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帝時期的貨幣是什麼
A. 東漢時期的貨幣是什麼
東漢早、中期貨幣,東漢初年.社會動盪.貨幣紊亂,民間交易兼用半兩、五鐵和莽錢,建武六年(30年),公孫述在四川發行鐵質五銖,甚至一些地方雜用布胄金粟。直到建武十六年(40年),才重新開鑄五銖。
建武五銖。錢徑2.6cm,較露漢五銖輕,一般為3克,小的1.9克銅略帶紅色,鑄造精緻,銨面平整,都有外廓.錢文清晰,筆劃較細,「銖」字金頭加大成三角形「個」,金旁四點略長,且個別錢帶有記號。
光武之後的明帝、章帝(58-88年)仍有可能沿用建武錢范.至和帝時(89-105年),五銖錢質量逐漸下降,大者重不到3克,大多在2克左右。從建武帝後約l 50年間,由於豪強地豐大庄園自然經濟的發展,商品貨幣關系不如西漢活躍,幣制無太變動。
東漢中期以後,物價上漲.貨幣貶值,五銖錢製造惡劣,先後又出現了「剪輪五銖」和「挺環五銖」,後者在各地東漢晚期墓葬中經常發現。
東漢末年.社會矛盾日益農民起義後,統治政權搖搖欲。
桓帝五銖。桓帝(147-167)五銖通行於桓靈二帝時期,字跡淺而不顯,筆劃粗,肉面多瘢疵,重在2.5g左右。
剪輪五銖。靈帝建寧(168-172)後最為盛行。錢的外廓被剪去,只剩下內圈,有些錢文各剩半個字。
挺環五銖。五銖錢剪去內圈只剩下外圈,故稱為艇環鍍,一裁變兩錢,可見錢法之壞。
四齣五銖。靈帝中平三年(i85年)鑄,錢徑2.5cm,重3.5克。面文「五銖」,錢背內廓四角鑄四條直線與周廓框接,稱「四齣」.銅色黃白,銅質差、錢面背有許多砂眼。該錢質量相對較優,應不與惡劣錢等值,以便與1日錢相區別。時人紛言此錢預兆天下四方大亂,反映了當時社會的動盪不安。
董卓小錢。亦稱董卓無文小錢,鑄於東漢末年獻帝初平年間(190--194年)。董卓佔領長安,取泰始皇金人熔鑄小錢,輕小粗劣,無文字,肉好無輪廓,不蘑濾.此錢更加輕薄,如同雞目鵝眼,~斜谷值錢數千萬。自此以後,物價飛漲,錢貨不行,東漢王朝己名存實亡。
漢五銖傳世及出土極多,隨處可見,一些特殊形制「五銖」.如疊字、傳形、合背等,常受錢幣愛好者歡迎。
B. 秦朝和漢武帝時期各統一使用什麼貨幣當時鑄造這兩種貨幣的目的各是什麼
秦始皇時統一貨幣 鑄秦半兩.漢武帝時收回各地諸侯的鑄幣權 鑄漢五銖.二者的共同目的都是為了統一.
C. 漢朝國庫收入有多少計量的貨幣單位是什麼
漢朝分西漢、東漢,其中又有衰弱和極盛,皇帝也有賢能和昏庸,因此不能籠統的算,據估計漢朝的財富約占當時全世界的三分之一,具體為26%,但這一切都是後人推算,漢朝以黃金為上幣,斤為單位,貨幣為五銖錢,特殊時期鑄造過一銖錢、四銖錢、八銖錢等,但大部分時間用五銖,計量單位簡略為錢,一千枚五銖錢為一緡,具體到每年入庫多少錢無法估量
D. 秦漢時期的主幣包括
秦漢:規定圓形方孔錢作為通行全國的貨幣。漢代以黃金和銅錢為主幣。漢代的銅錢重量幾經變化,至武帝鑄五銖錢才穩定下來。
E. 漢武帝時期統一使用的貨幣是什麼
漢武帝時期統一使用的貨幣是五銖錢。
五銖錢是我國錢幣史上使用時間最長的貨幣,也是用重量作為貨幣單位的錢幣,在我國五千年的貨幣發展史上起到了一定的影響。
西漢武帝元狩五年,在中原開始發行五銖錢,從此開啟了漢五銖錢的先河。一直到東漢末年為止,除了中間有些小的變動之外,西漢、東漢上下四百年內,五銖錢一統天下。
五銖錢奠定了中國圓形方孔的傳統。這種小銅錢外圓內方,象徵著天地乾坤。在下面用篆字鑄出五銖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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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元狩年間,面對巨額的財政虧空,面對豪商巨賈居奇取利,操縱貨幣,再加上關東地區遭受水災,亟須巨款賑貸,中央政府決定進行幣制改革。
元狩四年初,採用了新的白金和皮幣。所謂白金,實際上是銀和錫的合金,皮幣的原料是用皇家上林苑中養的白鹿的皮,長寬各一尺,上面有彩色的繪圖,作錢40萬。
與此同時,銷毀了文帝時的半兩錢,另鑄重如其文的三銖錢,嚴禁私人鑄錢。由於白金幣定值過高,三銖錢較輕,易作奸詐,盜鑄仍然盛行。
因此,西漢武帝元狩五年罷三銖錢、半兩錢,首次行用五銖錢,因於元狩五年詔令郡國鑄行,所以,將歷史上這第一代五銖錢稱為郡國五銖或 元狩五銖。
五銖錢的出現,是繼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的又一次重大貨幣改革,這種錢已趨向成熟,面、背均有外廓,穿孔背有廓面無廓,而在五銖錢尚未出現以前的三銖錢。
