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發行貨幣的基礎是什麼
Ⅰ 貨幣發行基礎
貨幣發行准備制度是為約束貨幣發行規模維護貨幣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貨幣發行者在發行貨幣時必須以某種金屬或資產作為發行准備。在金屬貨幣制度下,貨幣發行以法律規定的貴金屬作為發行准備,在現代信用貨幣制度下,各國貨幣發行准備制度的內容比較復雜,一般包括現金准備和證券准備兩大類。(
Ⅱ 央行貨幣發行量依據什麼
1、貨幣流通量與社會商品流量相符合是貨幣流通規律的根本要求。
2、因此,中國人民銀行(央行)作為貨幣發行主體,貨幣發行依據的是社會總產品及其增量。
3、其理論根據是馬克思的貨幣流通公式:商品價格總額/同名貨幣的流通次數=執行流通手段的貨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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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發行就其性質來說,可以分為經濟發行和財政發行。經濟發行是為了滿足商品流通的需要而發行的貨幣。這種發行是符合貨幣流通規律要求的。
因此,它既能滿足國民經濟需要,又能保持幣值穩定。財政發行是為彌補財政赤字(見財政收支)而發行的貨幣。這種發行超過商品流通的實際需要,往往會導致通貨膨脹。
Ⅲ 紙幣的發行是建立在貨幣什麼職能基礎上的
信用貨幣是建立在貨幣的(支付手段)職能基礎上的。
信用貨幣(credit money)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流通不以任何貴金屬為基礎的獨立發揮貨幣職能的貨幣。目前世界各國發行的貨幣,基本都屬於信用貨幣。信用貨幣是由銀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其本身價值遠遠低於其貨幣價值,而且與代用貨幣不同,它與貴金屬完全脫鉤,不再直接代表任何貴金屬。在20世紀30年代,發生了世界性的經濟危機,引起經濟的恐慌和金融混亂,迫使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先後脫離金本位和銀本位,國家所發行的紙幣不能再兌換金屬貨幣,因此,信用貨幣便應運而生。當今世界各國幾乎都採用這一貨幣形態。
信用貨幣產生於20世紀30年代,由於世界性的經濟危機,許多國家被迫脫離金本位和銀本位,所發行的紙幣不再能兌換金屬貨幣,信用貨幣應運而生。
信用貨幣作為一般的交換媒介需要有兩個條件:一是人們對此貨幣的信心;二是貨幣發行的立法保障。二者缺一不可。目前信用貨幣又可分為以下幾種形態:①輔幣。其功能是擔任小額或零星交易中的媒介手段,多以賤金屬製造。②現金或紙幣。主要功能也是擔任人們日常生活用品的購買手段,一般為具有流通手段的紙幣,其發行權為政府或者金融機構專有。ƒ銀行存款。又稱債務貨幣,存款人可藉助支票或其他支付指示,將本人的存款交付他人,作為商品交換的媒介。
Ⅳ 人民幣(一種貨幣)最初是怎麼發行的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於1948年12月1日,當日發行人民幣。至1951年,除了台灣、香港、澳門、和西藏外,人民幣成了全國統一的、獨立自主的穩定的貨幣。
我國現行的貨幣制度是一種「一國多幣」的特殊貨幣制度,即在大陸實行人民幣制度,而在香港、澳門、台灣實行不同的貨幣制度。表現為不同地區各有自己的法定貨幣,各種貨幣各限於本地區流通,各種貨幣之間可以兌換,人民幣與港元、澳門元之間按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決定的匯價進行兌換,澳門元與港元直接掛鉤,新台幣主要與美元掛鉤。
人民幣是我國大陸的法定貨幣,人民幣主幣「元」是我國貨幣單位,具有無限法償能力;人民幣輔幣與主幣一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人民幣由國家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與管理。人民幣是不兌現的信用貨幣,並以現金和存款貨幣兩種形式存在,現金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存款貨幣由銀行體系通過業務活動進入流通。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人民幣的發行主體是中國人民銀行,流通領域在全國范圍內(邊貿地區和口岸),發行准備為商品物資(無法定發行准備金的要求),正向自由兌換過度
港幣的發行主體為匯豐銀行、中國銀行、標准渣打銀行,流通領域為全世界,發行准備為100%美元准備金(硬幣除外),可自由兌換
澳門元的發行主體為大西洋海洋匯麗銀行、中國銀行,流通領域為澳門、香港、葡萄牙,發行准備為100%外幣准備金,正向自由兌換過渡
新台幣的發行主體是中央銀行或其委託公營銀行代理發行,流通領域為台灣地區、金門、馬島,它的發行准備也為100%的外幣准備金,正向自由兌換過渡。
匯率嘛,在不停的變動。最好上網直接找比較好,比如中國銀行的網站http貨幣名稱
現匯買入價
現鈔買入價
賣出價
基準價
中行折算價
發布日期
發布時間
因此人民幣是一種信用貨幣!
