政策性銀行 是指由政府發起、出資成立,為貫徹和配合政府特定經濟政策和意圖而進行融資和信用活動的機構。在我國包括國家開民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信託 我國《信託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這里的財產權是指以財產上的利益為標的的權利,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以及其他除身份權、名譽權、姓名權以外的無形財產權。但為了實務操作和監管,委託人以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設立信託的,只能以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財產或者財產權設立信託。
《信託法》第十四條規定: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消極財產權、委託人及其贍養人的生活必需品等,不能作為設立信託的財產。
信託財產具有一個重要特徵:獨立性。《信託法》第十五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第十六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同時第二十九條規定:「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信任」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基礎,信託的基本特徵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受託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處理信託事務,並謹慎管理信託財產;對於違背這種信任的受託人,信託法規定了嚴格的責任。《信託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受託人應當遵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同時在三十六條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作為專業理財的商業經營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除遵循《信託法》對受託人的基本要求外,還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中的監管要求。

轉租賃 是由出租人先從別的租賃公司租進設備,然後再租給承租人
當事人:(4個)設備供應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
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通貨膨脹 指由於貨幣供應過多而引起貨幣貶值,物價持續、大幅度上漲的貨幣現象。

金融市場 是指融通資金、買賣有價證券的場所,可分為貨幣市場,資本市場。 貨幣市場是短期資金市場,包括同業拆借市場、票據貼現市場、回購市場、短期外匯市場等。資本市場是長期資金市場,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期貨市場和長期外匯市場。

資本市場 是指證券融資和經營一年以上中長期資金借貸的金融市場,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和中長期信貸市場等其融通的資金主要作為擴大再生產的資本使用,因此稱為資本市場。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證券市場,具有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的形式吸收中長期資金的巨大能力,公開發行的股票和債券還可在二級市場自由買賣和流通,有著很強的靈活性。

貨幣市場是經營一年以內短期資金融通的金融市場,包括同業拆借市場、票據貼現市場、回購市場和短期信貸市場等。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都是資金供求雙方進行交易的場所,是經濟體系中聚集、分配資金的「水庫」和「分流站」。但兩者有明確的分工。資金需求者通過資本市場籌集長期資金,通過貨幣市場籌集短期資金,國家經濟部門則通過這兩個市場來調控金融和經濟活動。從歷史上看,貨幣市場先於資本市場出現,貨幣市場是資本市場的基礎。但資本市場的風險要遠遠大於貨幣市場。其原因主要是中長期內影響資金使用效果的不確定性增大,不確定因素增多,以及影響資本市場價格水平的因素較多。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統稱金融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視,發展速度很快,目前已初具規模。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金融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對優化資源配置,搞活資金融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籌措建設資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貨幣市場是指期限在1年以內的金融商品交易的市場,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國庫券市場、回購協議市場、大額存單市場等。由於通過短期金融工具籌來的資金主要用於資金的臨時周轉或補充流動性,對於持有短期金融工具的資金提供者來講,由於這些短期金融工具可以在市場上靈活兌現,可視為貨幣的替代品或稱"准貨幣",因此,將短期資金市場稱為貨幣市場。

