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政策自主權是什麼
Ⅰ 請定義「貨幣政策自主權」or「貨幣政策獨立性」~!!關於克魯格曼三元悖論的!!
樓主第一句話這么說的:「由克魯格曼三元悖論可以知道」,那麼,你是依據「三元悖論」討論這一問題。
「三元悖論」可以總結為:
1.在資本完全流動情況下,如果實行嚴格的固定匯率制度,則沒有貨幣政策的完全獨立;
2.如果要維護貨幣政策的完全獨立,則必須放棄固定匯率制度;
3.如果要使得固定匯率制度和貨幣政策獨立性同時兼得,則必須實行資本管制。
這里的「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指的是本國貨幣政策不受匯率市場的影響。
三元悖論是一個經濟學理論,或者說是一個假設,是高度抽象,只在極端情況之下才成立的。如果都以樓主的方式,在現實中考驗經濟學理論,那就沒有對的了~
樓主提出的疑問,重點在於「拋外買本,收回貨幣,貨幣供給減少」,現實中可能會這樣。但是如果我們假定一國的外匯儲備是沒有上限的,或者總量相當大,比如中國的三萬億美元,那麼,事實上進行樓主所說的操作時,貨幣供給可以不減少。我國的高通脹是由於人民銀行濫發紙幣——肆意剝削中國人民加上連年順差積累了大量外匯再加上經濟大而不強難以消化流動性共同造成流動性泛濫形成的。
下面是兩種極端狀況:
(一國有大量外匯)順差製造的外匯,都同外匯管理局兌換成人民幣,這些人民幣流通起來,這樣,出口企業無形中就促成了擴張的貨幣政策;拋出外匯時國內總流通量為S,外匯為Q,拋出外匯收回本幣,拋出額等於收回額,這樣外匯管理局手裡拿的就是本幣,央行可以選擇保留,不讓其進入流通領域,那麼這些本幣實際就是Q的一部分,擴張性的經濟政策沒有改變。
(一國沒有任何外匯)逆差情況下,央行必須先買進外幣(本幣一定有貶值壓力,這時候才會出現),這時候如果要進行擴張性財政政策,央行可以開啟印鈔機印出人民幣買進外匯再兌換給進口企業,同時向國內發放同等數額貨幣或者不這樣做而是等換出去的本幣以出口方式回到本國,增加流動性,加強擴張性,擴張性貨幣政策方向沒有改變。
拋外買本,貨幣供給並沒有減少!因為當外匯Q流入我國的時候,外匯是不會流通的,但是,人民銀行會發行等額的人民幣M1或者更直觀的說是對出口企業兌換等額人民幣,這些錢進入流通市場進行流通,總流通量為S+M1。同時,外匯仍在央行手中,拋外買本的時候,央行用的是這些外匯Q,換回來的人民幣理論上應該等於M1,這個M1在外匯管理局手中!總流通量為S+M1,沒有減少。
所以這里,我們必須討論什麼是獨立性了。獨立性指的是兩個方面,1.某國中央銀行獨立自主進行宏觀經濟調控,不受外國,國際其他力量影響。2.本國經濟政策不受匯率市場影響。
顯然,克魯格曼這里指的是第二個,即本國經濟政策不受匯率市場影響。很明顯,通過上面的討論,我們可以得出,只有當一國的外匯儲備足以應付任何外匯市場波動,並且不像中國政府這樣腦殘,這樣騎在人民頭上肆意妄為時,實行資本管制,理論上固定匯率制度和貨幣政策獨立性可以同時兼得。
寫了半天,不知道你看得懂不?
學經濟學的時候,不要鑽牛角尖,要多思考。一會兒理論,一會兒實際是不行的。最好要談理論就只談理論,不然經濟學沒法學。
Ⅱ 當前我們應該如何制定我們的貨幣政策
如何制定我們的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目標是一國中央銀行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的出發點和歸宿點。科學有效地確立和執行貨幣政策的目標,是各國中央銀行的首要課題。新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把穩定幣值作為我國的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這無疑是最佳選擇。但就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來說,實現這一目標,將遇到許多難題,應實施有效對策。
一、主要困難
1.人民銀行的獨立性不強。中央銀行缺乏必要的獨立性,難以根據經濟金融形勢變化,自主地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完成穩定幣值的最終目標;同時,也建立不起應有的權威性,難以有效發揮宏觀監督職能。其獨立性不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貨幣發行權不獨立。我國貨幣的發行權屬於國務院,一定時期內發行多少貨幣由國務院決定,人民銀行具體執行。
(2)制定和執行貨幣金融政策不獨立。我國貨幣金融政策的制定權在國務院,人民銀行只有建議和執行權。在貨幣金融政策的推行過程中,人民銀行採用某些政策手段,應經國務院批准或徵得有關部委的同意認可。目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是按行政區劃設置的,這就為地方政府幹預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活動提供了便利,這使中央銀行受地方政府部門干預太多,權威性受到侵犯,不利於金融宏觀監督作用的正常發揮,順利實現貨幣政策最終目標。
2.雙重貨幣政策目標的影響很深。長期以來,我國貨幣政策一直奉行「穩定幣值,發展經濟」的雙重目標,也曾明確提出以「穩定幣值」為重點,但實際執行時往往是以「發展經濟」為重心,「穩定幣值」服務於「發展經濟」。新頒布的人民銀行法,第一次明確提出以穩定幣值作為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這為理順中央銀行和中央財政的關系,創造了極為重要的條件,有利於增強人民銀行的獨立性,但雙重目標的長期影響,使單一貨幣政策目標的執行,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3.專業銀行商業化改革進展不順利。為構造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從80年代中期,我國就提出推進專業銀行企業化改革。但時至今日,專業銀行改革進展尚不順利。具體表現在:專業銀行改為商業銀行以後,信貸資金供給制向借貸制的轉變並未真正實現,既要微觀經營,又要參與金融宏觀調控,承擔政策性業務。國有商業銀行不能成為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金融企業,人民銀行金融宏觀調控就失去了可直接發揮作用的調控對象,也就會影響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實現。
4.金融市場發育不健全。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金融市場機制來實現的。我國的金融市場在加快資金積累,促進資金融通,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我國金融市場的組織體系、管理體系和市場運行體系仍處於不斷完善階段,市場的廣度、開放度和競爭度還很不夠,從而使人民銀行的金融宏觀調控缺乏應有的迴旋餘地,不利於順利實現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
5.企業效益不佳,擠占信貸資金。目前,大多數大中型國有企業尚未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企業,導致資金需求和使用上的無約束,在利益競爭的驅動下,以追加投資來擴大生產規模,這種缺乏經濟效益保證的高投入,必然給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實現帶來困難。
二、解決困難的對策