有些面背均無內外廓,因此容易被盜磨,即被人磨取銅屑另行鑄錢謀利。而五銖錢的鑄行則大大避免了這些弊端,這一先進的形制是經過長期的探索才逐步完善的。
F. 貨幣的起源是什麼
國內最早的貨幣是起源於商朝的貝幣,是商品交換的產物。
貨幣(Money)是商品交換的產物,是在商品交換過程中從商品世界分離出來的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俗稱金錢。充當交換媒介,價值、貯藏、價格標准和延期支付標準的物品,超額供給或需求會引起對其它資產超額需求或供給資產。
存款貨幣是指可以隨時提取的商業銀行的活期存款,它也稱為需求存款。由於活期存款可以隨時轉換成現金,所以銀行的活期存款和通貨沒有區別。它也是一種貨幣。
電子貨幣
電子貨幣通常是指利用電腦或貯值卡所進行的金融活動。電子貨幣在方便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如何防範電子貨幣被盜,如何對個人資信情況進行保密等。因此,電子貨幣的全面應用尚需一段科技進步和其他保障措施完善的過程。
G. 隋朝時期貨幣是什麼樣的
隋代隋文帝鑄造「開皇五銖」結束了漢末以來300多年錢制龐雜局面,這也是最後一個使用五銖錢的朝代。
有人辨認隋「五銖錢」五銖的「五」即「X」字左邊加豎丨為「丨X」,放倒後似為「凶」字。於是有人說是隋的凶兆,預示其滅亡為時不遠了。故隋朝「五銖錢」較好辯認。其實這種寫法北魏也曾有過,這不過是老百姓藉此詛咒隋末戰亂而已。
H. 貨幣的起源和發展是什麼
貨幣的起源:
貨幣是商品交換的產物。在原始社會末期最早出現的貨幣是實物貨幣。一般來說游牧民族以牲畜、獸皮類來實現貨幣職能,而農業民族以五穀、布帛、農具、陶器、海貝,珠玉等充當最早實物貨幣。據考古發掘,新石器時代晚期遺址如半坡出土大量陶罐作為殉葬物;大汶口文化殉葬大量豬頭和下顎骨,表明豬和陶器在原始社會後期曾起過貨幣財富的職能。
但眾所周知,流通較廣的古代實物貨幣為「貝」。因為充當實物貨幣,牛、羊、豬等牲畜不能分割,五穀會腐爛,珠玉太少,刀鏟笨重,故最後集中到海貝這一實物貨幣。海貝可作頸飾,有使用價值,便於攜帶與計數,因此在長期商品交換中被選為主要貨幣。在考古發掘中,夏代、商代遺址出土過大量天然貝,貝作為實物貨幣一直沿用到春秋時期
貨幣的發展:
我國最早的貨幣是起源於商朝的貝幣。隨著商品交換的擴大,貝幣的流通數量日益龐大。由於天然貝來源有限,不敷應用,於是便出現了仿製貝。最初的仿製貝是石貝、骨貝、陶貝,以後便發展到用銅來製造,這就是銅貝。
銅鑄幣的產生,使古代貨幣進入了一個新時期,其發展及廣泛流通是早期貨幣發展中的重大轉折。這一時流通的貨幣主要有四種——布幣、刀幣、環錢和蟻鼻錢。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接著實行了一系列鞏固封建中央集權的措施,統一貨幣就是其中之一。規定全國使用統一的貨幣,統一的貨幣分黃金和銅錢兩種,黃金為上幣,以鎰為單位,銅錢為下幣,按枚使用,幣面鑄有「半兩」二字,表明每枚的重量是半兩,史稱半兩錢。禁止其他財物作為貨幣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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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的分類:
1、流通幣
這是原本意義上的硬幣,發行的目的是為了「流通」。
2、收藏幣
收藏幣發行的目的不是為「流通」服務,而是為硬幣「收藏」服務,通常由主權發行機構以高於或遠高於面值的價格售出
3、投資幣
發行投資幣的目的既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流通」,也不是常規的「收藏」,而是為了保值和增值。投資幣是用高成色(一般99.9%以上)貴金屬(銀、金、鉑、鈀)製成的固定重量(如1/4盎司,1/2盎司,1盎司)的「幣」形金屬錠塊。
參考資料:
網路-貨幣
I. 要關於漢元帝和桓帝時期的貨幣資料
從國家、地主和農民的關系看漢魏之際的社會變遷