財務公司 或稱「財務有限公司」,又稱「注冊接受存款公司」,是指經營部分金融業務的准銀行。主要承辦定期大額存款、發放貸款、經銷證券、買賣外匯、代理保險、財務咨詢等金融服務。其服務對象主要是大企業、大公司集團,不開立私人帳戶、不辦理小額存貸款和儲蓄,以此與銀行相區別。
目前我國的財務公司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主要是中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是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另一類是一般性財務公司,主要包括外資財務公司、中外合資財務公司,是由中外金融機構或外國金融機構按中國法律規定,經批准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面向社會提供較為廣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至於中外合資財務公司、外資財務公司,其設立與審批、業務范圍、監督管理、解散與清算、罰則等適用1994年2月25日由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通常所說的財務公司主要是指上述第一類財務公司。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6月30日第三號令發布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所謂財務公司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設立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簡稱成員單位)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這里所稱的成員單位是指集團母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單獨或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持股不足20%但處於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外資企業集團的成員單位還包括該外資企業集團的外方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持股或與該外資企業集團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由此可見,我國的財務公司是由企業集團內部集資組建的,其宗旨和任務是為本企業集團內部各企業籌資和融通資金,促進其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如華能集團財務公司、中國化工進出口財務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財務公司等。
財務公司的業務有:存款、貸款、結算、票據貼現、融資性租賃、投資、委託以及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等。從今後規范要求的角度看,財務公司的特點就是為集團內部成員提供金融服務,其業務范圍、主要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都應限定在集團內部,而不能像其他金融機構一樣到社會上去尋找生存空間。
財務公司在業務上受中國人民銀行領導、管理、監督與稽核,在行政上則隸屬於各企業集團,是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企業法人。截至1997年底,我國財務公司總數為72家,它們在支持與促進企業集團,特別是大型企業集團的改革發展中發揮了特定的作用。

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如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財產保險的投保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後,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保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貨幣需求:是指社會各部門在既定的收入或財富范圍內能夠而且願意以貨幣形式持有的數量。貨幣需求是一個存量的概念,貨幣需求以收入或財富為前提,現實中的貨幣需求包括現金和存款貨幣的需求,人們對貨幣的需求既包括了執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職能的貨幣需求,也包括了執行價值貯藏手段職能的貨幣需求。
貨幣需求的宏觀分析角度,是指從一個國家的社會總體出發,強調貨幣作為交易工具的職能,在分析市場供求、收入及財富指標的變化上,探討一國需要多少貨幣才能滿足經濟發展對貨幣的需求。貨幣需求的微觀分析角度,是從社會經濟個體出發,分析各部門(個人、企業等)的持幣動機和持幣行為,研究一個社會經濟單位在既定的收入水平、利率水平和其他經濟條件下,所需要持有的貨幣量。在對貨幣需求進行研究時,需要將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
名義貨幣需求,是指社會各經濟部門當時所實際持有的貨幣單位的數量;實際貨幣需求,是指名義貨幣數量在扣除了物價變動因素之後那部分貨幣余額,它等於名義貨幣需求除以物價水平,即Md/P。名義貨幣需求與實際貨幣需求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剔除了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所引起的物價變動的影響。
馬克思的貨幣需求理論認為,在一定時期內,執行流通手段的貨幣必要量主要取決於商品價格總額和貨幣流通速度兩類因素,它與商品價格總額成正比,與貨幣流通速度成反比發生變化。它反映了商品流通決定貨幣流通這一基本原理。
費雪的交易方程式認為,流通中的貨幣數量對物價具有決定性作用,而全社會一定時期一定物價水平下的總交易量與所需要的名義貨幣量之間也存在著一個比例關系1/V。
劍橋方程式試圖回答個人意願持有貨幣的數量。這一理論認為貨幣需求與人們的財富或名義收入之間保持一定的比率,並假設整個經濟中的貨幣供求會自動趨於均衡。劍橋方程式對貨幣需求的研究有重要的發展,開創了研究貨幣需求的四個新視角。
凱恩斯通過分析持有貨幣的三種動機,即交易動機、謹慎動機和投機動機,提出了貨幣的流動性偏好理論,他認為交易性貨幣需求與收入成比例,而投機性貨幣需求對利率很敏感。這樣,這一理論表明貨幣流通速度並不穩定,不能視為常量。
凱恩斯學派對凱恩斯的貨幣需求理論作了更深入的分析和發展,提出了平方根公式、立方根公式和資產組合理論,這些理論認為利率對各種貨幣需求都具有重大影響。
弗里德曼的貨幣需求理論將貨幣視同各種資產中的一種,通過對影響貨幣需求7種因素的分析,提出了貨幣需求函數公式。貨幣學派強調貨幣需求與恆久收入和各種非貨幣性資產的預期回報率等因素之間存在著函數關系,貨幣需求函數具有穩定性的特點。
20世紀中葉以後,西方學者對貨幣需求的研究主要圍繞兩個問題進行,一是貨幣需求對利率變動的敏感性問題;二是貨幣需求函數長期內是否穩定的問題。
影響我國現階段貨幣需求的主要因素有:①收入;②價格;③利率;④貨幣流通速度;⑤金融資產的收益率;⑥企業與個人對利潤與價格的預期;⑦財政收支狀況;⑧其他因素。
從定性的角度分析,我國貨幣需求的微觀基礎大體可以概括為居民的貨幣需求、企業的貨幣需求和政府的貨幣需求。這些經濟行為主體的貨幣需求均可從交易性貨幣需求、預防性貨幣需求和投機性貨幣需求三個層面加以具體分析。

