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貨幣類財產如何分配
Ⅰ 法院執行前如何分配財產
法院執行時財產的分配方式:按照法定順序進行分配。但如果存在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等的受償權利優先於普通債權,法院執行財產時,應當優先清償前述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一十條
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佔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後的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Ⅱ 法院執行時財產分配順序
法律分析:均為金錢給付執行內容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執行內容同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零九條 申請參與分配,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理由,並附有執行依據。
參與分配申請應當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終結前提出。
Ⅲ 多人起訴同一債務人,執行財產將會被如何分配
多份起效裁判文書明確錢財支付具體內容的好幾個債務人,各自對同一失信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務人對實施擔保物均無擔保物權的,依照執行法院採用執行措施的順序優先受償權。好幾個債務人的債務類型盡管不一樣,但實施的目地全是,相對於申請執行人而言對失信執行人都具有支付錢財權或物權法。在支付權的難題上,根據使用權和擔保物權而具有的債務,優先選擇於錢財債務的優先受償權。有好幾個擔保物權的,依照分別擔保物權創立的順序償還;
法院起訴規定還貸,一旦超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缺失勝訴權;申訴成功以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執行法院判決書,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人民法院在審理強制執行後,會依規查看借款人戶下的房地產、車子、證劵和儲蓄;此外他名下的並沒有可供執行的資產而他又回絕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出現貸款逾期等負面消息紀錄在本人的個人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簽證,乃至有很有可能會被行政拘留;有實力而拒不履行的前提下,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Ⅳ 執行財產分配順序司法解釋
執行財產分配順序是怎樣的。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Ⅳ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財產如何分配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93條: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94條:參與分配案件中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對享有優先權、擔保權的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優先受償後,按照各個案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95條: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分配給各債權人後,被執行人對其剩餘債務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繼續依法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八條
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Ⅵ 執行程序中的財產分配順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執行中財產分配順序按照法院判定的順序執行,按照各債權比例進行分配。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八條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
第八十九條 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可告知當事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
第九十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第九十一條 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法院主持進行。
Ⅶ 執行財產分配順序的法律規定
執行中財產分配順序按照法院判定的順序執行,按照各債權比例進行分配。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一、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二、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的清償順序: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七條 人民法院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調查後,應當及時將調查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對依職權調查的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申報的財產狀況,應當主動告知申請執行人。
Ⅷ 執行財產分配順序司法解釋
執行財產分配順序司法解釋是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 ,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可告知當事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法院主持進行。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所採取的執行措施如系為執行財產保全裁定,具體分配應當在該院案件審理終結後進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十八條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 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 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 ,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 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 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 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Ⅸ 執行程序中財產分配順序是怎樣規定的
執行程序中的財產分配順序的規定: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五十五條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Ⅹ 法院執行財產分配順序
法律分析: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有關單位和個人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因其過失被毀損或滅失的,人民法院可責令持有人賠償。拒不賠償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據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
衍生問題:
對法院執行財產分配方案有異議怎麼辦?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執行分配方案有異議的,其他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也應參加,且異議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和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提起異議之訴。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通知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反對意見的,執行法院依異議人的意見對分配方案審查修正後進行分配;提出反對意見的,應當通知異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