為了認清漢魏之際社會變遷的性質及其原因,不妨從更廣闊的時空作些考察。在我國,戰國前後是兩個世界。西周春秋社會表現為金字塔形的、上下隸屬的、凝固的等級階梯,而每個等級的貴族下面都是一個領主經濟與農奴經濟結合而成的封閉的經濟共同體。戰國以後,情形大變,原來的等級階梯被砸碎,封閉之門開啟,凝固的流動起來了。春秋戰國以來鐵器牛耕的推廣導致農民經濟獨立性的加強,農民份地逐漸私有化,他們逐步擺脫了對貴族領主的隸屬關系,成為國家直接控制的編戶齊民。農民的分化產生了最初的庶民地主,他們成為新興的地主階級的基礎。新興地主的土地所有制特點,是土地所有權與政治統治權的分離,土地可以買賣,地權具有相對的運動性。庶民地主之外也存在由貴族官僚組成的身份性地主,但他們已不是以宗法共同體成員的資格佔有土地,而是按庶民地主的模式改塑自己,以私人地主的面目出現。在與舊貴族的斗爭中建立了中央集權制的國家。這樣就形成了由地主、農民、國家這三種相互依存的基本經濟成分和社會力量所組成的社會經濟體系。在這個體系中,各種成分是可以相互滲透、相互流動和轉換的。農民的分化,少部分可以通過力農或經商上升為庶民地主,也可以通過戰功、科舉等途徑上升為身份地主;大部分貧困破產為地主經濟的發展提供土地和勞動力。通過各種途徑,庶民地主可以上升為身份性地主,身份性地主也可以下降為庶民地主;而地主的破敗和多子繼承製下的分戶析產又經常補充著農民的隊伍。除了地主和農民的私有土地以外,國家也直接掌握相當數量的土地,包括耕地和山林川澤,直接經營部分農牧業和工礦業生產。國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相互挹注,總趨勢是越來越多的國有土地轉化為私有土地。除部分官營經濟外,國家還具有管理干預經濟的職能。國家依靠主要由農民提供的賦役來運轉,它既以地主階級為其階級基礎,又以全社會代表的身份調節各階級各階層的關系。整個社會是在這三股力量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斗爭中運轉和發展的。現在就讓我們考察一下這三者的互動如何引發漢魏之際的一系列社會變遷的。
一、從國家、地主、農民的關系看依附關系的變化
上文談到,對於以庶民地主為基礎的新興地主階級來說,租佃制是比奴隸制和僱傭制更適合的經營方式。因為租佃制可以使農民具有精耕細作所要求的生產主動性和積極性,而地主可免僱傭之費和監督之勞。但租佃農民仍有自己的獨立經濟,為了從農民身上榨取剩餘勞動,除了經濟的強制外,還需要超經濟的強制,需要某種依附關系作為保證。馬克思在討論封建地租時說:「在直接勞動者仍然是他自己生活資料生產上必要的生產資料和勞動條件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內,財產關系必然同時表現為統治和服從的關系,因而直接生產者是作為不自由的人出現的;這種不自由,可以從實行徭役勞動的農奴制減輕到單純的代役租。」[1] 戰國秦漢的情況也是如此。可以說,用各種辦法控制農民,包括實行某種超經濟強制和人身依附關系,是以租佃制為主要經營方式的地主經濟的內在要求。我們看到,依附性租佃性關系的發展正是與地主、尤其是豪強地主勢力的擴張同步的。西漢中期,豪強勢力已經坐大,依附性租佃關系開始普遍起來。西漢中期以後,生產力的新發展又加速了這種趨勢。戰國至西漢中期,個體小農雖然是當時的主要生產單位,但當時牛耕尚未普及,個體小農所使用的主要是鐵鋤、鐵鍤等小型鐵農具,這種小農經濟還是比較脆弱的。黃河流域牛耕的普及是從西漢中期「耦犁」的推廣開始的。許多個體小農沒有足夠的力量使用「二牛抬杠」式的耦犁。耦犁的推廣引起生產單位擴大的趨向,導致豪強勢力的發展。豪強勢力發展的另一經濟背景是西漢中期以後陂塘水利的發展,因為陂塘是單個小農家庭無法修建的,除地方政府外,往往依靠豪強之力。我們看到許多豪強地主都經營「陂田」,而修建或掌握了某個陂塘的豪強地主,往往同時控制了整個灌區,在這種情況下,相當一部分經濟力量薄弱的小農不得不依附於豪強地主。這應該是西漢中期以後依附關系強化的深層經濟原因。
不過,這種超經濟強制和人身依附關系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它可以由地主自己實行,也可以通過政府作出保證。例如宋代以後,政府往往以法律的形式規定農民必須履行向地主交納地租,並動用暴力工具來保證它的實現。戰國秦漢的情況卻不一樣,政府並不承認地主用租佃制剝削農民的合法性。中央集權制國家形成以後,政府需要農民提供賦役來維持龐大國家機器的運轉。秦漢政府採取的是加強對農民人身的直接控制的辦法,表現在賦役制度上,採取「舍地稅人」的方針,屬於財產稅范疇的土地稅很輕,屬於人頭稅范疇的賦役很重;同時建立嚴密的戶籍制度控制農民,以保證賦役的徵收。這就不能不與地主階級,尤其是豪強地主,在控制農民的問題上發生尖銳的矛盾。在漢代的史書中,充滿對豪強的譴責,主要是站在國家的立場上來說話。