『肆』 我國有關人民幣的法律規定是

人民幣是我國的 法定貨幣,是我國以法律形式規定的具有購買能力的貨幣符號.我國相關法律對貨幣制度作了詳盡的規定,大體是:1)規定了貨幣材料,我國貨幣是以紙材為貨幣材料的.2)規定了貨幣的單位,我國的貨幣單位是以元為主,配以角分;規定了貨幣的支付能力,我國的人民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是指法律規定一種貨幣具有無限制的支付能力,無論在每次支付中的數量是多少,也無論是屬於何種性質的支付,支付的對方均不得拒絕接受,否則視為違法.)3)規定了貨幣的發行,我國的貨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獨家發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印製人民幣等 人民幣的發行不是想發多少就發多少的,這是有其自身的規律的.這個規律叫做貨幣必要量或貨幣需要量,它等於商品總數乘以商品總價(商品價值量)除以貨幣的流通速度(即在一定時間內的流通次數).比如社會的總的商品價值量為1000,貨幣在一定時間的流通速度為10,則貨幣必要量就是100.央行可以根據這個數量來發行貨幣.如果低於這個數量,商品流通就會凝滯,導致通貨緊縮(即人民感覺物資短缺,而廠商卻買不出貨).如果央行的發行量高於這個量,就會使得市場上的貨幣供應量超過了貨幣的供應量,導致貨幣貶值,物價上漲,從而出現通貨膨脹. 人民幣發行之後,由銀行以貸款的形式發放給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再以貸款的形式將貨幣投放到社會上. 美圓的發行大體也是一樣的.因為這些規律是人類經濟社會的客觀規律,不一某一人的意識而轉移,也不論是什麼樣的社會形態,都必須遵守這一規律. 儲備美圓的目的是為穩定人民幣值提供保障.人民幣只是一種價值符號,它不具備貯藏手段和世界貨幣的職能.也就是說,一旦市場上的人民幣供給發生變化(因為市場是不斷變化的,貨幣的供給不可能與貨幣必要量完全一致)人民幣不能自動退出流通領域,而繼續充斥其中.在我國對外貿易中,不能用人民幣直接支付對外債務,這就需要一種能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貨幣,而美圓是最能為世界各國接受的貨幣,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對外貿易在快速的發展之中,在這種情況之下,要有充分的外匯保證我過對外貿易的順利的進行.