1.賦予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相對獨立自主權。明確人民銀行貨幣政策目標就是穩定幣值,要徹底從「雙重」目標的羈絆中擺脫出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貨幣政策,要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任期應與政府的換屆相錯開,其任期可適當延長,以保證貨幣政策的連續性。應進一步規范人民銀行與財政部之間的關系,在嚴禁赤字透支和借款的同時,還應禁止中國人民銀行承銷國債,堵死這條貨幣超額發行的路。
人民銀行要提高貨幣政策工具操作的技巧,增強信貸計劃工具的嚴肅性,要控制再貸款規模,使其真正成為中央銀行對銀行信用創造能力的控制手段,而不是資金供應手段。要賦予人民銀行合理調配運用各種政策工具的權利,明確各種政策工具的實施條件、作用、優點及弊端,由人民銀行結合我國在一定時期的經濟、金融條件,採用政策工具,揚長避短,趨利避害,達到綜合效益最大化。要逐步實現利率市場化,把握利率工具的靈活性。人民銀行應根據經濟、金融狀況,,適時調整基準利率,充分發揮利率這一政策工具在實現貨幣政策目標中的獨特的、重要的導向作用。
要強化中央銀行的監督管理職能,加強對金融法規的實施,對金融業務活動的有效監管,以保障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貫徹執行,穩定貨幣,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實現金融體系安全、有效、健康地運行。
2.商業銀行必須自覺執行人民銀行宏觀調控政策。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必須通過商業銀行執行才能實現。商業銀行貸款規模要自覺服從人民銀行下達的控制計劃。商業銀行必須及時完成存款准備金繳存任務,在商業銀行內部還要建立系統二級准備金制度,以此強化資金調控能力。商業銀行要認真執行中央銀行統一制訂的金融市場管理規定,講求金融職業道德,自覺維護金融秩序。
3.建立競爭有序、統一管理的金融市常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人民銀行通過金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的能力較弱。應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有計劃、有步驟、積極穩妥地發展我國的金融市場,為中央銀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創造一個良好的活動場所。要完善市場結構,使整個市場體系協調發展。在完善同業拆借的同時,要積極推動票據承兌貼現市嘗國庫券市場和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市場的發展,為中央銀行再貼現及貼現率的操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從證券市場來說,一方面大力發展證券市場,提高經濟證券化程度;另一方面加強股票市場發展中的運作管理,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搞好股票發行、信息披露、年終分紅派息等工作,消除發展中的隱患。要健全和發展金融市場,必須理順資金價格,同時還要保證人民銀行通過各種經濟手段進入市場調節價格體系的有效性。要加強金融市場的管理和監督,保證金融市場協調、穩定發展,以利於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
Ⅲ 美聯儲的相對獨立性
不是自己的觀點 在網上搜到的 具體可以看
1995 年3 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是我國
金融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它確立了我國的中央銀行體
制, 即在國務院領導下的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
觀調控體系。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平行, 分別對政府首
腦負責。這種模式一般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①中央銀行行
長直接對政府總理負責。由於總理不可能對央行事務過細
過問,因此央行有較大自主權。②央行作為行政部門,具有
一定的行政管理權, 可以直接依法行使對金融業的監管權
力。③央行的重大決策必須經總理批准, 即在決策上沒有
完全獨立性。但從《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五條的規定看, 除
在利率, 匯率和貨幣供應量等三方面的決策必須上報國務
院外, 其他貨幣政策事項人民銀行可自行決定即予執行。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 人民銀行在貨幣政策決策上擁有很
大的技術壟斷性, 即人民銀行上報的決策方案往往是唯一
的可選方案, 或者選擇餘地很小, 使得在技術方面難以否
定。這種技術獨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決策獨立性的不
足。
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貨幣政策自主權。歷史實踐證明, 人民銀行貨幣
政策的首要任務應是保持幣值穩定。為充分發揮人民銀行
的職能,實現幣值穩定的目標,必然要求人民銀行保持很高
的獨立性,能獨立地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中國人民銀行
法》從法律角度確定了人民銀行的地位及其各項職能,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 不受其他任何部
門、地方的干涉」。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成立47 年來首次被確
認其獨立性。1997 年, 中國人民銀行內部設立具有決策權
的貨幣政策委員會, 由貨幣政策委員會自主制定和決策有
關貨幣政策事宜。這更能有效地實現穩定貨幣的目標, 而
且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如美聯儲設有理事會和公開市
場委員會,德國聯邦銀行設有中央銀行理事會,日本銀行設
有政策委員會等。這些都是在制定貨幣政策時起自主決策
作用的機構, 其成員都是長期從事銀行工作的官員和貨幣
理論專家, 從而可以確保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及其程序的科
學化、規范化和民主化。
(二) 中國人民銀行相對於財政部的獨立性。這是衡量
各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的一個具體標志。中國人民銀行與財
政部的關系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①在行政關繫上,人民銀行
與財政部都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不存在隸屬關系,不存在
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這在組織上保證了人民銀行對財政
部的獨立地位。②在資金關繫上, 該法第27 條明確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 不得直接認購、包銷
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這樣,從法律上基本割斷了人民銀