在政府看來,地主把國家編戶變成自己的依附性佃農是非法的,所以稱他們為「兼並豪黨之徒」。但是,盡管政府採取一系列打擊豪強,扶助自耕農措施,由於政府的賦役政策從根本上說有利於地主而不利於農民,所以不僅沒有遏制住國家編戶一批批變成地主的依附人口(佃農及其他)的勢頭,反而起到了「為淵驅魚、為叢驅雀」的作用。名義上田租三十稅一,實際上各種租賦加起來要佔農民收入的一半,各級官吏常常加碼勒索,更是農民的沉重負擔。苛重的租賦為地主、商人、高利貸者的賤買貴賣和高利盤剝提供了可乘之機。在這種情況下,多數農民很難擺脫貧困破產的命運。破產農民仍然在政府戶籍控制之下,如果他們給本地地主當佃農,雖然不用交納田租,但仍有沉重的賦役,這是破產農民所無法負擔的,在這種情況下,只有逃亡一途。逃亡在外地,脫離了政府戶口控制的農民,有一部分庇托於異地的豪富,成為他們的依附性佃農。在本地,租佃制則在宗族外衣的掩蓋下,力圖擺脫政府的控制,也逐步發展為依附性關系。這對農民來說,都是一種無奈的合理選擇。秦漢史籍中屢次提到的「宗族賓客」中應已包含著和孕育著依附性的租佃關系。但比較起來,依附性佃農更大程度上是在流亡外地的人口中發展起來,所以,魏晉南北朝時期佃農被稱為「佃客」,而且「佃客」成為各色依附人口中最有代表性的稱呼。
秦漢時期,尤其是西漢中期以後,國家在與地主爭奪農民的斗爭中節節退縮,到了魏晉南北朝,國家不得不部分地承認地主對農民私屬關系的合法性,但這種合法性始終沒有獲得完全的承認。所謂「土斷」「括戶」,以至屯田制、占田課田制、均田制等等,從某種意義上看,都是政府與地主爭奪對勞動人手的控制。但由於政府實行「以身丁為本」的賦役政策,矛盾始終沒有解決。直到中唐以後,封建國家的政策作了較大的調整,賦稅改「以資產為宗」,土地稅比重增加,人頭稅比重下降,國家的戶籍制度也有較大變化,區分了主戶和客戶。地主、國家、小農的關系也相應地有了較大的調整,封建地主制經濟才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從上述分析看,依附性租佃關系發展的前提是以生產力發展為基礎的地主經濟力量和政治勢力的壯大,但同時又和國家處理它與地主、農民關系的歷史方式有關,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地主、農民、國家三者互動的結果。這也就是說,這個時期依附性租佃關系的發展是有其必然性,這種必然性中也包含了歷史的合理性。依附性租佃關系的發展是與豪強地主經濟、政治力量的壯大互為表裡的。對豪強地主的地位和作用及其發展應作歷史的分析。豪強地主原來屬於庶民地主,或者是庶民地主的一部分,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商人地主,被稱為「豪民」(「豪人」)、「豪富」、「富人」等。他們在經濟勢力強大起來以後,開始主要依靠宗族的力量並與地方官吏相勾結,鞏固自己在鄉里中的地盤,故又有「豪強」、「豪傑」之稱。在以後的發展中豪強的成分越來越復雜,一些卸任或失意的官吏也加入豪強的隊伍,一些在職的官吏參加到瘋狂兼並土地的行列,這就是所謂「豪富吏民」。漢武帝對豪強勢力的打擊,一時似乎奏效,實際上促進了豪強、商人和官僚勢力的結合。東漢時期,豪強力量進一步壯大,始有「豪族」之稱。豪強把持地方政權,控制仕途,出現了一些「累世公卿」的世族。豪強發展為「世家豪族」,同時就由原來的庶民地主向身份性地主轉化,並終於形成士族門閥制度。豪強勢力的發展是建立在殘酷剝削農民的基礎上的,他們聚積的巨額財富,浸透了農民的斑斑血淚。從豪強地主向世家豪族發展本身,就包含了分裂和腐朽的傾向。在世家豪族占居統治地位的魏晉南北朝,土地所有權與政治統治權又出現了某種程度的結合,「士庶天隔」,彷彿又回到戰國以前的等級社會。這就難免有些學者認為魏晉南北朝是地主制經濟的「畸變」或「逆轉」了。不過,我們評價歷史上的某種社會力量或社會制度,主要看它是促進了還是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豪強地主作為庶民地主的重要的或主要的組成部分,在戰國秦漢是上升著的階級,適合當時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對鐵犂牛耕的推廣,對陂塘水利事業的發展,對商品經濟的繁榮,都起了促進作用。到了魏晉南北朝,豪強地主已經發展為世家豪族,其割據性、破壞性和腐朽性巳逐步顯露出來;但在長期戰亂和人口大遷移的環境里,建立在對依附人口的控制和剝削基礎上的世家豪族地主經濟,對南方的開發,對北方農業經濟的維持和延續,仍然是有積極作用的。魏晉南北朝時期社會生產確實遭到嚴重的破壞,但這種破壞基本上屬於已經積累起來的物質財富的層面。鐵犂牛耕還在繼續推廣和改進,精耕細作傳統沒有中斷,且有新的發展和新的總結,糧食畝產有所增長,各民族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在特殊條件下加速進行,黃河下游平原獲得進一步開發等等。從更深層次的要素看,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生產力沒有倒退,而且有所發展,奠定了隋唐帝國再度統一和繁榮的基礎。因此,我們不應簡單地把魏晉南北朝視為歷史的「畸變」或「逆轉」。