Ⅳ 人民幣發行的貨幣信用基礎是勞動力還是土地
信用貨幣(credit money)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流通不以任何貴金屬為基礎的獨立發揮貨幣職能的貨幣。目前世界各國發行的貨幣,基本都屬於信用貨幣。其主要的基礎不是土地、勞動人,更與經濟水平無關,而是軍事力量,警力等等武裝力量。
Ⅵ 人民銀行是如何發行的貨幣的,原理是什麼
人民銀行是從中央銀行的發行庫通過各家商業銀行的業務庫流向社會,其原理是向流通界投放的貨幣數量超過從流通界回籠到發行庫的貨幣數量。
貨幣發行就其性質來說,可以分為經濟發行和財政發行。經濟發行是為了滿足商品流通的需要而發行的貨幣。這種發行是符合貨幣流通規律要求的,因此,它既能滿足國民經濟需要,又能保持幣值穩定。財政發行是為彌補財政赤字而發行的貨幣。這種發行超過商品流通的實際需要,往往會導致通貨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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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掌握本國貨幣發行權,又稱為「發行的銀行".人民幣的具體發行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置的發行基金保管庫(簡稱發行庫)來辦理。
人民幣的發行程序大致分為以下:
1、提出人民幣的發行計劃,確定年度貨幣供應量。每年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貨幣發行和回籠計劃,報國務院審批後,具體組織實施。包括負責票幣設計、印製和儲備。
2、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報批的貨幣供應量計劃。
3、進行發行基金的調撥。發行基金是中央銀行為國家保管的待發行的貨幣。它是貨幣發行的准備基金,不具備貨幣的性質,由設置發行庫的各級人民銀行保管,總行統一掌管,發行基金的動用權屬於總庫。
Ⅶ 貨幣是怎樣發行及流通的
一、人民幣的發行程序大致分為四步:
(1)提出人民幣的發行計劃,確定年度貨幣供應量。
(2)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報批的貨幣供應量計劃。
(3)進行發行基金的調撥。
(4)普通銀行業務庫日常現金收付。
二、貨幣流通形式:
(1)貨幣流通是由商品流通和資金流動引起的、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運動
(2)貨幣流通的形式包括現金與非現金流通:
現金流通是直接以現金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的運動,主要是同消費資料零售市場的商品流通、居民個人的小額支付相聯系的貨幣流通。
非現金流通或存款轉賬結算主要是同生產資料市場和消費資料批發市場的商品流通、企事業單位的大額支付以及與金融交易相聯系的貨幣流通。
(三)貨幣充當流通手段,根據其靈活程度不同,分為三個層次:
M0=現金
M1 =M0 + 企事業單位的存款+城鄉居民的活期存款
M2 =M1 + 城鄉居民的定期存款+ 企業專項基金存款+可貼現的國庫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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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分類
貨幣發行就其性質來說,可以分為經濟發行和財政發行。經濟發行是為了滿足商品流通的需要而發行的貨幣。
這種發行是符合貨幣流通規律要求的,因此,它既能滿足國民經濟需要,又能保持幣值穩定。財政發行是為彌補財政赤字(見財政收支)而發行的貨幣。這種發行超過商品流通的實際需要,往往會導致通貨膨脹。
Ⅷ 國家是如何發行貨幣的
以人民幣為例
(1)提出人民幣的發行計劃,確定年度貨幣供應量。每年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貨幣發行和回籠計劃,報國務院審批後,具體組織實施。包括負責票幣設計、印製和儲備。
(2)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報批的貨幣供應量計劃。
(3)進行發行基金的調撥。發行基金是中央銀行為國家保管的待發行的貨幣。它是貨幣發行的准備基金,不具備貨幣的性質,由設置發行庫的各級人民銀行保管,總行統一掌管,發行基金的動用權屬於總庫
(4)普通銀行業務庫日常現金收付。人民幣的貨幣發行主要是通過商業銀行的現金收付業務活動來實現的。各商業銀行將人民銀行發行庫的發行基金調入業務庫後,再從業務庫通過現金出納支付給各單位和個人,人民幣鈔票就進入市場。這稱為「現金投放」。