行與財政部的直接融資關系。但在實際工作中, 由於種種
原因,我國財政向人民銀行的透支問題仍沒有徹底解決,制
約了人民銀行的獨立性。因此, 必須禁止財政向人民銀行
透支, 財政失衡可以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的方式來解決。同
時, 要通過立法規定財政向人民銀行的借款額度和借款期
限。
(三) 中國人民銀行相對於政府其他部委的獨立性。從
1983 年中國人民銀行執行中央銀行職能以來, 這個問題就
一直很突出。主要表現在兩點: 1. 一些部門所屬的金融機
構不服從人民銀行的監管,如超業務范圍經營、超信貸規模
貸款等,並且對央行的的處理不服從,由此削弱了中央銀行
的金融監管能力。2. 向人民銀行施加壓力, 爭取對某些行
業多貸款等。在舊體制下, 政府其他部委的上述行為往往
十分奏效,這實際上就是參與了貨幣政策的決策過程。《中
國人民銀行法》基本上解決了這個問題。一是在法律上規
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為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提供貸款或擔
保; 二是通過組建政策性銀行劃清政策性貸款與商業性貸
款的關系,堵住了央行提供基礎貨幣與政策性貸款的路子,
堵住了政府各部委以「政策性貸款」向央行要貸款的路子;
三是在法律上明確了中央銀行統管全國金融機構的監管
權。
(四) 中國人民銀行相對於地方政府的獨立性。這也就
是指中央銀行分支機構與地方政府的關系。過去, 人民銀
行是按行政區域設置,每一省、市和大部分縣都有支行。由
於地方政府都擔負著組織和管理地方經濟的任務, 為了地
方利益,地方政府往往對央行分支機構施加干預和影響,如
在人事安排、幹部任免、信貸規模、央行貸款分配等方面。
特別是地方政府向央行分支機構施加壓力, 讓其向總行多
要貸款,同時放鬆對本轄區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的監管,鑽
政策空子,嚴重削弱了央行在地方經濟活動中的獨立性,這
個問題必須徹底解決。《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 中國人民
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 不受地方政
府和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的干涉;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分
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 人民銀行負責本轄區的
金融監管, 各地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部門提供貸款。
因此,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行政、人事、業務等方面受
總行垂直領導, 地方政府可以監督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貫徹
執行國家的金融方針, 但不得干預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正常
的業務活動,從而維護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獨立性。當然,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也要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 積極為地方
經濟服務。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場的發展, 我國原
來的中央銀行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中央銀行依法
履行職責的需要。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決定,對中國人民銀
行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撤消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建立9 個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分行。這次改革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當前加強金融監管的迫切需要,
在一定意義上是同國際接軌的重要體現。跨行政區域設置
分行,有利於增強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威性,有利於
增強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獨立性; 有利於增強金融監管的
統一和效能,在跨省范圍內統一調度監管力量,擺脫各方面
的干預,增強金融監管的公正性、嚴肅性。同時也有利於區
域性大銀行更加獨立、有效地執行央行貨幣政策,促進區域
經濟的發展。
Ⅳ 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含義是什麼
答:獨立性是指不受他人影響、指揮或控制。央行的獨立性意味著貨幣政策不受其他政府部門的影響、指揮或控制。從廣義上看,央行的獨立性包含兩層含義:一是中央銀行目標的獨立性,即央行可以自行決定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二是央行政策工具的獨立性,即央行可以自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 提倡央行政策的獨立性目的是要使央行從短期、短視的政治壓力下解放出來。獨立性有助於提高央行實現價格穩定的可靠性及其他好處。 央行獨立性的程度即依賴於一系列可觀察的因素,如法律差異,又依賴於某些不可觀察的因素,如其他政府部門的非正式的安排等。 因此,要保證央行政策的獨立性,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 前提是央行對貨幣政策具有最終決策權; 第二, 貨幣政策委員會成員具有較長的任期,而且重新任命的機會有限,這是央行順利實施操作獨立性的有效保證。 第三, 將央行排除在政府工作分配之外,可以確保貨幣政策操作的獨立性。第四, 確保央行不直接參與國債成效
Ⅳ 我國貨幣政策的構成不要太繁瑣簡潔一點。要通俗易懂 謝謝
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又稱經常性、常規性貨幣政策工具,即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俗稱三大法寶:存款准備金政策、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
1. 存款准備金政策。
存款准備金政策是指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的存款規定存款准備金率,強制性地要求商業銀行等貨幣存款機構按規定比例上繳存款准備金;中央銀行通過調整法定存款准備金以增加或減少商業銀行的超額准備,從而影響貨幣供應量的一種政策措施。
2. 再貼現政策。
再貼現政策就是中央銀行通過提高或降低再貼現率來影響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和市場利率,以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手段。