二、從國家、地主、農民的關系看商品經濟和自然經濟的起伏
本文的第二節已經指出,不應把戰國秦漢和魏晉南北朝看作分別屬於商品經濟和自然經濟的涇渭分明的兩個時代,戰國秦漢商品經濟雖然有較大的發展,但整個社會經濟仍然是自然經濟佔主導地位。其實,商品經濟的收縮亦非自東漢末年始,這種趨向起碼可以追溯到東漢初章帝時。當時尚書張林建議「盡封錢,一取布帛為租,以通天下之用」[2] ,獲准施行。西漢以來賦稅主要徵收貨幣的局面開始改變,它成為中國歷史上商品貨幣關系由盛而衰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和標志[3] 。我認為這種轉變的根源深植於戰國秦漢商品經濟自身的矛盾之中,也就是說,戰國秦漢商品經濟的勃興已經隱藏著導致它日後收縮的因素。
戰國秦漢商品經濟的繁榮,毫無疑問是以生產力的大發展為基礎的,但它同時與社會結構的變動有著密切的關系。戰國以後,由一個凝固的、封閉的社會經濟體系,轉變為一個由國家、地主和農民三種基本力量組成的比較開放和經常流動的社會經濟體系,給商品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寬松環境。讓我們分別考察一下這一時期農民、地主和國家在商品經濟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看看它是如何既促進又制約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的。
戰國秦漢小農比之戰國以前的小農,無論身份地位還是經濟結構都發生了重大變化。西周春秋時代的小農沒有脫離農村公社(井田制即其變體)的襁褓,貴族的領邑也建立在村社基礎之上。貴族不但擁有其領邑的實際土地所有制權,而且實行直接政治的統治,領邑內各業兼存,形成內部勞動分工和共同的經濟生活。[4] 領邑中的農民,不但在人身上依附於領主,而且在經濟上與領主相互依存,形成封閉程度頗高的經濟實體。當時流行著「耦耕」等農村公社換工協作的遺俗,彌補了單個農民家庭經濟力量的不足;家庭生產不能自我滿足的需要,又可從領邑內部勞動分工求得解決。因此,當時農民很少與市場發生聯系。這種情況在戰國秦漢時代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方面由於鐵器牛耕的普及引起的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小農生產生活上的需求增多了,小農能提供市場的商品也增加了,另一方面,由於井田制的崩潰和領主制的破壞,在農民家庭經濟之上,已不存在前述貴族領邑那樣半封閉的經濟實體,農民經濟雖然力求自給自足,但由於規模狹小,總有不能自給的部分,例如鐵農具、耕牛、食鹽、部分種子口糧等,只能從市場上取得;而它多餘的農副產品,或用以換取其它必需品的產品,也只能到市場上出售。所以,地主制經濟下農民與市場發生較為密切的聯系,流通成為小農經濟再生產過程中的必要環節,農村集市出現,商人(包括地主、高利貸者)也插足小農的再生產過程。這是戰國以後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最深層的根源。
戰國以後的地主,同樣擺脫了封閉的領邑經濟,與市場發生了密切的聯系。戰國以前領主貴族實行的是勞役地租制,農民不但要在領主的「公田」上耕作,而且要提供其他各種勞役服務。領主的領地是諸業兼營、具有內部分工的封閉的共同體,一般的消費可以自身獲得滿足。較高級的領主也豢養一些為他們服務的商人,主要是遠途販運一些當地不能生產的珍奇物品,所謂「奇怪時來,珍異物聚」(《管子•小匡》語)。「公田」和「私田」有固定的比例,各級領主貴族擁有「公田」(祿田)的數量由他所處等級所決定。這樣,各級領主的收入及由此決定的消費都是相對固定的,並且受到「禮」的種種制約;有人稱之為「凝固性」的消費制度。