『伍』 貨幣市場的含義及特點

(1)含義:
貨幣市場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內的金融資產交易的市場。該市場的主要功能是保持金融資產的流動性,以便隨時轉換成可以流通的貨幣。它的存在,一方面滿足了借款者的短期資金需求,另一方面為暫時閑置的資金找到了出路。貨幣市場一般指國庫券、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定期存單、回購協議等短期信用工具買賣的市場。 [1]
具有期限短、流動性強和風險小的特點,在貨幣供應量層次劃分上被置於現金貨幣和存款貨幣之後,稱之為「准貨幣」,所以將該市場稱為「貨幣市場」。
(2)特點:
1.低風險、低收益
2.期限短、流動性高
3.交易量大
拓展資料:
市場類型:
該市場根據不同的借貸或交易方式和業務,可分為以下幾種:
銀行短期信貸市場
它是指國際銀行同業間的拆放,以及銀行對工商企業提供短期信貸資金的場所。該市場是在資本國際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其功能在於解決臨時性的短期流動資金的不足。
短期信貸市場的拆放期是長短不一的。最短為日拆,一般多為1周,1個月,3個月和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拆放利率以倫敦同業拆放利率(LIBOR)為基礎。該市場交易方式較為簡便,存貸款都是每天通過電話聯系來進行的,貸款不必擔保。
在我國銀行短期信貸市場集中在上海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其利率稱為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被稱為中國的LIBOR。發行隔夜、一周、兩周、一月、兩月、六個月、九個月、一年八個品種。由十八家大型銀行組成報價銀行團。 [2]
短期證券市場
是指信用良好的工商企業為籌集短期資金而開出的票據。它可通過銀行發行,票面金額不限,期限一般為4至6個月,交易按票面金額貼現的方式進行。是指經銀行承兌過的商業票據。票據一經銀行承兌,其信用就得以提高,從而易於流通。由於銀行信用較高,故其流動性比商業承兌票據更強。它是指進行短期證券發行與買賣的場所。其期限一般不到1年,這里的短期證券包括國庫券,可轉讓定期存款單、商業票據,銀行承兌票據等,它們的最大特點是具有較大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各國的短期信用工具種類繁多,名稱也不一樣,但實質上都屬於信用票據。
1.國庫券
2.可轉讓存款證
3.商業票據
4.銀行承兌票據
貼現市場
它是指對未到期票據,通過貼現方式進行資金融通而形成的交易市場。
貼現市場的主要經營者是貼現公司。貼現交易的信用票據主要有政府國庫券、短期債券、銀行承兌票據和部分商業票據等。貼現利率一般高於銀行貸款利率。
參與組成:
貨幣市場中的參與者指在貨幣市場中參與交易的各種主體,按照它們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目的,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資金需求者
貨幣市場上的資金需求者主要是由於短期資金不足或是日常經營需要更多的短期資金並希望通過貨幣市場交易獲得短期資金的主體。這類參與者主要有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和政府機構以及企業。
(二)資金供給者
貨幣市場上的資金供給者主要是滿足了日常經營需要後仍然擁有多餘閑置資金並希望通過貨幣市場交易將這部分資金借出以獲得一定收益的主體。這類主體主要有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
(三)交易中介
貨幣市場的交易中介是為貨幣市場交易中的資金融通雙方提供服務從而獲得手續費或價差收益的主體。這類參與者主要有商業銀行以及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
(四)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目的是為了實施貨幣政策,控制貨幣供應量,引導市場利率,實現宏觀金融調控的目標。
(五)政府和政府機構
政府和政府機構主要是作為短期政府債券的供給者和短期資金的需求者而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
(六)個人
個人參與貨幣市場,一般都是作為資金供給者,但由於貨幣市場單筆交易數額較大以及監管的需要,個人一般不能直接參與貨幣市場的交易,主要通過投資貨幣市場基金間接參與貨幣市場的交易,但也有個人持有短期政府債券和大面額可轉讓存單的情況。

『陸』 外匯管製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入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

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徵利息所得稅。

四:對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採取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匯率,避免資本流入造成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它們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規定較高的存款准備金;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數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該國有價證券等。

五:對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一般採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是它們在特定時期,如面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之時,也採取一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別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徵收利息平衡稅等。

六: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帶或郵寄黃金、白金或白銀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數量。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入,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輸入的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

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出則由外匯管制機構進行審批,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該國現鈔輸出。