3. 公開市場業務。
所謂「公開市場業務」(Open Market Operation ,也稱「公開市場操作」),是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賣有價證券,以改變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的准備金,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貨幣政策手段。
存款准備金是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和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資金。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的總額的比率。存款准備金率變動對商業銀行的作用過程如下:
當中央銀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提供放款及創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為准備金率提高,貨幣乘數就變小,從而降低了整個商業銀行體系創造信用、擴大信用規模的能力,其結果是社會的銀根偏緊,貨幣供應量減少,利息率提高,投資及社會支出都相應縮減。反之,亦然。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十多年來,經歷了四次調整,在當時都起到了積極作用——抑制經濟過熱、物價上漲過快、貨幣投放過多的狀況。目前,中央銀行對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方向是要逐步恢復存款准備金支付清算和作為貨幣總量調控工具的功能,改變原來主要功能不在調控貨幣總量而在發揮集中資金,調整信貸結構的作用。
公開市場業務是指各種有價證券自由成交,自由議價,其交易量和價格都必須公開顯示的市場。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央銀行利用在公開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的辦法來調節信用規模、貸幣供應量和利率以實現其金融控制和調節的活動,是貨幣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此業務的操作方法:當中央銀行判斷社會上資金過多時,使賣出債券,相應地收回一部分資金;相反,則央行買入債券,直接增加金融機構可用資金的數量。我國的公開場業務從外匯操作起步,1996年又開辦買賣國債的公開市場業務。
貼現,是票據持票人在票據到期之前,為獲取現款而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的票據轉讓。再貼現,是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貼現所獲得的未到期票據,向中央銀行作的票據轉讓。
貼現是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再貼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兩者都是以轉讓有效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為前提的。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存款准備金)之一,它不僅影響商業銀行籌資成本,限制商業銀行的信用張,控制貨幣供應總量,而且可以按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有選擇地對不同種類的票據進行融資,促進結構調整。一般來說,中央銀行的再貼現利率具有以下特點:
一種短期利率。因為中央銀行提供的貸款以短期為主,申請再貼現合格票據,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最長期限也在1年之內。
一種官定利率。它是根據國家信貨政策規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銀行的政策意向。
一種標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蘭銀行貼現及放款有多種差別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現貼現利率為最低標准。
再貼現業務的主要優點是,它有利於中央銀行發揮最後貸款者的作用,並且既能調節貨幣供給的總量,又調節貨幣供給的結構。再貼現業務的主要缺點是再貼現業務的主動權在商業銀行,而不在中央銀行,這就限制中央銀行的主動性;再貼現率的調節作用有限。繁榮時期提高再貼現率未必能夠抑制商業銀行的再貼現需求,因為商業銀行的盈利更高;蕭條時期降低再貼現率也未必能刺激商業銀行的借款需求,因為此時的盈利水平更低。而且再貼現率不能經常調整,否則市場利率的經常波動,會使商業銀行無所適從。此外,再貼現業務的最大缺點在於它具有順經濟走勢的傾向,繁榮時期的物價上漲使得再貼現票據的金額上升,貨幣供給增加;蕭條時期的物價下跌,又使得再貼現金額下降,貨幣供給減少。貨幣政策因此可能在繁榮時期「火上加油」,而在蕭條時期「雪上加霜」。
公開市場操作具有如下優點:中央銀行能及時運用公開市場操作,買賣任意規模的有價證券,從而精確地控制銀行體系的准備金和基礎貨幣,使之達到合理的水平。雖然其發生作用的途徑同再貼現率政策和准備金政策基本相同,但它的效果比這兩種政策更為准確,並且不受銀行體系反應程度的影響。在公開市場操作中,中央銀行始終處於積極主動的地位,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願來實施貨幣政策。依弗里德曼之意,中央銀行實施公開市場操作是「主動出擊」,而非「被動等待」。
公開市場操作具有如下優點:公開市場操作沒有「告示效應」,不會引起社會公眾對貨幣政策意向的誤解,因而,也不會造成經濟的不必要紊亂。這就可以使中央銀行連續、靈活、不受時間數量方向限制地進行公開市場操作,而不會因為經濟主體的適應性調整,造成經濟運行的紊亂,即使中央銀行出現政策失誤也可以及時進行修正。這是具有強烈「告示效應」的再貼現率政策和准備金政策所做不到的。
公開市場操作具有如下優點: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不決定其它證券的收益率或利率,因而不會直接影響銀行的收益。另外,公開市場操作可以普遍運用,廣泛地影響社會經濟活動。據此,弗里德曼堅持主張中央銀行可以用公開市場操作,完全取代法定準備金制度和進行再貼現業務。
公開市場業務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
(1)中央銀行必須具有強大的、足以干預和控制整個金融市場的金融實力;
(2)要有一個發達、完善和全國性的金融市場,證券種類齊全且達到一定規模;
(3)必須有其它政策工具的配合。如沒有存款准備金制度,就不能通過改變商業銀行的超額准備來影響貨幣供應量。
公開市場業務最大的不足是缺乏這三個條件的國家不能有效地運用這個政策手段;此外,它的收效緩慢,因為國債買賣對貨幣供給及利率的影響需要一定時間才能緩慢地傳導到其它金融市場,影響經濟運行。
與其它貨幣政策工具相比,存款准備金政策具有如下優點:
(1)中央銀行具有完全的自主權,它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中最容易實施的手段;
(2)存款准備率的變動對貨幣供應量的作用迅速,一旦確定,各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都必須立即執行;