戰國以後,沒有了依靠勞役制和內部分工來維持的自給自足的領邑,地主主要收取實物地租,實物地租主要是穀物,因此,必須在市場上出售部分租谷並換取其他物資來滿足自己多方面的需要。此外,地主對土地的佔有和他們的消費,都突破了過去那種嚴格的等級限制,消費慾望和消費水平空前膨脹。在這種消費慾望的驅動下,地主積極參與市場活動,不但出售租谷,買進貨物,而且往往直接從事賤買貴賣贏利活動,對個體小農進行地租剝削以外的商業剝削。地主和商人往往是通家。不但庶民地主熱衷於商業活動(仲長統《昌言》有典型的描述),身份性地主也不例外(上引西晉江統的話可以作證)。這種情形,對當時商品經濟的發展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戰國秦漢繁榮的城市市場,主要就是為地主階級服務的消費市場。地主階級消費需求和消費慾望所刺激起來的市場和流通,仍然是建立在小農生產的基礎之上的。地主市場活動的基礎是租谷,租谷正是農民剩餘勞動的物質形式(貢賦則是地租的再分配)。地主對農民的剝削率從領主制時期的20—30%增加到到70%以上。正是由於農民比領主制時期提供了更多的地租,才使地主得以將大量租谷和其他物質投放市場,並在這個基礎上追逐商業利益。
中央集權制的形成和統一帝國的出現也是促進戰國秦漢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中央集權制國家要豢養一大批官吏和士兵,皇室和各級官府也有各種各樣的消費,財政支出龐大。現在已不能象過去那樣給各級貴族劃一塊土地(領地、祿田,王室也是一塊大的領地)就完事,需要向編戶齊民徵收賦稅。而且,官俸和軍餉的支付,皇室和各級官府的消費,也不是光依靠收取田租的穀物和官府組織的自給性手工業生產就能完全解決的,要有貨幣,要從市場上購買一些物資。貨幣稅因而出現了,而且一個時期內在賦稅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西漢貨幣魏稅占賦稅總量的百分之八、九十以上。西漢貨幣主要用作非信用支付手段,貨幣非信用支付行為最基本的是以小農為主體的編戶齊民交納的貨幣稅,而最引人注目、數量最大的則是俸祿和賞賜。[5] 為了完納賦稅,農民不得不將更多的農副產品投放市場。戰國秦漢的商品經濟很大程度上是賦稅拉動起來的。此外,國家統一之有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更不待言。司馬遷說:「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就是這種情形的反映。
這樣,由於原來建立在共同體基礎上的社會有機體的解體,各種經濟因素和經濟力量從傳統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在各種社會力量的交錯作用下,乘時僨興的商品經濟一時演出了觥籌交錯的紅火場面。不過,在這種紅火場面的背後,存在著某些不穩定、不協調的因素,以至潛伏著日益嚴重的危機。
舊體制的解體和新體制的建立,誠然調動起各個階層主動地或被動地參預市場的活動,但這些交錯互動的各方,卻未能建立起協調的互利的關系。無論地主或是國家,他們參預市場活動的物質基礎,都是農民提供的租賦。但農民階級就其總體而言,卻往往不能從這些商品交換的活動中獲利,反而受到嚴重的損害。在秦漢的史籍中,我們可以深刻地感受到當時社會存在著尖銳的農商矛盾。無論先秦諸子或漢代的政論家,都強調當時商人(這些兼並土地的商人,其實也是地主)對農民的剝削和兼並,而主要是或經常是由於政府對農民的賦斂需索,為商人的剝削和兼並提供了可乘之機。早在戰國時代,《管子》就說過:「歲有凶穰,則谷有貴賤;令有緩急,則物有輕重。然人主不能治,故使蓄賈游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國蓄》)西漢時晁錯說: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給繇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所以兼並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人們常常徵引這段話說明漢代農民的困境,其實它更是深刻地揭露了漢代農民與商人(地主)、國家關系中不協調的以至尖銳對抗的一面。商人之所以能夠兼並農民,除自然方面的災害因素外,社會方面的因素主要就是國家的「急政暴斂」。戰國秦漢賦役相當重,在實施中往往層層加碼,隨意性又很大(所謂「鄉部私求,不可勝供」)。賦稅交納中,貨幣占很大比重,漢代尤其如此。漢代的所謂「輕徭薄賦」,很大程度上只是以錢代役。農民為了獲得足夠的貨幣交納賦稅,不得不出賣許多產品,包括部分必要產品。漢昭帝元鳳六年詔:
夫谷賤傷農,今三輔、太常谷減賤,其令以叔粟當今年賦。(《漢書》卷7《昭帝紀》)
所謂「谷賤傷農」,只有在農民普遍要出售糧食的情況下才會出現。為什麼農民要出賣糧食呢,這是因為當時的「賦」徵收貨幣,農民必須出賣足夠的糧食換取貨幣。貨幣稅成為農民的沉重負擔,所以「以叔粟當賦」才成為一種惠政。[6] 農民一方面要賣出自己的部分必要產品,另一方面在青黃不接或播種季節又要買回一些本來是他們自己生產的農副產品。表面上擴大了流通量,實際上,這種流通包含了脫離其生產基礎的虛假成分。這種賦稅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以自給性生產為基礎的小農的負荷能力,它所拉動起來的商品經濟損害了它自身的基礎。它與商人盤剝、自然災害等因素結合在一起,造成了農民的貧困破產,大量脫離農業,危及社會的正常運轉。西漢元帝時,貢禹就說談到當時「民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 東漢末王符更有「資末業者什於農夫,虛偽游手者什於末業」(《潛夫論》語)之說。我們知道,戰國以來,生產力提高使一個農業勞動力生產的成果,除了養活自己和他所負擔的家小外,還可以提供一半的剩餘產品,這就是所謂「民食什五之谷」。在這個基礎上,產生了「見稅什五」的租佃制。假如全社會勞動力一半從事農業,生產的糧食雖然可以勉強糊口,國家機器卻難以運轉,各項社會文化事業也難以發展;假如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不到社會總勞動力的一半,社會就無法存在下去。戰國時代的銀雀山竹書《田法》中早就有「什八人作者王,什七人作者霸,什五人作者存,什四人作者亡」的論述。「耕者不能半」和「資末業者什於農夫」,雖然語涉誇張,但確實反映了問題的嚴重性。表面上熙熙攘攘的商業繁榮,實際上是虛假的、畸形的,社會巳陷入深深的危機之中。
漢代不少思想家和政治家感到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但缺乏正確的分析,他們除了遣責商人以外,有的把矛頭指向錢幣本身。如漢元帝時貢禹認為許多社會弊端的根源在於錢:並主張廢除貨幣稅:
鑄錢采銅,一歲十萬人不耕,民坐盜鑄陷刑者多。富人臧錢滿室,猶無厭足。民心動搖,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姦邪不可禁,原起於錢。疾其末者絕其本,宜罷採珠玉金銀鑄錢之官,毋復以為幣,除其販賣租銖之律,租稅祿賜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意農桑。(《漢書•貢禹傳》)
貢禹的提議沒有被接納。但矛盾依然存在,危機愈益加深。西漢末年哀帝時又有人提出廢錢的問題。在貢禹的提議一百年後,張林的同樣建議終於被漢章帝採納實行了。這就說明,貢禹的分析和提議接觸到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反映了必然的發展趨勢。而國家、地主、農民關系中存在的深刻矛盾,以及調整這種關系的必要性,是這種必然的發展趨勢之所以出現的深層原因之一。當然,賦稅制度的改革,賦稅中貨幣比重的縮小,只是部分地調節了國家、地主、農民之間的矛盾,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一矛盾。
上文談到,戰國以來地主和農民經濟都是自給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這種基本情況魏晉南北朝時期並沒有改變,人們所說的自然經濟的強化,除了錢幣流通的萎縮外,主要表現之一是地主和農民經濟中自給部分的加強,地主和農民更多地把自己的經濟建立在能夠自我滿足各種需要的基礎之上。這既與戰亂頻仍的形勢有關,也和生產力發展的狀況有關。需要指出的是,商品經濟的起伏誠然與生產力狀況有著密切的關系,但它們之間並非一種機械的對應關系,商品經濟的發展決定於社會的和自然的諸多因素。戰國秦漢商品經濟僨興最重要的物質基礎當然是以鐵器牛耕的推廣為標志的社會生產力的飛躍。但除了社會生產力的因素外,還應該考慮自然生產力的因素。當時黃河流域新開墾的土地中,有些是具有很高的天然肥力的。例如,原來河水泛濫的荒灘地就很肥沃,利用河水灌溉,為利更溥,可以提供可觀的商品糧,所謂「河淤諸侯,畝鍾之國」(《管子•國准》語)。