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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貨幣有什麼政策

發布時間: 2022-08-31 05:23:14

❶ 國家對土地有什麼補助政策

補助標准:

1、各項征地補償標准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補償費用分配: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❷ 國家土地新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1、土地「先賠後征」
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很多的農村土地,現在都因為國家的城市化建設需要,將這些土地征為建設使用。我國對於土地的徵收將會按照「先征後賠」的原則來具體實施,相關的賠償以最新的補償標准來進行,要給予農民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2、宅基地將進入有償使用階段
如今農村宅基地浪費很嚴重,我國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對於超占宅基地面積的,我們國家將會進入有償使用階段,也就是說,這些超出的宅基地,國家不會強制收回,但可能會通過「收稅」來徵收稅費了。另外國家鼓勵農民有償退出宅基地,既可以將宅基地二次開發,將土地的作用又一次發揮出來,又可以給予那些想要進城生活的農民一筆不錯的安家費,但任何的單位或者個人是不能對農民退出宅基地進行強制的。
3、統一規劃建房政策,有效解決農民住房問題
利用農村集體組織建設用地建設組里放,能夠有效解決農村居民的住房問題,尤其是現階段城市的房價正在不斷上漲,而農村的建房也在不斷加強管控,國家提出的「統一規劃建房」政策,可以有效與的「統一規劃建房」相結合,讓農村居民可以用較低成本解決住房問題。
4、土地流轉過程中的陷阱
如今國家政策對於土地流轉也有很多的補貼,不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將土地流轉給別人之前,還是需要先了解一下承包人租地的用途,以免出現以征代租的現象出現,而且對於流轉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的騙局,也要學會鑒別。
5、重視土地污染,以免被罰款
我國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實行嚴格的保護制度,並且要求在基本農田的集中區域,禁止建造污染土壤的項目,一旦發現存有污染土地項目的企業,將進關停拆除,並予以罰款處理。
6、盤活農村閑置的建設用地,開啟農民增收租賃時代
我國將農村閑置的建設用地用來建設租賃房,其主要目的也是為了盤活農村的閑置土地資源。隨著方案出台之後,農村集體閑置的建設用地可以再度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與此同時農民朋友也可以將自家的閑置房屋、閑置宅基地利用到租賃之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❸ 唐朝的土地政策是什麼

唐政府放棄授田的傳統職能,改變直接配置土地資源的方式,漸進地調整均平占田、抑制兼並的政策,最終使田制不立、不抑兼並成為土地政策的宗旨。

❹ 農村土地流轉國家補貼政策有哪些

補償標准:
1、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❺ 現在國家的土地政策是什麼

近期,我在處理網上舉報投訴過程中,發現一個關於不給新生兒分地的問題,不禁引起了我的關注。

訴求內容大致是這樣的:阜新縣老河堡鄉某村對13歲以上的孩子有地,13歲以下的孩子都沒有地。土地是在13年之前做的調整,當時承諾3年小調,5年大調,當時留有部分機動地,這部分地應該是留給新增人口的,但現在孩子們卻分不到土地。

經查:從今年四月份開始,阜蒙縣老河土鄉某村部分村民多次找到鄉領導,要求給他們2002年以後出生的小孩分土地。
但按照有關規定:97年農村土地改革時,96年10月1日以前出生的小孩,分給了一份土地,以後出生的小孩不能分給土地。
為此,縣糾風辦與老河土鄉政府調查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1.嚴格執行土地改革政策,按96年縣鄉地改文件,該文件規定:「生、娶不再分地,死、嫁不抽地轉為租賃經營」。抽回的機動地應劃成2畝或2畝以上地塊,本組村民優先有承租權;2.為了穩定土地承包,今年村裡可以組織抽回原沒抽的機動地,分塊、抓鬮承包;3.村、鎮兩級做好群眾工作,用法規、政策教育好村民,使群眾了解國家的土地政策。

相信看完上面的事例,大家不免會產生一個疑問,到底新生兒應不應該分地呢?其實總的政策、大的方向是一致的,就是說不管以前對小孩分地的政策是怎樣的,因為各地區的縣區、鄉鎮、村屯都有不同政策,但現在執行的是一個村如果有地,就應該給孩子分地,但沒有地是不能打亂重新分地的。

就像上面案例中所說的96年土地調整時,除主動承包土地的村民及村內其他用地外,村裡還剩餘機動地的以小組為單位,平均分給新生兒。如出現因承包人單戶死亡、外嫁他村又分得新地和轉為非農業戶口後自願放棄原承包地等情況,村裡召開村民代表會抽回原承包地,以抓鬮等方式重新分配抽回地塊。雖地塊質量存在不等現象,但新生兒分得的土地面積是均衡的。

其根本旨在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從而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

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有如下保障和維護承包人權益的條款: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第二十八條 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從上面的二段法條不難看出,給新生兒分不分地,前提為是否需要土地重新調整、村裡是否有地可分。 但這個「有地」可分,一般來說就是村裡的機動地,現在多數村已沒有機動地可分了。目前,在土地資源十分緊張的情況下,部分有「實力」的村子採取分不到地就補錢的方式,以緩解分不到地的農民對子女未來的擔憂,但這一方式不可能得到普遍推廣,因為「錢從哪來」的現實問題又迎面襲來,政府是否有能力承擔這一龐大資金空洞仍是未知數。從我們日常接到的咨詢來看,詢問村裡不給新生兒分地的事在不少,有些時候投訴許多問題,其中就夾雜著盆地問題,那我們又應該如何認識和處理這一問題呢?

首先,我省有《土地承包條例》,國家有《土地承包法》,對此都有明確規定,簡單說:「就是生的不給地,死的不收地」,當然這都是有前題的。即新生兒在本村沒有土地的情況下,不能重新分地,從別人哪給他抽出一部分。對過世的老人,只要不是單獨戶口,就不能抽回承包地,這些是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系。
其次,對新生兒的承包地問題,群眾想咨詢有關政策就到當地鄉鎮農經部門詢問就行了,這是多年來一貫的政策。
最後,廣大農民並不是不知道有政策,只是對此想不通,有關部門已經為此宣傳好多年了,但從網上咨詢或投訴來看,農民甚至包括部分農村基層幹部也有想不通,或有不理解的時候。但只要是相關部門能在群眾咨詢時給予耐心解釋,相信廣大群眾對國家政策會給予支持和理解的。以

但是,如果一直是按「三年一小動,五年一大動」,就不能今年一下就說以三年前小動過的土地為標准,而是要重新再動一次,分配均勻了,再來按照國家新的土地政策來執行「土地長期不變」。

❻ 國家對土地有什麼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土地徵收范圍,探索制定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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