七:復匯率制

對外匯進行價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實上的各種各樣的復匯率制。復匯率制指一國規章制度和政府行為導致該國貨幣與其他國家的貨幣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

(6)貨幣市場的法規限制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帳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一切外匯,即一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金融外匯與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不同,是屬於一種金融資產外匯,例如銀行同業間買賣的外匯,既非來源於有形貿易或無形貿易,也非用於有形貿易,而是為了各種貨幣頭寸的管理和擺布。

按市場走勢:分為硬外匯和軟外匯,或叫強勢貨幣和弱勢貨幣。

『柒』 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具體指的是什麼 有例子嗎哪家公司是這一類的

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oney Market Mutual Funds,簡稱MMMFs) 共同基金是將眾多的小額投資者的資金集合起來,由專門的經理人進行市場運作,賺取收益後按一定的期限及持有的份額進行分配的一種金融組織形式。而對於主要在貨幣市場上進行運作的共同基金,則稱為貨幣市場共同基金。貨幣市場共同基金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共同基金,是美國20世紀70年代以來出現的一種新型投資理財工具。購買者按固定價格(通常為1美元)購入若干個基金股份,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管理者就利用這些資金投資於可獲利的短期貨幣市場工具(例如國庫券和商業票據等)。此外,購買者還能對其在基金中以股份形式持有的資金簽發支票。
[編輯本段]發展歷史
美國第一家貨幣市場共同基金作為銀行存款的一個替代物創建於1972年,是在市場變化環境下金融創新的一個最好例子。 20世紀70年代初美國對商業銀行與儲蓄銀行提供的大部分存款利率均進行管制出台了《Q項條例》,而貨幣市場工具則是浮動利率,但許多中小投資者無法進入貨幣市場(因有最低交易額規定),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利用這一事實,將許多投資者的小額資金集合起來,有專家操作,這也表明追求利潤的企業家能夠發現設計不嚴密的政府法規的漏洞。但由於當時市場利率處於存款機構規定能支付的利率上限以下,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因其收益並不高於銀行存款利率而難以發展,總股份在幾年中非常有限。 1973年僅有4家基金,資產總額只有1億美元。但到了70年代末,由於連續幾年的通貨膨脹導致市場利率劇增,貨幣市場工具如國庫券和商業票據的收益率超過了10%,遠遠高於銀行與儲蓄機構為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所支付的5.5%的利率上限。隨著儲蓄機構的客戶不斷地從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中抽出資金投向收益更高的貨幣市場共同基金,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總資產迅速擴大,從1977年的不足40億美元急增到1982年有200多家基金持有2400億美元的資產,並在總資產上超過了股票和債券共同基金。因此,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迅速發展是市場利率超過銀行和其它存款機構管制利率的產物。同時貨幣市場共同基金能迅速發展並且能保持活力的原因還在於管制較少,貨幣市場共同基金沒有法定的利率上限,而且對提前取款也沒有罰款。 貨幣市場共同基金迅速發展,引起了商業銀行和儲蓄機構的強烈反應,他們要求國會對貨幣市場共同基金附加儲備要求和其它限制,國會最終雖然沒有批准存款機構的要求,但給予商業銀行和儲蓄機構發行一種新型的金融工具即貨幣市場存款賬戶(MMDAS),它與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相似,也提供有限的支票簽發而且沒儲備要求,而且收益率幾乎與貨幣市場共同基金一樣高。 在銀行和其它存款機構以超級NOW賬戶和MMDAS的反擊下,1982年末和1983年初,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總資產開始下降。商業銀行和存款機構的這些創新金融工具暫時阻止了資金從銀行向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流動。但商業銀行與存款機構無法承受提供高收益的成本,不久以後,降低了MMDAS的利率。其結果是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再次迅速發展,80年代末和90年代創造了極大的收益。1987年美國股市大崩潰,導致大量的資金流入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其資產總額突破3000億美元。1989年和1990年的儲蓄和貸款協會危機引起商業銀行突然增加他們的存款保險,來保護他們的存款,同時監管當局更加關注存款機構已經出現的高利率。所有這些變化都有利於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快速發展,其資產在1991年達到5000億美元。1996年大約有650家應稅基金,250家免稅基金,總資產大約為7500億美元,80%以上為納稅的資產。其股份大約占所有金融中介資產的4%,而且在所有共同基金(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總資產中佔25%以上。1997年達到1萬億美元。
[編輯本段]主要特徵
貨幣市場共同基金首先是基金中的一種,同時,它又是專門投資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與一般的基金相比,除了具有一般基金的專家理財、分散投資等特點外,貨幣市場共同基金還具有如下一些投資特徵: 1、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貨幣市場中高質量的證券組合。 2、貨幣市場共同基金提供一種有限制的存款賬戶。 3、貨幣市場共同基金所受到的法規限制相對較
[編輯本段]貨幣市場基金與傳統基金比較
1、貨幣市場基金[1]與其它投資於股票的基金最主要的不同在於基金單位的資產凈值是固定不變的,通常是每個基金單位1元。投資該基金後,投資者可利用收益再投資,投資收益就不斷累積,增加投資者所擁有的基金份額。比如某投資者以100元投資於某貨幣市場基金,可擁有100個基金單位,l年後,若投資報酬是8%,那麼該投資者就多8個基金單位,總共108個基金單位,價值108元。 2、衡量貨幣市場基金錶現好壞的標準是收益率,這與其它基金以凈資產價值增值獲利不同。 3、流動性好、資本安全性高。這些特點主要源於貨幣市場是一個低風險、流動性高的市場。同時,投資者可以不受到期日限制,隨時可根據需要轉讓基金單位。 4、風險性低。貨幣市場工具的到期日通常很短,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期限一般為4~6個月,因此風險較低,其價格通常只受市場利率的影響。 5、投資成本低。貨幣市場基金通常不收取贖回費用,並且其管理費用也較低,貨幣市場基金的年管理費用大約為基金資產凈值的0.25%~1%,比傳統的基金年管理費率1%~2.5%低。 6、貨幣市場基金均為開放式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通常被視為無風險或低風險投資工具,適合資本短期投資生息以備不時之需,特別是在利率高、通貨膨脹率高、證券流動性下降,可信度降低時,可使本金免遭損失。