利用河水淤灌改良鹽鹼地的漳水渠和鄭國渠,竟成為魏秦富強的基礎。但新墾地和淤灌地的自然肥力和由此獲得的豐厚利益是會衰減的,有些地方還會出現次生鹽漬化。當時農業生產也不穩定,故商情預測首先要考慮農業可能的豐歉,並形成豐歉循環的理論。貨殖家們在經營工商業同時往往要兼營糧食生產,或以某一糧食豐裕地區為依託,這正是生產力水平不高和社會分工不發達的反映。不過,西漢中期以後,社會生產力又有新的發展。中國歷史上牛耕的真正普及是在西漢中期趙過推廣「耦犂」之後,這一推廣的過程,東漢時期仍然在繼續。如果說,西漢初期農民與市場有著比後來更多的聯系,那是因為他們的家庭經濟比較薄弱、經營的內容比較單一,不得不在較大程度上仰賴市場。這種關系是低級的、不穩固的。所以,耦犂推廣和陂塘水利發展起來後,部分農民家庭規模有所擴大,又有相當多農民成為依附農民,基本經濟單位(包括地主和農民)擴大,經營內容更豐富和復雜。這樣在特定歷史條件的配合下,導致了地主和農民經濟中自給經濟部分的加強。這種趨勢在魏晉南北朝時代得到了延續和發展。所以,我們不應該把魏晉南北朝「自然經濟的強化」絕對化,更不應把它作為歷史「逆轉」或「畸變」的論據。
總之,在我看來,戰國秦漢到魏晉南北朝的變化,是在同一種社會經濟形態(封建地主制經濟)和同一種經濟運行方式(以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經濟)的范疇內的變化,不能解釋為奴隸制社會之轉變為封建制社會和自然經濟之替代商品經濟。這種變化是合乎規律的,是在國家、地主和農民之間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斗爭中展開的,具有歷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不可視為地主制經濟的「逆轉」或「畸變」。
注釋
[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9—890頁。
[2] 《後漢書》卷43《朱暉傳》。又見《晉書》卷26《食貨志》。
[3] 參閱趙德馨:《商品貨幣關系發展水平與生產結構的關系——以公元一世紀前後為例》,載《中國前近代史理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997年。
[4] 《鹽鐵論•水旱》雲:「古者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民不出田畝而足乎田器,工人不斬伐而足乎陶冶,不耕田而足乎粟米。」這實際上是上古時代貴族領邑內部勞動分工和自給自足經濟生活的一種模糊的、詩化的回憶。
[5] 張南:《西漢貨幣職能研究》,《安徽師范大學學報》,1985年第2期。
[6] 東漢桓帝時的《刺巴郡守詩》雲:「狗吠何喧喧,有吏來在門。披衣出門應,府記欲得錢。語窮乞請期,吏怒反見尤。舉步顧家中,家中無可為;思往從鄰貸,鄰人言已匱。錢錢何難得,使我獨憔悴。」(《華陽國志•巴志》引)貨幣稅加給人民的負擔於此可見一班。
J. 五帝錢中的五帝是指哪五帝
五帝錢,是力量非常大的吉祥化煞物。五帝錢是指清朝順治、康熙、雍正、
乾隆、嘉慶五個皇帝的銅錢。並且需經過凈化、焚香、續氣,始有力量。
古銅錢化煞旺財的原理:
1、古銅錢的性質剛,五行屬金,銅質吸收氣場的力量比金銀都好;
2、銅錢外圓內方,外圓代表天,內方代表地,中間的黃帝號代表
人,三才具備,力量很強;
3、處於國力強大的年代鑄造的銅錢帶有「興旺發達」、「鎮壓百邪」
的朝代信息;
4、處於流通的貨幣,經過千萬民眾的手,集中了眾人的力量;
5、大多數銅錢曾埋於地下,而所埋之地方多為藏風聚氣的氣場強盛
的地方(因穴多陰氣,所以也是一定要開光開運的道理),接收
了好的地氣,等等。
五帝錢的作用:
1、旺財、旺宅氣。懸掛安置於客廳、辦公室、神位等的地方吊掛一套,
可以趨吉避凶。
2、催財。懸掛安置於宅中財位處,亦可放置在金庫、保險箱中。
3、保平安。可懸掛在汽車中、裝飾且保平安。
4、化五黃煞。宅的正前方,宜吊掛一套,以化屋宅之五黃煞氣。
5、化太歲方。每年的太歲方皆不同,可在每年宅內的太歲方,吊掛一套以化太
歲方的沖煞。
6、化開口煞。屋宅大門,直沖電梯、停車場、馬路等,皆為開口煞。宜在進門
處吊掛一套,予以化解。
7、宅內房門對沖(廁所、廚房尤甚),宜在門上吊掛一套,化解並裝飾。
8、陽台、窗戶向外看,沖廟宇、別戶屋腳、電箱、電線竿等,皆主凶,宜在該
處懸掛一套,予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