同時,各商業銀行每日都要從市場回收一定的現金,當業務庫的庫存貨幣超過規定的限額時,超出部分要送交發行庫保管。這稱為「現金歸行」。貨幣從發行庫到業務庫的過程叫「出庫」,即貨幣發行;貨幣從業務庫回到發行庫的過程叫「入庫」,即貨幣回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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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貨幣發行制度實際上指不兌現的信用貨幣的發行制度。西方國家的貨幣發行制度承襲了銀行券的發行管理辦法,強調國家的監管,以保證貨幣的適度發行,維持本國甚至地區的幣值穩定。幾乎所有國家都將貨幣發行權集中到各自的中央銀行,規定發行最高限額和彈性發行的條件,並規定相應的發行保證的條件。
我國的貨幣發行權集中到中國人民銀行,實行高度的集中管理,堅持經濟發行的原則。除中國人民銀行以外,任何地區、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不準發行任何貨幣或變相貨幣,都無權動用國家的貨幣發行基金。人民幣是通過國家銀行信貸程序發放出來的。
Ⅸ 中國是依靠什麼來發行貨幣的
真實有用的是能用的東西而不是紙幣,國家貨幣的發行其實就是依靠國家信譽。外匯儲備只是一部份,但現在這部分越來越龐大,而人民幣又同美元掛鉤,因此造成很大的影響。
Ⅹ 人民幣的基礎是什麼
人民幣的基礎: 基礎貨幣,也稱貨幣基數(Monetary Base),因其具有使貨幣供應總量成倍放大或收縮的能力,又被稱為高能貨幣(High-powered Money)。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2000年版)的定義,基礎貨幣包括中央銀行為廣義貨幣和信貸擴張提供支持的各種負債,主要指銀行持有的貨幣(庫存現金)和銀行外的貨幣(流通中的現金),以及銀行與非銀行在貨幣當局的存款。
基礎貨幣這一概念可分別從基礎貨幣的來源和運用兩個方面來加以理解。從基礎貨幣的來源來看,它是指貨幣當局的負債,即由貨幣當局投放並為貨幣當局所能直接控制的那部分貨幣,它只是整個貨幣供給量的一部分;從基礎貨幣的運用來看,它是由兩個部分構成:一是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包括商業銀行的庫存現金以及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准備金存款);二是流通於銀行體系之外而為社會大眾所持有的現金,即通常所謂的"通貨"。
在現代經濟中,每個國家的基礎貨幣都來源於貨幣當局的投放。貨幣當局投放基礎貨幣的渠道主要有如下三條:一是直接發行通貨;二是變動黃金、外匯儲備;三是實行貨幣政策(其中以公開市場業務為最主要)。由基礎貨幣的投放渠道,我們可以看出,基礎貨幣的決定因素主要有:(1)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買進證券;(2)中央銀行收購黃金、外匯;(3)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再貼現或再貸款;(4)財政部發行通貨;(5)中央銀行的應收未收款項;(6)中央銀行的其他資產;(7)政府持有的通貨;(8)政府存款;(9)外國存款;(10)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賣出證券;(11)中央銀行的其他負債。
在以上這11個因素中,前6個為增加基礎貨幣的因素,後5個為減少基礎貨幣的因素,而且這些因素均集中地反映於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我們不難看出,在以上這些因素中,有些是中央銀行所能直接控制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公開市場買賣;而有些則是中央銀行不能直接控制的。但是,對於這些不能直接控制的因素,中央銀行可通過運用其公開市場業務,來抵消這些因素對基礎貨幣的影響。因此,一般認為,基礎貨幣在相當程度上能為中央銀行所直接控制。
一、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就是以黃金為本位幣的貨幣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或每單位的貨幣價值等同於若乾重量的黃金(即貨幣含金量);當不同國家使用金本位時,國家之間的匯率由它們各自貨幣的含金量之比--鑄幣平價(Mint Parity)來決定。金本位制於19世紀中期開始盛行。在歷史上,曾有過三種形式的金本位制: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金匯兌本位制。其中金幣本位制是最典型的形式,就狹義來說,金本位制即指該種貨幣制度。二、銀本位制是以白銀為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有銀兩本位和銀幣本位兩種類型。銀兩本位是以白銀重量「兩」為價格標准實行銀塊流通。銀幣本位則是國家規定白銀為貨幣金屬,並要求鑄成一定形狀、重量和成色的銀幣;銀幣可以自由鑄造成和自由熔化;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銀幣或白銀;銀幣和白銀可自由輸出或輸入,以保證外匯市場的穩定。在貨幣史上,銀比金更早地充當本位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