(3)准備金制度對所有的商業銀行一視同仁,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同樣受到影響。
存款准備金政策的不足之處在於:
一是作用過於巨大,其調整對整個經濟和社會心理預期的影響都太大,不宜作為中央銀行日常調控貨幣供給的工具,中央銀行因此有將准備率固定化的傾向;
二是其政策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商業銀行超額存款准備的影響。在商業銀行有大量超額准備的情況下,中央銀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會將超額准備的一部分充作法定準備,而不收縮信貸規模,這就難以實現中央銀行減少貨幣供給的目的。
由於我國東、中、西部經濟和金融非均衡發展,同樣的貨幣政策操作在不同的地區發揮不同的、甚至大相徑庭的效應。我國貨幣政策操作一直採取全國「一盤棋」的做法,實施無差別管理。「一刀切」式的貨幣政策操作較少考慮到區域間經濟發展的水平差異。公開市場操作、再貼現率和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我國貨幣政策三大工具,這些工具的實施效果受到東、中、西部差異的重要影響。
公開市場操作是央行最為常用的貨幣政策工具,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可以影響基礎貨幣。近年來,我國中央銀行主要通過公開市場業務投放基礎貨幣。商業銀行利用公開市場業務融入(出)資金的能力受國債總量 和資產結構的制約,若商業銀行的國債規模較大且其在商業銀行總資產中所佔的比重也較大,則其參與公開市場業務的能力就較強,否則就較弱。我國東、中、西部商業銀行不管是國債資產規模還是國債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都存在較大差異。由於缺乏各省國有商業銀行國債資產數據,我們以各省國有商業銀行全部資金運用減去全部貸款和企業債之差估算其擁有的國債資產,通過對2001-2003年度,東、中、西部國有商業銀行國債資產在其資金運用中佔比的計算可以發現:不僅東部地區國有商業銀行的國債資產在全國國有商業銀行國債資產的總量中的佔比高於西部和中部地區,而且東部國有商業銀行國債總量占其總資產的比例,也遠遠高於中、西部銀行。東部商業銀行利用公開市場業務融入資金的能力強於西部,所以,當央行貨幣政策意圖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傳導時,中西部地區商業銀行獲得的基礎貨幣量少於東部。
央行主要通過調整再貸款率、再貼現率的工具,影響商業銀行對貼現貸款的規模,從而實現貨幣政策意圖。商業銀行對再貸款率、再貼現率工具的反應與需要貸款的實體經濟的利潤率、資金流動性需求、持有超額儲備的機會成本等因素有關。具體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實體經濟利潤率不僅影響商業銀行所面臨的環境風險,而且還影響資金的價格(利息率、貼現率),無疑是影響商業銀行對再貸款利率、再貼現率工具反應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對經濟實體而言,雖然資金的供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利息率和貼現率,但從本質上講,利息是實體經濟創造的利潤的一部分,利息率的高低最終受制於實體經濟利潤率的高低,在零和平均利潤率之間變動。換句話說,實體經濟對銀行貸款利率、貼現率的承受能力受利潤率的制約,利潤率較高的實體經濟能夠支付較高的資金價格(利息率、貼現率),即有相對較強的資金需求,利潤率較低的實體經濟只能支付較低的資金價格。由於各區域商業銀行面對的實體經濟利潤率不同,在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貼現率水平區域間幾乎無差別的既定條件下,一方面,利潤率較高的實體經濟消化資金的能力較強,對資金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較高的利潤率能夠有效保障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使商業銀行放貸所面臨的環境風險降低,所以商業銀行的放貸意願也較強。因此,央行同樣的再貼現、再貸款政策工具操作,在實體經濟利潤率較高的東部地區,商業銀行貸款增長較快;而實體經濟利潤率較低的中西部地區,商業銀行貸款增長較慢,導致越窮的區域資金越少,越富的區域資金越多的「馬太效應」。
由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出,我國各區域對同一貨幣政策工具存在反應效果不同的差異。為消除區域差異對貨幣政策工具效果的不同影響,以達到貨幣政策理想的作用效果,可以對包括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在內的貨幣政策工具進行區域化操作。其實,在不同區域實行有差別的貨幣政策操作,在國外也不是沒有先例,開發初期的美國區域間經濟發展也不平衡,中央銀行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就有兩項實行區域化操作。其貼現率一直由十二家聯邦儲備銀行根據本轄區的經濟情況制定,只要報請華盛頓聯邦儲備委員會核准即可,事實上,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各儲備銀行制定的貼現率經常相差很大,只是隨著均質的全國性金融市場的逐漸形成,貼現率才逐步趨同。而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雖然由聯邦儲備委員會統一制定,但從1913年聯儲成立一直到1972年以前,聯邦儲備體系制定的法定準備金率就因銀行所在的地區的經濟情況不同而異。
Ⅵ 中國人民銀行法中有關獨立性的規定有哪些具體體現
(一)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定義
是指法律賦予中央銀行在國民經濟宏觀調控體系中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進行金融監管與調控的自主權,以及為確保自主權的有效行使而採取的相關法律措
施,是中央銀行履行自身職責實際擁有的權力、決策、與行動的自主程度。
(一)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標准主要有以下四點:
1、組織機構和人事的獨立性。主要表現為中央銀行的組織機構的設立和主管人員的提名和任免是否由
政機關或政府部門]決定。
2、制定和執行政策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中央銀行制定和執行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自主程度。
3、經濟的獨立性。主要表現為中央銀行的財政的獨立性,即其是否依賴於政府的撥款和財政的支持。
4、業務的獨立性。主要指中央銀行是否可以自主決定其業務的實施,辦理業務時否受政府機關的干預。
(二) 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貨幣政策自主權
《人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不受其他任何部門、地方的干涉」,這是中國人
民銀行成立47年來首次被確認其獨立性。
2.相對於財政部的獨立性
這是衡量各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的一個具體標志。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的關系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①行政關繫上,人民銀行與財政部不存在隸屬關系,這在組織上保證了人民銀行對財政部的獨立地位。②