『捌』 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發展,規范貨幣市場基金的募集、運作及相關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貨幣市場基金是指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每個交易日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基金。

在基金名稱中使用「貨幣」、「現金」、「流動」等類似字樣的基金視為貨幣市場基金,適用本辦法。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市場與投資者需求,開發設計不同風險收益特徵的貨幣市場基金產品,拓展貨幣市場基金作為現金管理工具的各項基礎功能。第三條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對貨幣市場基金運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投資范圍與投資限制第四條貨幣市場基金應當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一)現金;

(二)期限在1年以內(含1 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

(三)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 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

(四)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第五條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一)股票;

(二)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三)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四)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五)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第六條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相關金融工具的比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二)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投資於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0%,投資於不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5%。第七條貨幣市場基金應當保持足夠比例的流動性資產以應對潛在的贖回要求,其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5%;

(二)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10%;

(三)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四)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第八條因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第九條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240 天。第三章基金份額凈值計價與申購贖回第十條對於每日按照面值進行報價的貨幣市場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將收益分配的方式約定為紅利再投資,並應當每日進行收益分配。第十一條貨幣市場基金應當採取穩健、適當的會計核算和估值方法。在確保基金資產凈值能夠公允地反映基金投資組合價值的前提下,可採用攤余成本法對持有的投資組合進行會計核算,但應當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中披露該核算方法及其可能對基金凈值波動帶來的影響。

前款規定的基金估值核算方法在特殊情形下不能公允反映基金價值的,貨幣市場基金可以採用其他估值方法。該特殊情形及該估值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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