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安置人口貨幣補償是什麼意思
A. 安置補償費是些什麼費
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在徵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B. 征地貨幣安置是什麼意思啊
法律分析:貨幣補償安置就是在拆遷補償中,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被拆遷人放棄產權,由拆遷人按市場評估價為標准,對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進行貨幣形式的補償。貨幣補償是我國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的主要方式,其主要優點是操作簡單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可以不受地點等的限制,同時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C. 征地貨幣安置是什麼意思啊
法律分析:貨幣補償安置就是在拆遷補償中,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被拆遷人放棄產權,由拆遷人按市場評估價為標准,對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進行貨幣形式的補償。貨幣補償是我國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的主要方式,其主要優點是操作簡單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可以不受地點等的限制,同時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D. 什麼叫貨幣安置
貨幣安置區是在拆遷補償中,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被拆遷人放棄產權,由拆遷人按市場評估價為標准,對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進行貨幣形式的補償的拆遷區域。貨幣補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的。
貨幣補償是我國目前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主要補償方式之一,優點是操作簡單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可以不受地點等的限制,同時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貨幣補償標准需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需要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來確定最後的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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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化安置,被拆遷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用貨幣化安置款自主地選購住房,既方便了群眾,也增加了拆遷安置工作的透明度。但貨幣化安置款僅能用於購買房屋,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兌取現金、轉讓和質押。
拆遷人會按照市場評估的方法對你家拆遷的房屋進行價格評估,對拆除的房屋進行貨幣補償,也就是金錢上的補償,一般是一平方米補償多少錢來計算。
變實物分房為貨幣分房,居民住房找市場。對原住公房的被拆遷使用人、對自住私有住房的被拆遷所有人、對原住私有住宅房屋,被拆遷所有人領取作價補償費後,符合安置條件的被拆遷使用人可以實行貨幣化安置。
E. 房屋貨幣補償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貨幣補償,是指在拆遷補償中,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被拆遷人放棄產權,由拆遷人按市場評估價為標准,對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進行貨幣形式的補償。貨幣補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的。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六條 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第二十九條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條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
F. 貨幣補償和貨幣安置的區別
法律分析:貨幣補償,是指在拆遷補償中,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被拆遷人放棄產權,由拆遷人按市場評估價為標准,對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進行貨幣形式的補償。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G. 貨幣化安置補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我國的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三種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其計算方式如下:
(1) 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築面積。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並補償。
(2)宅基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基地綜合補償單價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
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餘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
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單價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從化市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從化市國有土地所有權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定期公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H. 什麼是貨幣化安置補償
法律分析:貨幣補償安置就是在拆遷補償中,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被拆遷人放棄產權,由拆遷人按市場評估價為標准,對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進行貨幣形式的補償。貨幣補償是我國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的主要方式,其主要優點是操作簡單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可以不受地點等的限制,同時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關於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六條 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