資金關繫上,《人行法》第27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
他政府債券」,這樣從法律上基本割斷了人民銀行與財政部的直接融資關系。
3.相對於政府其他部委的獨立性
《人行法》規定:一是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為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提供貸款或擔保;二是通過組建政策性
銀行劃清政策性貸款與商業貸款的關系,堵住了中央銀行提供基礎貨幣與政策性貸款的路子,堵住了政府
各部委以「政策性貸款」向中央銀行要貸款的路子;三是在法律上明確了人民銀行統管全國金融機構的監
管權。
4.相對於地方政府的獨立性
這也就是指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人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
獨立執行貨幣政策,不受地方政府和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的干涉;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分支機構實行集
中統--領導和管理,人民銀行負責本轄區的金融監管,各地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部門]提供貸款。
Ⅶ 什麼是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貨幣政策的獨立性首先要求貨幣政策目標的純粹性,盯住單一目標,不能多目標兼顧,政策制定時盯住單一目標,不受其他方面影響,尤其政府政治目標的影響。
運用各種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來調節市場利率,通過市場利率的變化來影響民間的資本投資,影響總需求來影響宏觀經濟運行的各種方針措施。調節總需求的貨幣政策的四大工具為法定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業務和貼現政策、基準利率。
(7)貨幣政策自主權是什麼擴展閱讀
第一、在通貨膨脹時期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可能效果比較顯著,但在經濟衰退時期,實行擴張的貨幣政策效果就不明顯。
第二、從貨幣市場的均衡情況來看,增加或減少貨幣供給要影響利率的話,必須以貨幣流通速度不變為前提。
第三、貨幣政策的外部時滯也會影響政策效果。
第四、在開放經濟中,貨幣政策的效果還要因為資金在國際上流動而受到影響,例如,一國實行緊的貨幣政策時,利率上升,國外資金會流入,若利率浮動,本幣會升值,出口會受到抑制,進口會受刺激,從而使本國總需求比在封閉經濟情況下有更大的下降。
Ⅷ 人民銀行和國務院什麼關系,對貨幣政策獨立性有何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1983年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之一,受國務院領導。《中國人民銀行法》第7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央行具有獨立性,即法律賦予央行在國民經濟宏觀調控體系中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進行金融監管與調控的自主權,以及為確保自主權的有效行使而採取的相關法律措施。其獨立性包括三個方面:①央行享有獨立貨幣發行權;②央行獨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③獨立監督、監測金融市場。其中第二條關於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是為調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服務的。在制定貨幣政策的過程中應當保持高度的獨立性,不受來自任何機構、個人的干涉。在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央行與政府發生不同意見時,政府應當充分尊重中央銀行的經驗和意見,避免出現政府行為對央行業務、職責干預過多的現象。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盡量配合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以便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發揮積極作用。《中國人民銀行法》第5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此規定意味著中國人民銀行在制定和執行貨幣銀行政策方面具有很大的自主權。依照法律這一規定,中央銀行雖然沒有在有關貨幣政策重大事宜方面的完全自主權,重大事項要經國務院批准,但是對其他一般事項有決定和執行權。(這僅限本人總結的一點心得,希望能幫你解決疑惑)
Ⅸ 中國人民銀行為什麼要保持相對獨立性
不是自己的觀點 在網上搜到的 具體可以看http://homepage.fudan.e.cn/~minshu/teaching/CBI/Relative%20CBI.pdf
1995 年3 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是我國
金融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它確立了我國的中央銀行體
制, 即在國務院領導下的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
觀調控體系。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平行, 分別對政府首
腦負責。這種模式一般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①中央銀行行
長直接對政府總理負責。由於總理不可能對央行事務過細
過問,因此央行有較大自主權。②央行作為行政部門,具有
一定的行政管理權, 可以直接依法行使對金融業的監管權
力。③央行的重大決策必須經總理批准, 即在決策上沒有
完全獨立性。但從《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五條的規定看, 除
在利率, 匯率和貨幣供應量等三方面的決策必須上報國務
院外, 其他貨幣政策事項人民銀行可自行決定即予執行。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 人民銀行在貨幣政策決策上擁有很
大的技術壟斷性, 即人民銀行上報的決策方案往往是唯一
的可選方案, 或者選擇餘地很小, 使得在技術方面難以否
定。這種技術獨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決策獨立性的不
足。
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貨幣政策自主權。歷史實踐證明, 人民銀行貨幣
政策的首要任務應是保持幣值穩定。為充分發揮人民銀行
的職能,實現幣值穩定的目標,必然要求人民銀行保持很高
的獨立性,能獨立地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中國人民銀行
法》從法律角度確定了人民銀行的地位及其各項職能,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 不受其他任何部
門、地方的干涉」。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成立47 年來首次被確
認其獨立性。1997 年, 中國人民銀行內部設立具有決策權
的貨幣政策委員會, 由貨幣政策委員會自主制定和決策有
關貨幣政策事宜。這更能有效地實現穩定貨幣的目標, 而
且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如美聯儲設有理事會和公開市
場委員會,德國聯邦銀行設有中央銀行理事會,日本銀行設
有政策委員會等。這些都是在制定貨幣政策時起自主決策
作用的機構, 其成員都是長期從事銀行工作的官員和貨幣
理論專家, 從而可以確保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及其程序的科
學化、規范化和民主化。
(二) 中國人民銀行相對於財政部的獨立性。這是衡量
各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的一個具體標志。中國人民銀行與財
政部的關系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①在行政關繫上,人民銀行
與財政部都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不存在隸屬關系,不存在
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這在組織上保證了人民銀行對財政
部的獨立地位。②在資金關繫上, 該法第27 條明確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 不得直接認購、包銷
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這樣,從法律上基本割斷了人民銀
行與財政部的直接融資關系。但在實際工作中, 由於種種
原因,我國財政向人民銀行的透支問題仍沒有徹底解決,制
約了人民銀行的獨立性。因此, 必須禁止財政向人民銀行
透支, 財政失衡可以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的方式來解決。同
時, 要通過立法規定財政向人民銀行的借款額度和借款期
限。
(三) 中國人民銀行相對於政府其他部委的獨立性。從
1983 年中國人民銀行執行中央銀行職能以來, 這個問題就
一直很突出。主要表現在兩點: 1. 一些部門所屬的金融機
構不服從人民銀行的監管,如超業務范圍經營、超信貸規模
貸款等,並且對央行的的處理不服從,由此削弱了中央銀行
的金融監管能力。2. 向人民銀行施加壓力, 爭取對某些行
業多貸款等。在舊體制下, 政府其他部委的上述行為往往
十分奏效,這實際上就是參與了貨幣政策的決策過程。《中
國人民銀行法》基本上解決了這個問題。一是在法律上規
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為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提供貸款或擔
保; 二是通過組建政策性銀行劃清政策性貸款與商業性貸
款的關系,堵住了央行提供基礎貨幣與政策性貸款的路子,
堵住了政府各部委以「政策性貸款」向央行要貸款的路子;
三是在法律上明確了中央銀行統管全國金融機構的監管
權。
(四) 中國人民銀行相對於地方政府的獨立性。這也就
是指中央銀行分支機構與地方政府的關系。過去, 人民銀
行是按行政區域設置,每一省、市和大部分縣都有支行。由
於地方政府都擔負著組織和管理地方經濟的任務, 為了地
方利益,地方政府往往對央行分支機構施加干預和影響,如
在人事安排、幹部任免、信貸規模、央行貸款分配等方面。
特別是地方政府向央行分支機構施加壓力, 讓其向總行多
要貸款,同時放鬆對本轄區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的監管,鑽
政策空子,嚴重削弱了央行在地方經濟活動中的獨立性,這
個問題必須徹底解決。《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 中國人民
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 不受地方政
府和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的干涉;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分
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 人民銀行負責本轄區的
金融監管, 各地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部門提供貸款。
因此,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行政、人事、業務等方面受
總行垂直領導, 地方政府可以監督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貫徹
執行國家的金融方針, 但不得干預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正常
的業務活動,從而維護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獨立性。當然,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也要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 積極為地方
經濟服務。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場的發展, 我國原
來的中央銀行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中央銀行依法
履行職責的需要。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決定,對中國人民銀
行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撤消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建立9 個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分行。這次改革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當前加強金融監管的迫切需要,
在一定意義上是同國際接軌的重要體現。跨行政區域設置
分行,有利於增強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威性,有利於
增強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獨立性; 有利於增強金融監管的
統一和效能,在跨省范圍內統一調度監管力量,擺脫各方面
的干預,增強金融監管的公正性、嚴肅性。同時也有利於區
域性大銀行更加獨立、有效地執行央行貨幣政策,促進區域
經濟的發展。
Ⅹ 簡答題如何正確理解我國的貨幣政策目標
貨幣政策目標是一國中央銀行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的出發點和歸宿點。科學有效地確立和執行貨幣政策的目標,是各國中央銀行的首要課題。新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把穩定幣值作為我國的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這無疑是最佳選擇。但就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來說,實現這一目標,將遇到許多難題,應實施有效對策。
一、主要困難
1.人民銀行的獨立性不強。中央銀行缺乏必要的獨立性,難以根據經濟金融形勢變化,自主地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完成穩定幣值的最終目標;同時,也建立不起應有的權威性,難以有效發揮宏觀監督職能。其獨立性不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貨幣發行權不獨立。我國貨幣的發行權屬於國務院,一定時期內發行多少貨幣由國務院決定,人民銀行具體執行。
(2)制定和執行貨幣金融政策不獨立。我國貨幣金融政策的制定權在國務院,人民銀行只有建議和執行權。在貨幣金融政策的推行過程中,人民銀行採用某些政策手段,應經國務院批准或徵得有關部委的同意認可。目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是按行政區劃設置的,這就為地方政府幹預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活動提供了便利,這使中央銀行受地方政府部門干預太多,權威性受到侵犯,不利於金融宏觀監督作用的正常發揮,順利實現貨幣政策最終目標。
2.雙重貨幣政策目標的影響很深。長期以來,我國貨幣政策一直奉行「穩定幣值,發展經濟」的雙重目標,也曾明確提出以「穩定幣值」為重點,但實際執行時往往是以「發展經濟」為重心,「穩定幣值」服務於「發展經濟」。新頒布的人民銀行法,第一次明確提出以穩定幣值作為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這為理順中央銀行和中央財政的關系,創造了極為重要的條件,有利於增強人民銀行的獨立性,但雙重目標的長期影響,使單一貨幣政策目標的執行,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3.專業銀行商業化改革進展不順利。為構造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從80年代中期,我國就提出推進專業銀行企業化改革。但時至今日,專業銀行改革進展尚不順利。具體表現在:專業銀行改為商業銀行以後,信貸資金供給制向借貸制的轉變並未真正實現,既要微觀經營,又要參與金融宏觀調控,承擔政策性業務。國有商業銀行不能成為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金融企業,人民銀行金融宏觀調控就失去了可直接發揮作用的調控對象,也就會影響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實現。
4.金融市場發育不健全。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金融市場機制來實現的。我國的金融市場在加快資金積累,促進資金融通,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我國金融市場的組織體系、管理體系和市場運行體系仍處於不斷完善階段,市場的廣度、開放度和競爭度還很不夠,從而使人民銀行的金融宏觀調控缺乏應有的迴旋餘地,不利於順利實現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
5.企業效益不佳,擠占信貸資金。目前,大多數大中型國有企業尚未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企業,導致資金需求和使用上的無約束,在利益競爭的驅動下,以追加投資來擴大生產規模,這種缺乏經濟效益保證的高投入,必然給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實現帶來困難。
二、解決困難的對策
1.賦予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相對獨立自主權。明確人民銀行貨幣政策目標就是穩定幣值,要徹底從「雙重」目標的羈絆中擺脫出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貨幣政策,要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任期應與政府的換屆相錯開,其任期可適當延長,以保證貨幣政策的連續性。應進一步規范人民銀行與財政部之間的關系,在嚴禁赤字透支和借款的同時,還應禁止中國人民銀行承銷國債,堵死這條貨幣超額發行的路。
人民銀行要提高貨幣政策工具操作的技巧,增強信貸計劃工具的嚴肅性,要控制再貸款規模,使其真正成為中央銀行對銀行信用創造能力的控制手段,而不是資金供應手段。要賦予人民銀行合理調配運用各種政策工具的權利,明確各種政策工具的實施條件、作用、優點及弊端,由人民銀行結合我國在一定時期的經濟、金融條件,採用政策工具,揚長避短,趨利避害,達到綜合效益最大化。要逐步實現利率市場化,把握利率工具的靈活性。人民銀行應根據經濟、金融狀況,,適時調整基準利率,充分發揮利率這一政策工具在實現貨幣政策目標中的獨特的、重要的導向作用。
要強化中央銀行的監督管理職能,加強對金融法規的實施,對金融業務活動的有效監管,以保障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貫徹執行,穩定貨幣,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實現金融體系安全、有效、健康地運行。
2.商業銀行必須自覺執行人民銀行宏觀調控政策。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必須通過商業銀行執行才能實現。商業銀行貸款規模要自覺服從人民銀行下達的控制計劃。商業銀行必須及時完成存款准備金繳存任務,在商業銀行內部還要建立系統二級准備金制度,以此強化資金調控能力。商業銀行要認真執行中央銀行統一制訂的金融市場管理規定,講求金融職業道德,自覺維護金融秩序。
3.建立競爭有序、統一管理的金融市常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人民銀行通過金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的能力較弱。應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有計劃、有步驟、積極穩妥地發展我國的金融市場,為中央銀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創造一個良好的活動場所。要完善市場結構,使整個市場體系協調發展。在完善同業拆借的同時,要積極推動票據承兌貼現市嘗國庫券市場和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市場的發展,為中央銀行再貼現及貼現率的操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從證券市場來說,一方面大力發展證券市場,提高經濟證券化程度;另一方面加強股票市場發展中的運作管理,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搞好股票發行、信息披露、年終分紅派息等工作,消除發展中的隱患。要健全和發展金融市場,必須理順資金價格,同時還要保證人民銀行通過各種經濟手段進入市場調節價格體系的有效性。要加強金融市場的管理和監督,保證金融市場協調、穩定發展,以利於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